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定细则第四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七条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八条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亲自带队,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九条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组织观潮活动,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十一条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年级负责人审批。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年级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5篇)
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生校外活动的安全,规范校外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外活动是指学校组织或指导的学生参加的不在校园内进行的教育教学、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的校外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校外活动安全管理是指在校外活动中,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要求各级学校要建立并完善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六条学校要充分认识校外活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加强校外活动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校要建立校外活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职责,制定工作计划,负责校外活动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要根据校外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校外活动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管理。
第九条学校组织或指导的校外活动要进行安全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学校要选派专业人员参与校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风险分析,确保校外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校外活动安全档案,记录校外活动的规模、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及时更新和维护。
第十二条学校要定期对校外活动进行管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学校要进行校外活动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第十四条学校要制定校外活动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学生和相关教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学校要举办校外活动安全演练,检验安全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六条学校要开展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师生对校外活动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四章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第十七条学校要对校外活动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校外活动安全预防措施要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地和实施。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5篇)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定细则第四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七条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八条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亲自带队,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九条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组织观潮活动,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十一条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年级负责人审批。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年级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除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动,均须征得班主任及年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生处备案。
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制度范本1. 目的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旨在加强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培养社交技能、拓宽学生的视野,以及提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机会。
2. 安全保障2.1 所有外出活动必须经过学校安全评估和批准,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2.2 活动期间,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教职工担任活动的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安全和秩序。
3. 签署同意书所有参加集体外出活动的学生,必须签署同意书,并经过家长或监护人的签署批准。
同意书应明确活动的时间、地点、目的,以及学生参与该活动的责任和义务。
4. 行为准则4.1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行为准则,在活动期间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4.2 学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保持统一纪律。
5. 健康保障5.1 参加活动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如有特殊身体状况,需要提前向学校报备。
5.2 活动期间,学生健康问题由指导教师和医务人员负责处理,如有需要,可以安排学生返回学校或家长接回学生。
6. 费用规定6.1 集体外出活动的费用由学校组织方负责筹集和管理,学生需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6.2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费用无法缴纳,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减免或分期缴纳。
7. 紧急事故应对措施7.1 学校组织方必须制定紧急事故应对方案,并向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
7.2 在活动中发生紧急事故时,指导教师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学生安全,并及时报告学校组织方和家长。
8. 后续总结活动结束后,学校组织方应组织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后续总结和评估,以便改进和调整今后的活动。
以上为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内容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制度范本(二)尊敬的校领导:我校一直以来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我们建议制定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制度。
特此草拟一份范文,供校领导参考。
一、目的与原则集体外出活动是为了增强学生身心健康,拓宽学生的眼界,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意识和社交能力。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学生在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的安全,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规范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准备阶段1.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前对活动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活动环境及有关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如水电、排水、通信等配套设施是否正常,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细节问题要进行详细了解。
2.活动组织者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活动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活动过程中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3.活动组织者应制定安全指导手册,对出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二、活动过程阶段1.活动组织者应在当地政府及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途径下,了解当地安全及法律法规,以确保活动的合法性。
2.活动组织者应对活动现场进行管理,禁止学生进行危险活动,如攀岩、下河、跳崖等,以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及安全。
3.活动组织者应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安全计划进行活动,严禁超时运动、过度疲劳,及不按规定路线行走、私自离队等行为。
4.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对学生进行详细的安全讲解,确保学生了解安全常识和应急措施。
5.活动组织者应妥善保管学生个人物品,如钱包、手机等,防止遗失及盗窃。
三、活动结束阶段1.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全面检查活动现场,确保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正常,离开前要熄灭火种,关闭电器设备,防止火灾和漏电事故。
2.活动组织者应清点参加学生人数,确保无人离队,严密安保各学生的人身安全。
3.活动组织者应对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组织反思会议,汲取经验,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活动组织者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活动组织者应邀请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救护人员等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及专业知识水平。
五、附则本规定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校长审批后施行。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参观游览、实践实训、文化活动、体育比赛等。
第三条学校是校外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活动前准备第六条学校应当在活动前对目的地进行综合评估,认真了解目的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交通情况等,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活动的可行性。
第七条学校应当与相关地方政府、旅行社、场馆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活动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估,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个人特点等,确保学生具备参加活动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制定活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行程计划、活动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
第十条学校应当做好行程预案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的制定和宣传,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活动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校外集体活动组织委员会,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委员会应当组织对参加活动学生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进行登记,确保能够随时与学生取得联系。
第十三条活动组织委员会应当成立紧急情况应急小组,明确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活动期间,学校应当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全程监护,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等工作进行安排,确保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安全成长,做好各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是指学校组织的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科技竞赛、体育比赛、旅游考察等。
第三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从严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提醒和引导家长关注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问题,共同维护学生的利益和安全。
第二章活动组织与准备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活动组织方案。
组织方案应当包括活动主题、目标、具体内容、活动时间、地点、所需人员和物资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参加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学生进行必要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检查,确保学生身体状况适宜参加相应的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活动地点进行勘察,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
第九条学校应当为学生配备必要的活动装备和器材,保障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第三章活动实施与监管第十一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期间,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和处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允许出现各种形式的欺凌、暴力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监护人员,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精神健康。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活动意外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填报事故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告给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做好与活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工作,留存活动组织方案、参与人员名单、活动过程记录等,为后续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实践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相关教育机构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是指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集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参观考察等。
第四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保障为重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学生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共同保障学生活动的安全。
第七条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参加、安全第一、规范操作、文明礼仪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活动组织与准备第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地点、时间、安排等内容,并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全面宣传。
第十条学校活动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制定并组织实施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活动地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活动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名单及紧急联系名单,并向相关人员提供紧急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与活动场所管理单位、相关服务提供者签订明确的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选派专人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学生遵守活动规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在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明确学生的行动路线和交通工具,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警示员,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在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
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来源、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并做好食品安全教育。
2023年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加强管理,提升组织能力与应急处置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是指在校外开展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带有教育性、娱乐性、体验性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是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明确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出行方式。
第四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不得违反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规定。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学生活动的安全。
第二章活动预案第五条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活动预案,明确安全责任、活动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条活动预案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名单;(二)活动目标和内容,与学生参与的课程、教学计划或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三)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四)活动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计划;(五)组织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六)对活动参与人员的健康状况、资质限制等要求;(七)其他可能影响活动安全的因素和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七条学校应当将活动预案及相关内容公开,并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所有参与人员都了解相关规定。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八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应当以人员、设施、管理和制度为基础。
第九条学校应当指派专门负责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活动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当设置警戒线或安全围栏,并设置专人进行巡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组织者责任与教师责任险,并确保参与活动的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第十二条参与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根据活动特点和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如防护服、头盔、护膝、救生衣等,并参与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指导。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规范学生外出活动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外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外实践、参观学习、文化交流等。
第三条学校是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者和负责单位,学校负有对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第四条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作用。
第五条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学生外出活动应该科学合理地选择目的地和活动内容,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学生外出活动应该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学生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单独设立相关机构或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负责制订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方案和预案。
第十条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应与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保障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生外出活动的相关信息,并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者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三章目的地选择与审查第十三条学校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目的地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目的地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学校应选择邻近学校、公共场所、文化设施等安全性较高的目的地作为学生外出活动的场所。
第十五条学校对学生外出活动的场所应对其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教育背景等进行详细了解。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学生外出活动的目的地,及时了解其安全状况。
第十七条学校在选择学生外出活动的场所时,应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四章活动内容与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活动内容制定合理的活动安排,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发展。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规范学生外出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在校外进行组织活动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生外出活动应坚持以安全为前提,以学生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生外出活动由学校组织,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责任人负责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制定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生外出活动的全程安全。
第六条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前期准备、活动方案制定、人员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监督等环节。
第七条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注重学生的安全感和参与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
第九条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场所确认、人员备案、安全检查、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保险购买等。
第十条学生外出活动的场所确认应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和适宜性,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
第十一条学生外出活动的人员备案应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监护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外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学校要编制学生外出活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单位应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在活动中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赔付和治疗。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方法、自我保护技能等。
第十七条学校要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因材施教,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果。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的学生外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外实践活动、户外运动、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学生外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学校教职员工、家长和学生本人都应当共同遵守本规定,共同负责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预警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安全预警管理机制,及时获取有关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信息和预警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紧急应急机制,明确学生外出活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联系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置。
第三章出行安全管理第七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应当对车辆、船只或其他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交通工具的安全状况良好。
第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应当严格控制人员数量,确保人员的安全。
每个活动小组应配备足够的成年人作为引导员,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学生名单、活动路线、活动时间等信息应提前报备至相关部门,并留下备案。
第四章保护安全管理第十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应当确保学生佩戴安全标志,并向学生和家长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防止溺水、防止火灾、防止意外坠落、急救知识等方面。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详细制定学生外出活动的应急预案,包括应对不同紧急情况的处置办法和应急设备的准备。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外出活动的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处置和处理。
第六章处罚与问责第十六条学校的负责人、组织者和教职员工,如果违反本规定,导致学生外出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外出活动的范围外出活动,是指学生组织组团或个人在校外参加学习实践、社会实习、科技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自然科学考察、劳动实践等活动。
第三章外出活动的主体外出活动的主体为学校和学生。
第四章外出活动的管理机构外出活动的管理机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外出活动的最终责任人。
第五章学校外出活动安全制度学校应制定学校外出活动安全制度,明确外出活动的管理职责、安全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六章学生自身的安全管理学生参加外出活动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了解活动目的、内容、要求和安全风险。
学生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第七章活动地点的选择学校在选定外出活动地点时,应充分考虑活动的安全性、便捷性和实际需要,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第八章活动组织与管理学校应根据外出活动的实际情况,组织和管理外出活动。
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明确每项活动的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
第九章活动前的准备活动前,学校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等;2.核实活动场所的安全性和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如有问题应及时解决;3.提前了解活动路线的交通情况、天气变化等因素,做好应对措施;4.组织学生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讲座,提醒注意安全事项;5.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联系方式,并告知活动参与学生。
第十章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活动中,学校应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遵守活动计划,确保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根据需要,安排专人担任活动的安全指导员,负责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4.定期对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保持与活动参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及时解答疑问和处理问题。
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旨在保障学生课外活动的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生课外活动的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学生课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科技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等。
第四条学校及课外活动组织者应当重视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学校是学生课外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制定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的具体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课外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案,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课外活动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参与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第十条学校及课外活动组织者应当对学生课外活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一条学校及课外活动组织者应当制定场地安全规划,保障场地设施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学校及课外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合理安排活动内容,确保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及课外活动组织者应当确保参与学生的人数适宜,不超过活动场所的安全承载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及课外活动组织者应当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将安全教育纳入学生课外活动的必修课程。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培养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和自救互救教育。
第十七条课外活动组织者应当对参与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课外活动组织者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实地考察、社会实践、军事训练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原则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生命安全第一原则:学校和相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思想,坚持以学生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范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
3. 综合施策原则:通过综合施策,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责任与义务学校、学生、家长和组织活动的人员都有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活动前准备第五条活动计划学校应提前制定校外集体活动的详细计划,包括活动日期、地点、内容、参与人员等,明确活动目的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活动审批校外集体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七条活动组织学校应组织专门的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活动的各项事宜,包括活动人员、物资、安全检查等。
第八条相关人员培训学校活动组织委员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活动准备在活动前,学校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排、饮食安排、住宿安排等,确保活动进行的顺利和安全。
第三章活动过程管理第十条人员分组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将参与活动的学生按照年级、班级等情况进行分组,并指定负责人负责各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活动指导活动中应配备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指导员,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活动,并注意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活动进行期间,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食品饮水、住宿条件等,确保各项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学校对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资产安全和精神安全,维护学校声誉,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意识和个人责任心,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校组织或参加的全部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各类社团活动、校际沟通活动、文化体验活动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标准第三条活动组织和管理1.学校应在每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前组织活动筹办会议,明确活动目的、内容和安全风险,并订立认真的活动计划。
2.全部活动必需由特地负责校外活动安全的老师或教职员工担负活动组织及管理的负责人,并由学校领导审批同意。
3.每个学生集体活动必需布置充分数量的成年人陪伴,确保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检查和评估1.在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开始前,活动负责人应进行场合、设施、交通等安全条件的检查与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人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安全预案,包含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报警方式,并将其告知参加活动的学生和陪伴成人。
第五条食品安全1.学校在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期间,应确保食品料子的安全、新鲜和卫生,遵守相关食品卫生法规。
2.学校应定期对供餐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具备合法证照和健康许可。
第六条交通安全1.学校应与合法的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合作,确保使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进行校外集体活动。
2.活动负责人应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包含但不限于守规矩、文明出行、遵守交通信号等。
第七条紧急事件处理1.在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活动负责人应快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疏导,同时立刻与学校和相关部门联系。
2.学校应建立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并通知学生和陪伴成人掌握相关应对措施。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活动评价和总结1.每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结束后,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活动的评价和总结,包含活动组织的效果、学生参加的情况、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效果等。
2.活动负责人应依据评价和总结结果进行反思,不绝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大型集会及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大型集会及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学校大型集会及校外活动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集会及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学校负有保障学生、教职员工和参与大型集会及校外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责任。
第四条安全意识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应当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和事故预防能力。
第五条应急措施学校将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
第二章大型集会安全管理第六条安全检查举办大型集会前,学校将组织进行场地、设备、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人员管理1. 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大型集会现场安全管理。
2. 对参与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入场安检,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场地。
3. 对现场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维护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设备设施1. 对于使用的舞台、音响、灯光等设备设施,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验并符合安全标准。
2. 进行检查前,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1. 学校将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 学校将配备专业医疗人员和急救设备,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
第十条消防安全1. 在举办大型集会时,学校将组织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演练。
2. 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校外活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活动策划组织校外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人员管理1. 确保参与活动的学生具备相应的体能和技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 活动期间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教职员工负责照顾和管理学生。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1. 进行户外活动时,学校将确保活动的路线、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2. 针对活动的特点,学校将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救援设备。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1. 活动期间,学校将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在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科技活动、实践调查、参观学习等大型集会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提升学校对集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活动安全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二、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明确带队教师及其担负的责任,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乘坐校车,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活动结束后,老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名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三、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校外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
发生事故,各口负责人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五、校外活动结束,各班主任、班长迅速组织好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
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校外活动是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确保校外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制定本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制定校外活动的总体规划,确定活动的安全目标和整体安排,并监督活动的实施。
2. 校外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校外活动进行综合指导和监督。
三、校外活动筹备阶段:1. 活动计划编制:活动计划要详细包括活动目的、地点、时间、参与者等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2. 活动人员选拔:组织专门的选拔工作组,对希望参加校外活动的学生进行面试和体检,选拔适合参与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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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327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
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
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
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
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
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
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
行。
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定细则
第四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七条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八条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
师亲自带队,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九条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组织观潮活动,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年级负责人审批。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年级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除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动,均须征得班主任及年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生处备案。
(4)以上活动应最迟于一周前向审批者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
第十二条责任与违纪:
(1)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假借班级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
游)等,加重处理。
(3)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4)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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