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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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是指在建造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价款的计算、确认和支付等活动。

第三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同工程结算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结算管理组织第五条发包方应当设立结算管理组织,负责合同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包方应当设立结算管理组织,负责合同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价款计算第七条工程价款计算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工程变更等确定。

第八条工程量计算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

第九条工程单价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合同约定确定,如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

第四章工程价款确认第十条工程价款确认应当依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工程单价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一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中期付款和竣工付款时,对工程价款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确认争议的解决,可以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五章工程价款支付第十三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四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方式。

第十五条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方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违约行为。

第十八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规定,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预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工程量、工程费用等进行预先核算和评估的一项管理工作。

工程预结算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合理分配资源,促进项目进展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工程预结算的管理办法。

二、预结算编制1. 数据采集:施工单位需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数据进行采集,包括工程量、材料消耗情况、工人工时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成本核算:根据采集到的数据,对工程项目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包括施工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

核算时应依据相关合同执行标准和政府规定进行计算。

3. 预算编制:在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工程预结算表,明确每一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并计算总预算金额。

三、预结算审批1. 预结算报告编制:根据预算编制的结果,编制详细的预结算报告,包括工程概况、费用明细、预算依据等内容,并对预算金额进行解释说明。

2. 预结算报告审批:将编制好的预结算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机构需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审批结果反馈:审批机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明确是否通过预结算审批,或提出需要调整的要求。

四、预结算调整1. 调整依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项目可能会出现偏差或变动。

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调整的依据包括相关合同、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质量要求等。

2. 调整程序:施工单位需将调整信息书面通知审批机构,同时提交相应的调整依据和相关文件。

审批机构将对调整进行审查,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调整结果:审批机构应及时将调整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并在预结算报告中进行相应的修改。

五、预结算管理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预结算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2. 信息备案:施工单位需将预结算报告和相关调整信息进行备案,并在工程项目档案中妥善保存。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一般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合同预算处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条件(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第四条工程结算编审程序(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第七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二)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结算造价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三)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完成复审(按咨询招标文件或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它);(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三)竣工图纸;(四)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九)开、竣工报告;(十)中间计量资料;(十一)其它竣工档案(资料)或其它资料。

结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

资料不完整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

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一)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二)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送市审计专业局,一份留项目组统一存署档案室;(三)工程结算书封面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均应签字,其中编制人和审核人需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必须装订成册;(四)工程变更必须及时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五)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结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结算工作应确保各方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确保及时、准确,避免争议和纠纷。

(四)保密原则:结算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三)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核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协助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一)工程量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准确。

(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结算资料归档: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结算管理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结算流程规范、透明。

(三)结算工作及时、高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结算主体: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各自的结算主体资格。

发包方负责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承包方应提供与工程款项相关的有效凭证和资料。

2. 确定结算依据: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因素进行。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等资料,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3. 明确结算程序: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程序包括: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项、签订工程结算书等。

4. 规定结算周期: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可分为按阶段结算、按月结算、按季度结算等。

5. 保障结算款项: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周期,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承包方应确保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以保障工程款项的顺利支付。

6. 处理结算争议: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如双方对工程款项存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

总之,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

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
1
2
3
4
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
(一)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
予以配合;
(三)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
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
(一)
(二),
(三)
(一)经办部门填写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二)原始票据
(三)合同或协议,若无合同的零星支付须作书面说明,并由公司领导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四)直接拨付单位的帐户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公章;
(五)按工程款性质不同,还应分别提供以下附件:
1、工程进度款:
a.由施工方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包含工程完成量清单;
b.应提供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2、工程结算款应同时提供结算评审报告;
3、配套管网类工程款;
a.
b.
4
(一)
(二)
(
(
符。

附: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结算管理机构1.设立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4)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5)协助其他部门处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事务。

三、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工程结算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2.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应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流程:工程结算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编制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清单和合同条款;(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包括开展实地核算、填写结算单据、审核结算资料等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详细列出工程量、工程价值、变更金额等信息;(4)提交结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审批;(5)办理结算手续,包括结算付款、归档结算资料等工作。

四、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工程量核算:工程结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算,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并填写结算单据。

2.合同变更处理:如发生工程合同变更,应及时调整工程结算内容,明确变更金额和变更原因。

3.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报告应经财务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确认,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结算支付:工程结算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确保结算款及时发放。

5.结算归档:完成工程结算后,应将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查阅和审计。

五、工程结算管理监督1.公司领导应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按规定顺利进行。

2.如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政府补助和政府融资的项目,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进行财政结算的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二)真实性原则:结算依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确保财政结算工作及时完成。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政结算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财政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二)审核、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三)组织实施财政结算工作;(四)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五)处理财政结算争议;(六)其他与财政结算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政结算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程序如下:(一)项目单位提出财政结算申请;(二)项目单位编制财政结算报告;(三)财政部门审核财政结算报告;(四)财政部门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五)项目单位执行财政结算方案;(六)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财政结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结算依据;(三)结算内容;(四)结算金额;(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财政结算监督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结算工作依法、合规、高效进行。

第九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财政结算制度执行情况;(二)财政结算程序执行情况;(三)财政结算报告编制质量;(四)财政结算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财政结算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三)挪用、侵占财政资金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工程项目结决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决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三、定义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2. 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 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4. 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5. 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四、组织机构与管理1. 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结算工作的总体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下设结算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结算工作。

3. 结算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审批和支付等工作。

4. 各项目部设立结算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

五、结算程序1.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申请。

2.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施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 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资料报结算办公室审核。

6. 结算办公室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六: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验收、移交后,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一、工程结算主要流程(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4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二)、发包方项目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方成本管理部确认竣工结算资料合格后通知咨询公司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5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4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四)、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二、工程结算要求1、总包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①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

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工程师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②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并将清场的施工场地移交给发包人。

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则竣工日期以撤离完之日为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约定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是指对工程进度款的结算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推进。

二、工程进度款结算操作流程1. 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工程进度款结算之前,首先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收集工程进度相关的材料和数据,包括工程施工计划、工程进度报告、各项工程量清单等;2) 审查工程进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3) 分析工程进度数据,制定合理的结算方案。

2. 工程进度款结算的程序工程进度款结算一般分为以下程序:1) 形成结算报告:结算人员根据收集到的工程进度资料,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报告;2) 审查确认:结算报告提交给相关人员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结算数据的准确性;3) 财务审核:结算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4) 签订合同:结算款支付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合同。

3. 工程进度款结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工程进度款结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结算款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3) 结算的及时性和规范性;4) 结算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三、工程进度款结算的管理要求1. 权责分明在工程进度款结算过程中,需要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结算人员应负责核实工程进度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部门应负责审核结算款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信息公开工程进度款结算应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相关工程进度数据应及时公布,确保各方的知情权。

3. 合理支付结算款项的支付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按照约定的进度进行支付,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推进。

4. 现金管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应合理进行现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或滞留的情况。

四、工程进度款结算的风险管理1. 工期风险工程进度款结算中存在工期风险,即工程未按计划完成,导致进度款支付受到影响。

为降低工期风险,需要做好进度管理和工期控制。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流程,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维护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2. 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结算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项目的结算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三、结算流程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

2. 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表、材料使用记录、人工费用等详细内容。

3. 项目管理部门应对结算书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 财务部门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结算书进行复审,核对款项是否与合同相符。

5. 经过审核无误的结算书,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给建设方进行最终审批。

6. 建设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款项支付。

四、结算争议处理1.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项目经理协调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 在争议未解决前,暂停相关款项的支付。

五、结算文件管理1. 所有结算文件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2. 结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变更单、结算书、审批文件等。

3. 结算文件应保证真实、完整、可追溯。

六、监督管理1. 公司应定期对结算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评估。

2. 对于违反结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 鼓励员工和合作方对结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确保施工合同全面履行,防止结算出现纰漏,预防不必要纠纷发生。

2 规定2.1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结算实行按月结算。

对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预结算。

2.2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结算分为:工程款结算,使用清工、机械租赁费结算,材料费结算,退厂结算,安全保证金结算,质量保证金结算。

2.3 工程款结算的结算流程如下:2.3.1分包单位提出结算申请专业公司或包工队于每月24日前将已完工程量报告及工程结算书提交计划部,申请结算。

其中已完工程量必须真实准确,并经专业主管签字认可;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必须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项目委托书、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并根据约定进行取费。

对没有合同、协议或委托书的项目,不予结算。

2.3.2项目部各部门会签结算审批单(1)计划部预算人员在接到结算申请后,将工程结算会签表(格式见附页1)交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会签,计划部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

(2)工程部负责考核分包队伍当月的工程进度、施工技术管理、机械管理水平并签署考核意见。

(3)质量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按规范进行质量评审,填写质量验收单,签署考核意见。

(4)安全监察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分包队伍当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签署考核意见。

如有领用安全帽等其它劳保用品的,列出扣款明细。

(5)综合管理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对分包队伍当月的劳动纪律、内部治安、消防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签署意见,对胸卡制作费等支出列出扣款明细;对分包队伍的文明建设考核,签署意见;对办公车辆使用、文件资料打印、复印、通信、劳保、办公用品等费用列出扣款明细。

2.3.3工程结算书的审批预算人员根据各部门结算意见,对专业公司、包工队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结算,交计划部长审定,报商务经理批准。

2.3.4财务办支付工程款(1)财务人员根据商务经理批准后的结算书办理结算,并进行财务处理。

项目部的结算需一次性从项目内部银行支付,完成项目部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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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一
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
(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
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三) 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 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应提交资料
(一)经办部门填写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二)原始票据
(三)合同或协议,若无合同的零星支付须作书面说明,并由公司领导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四)直接拨付单位的帐户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公章;
(五)按工程款性质不同,还应分别提供以下附件:
1、工程进度款:
a.由施工方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包含工程完成量清单;
b.应提供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保账账相符。

附: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工程费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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