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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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工业管理【发文字号】河府办[2008]42号【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07【实施日期】2008.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08〕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河源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争当全省山区工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挥我市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后发优势和现有工业发展基础,按照“生态优先,加快发展”的理念,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坚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抢抓省委、省政府统筹协调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东西北地区“项目带动、产业带动”和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机遇,以调整优化我市工业产业结构为目标,以建设效益园区为载体,以加强科技创新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新兴科技产业,着力改造提升资源特色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努力壮大工业经济总量,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增强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为我市争当全省山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夯实物质基础。

二、总体目标以2007年为基数,未来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2年达到1500亿元以上;全市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2年达到400亿元以上;全市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年均上升2个百分点,到2012年上升到57%。

(一)产品结构调整目标。

到2012年,全市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驰)名商标达到60个(件)以上,年均新增5个(件)以上,其中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达到5个以上,“河源制造”产品品牌商标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外向度大幅提高。

闽源钢铁产能置换升级项目

闽源钢铁产能置换升级项目

闽源钢铁产能置换升级项目高炉总承包工程燃气管道金属波纹管补偿器技术协议书业主: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买方: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卖方:2019年 2 月 21 日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以下简称“卖方”)三方就闽源钢铁产能置换升级项目高炉总承包工程高炉煤气管道波纹补偿器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和投运进行了充分讨论,达成如下协议,作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的依据。

1. 设计条件1.1 介质:高炉半净煤气、高炉净煤气1.2 煤气温度:高炉煤气(半净煤气)温度:~250℃;~300℃(持续时间30min);~500℃(持续时间5min);高炉煤气(净煤气)温度:100~260℃;~300℃(持续时间30min);~500℃(持续时间5min);1.3 高炉煤气含尘量:半净煤气:8g/Nm³;净煤气:5mg/Nm³;1.4工作环境:室外露天,煤气作业环境。

2.制造工艺要求:3.1 波纹管元件采用多层整体一次液压成型工艺制造。

3.2 波形:∪形。

3.3 波纹管元件不允许有环焊缝,其纵焊缝必须采用自动氩弧焊焊接,波纹管元件与接管的环焊缝必须采用氩弧焊焊接,筒节不允许有环焊缝。

3.4 出厂前将波纹管长度按照本表要求调定,用保护拉杆固定。

根据管网布置及工况,波纹管出厂前可经预拉伸/压缩。

3.5 产品标示介质流向。

3.波纹补偿器的技术要求4.1 补偿器与管道连接方式为焊接,连接钢板长度不少于150mm,且带“V”坡口,以确保焊接时方便、可靠。

4.2 补偿器拉杆固定板,必须为整圆环板。

补偿器拉杆必须进行强度计算,并留有富裕量。

4.3 波纹补偿器的运输拉杆以及固定板等需能承受管道打压时的盲板力。

4.4 正常使用寿命大于5年。

4.5 波纹管补偿器的端管分别为Φ1420x8、Φ1620x10。

4.6 波纹管膨胀节采用三层,内一层为254SMo材质,每层厚不小于1mm。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河府办〔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河府办〔2020〕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0日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三年(2020—2022年)倍增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河源立足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全域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努力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助力河源振兴发展提效破局。

二、主要目标在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存量141家的基础上,计划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28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类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

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占园区投产企业60%以上,江东新区、东源县产业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占园区投产企业50%以上,其它县区产业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占园区投产企业40%以上。

三、重点工作(一)建立企业培育后备库。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1: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

(四)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二、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

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1•【字号】河府〔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2〕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1日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政策(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严格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税额政策。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3.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河府〔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河源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日河源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全市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制造业立省不动摇,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和数字经济强市、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以“6+5”为格局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数字化转型,全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新模式、新业态广泛推广,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数字化转型成效进一步凸显。

推动超过3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带动一批中小型工业企业上云用云降本提质增效,培育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清府办函〔2016〕199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财建〔2016〕151号)、《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32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按照我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工作的通知》(发展改革电〔2016〕33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2016年5月4日,我市成立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发改、财政、人社、经信、安监、质监、金融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清远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省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指示精神,做好我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

各成员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河府办函〔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18〕113号源城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8日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含205国道东移用地0.45平方公里)项目用地约1.3平方公里土地(折合1950亩)。

为确保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被征土地位于源城区埔前镇泥金、罗塘村地段,东至东江,南至罗塘村村道,西至泥金保留点、泥金村道,北至泥金保留点二期征地红线,总面积约1.3平方公里(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卫(市委常委、副市长、深圳对口帮扶指挥部总指挥、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常务副组长:何伟良(源城区委书记)副组长:肖朋添(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卓文(源城区代区长)、孙锋(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成员:市纪委副职领导1名、黄飞龙(市纪委监委委员)、凌金文(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黄福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伟岳(市房屋征收办主任)、肖伟星(市司法局局长)、李庆铎(市法制局局长)、邱瑞勇(源城区副区长)、肖伟明(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邹元涛(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国基(源城区副区长、源城公安分局局长)、罗中正(源城区埔前镇委书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安置点规划选址设计等重大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执行政策情况及工作进度,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源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源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源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5•【字号】河府〔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源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20〕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都市经济发展,着力破解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切实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市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250亿元以上,其中市外产值达到1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130亿元以上,全市新增建筑业一级企业10家以上,建筑企业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措施(一)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晋升资质。

对晋升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晋升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晋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个企业封顶60万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

每年评选一批本地建筑业骨干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河源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和奖励办法”,在信用体系给予诚信加分。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河府办〔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8日河源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构建高效安全的天然气发展、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市区天然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县(区)建成区天然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燃气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燃气企业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更加有力,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钢铁企业审查知多少?

钢铁企业审查知多少?

钢铁企业审查知多少?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作者 | 梁琰背景2021年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该办法是为巩固钢铁行业化解产能工作成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结合钢铁发展行业需要,制定的办法。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

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

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等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等于退出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小于退出产能;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指的是退出产能大于等于新增产能。

《实施办法》共16条,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要求:“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

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铸造和铁合金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建设钢铁冶炼项目企业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钢铁产能核算方法例如:某家钢铁企业的拥有2500立方米高炉一座,1*150吨转炉,2*120AOD炉,则根据上述测算表:对应的产能为炼铁213万吨,炼钢产能160+90*2=340万吨。

铁水对应213万吨,钢坯对应340万吨。

钢铁企业审核要点1、行业特征:受产能严重过剩、外部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经营波动较大,钢铁去产能成效显著,企业经济效益有所好转,但钢铁行业系统性风险仍较大且尚未彻底释放,未来行业“高成本、高风险、低利润”的运行特征或将长期存在。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压覆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压覆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压覆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河府办[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压覆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3〕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压覆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8日河源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压覆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压覆的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防止稀土资源被破坏和浪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回收稀土资源的工程范畴以下类型工程项目涉及压覆稀土资源的,可申请综合回收利用:(一)国家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三)采矿权已灭失的废弃稀土矿山,列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进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项目;(四)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回收主体市国业公司为本市辖区重点建设工程压覆稀土资源的回收主体,在各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协助下组织开展压覆稀土资源地质调查评价、综合回收利用方案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进行申报。

三、实施程序(一)工程梳理。

根据河源市“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交通建设规划等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局对已批准立项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分析,包括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筛选出可能造成压覆稀土资源的项目。

(二)资源评价。

由市国业公司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废弃矿山治理等涉及的稀土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对发现涉及稀土资源的区域,在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支持协助下,由市国业公司组织有资质的勘查单位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掌握稀土资源分布范围、矿体数量、品位等基本情况,作为编制综合回收利用方案的基础和依据。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河府〔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0〕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5日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0〕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部署要求和李希书记关于河源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质量为王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为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行业组织规范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质量治理体系。

——质量基础更加扎实。

质量基础设施的布局、协同服务能力与产业发展、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质量服务需求相适应,质量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质量创新更加活跃。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辽环函〔2022〕80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05-211393-04-02-490888)位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内,为产能置换项目。

工程内容为拆除第一炼钢厂1~3#共3座35t转炉及配套设施,新建1座120t转炉、2座LF精炼炉、1座KR铁水脱硫系统及相关公辅设施,将现有7机7流方坯连铸机改造为8机8流,对现有双流板坯连铸机提高拉速改造,新建1台8机8流方坯连铸机,新增热送线等配套设施,设计产钢135万吨/年。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符合《凌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2017年修订)要求。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通告》(辽工信冶金〔2019〕154号),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产能置换方案要求。

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大气、地下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及“以新带老”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各环节废水分质处理,循环利用,连铸浊环水处理系统部分废水排放至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企业信用报告_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江东分厂

企业信用报告_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江东分厂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5)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6)四、企业年报 (6)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8)5.5 行政处罚 (8)5.6 严重违法 (8)5.7 股权出质 (8)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9)5.12 清算信息 (9)5.13 公示催告 (9)六、知识产权 (9)6.1 商标信息 (9)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0)6.5 网站备案 (10)七、企业发展 (10)7.1 融资信息 (10)7.2 核心成员 (10)7.3 竞品信息 (11)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1)8.1 招投标 (11)8.2 税务评级 (11)8.3 资质证书 (11)8.4 抽查检查 (11)8.5 进出口信用 (11)8.6 行政许可 (1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江东分厂工商注册号:441600*********统一信用代码:91441600MA54GHHW34法定代表人:陈孔伟组织机构代码:MA54GHHW-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注册时间:2020-04-08注册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东江金珠工业园营业期限:2020-04-08 至 9999-12-31经营范围:铸造钢坯、轧材、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的制造、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加工、收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0-04-08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3月04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13•【字号】河府办〔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河府办〔2019〕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3日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上规”),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切实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工作部署,采取协调联动、优化服务、政策激励等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一批工业企业上规,为河源建成“示范区”“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每年下达我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预期数总体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每年确定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家以上;2020年,以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数为准。

三、工作措施(一)建立拟上规企业库。

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数1.2倍的要求,建立包括全市年度新竣工投产工业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符合申报上规条件的工业企业在内的企业培育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模板】

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模板】
公告之日起2年(不得晚于新建项目建成投产时间)
二、新建项目情况
序号
建设地点
所属
行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
炼钢产能(万吨/年)
1
**市**县
钢铁
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
陈孔伟
1座100吨பைடு நூலகம்炉
100
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一、淘汰项目情况
序号
企业
属地
所属
行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
炼钢产能 (万吨/年)
生产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淘汰时间
1
**市**县
钢铁
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
陈孔伟
2座60吨电炉
100
XK05-001-00438
**********0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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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万吨年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一、淘汰项目情况
序号
企业
属地
所属
行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
炼钢产能 (万吨/年)
生产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淘汰时间
河源市紫金县
钢铁
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
陈孔伟
座吨电炉
公告之日起年(不得晚于新建项目建成投产时间)
二、新建项目情况
序号
建设地点
所属
行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
炼钢产能(万吨/年)
河源市紫金县

座吨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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