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1)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1)角色:法官、原告、被告(场景:法庭)法官:案件开始。
原告,请把你的控诉告诉我们。
原告:尊敬的法官,我的名字是张三。
我起诉被告李四侵犯我的个人权利。
法官:那么,请告知我们具体的事情。
原告:我是一名医生,我在一家医院工作。
几个月前,我发现我的电脑上有了一些异常的行为。
当我调查时,我发现被告李四侵入了我的电脑。
他在我的工作文件中搜索并下载我的患者的信息。
这违反了患者的个人记录保密协议。
我已经向警方报案,但我需要找到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
法官:好的,现在请被告发言。
被告:尊敬的法官,我的名字是李四。
我承认我曾经查看了原告的文件,但我并没有下载或传播任何信息。
我只是想查看一下他的一些工作文件,以便向他学习。
法官:那么,你是不是检索了原告的患者记录?被告:是的,但我并没有泄露给任何人。
我只是想学习一下医学方面的知识。
法官:好的,我们现在来听听原告有什么证据证实这个行为是被告所为。
原告:我已经向警方报案,而且我还有被告在我的电脑上留下的痕迹。
这些痕迹显示了被告曾经访问我的工作文件和患者记录。
法官:好的,我们已经听取了原告和被告的证言和证据。
我们现在让双方回去等待我们对此案件的裁决。
(十分钟后)法官:根据我们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被告的辩解,我们得出了结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原告的个人记录保密协议,并涉嫌侵犯患者的隐私。
我们决定被告需要赔偿原告,以补偿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我们会在后续审理中确定。
被告:尊敬的法官,请您考虑我的情况。
我没有传播任何隐私信息,而且我也没有造成任何真正损失。
法官: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应该尊重患者的权利,并且遵守个人记录保密协议。
你违反了这个协议,所以你需要赔偿原告。
被告:好的,我理解。
我愿意尽一切努力补偿原告,以缓解我的罪行。
法官:我们现在宣布本次审理结束,等待后续裁决。
模拟法庭 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XXX模拟法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原告XXX 与被告XXX之间的债务债权纠纷。
在庭审过程中,出演了书记员、审判长、被告人、原告人和证人等角色。
在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立志先查明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的出席情况,并宣读了法庭纪律,要求所有人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审判活动。
随后,全体起立,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宣布开庭。
审判长要求原告和被告分别向法庭报告个人信息,确认双方身份无异议,且起诉书副本已经送达被告。
审判长宣布了合议庭成员,并提醒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听清楚了。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长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但双方都没有提出。
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提醒当事人要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事实进行陈述。
原告方称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被告欠父亲5000元,被告不承认并称已经还清,侵犯了其遗产继承权。
请求法院查明真相,判定被告偿还欠款和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被告方则称已分两次还清欠款,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已经还清欠款,并且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欠款未还清。
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审判长询问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剩余的5000元保险费是否归还,同时确认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否收到。
庭前交换证据后,进入法庭举证和质证阶段。
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庭前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
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
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提出的证据包括被告XXX与原告父亲签订的保险合同关系,被告XXX写给原告父亲的欠条,证明被告XXX确实与原告父亲存在债务债权关系,以及原告父亲保留借款当天的记录和取款凭单。
【原创参赛】 模拟法庭脚本
原 代:我当事人有学校教师王若、赵山龙可以做证,确实是在学校内部体育课上意外受伤,还有医院出具的医疗鉴定,这是证据。
(法警呈给审判长)
审判长与审判员(先左后右)看后:
现在传唤证人。(法警带一名教师上台站到证人桌旁。)
审判长:你是丰华小学教师吗?
证 人:我是丰华小学任教封小宁美术课教师王若。
审判长:请问被告代理律师你还有什么问题向证人发问吗?
被 代:有。
被 代:请问王若教师你与原告封小宁同学有亲属关系吗?你怎么知道他身体状况一直很好?你在公开课上自始至终都在认真观看吗?封小宁出现呕吐症状的经过你看清楚了吗?你又为什么偏偏对封小宁同学这么关注呢?我的问题提完了。
原 代:审判长,我抗议,被告代理律师在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此致
河平市路东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马成功 年 月 日
我答辩完毕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方举证。
审判长:(与左右商量)抗议有效。请问原告代理律师你还有什么问题吗?
原 代:没有。
审判长:现在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原告及代理人辩论。
原 代:我当事人确实是在学校内体育课上受到意外人身伤害,只要进入校门,学校就有监护职责,发生意外学校有推脱不掉的责任。根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我方认为被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审判长:你能对你们的证词负法律责任吗?
证 人:能。
审判长:现在请让证人校对笔录,如无误请签字。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书记员:原告张萌萌与被告李丹丹、李大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请原告张萌萌法定代理人张大宝,被告李丹丹的法定代理人李大力、被告李大力到庭就坐。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将按照《人民法院庭审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张萌萌法定代理人张大宝,被告李丹丹的法定代理人李大力、被告李大力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原告张萌萌,男,200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光明区光明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理人:张大宝(系原告父亲),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1李丹丹,男,200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理人:李大力(系被告父亲),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2李大力,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没有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敲击法槌)光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光明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萌萌与被告李丹丹、李大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模拟法庭流程
:审判长:1人温映静审判员:2人李佳耀,许如凡书记员:1人樊玲原告律师:1人孔翠玉被告律师:1人黄威被告人:1人,向成云(主治医生),原告:何陈生及其妻子邓琴证人:2人张朝壹(同房病人),蒙雨莎(护士),余鸿林(副主治医生)鉴定人:黄师荐法警:2人廖健龙,冯烨文(一)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三)请原告律师、被告律师、被告、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院方代表已在我院候审,原告律师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大岭山镇人民法院医疗纠纷审判现在开庭。
审判长:下面法庭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的名单。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温映静,李佳耀,许如凡三人(宣布时应伸手分别示意上述人员)组成,由审判员温映静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樊玲担任法庭记录;接受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大朗镇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威出庭为被告人院方代表主治医生辩护。
原告何陈生作为代表出席法庭。
(审判长在宣布上述人员时,被宣布的人员应举手表示示意)审判长:被告人向成云,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原告何陈生你是否申请回避?何陈生:不申请。
这里要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当事人相关的的权利义务紧接着就审判长:被告人向成云,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向成云:是。
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这里说严肃些,改为被告人姓名、年龄、职业)向成云:我今年34岁,我家住在大岭山镇。
在开庭以前我是松山湖整形医院的一名主治医生。
审判长: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告上法庭?被告人:因为在今年10月1日为一名男患者做手术,被原告患者及其家属提出诉讼。
审判长:被告向成云,大岭山镇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被告人:于2014年10月20日收到。
模拟法庭参考案例
【终审日期】2003-11-03【调解日期】【有效性】【全文】扬州市邗江区霍桥镇卫生院诉刘昌萍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苏民终字第11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扬州市邗江区霍桥镇卫生院(以下简称霍桥卫生院),住所地扬州市邗江区霍桥镇迎春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祝兴祥,院长。
委托代理人吕荣生,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火根,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昌萍,女,1964年5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扬州市邗江区霍桥镇王庄村新庄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正宏,男,1965年5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郎继华,江苏扬州征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霍桥卫生院因与被上诉人刘昌萍、程正宏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扬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03年8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8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霍桥卫生院的法定代表人祝兴祥、委托代理人吕荣生,被上诉人程正宏及其委托代理人郎继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对下列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程正宏、刘昌萍系夫妻。
2000年1月4日,刘昌萍因停经42天在霍桥卫生院门诊行取环+人流术。
术中吸出绒毛样组织,出血不多,手术顺利,术后第9天因阴道出血较多,于1月10日在霍桥卫生院再行清宫术,术中未清出组织物,术后带抗生素回家口服。
1月16日晚,刘突感下腹部持续性钝痛,在当地六圩卫生院予以抗炎、补液治疗。
1月17日,刘前往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就诊,该院B超检查报告:①子宫后方及两侧出血性包块;②宫腔内絮状回声:残留物并凝血块可能大;③右侧宫角肌层内条状强回声:请结合临床。
1月18日,刘又去霍桥卫生院就诊,该院门诊B超检查报告:①盆腔内出血伴血块形成;②宫腔强回声;③宫体前壁包膜缺失,拟诊腹腔出血。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房屋的合同,但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乙方辩称因为施工延误导致交房时间延迟,但已尽力努力完成工程。
案例二:侵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在驾驶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受伤并需要进行治疗。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而甲方辩称事故发生时是由乙方违反交通规则所致。
案例三:劳动争议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称职,要求解雇乙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乙方辩称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并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工资。
案例四: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甲方辩称房屋没有安全问题,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五:知识产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认为乙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自己的商标,要求乙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自己并没有使用甲方的商标,且该商标并不具备独创性。
案例六:债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借给乙方一笔钱款,约定在一年后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到期后乙方没有按时归还款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本金和利息。
乙方辩称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归还。
案例七:遗产继承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去世后,乙方与甲方的子女对甲方的遗产进行争夺。
乙方主张自己是甲方的合法继承人,而甲方的子女则主张乙方并非甲方的亲生子女,应该将遗产分给自己。
案例八:损害赔偿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在乙方的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甲方受伤并需要进行医疗治疗。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而乙方辩称事故发生时并未存在过错。
案例九:合伙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合伙经营一家公司,但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约定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精力经营,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自己已经尽力经营,且甲方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
[案情]病员男,36岁,农民。
某日下午与邻居发生口角,继而殴斗。
被他人用木棒击倒,急送至某中心卫生院救治。
经B超检查,初步诊断为右肾破裂、左肾轻度挫作。
由于病人在左上腹上部疼痛剧烈,伤后2小时均为肉眼血尿,且予以输液及止血治疗不见好转,当晚18时20分转至县医院救治。
县医院的初步诊断与卫生院一致,并定于当晚23时行急症剖腹探查术,包括可能切除左肾的手术协议书由病人胞弟签字同意。
晚19时40分,外科副主任会诊时,发现患者烦躁不安、面色苍白、脉搏细弱、伤区饱满、压痛剧烈,叩痛明显,右肾区远大于原B超的描记,加之其入院后又排出1000余毫升高浓度血尿,说明患者有持续性出血或者说尿外渗。
为争取抢救时间,副主任当即决定将手术提前到20时30分进行。
考虑到患者系右肾损伤。
左肾又不完全正常,可能导致肾衰而危及生命,所以在手术协议书上又填加了第五条棗肾功能衰竭,由病人之妻签字同意。
术中发现右肾极度肿大,为正常肾的3~4倍,张力很高。
加之导致管已排出1000毫升浓稠血尿,因而考虑为严重外伤内出血。
由于外部无法止血,为抢救生命决定行右肾切除术。
术中诊断为“右多囊肾、肾破裂”。
术后9小时,病人仅排尿毫升,虽经积极抢救,两天内排尿仍不足10毫升。
由于肾衰难以控制,遂动员转至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之后转至某部医队院治疗。
66天后病人死亡。
结论是:血透不充分,致尿毒症终未期,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病人死亡后,其嫂认为,医院在没有对患者双侧肾做必要检查的情况下,即将其伤肾切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是“县医院玩忽职守,将病人置于死地”,并要求赔偿23万元的损失。
为此,开始了复杂的鉴定与判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县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县医院对该病人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死者家属不服此结论,仍做出了该案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
于是死者家属又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了第三次鉴定的申请。
省鉴定委员会召开了专家鉴定会,委员们经过认真的分析讨论,仍有做出了该案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法官,本庭现在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请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依次出庭)。
法官,原告王某,你起诉被告李某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王某,法官大人,我起诉被告李某是因为他在去年十月份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我的车辆受损,我本人也受了轻伤,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很大,我希望被告能赔偿我的医疗费和修车费。
法官,被告李某,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何回应?
被告李某,法官大人,我承认在当时的交通事故中我有一定责任,但是原告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我认为赔偿数额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由我来承担。
法官,原告、被告的意见已经听取完毕,现在请双方律师陈述各自的观点。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明显违反了交
通规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
被告律师,法官大人,事故发生时原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我们认为赔偿数额
应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而不是由原告单方面提出。
法官,双方的观点已经听取完毕,现在我宣布休庭十分钟,法庭在十分钟后重
新开庭。
(十分钟后)。
法官,法庭现在恢复审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本庭认为被告李某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本庭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的70%。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表示接受判决)。
法官,本案审理完毕,宣布庭审结束。
以上就是今天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流程演练脚本(2019版)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演练脚本二〇二〇年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演练脚本(范例)一、目的为预防突发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规定》以及《医院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医院实际,开展了一场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演练。
具体事项安排如下:二、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三、演练脚本(一)时间时间:年月日点(二)地点地点:×××科×××门口(三)场景:1.患者情况:一老年男性患者,因反复胸闷1天,前往某人民医院就诊,医院门诊医师建议到×××医院就诊。
故前来医院急诊内科就诊并收住心内科,到达心内科后,值班医护人员及时查看患者,询问病史提示既往有双下肢静脉曲张病史,查体:生命体征正常,双肺呼吸音清晰,心界不大,心率78次/分,各瓣膜未闻及杂音,腹部平坦柔软,肝脾不大,四肢活动,左侧小腿膝关节以下轻度凹陷性浮肿;行心电图未见明显异常,给予急诊行电解质、心肌酶、肌钙蛋白、血常规、凝血四项、血气分析检查等,非吸氧状态下测床旁血氧饱和度为80%,吸氧后为89%。
初步诊断考虑为:①胸闷原因待查: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征可能?肺栓塞可能?②双下肢静脉曲张;③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可能;2.患者入院后处置:入院后给予一级护理、病危、绝对卧床休息,抬高左侧小腿,开放静脉通路、吸氧、床旁心电监护,给予按照抗凝、抗血小板、调脂、稳定斑块、扩张冠脉、改善心血管预后等治疗。
3.患者入院后抢救:向患者家属告知以上病情后,给予签署病危通知书、签署静脉血栓致肺栓塞可能知情同意书;同时因为患者的病情危重,需要行急诊头颅、胸部螺旋CT检查,故签署急诊特殊检查知情同意,家属签字表示拒绝,要求病情好转后次日再行螺旋CT检查;患者入院后进行上述处置不到半小时后,患者突然意识散失、心跳骤停、大动脉搏动消失、四肢冰冷,立即给与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临床抢救半小时后,患者神志仍然未恢复、心音未闻及、大动脉搏动未触及、心电图呈一条直线、瞳孔散大固定,宣布临床死亡。
模拟法庭案例
李明患病在网上查询治疗医院信息,点击自称权威的黄龙医院,在网络对话中得知检查费不到二百元后,李明预定下午就诊。
李明到医院后由张刚医师接诊,张医师要求李明去做检查并开具相应的检查单,但检查费近三百元。
李明心想到哪都有检查,检查费应该大致相同,遂交费进行了检查,但由此让他想到用其录音性能好的手机将整个就诊过程中医师的话录下了。
医师在拿到检验单后,陈述了病情的严重性并建议李明及时的医治。
李明随即问到该病医治好需要花费多少钱和多少时间?张医师答道:“需要一周左右时间;花费两千左右,不会超过三千。
”李明觉得自己可以承受这个医疗价格,所以答应请他治疗,并询问今天的治疗费用。
医师答道:“手术500元,还要一百多元的输液费”。
但李明却交了800元的费用,做完手术后,张医师问李明今天是否还有钱做治疗,李明疑惑的答道:“800元里难道不包括治疗费?”张医师说:“手术费500元,材料费300元,不含治疗费的。
”李明表示自己只有不到100元了,早知道今天就不做手术了,医师随即开出60元的输液单,李明交费输液后到医师处检查后回家了。
第二天,医师检查伤口后说:“比我预计的要好多了,今天做下治疗。
”李明问医师治疗需要多少钱,医师说300左右,结果交费为400多元。
以后六天,李明都会问医师伤口如何,而医师也会答道:“比我预计的要好的多,”可是每天花费医师所说总比实际交费少一百多元。
手术后第八天,花费200元检查后,医师建议再做两天治疗,然后才开400多元的药就行了,第八天和第九天的治疗花费均为260元,但是所开药费为860元。
李明治病所花费用实为5645元,李明到公立医院去咨询后,得知其病情如果在公立医院治疗将少花2000多元,遂向法院起诉主张黄龙医院构成医疗服务合同欺诈,要求黄龙医院按照与其等级相同公立医院的收费返还多收的费用,并提交偷录的音频资料和医疗费用发票。
被告主张偷录证据无效,并且自己不存在欺诈行为。
(。
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汇总
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汇总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地点:GY市法院民事审判庭时间:2006年11月9日审判长:石芝勇审判员:徐丹叶秋怡书记员:蒙光琼原告:刘林林,GY市市粮食局下岗职工,住GY市市南明区市东路168号原告代理人:王金木,GY市市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GY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住所地:GY市市南明区市东路888号被告法定代表人:张继兰,GY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院长,住GY市市山水黔城七区A幢418号委托代理人:张文艺,GY市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证人:张光红吕文先法警:李宏清案由:医疗纠纷案情梗概:原告刘林林与被告GY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向GY市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患者与GY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关于患儿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后死亡的医疗事故争议一,医患争议要点:患方:患儿到医院做侧睾丸下降固定术,术前检查一切正常,手术顺利。
术后数小时出现尿多,吐粉红色泡泡,呼吸困难,最后死亡。
实施麻醉的医师无麻醉师资格证;患儿是由于麻醉药量大或方法不当,或输液量过大造成死亡,是医疗事故。
医方:该病例手术指征明确,术前准备充分,手术顺利,先使用硬膜外麻醉,效果不满意加用氯胺酮麻醉,在安全剂量内;术后患儿出现抽搐,呕吐,是氯胺酮的副作用,呕吐物进入气搬家窒息死亡。
属医疗意外,不是医疗事故。
二,涉及专业:麻醉,儿内,儿外三,诊治概要:患儿男性,12岁,体重29公斤。
2004年3月28日因右侧隐睾。
左侧睾丸下降不全,入住当事医院。
于3月29日上午9:00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
术中因麻醉效果欠佳,加用氯胺酮麻醉,手术顺利,于11:20安返病房,术中输液量660ml,15:30患儿清醒,自排小便一次;16:30患儿出现呕吐胃内容物,较频繁;19:10出现惊厥,表现为全身大发作,经处理(包括肌注安定8mg)于20分钟后惊厥停止;次日凌晨1:10患儿再次出现全身痉挛、紫绀,经处理无效于1:50时死亡。
医疗纠纷法律案例剧本(3篇)
第1篇人物:1. 张强(患者)2. 李医生(医生)3. 王护士(护士)4. 张律师(律师)5. 张法官(法官)6. 张院长(院长)场景一:医院病房(张强躺在病床上,痛苦地呻吟。
李医生和护士正在给他换药。
)张强:(痛苦地)医生,我痛得受不了了!李医生:(焦急地)别担心,我会尽力帮你止痛的。
(突然,护士王护士走进病房,神色慌张。
)王护士:(惊慌失措地)医生,病人张强突然血压升高,心跳加快,情况危急!李医生:(慌乱地)啊?快!赶紧给他做心电图!(护士迅速为张强做心电图,结果显示心肌梗死。
)李医生:(紧张地)张强,你得了心肌梗死,需要马上做手术!张强:(恐惧地)医生,我……我不敢做手术,我不想死!李医生:(安慰地)别担心,我们会尽力救你的,手术成功率很高的。
场景二:医院会议室(张院长、李医生、王护士和张律师正在开会。
)张院长:(严肃地)李医生,你作为主治医生,对张强的病情处理是否存在过错?李医生:(辩解地)院长,我并没有错,我一直在尽力救治张强。
张律师:(气愤地)可是,张强的病情恶化,最终导致他不幸去世。
这明显是你们的医疗事故!李医生:(辩解地)可是,我并没有直接导致张强的死亡,我只是尽力救治他。
张院长:(叹气地)既然如此,我们只能依法处理此事。
场景三:法庭(张法官坐在审判席上,张强、李医生、王护士和张律师分别坐在原告和被告的位置。
)张法官:(严肃地)现在,法庭审理张强与李医生、王护士的医疗纠纷案。
原告张强:(悲痛地)法官,我父亲因你们医院的医疗事故去世,我要求你们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被告李医生:(辩解地)法官,我并没有故意伤害张强的生命,我只是尽力救治他。
张法官:(询问地)李医生,你作为主治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李医生:(沉默片刻)法官,我承认我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疏忽,但我已经尽力挽救张强的生命。
张法官:(宣判)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本案中李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法律案例剧本(3篇)
第1篇角色:1. 李华(患者)2. 张伟(医生)3. 王律师(律师)4. 陈法官(法官)5. 刘护士(护士)6. 李父(李华父亲)7. 张母(张伟母亲)场景一:医院病房(李华躺在病床上,脸色苍白,刘护士正在为他换药。
李父在一旁焦急地等待。
)李父:(焦虑地)护士,我儿子的病情怎么样了?刘护士:李先生,医生正在抢救室进行手术,请您放心,我们会尽全力救治。
(张伟医生匆匆走出抢救室,脸色凝重。
)张伟:(对李父)李先生,我儿子手术很成功,但是需要进一步观察治疗。
李父:谢谢第2篇角色:1. 李明(患者)2. 张医生(主治医生)3. 王护士(护士)4. 刘律师(李明的律师)5. 赵法官(法院法官)6. 李女士(李明的母亲)7. 李先生(李明的父亲)场景一:医院病房(李明躺在病床上,面容憔悴。
李女士和李先生坐在床边,神情焦虑。
)李女士:(哽咽)儿子,你怎么了?为什么会这样?李先生:是啊,医生,到底是怎么回事?张医生:(沉重地)很抱歉,李明,我在手术中不小心造成了你的内脏损伤。
李明:(虚弱地)我……我为什么会这样?张医生:对不起,是我失误,我应该是更小心一些。
李女士:医生,你有什么办法可以挽救我儿子的生命吗?张医生:我会尽力,但情况不容乐观。
场景二:律师办公室(刘律师正在与李明的家人谈话。
)刘律师:我了解了情况,你们需要收集所有相关的医疗资料和证据,包括手术记录、病历、医生的手写笔记等。
李女士:我们会尽快的。
刘律师:同时,我会向医院提出正式的投诉,要求他们对此次医疗事故进行调查。
场景三:法院法庭(法官赵法官正在审理此案。
)赵法官:现在,请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求。
刘律师:尊敬的法官,我们要求医院对李明的医疗事故负责,赔偿李明及其家人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赵法官:被告方,你们对此有何回应?张医生:(低头)我承认我在手术中的失误,给李明造成了伤害,我对此深感愧疚。
王护士:我也很抱歉,我在手术中未能及时发现异常,对此我也负有责任。
医疗案件法庭发言稿范文
医疗案件法庭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法庭先生/女士:
我作为被告方代表,对于本案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在此,我想就本案进行一些陈述。
首先,本案中的医疗纠纷属于一种特殊的案件,需要对医疗行为和医疗标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评估。
在对本案中的医疗过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后,我们发现相关医护人员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并未违反医疗标准和法律规定。
事实上,他们尽职尽责,遵循了专业的医疗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
其次,我们需要理性地对待医疗事故和后果。
医疗行为的结果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患者的个体差异、疾病的复杂性以及医疗资源的不足。
在本案中,医护人员并未故意造成不良后果,而是在尽力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最后,我们呼吁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充分考虑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保障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并给予被告方公平的裁决。
同时,我们也愿意与原告方就可能的赔偿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最大程度地减少双方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非常感谢法庭的审理和关注,我们对法庭的公正裁决充满信心。
谢谢!。
医疗纠纷开庭辩护模板
医疗纠纷开庭辩护模板答辩人:XX医院。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因XXX诉答辩人XX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XXX提出鉴定申请,委托贵所进行鉴定,现答辩人根据案件事实答辩如下:基本医疗事实XX年X月X日XXX因肛门瘙痒、大便出血来答辩人处就诊,经诊断为内痔、肛乳头瘤、肛门瘙痒症,在主治医师详细告知其病情、治疗措施及手术风险后,XXX签字同意手术治疗,答辩人为其进行了内痔硬化剂注射术、肛乳头瘤切除术以及肛周药物封闭注射术,手术完全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手术顺利,术后XXX安全返还病房。
答辩人的医疗行为合法、合规,没有过错答辩人XXX医院是经合法注册批准,具有合法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为XXX进行治疗的医师也均具有合法的行医资质,答辩人为XXX进行的医疗行为是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医疗规范进行的,是合法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XXX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1、XXX来答辩人处就诊后,主治医师根据XXX的病情做了详细的检查,确诊其病情后,对其病情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建议其进行手术治疗,并对相关的手术风险以及术后的情况明确进行了告知,征得XXX同意,且其在手术风险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后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现XXX起诉主张手术前医生未对其病情做详细解释以及未对术后的情况做任何说明与事实不符。
2、XXX起诉主张手术导致其尾骨疼痛、胀痛以及麻木,但这些主张完全仅仅是他个人主观上的感受,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其所诉症状,如真如他所诉,他早就应该进行就诊了,不可能至今未进行任何治疗。
XXX主张的事实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诉讼过程中,XXX提交了一份其于XX年X月X日在XXX医院就诊的病例,该病例是其单方提供真实性不能确定,且该病例所诊断的病症答辩人所治疗的疾病不同,不能证明其与答辩人之前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相反恰恰,证明这与答辩人之前的医疗行为无关。
XXX的主张不合常理,明显是虚假的根据XXX的主张,答辩人的“手术导致其尾骨及周围胀痛,导致其无法正常坐车、坐办公室、睡眠无法仰睡、睡中痛醒,”答辩人是于XX年X月X日为其进行的手术,如果手术有问题,导致其所诉症状,那XXX理应早就去其他医院进行就诊治疗了,不可能已经过去半年多了其还没有进行过治疗,而在庭审中,法官询问其既然疾病如此严重,这期间是否去其他医院进行过治疗,XXX 明确答复没有去其他医院进行治疗。
【9A文】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
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地点:GR市法院民事审判庭时间:20RR年11月9日审判长:石芝勇审判员:徐丹叶秋怡书记员:蒙光琼原告:刘林林,GR市市粮食局下岗职工,住GR市市南明区市东路168号原告代理人:王金木,GR市市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住所地:GR市市南明区市东路888号被告法定代表人:张继兰,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院长,住GR市市山水黔城七区A幢418号委托代理人:张文艺,GR市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证人:张光红吕文先法警:李宏清案由:医疗纠纷案情梗概:原告刘林林与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向GR市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患者与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关于患儿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后死亡的医疗事故争议一,医患争议要点:患方:患儿到医院做侧睾丸下降固定术,术前检查一切正常,手术顺利。
术后数小时出现尿多,吐粉红色泡泡,呼吸困难,最后死亡。
实施麻醉的医师无麻醉师资格证;患儿是由于麻醉药量大或方法不当,或输液量过大造成死亡,是医疗事故。
医方:该病例手术指征明确,术前准备充分,手术顺利,先使用硬膜外麻醉,效果不满意加用氯胺酮麻醉,在安全剂量内;术后患儿出现抽搐,呕吐,是氯胺酮的副作用,呕吐物进入气搬家窒息死亡。
属医疗意外,不是医疗事故。
二,涉及专业:麻醉,儿内,儿外三,诊治概要:患儿男性,12岁,体重29公斤。
20RR年3月28日因右侧隐睾。
左侧睾丸下降不全,入住当事医院。
于3月29日上午9:00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
术中因麻醉效果欠佳,加用氯胺酮麻醉,手术顺利,于11:20安返病房,术中输液量660ml,15:30患儿清醒,自排小便一次;16:30患儿出现呕吐胃内容物,较频繁;19:10出现惊厥,表现为全身大发作,经处理(包括肌注安定8mg)于20分钟后惊厥停止;次日凌晨1:10患儿再次出现全身痉挛、紫绀,经处理无效于1:50时死亡。
医法091模拟法庭剧本(初稿)
医学法学091模拟法庭剧本(初稿)出庭人员:1、审判人员:审判长:李风尚,审判员:严梅婷、王丹丹;书记员:诸琳;2、公诉人:许慧如、李林林;3.被告人:张峰;4.辩护人:曹融、丁旭琪(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5.证人:马济敏、肖菊霞。
6、法警:陈帆、夏伟伟。
7、管理:姜雪蒙,陈学花。
案由:以驾车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案情:2011年1月2日,南京市江宁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失控,沿途撞坏6辆轿车、撞倒9名路人;其中,3人当场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
据警方调查,肇事者名叫张峰,男,32岁,是南京某个体施工队负责人。
★【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
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张峰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敲击法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在开庭![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张峰到庭!(法警带被告人张峰到被告人席)[审判长]被告人张峰,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被告人]我叫张峰,男,1979年8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南京旭峰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住所地为南京市江宁路花园小区78号,没有犯罪前科。
医事法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修改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医疗医疗损害赔偿时间:2012年5月29日地点:湖北中医药大学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主审法官:赵瑞云审判员:陈雄、纪妍书记员:陈婧禹原告:穆秀丽,女,32岁,是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家住武汉市洪山区青菱小区一栋337号。
原告代理人:何丹,湖北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省同仁医院被告法定代表人:谢芳,女,45岁,湖北省同仁医院院长,家住武汉市洪山区武泰闸花园小区12栋902号。
被告代理人:周佳欣,湖北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医院未尽主合同义务案情梗概:原告穆秀丽因与被告湖北省同仁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向湖北中医药大学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提起诉讼。
一、庭前准备阶段(一)、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二)、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三)、书记员(陈婧禹)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陈婧禹)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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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地点:GR市法院民事审判庭时间:20RR年11月9日审判长:石芝勇审判员:徐丹叶秋怡书记员:蒙光琼原告:刘林林,GR市市粮食局下岗职工,住GR市市南明区市东路168号原告代理人:王金木,GR市市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住所地:GR市市南明区市东路888号被告法定代表人:张继兰,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院长,住GR市市山水黔城七区A幢418号委托代理人:张文艺,GR市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证人:张光红吕文先法警:李宏清案由:医疗纠纷案情梗概:原告刘林林与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向GR市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患者与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关于患儿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后死亡的医疗事故争议一,医患争议要点:患方:患儿到医院做侧睾丸下降固定术,术前检查一切正常,手术顺利。
术后数小时出现尿多,吐粉红色泡泡,呼吸困难,最后死亡。
实施麻醉的医师无麻醉师资格证;患儿是由于麻醉药量大或方法不当,或输液量过大造成死亡,是医疗事故。
医方:该病例手术指征明确,术前准备充分,手术顺利,先使用硬膜外麻醉,效果不满意加用氯胺酮麻醉,在安全剂量内;术后患儿出现抽搐,呕吐,是氯胺酮的副作用,呕吐物进入气搬家窒息死亡。
属医疗意外,不是医疗事故。
二,涉及专业:麻醉,儿内,儿外三,诊治概要:患儿男性,12岁,体重29公斤。
20RR年3月28日因右侧隐睾。
左侧睾丸下降不全,入住当事医院。
于3月29日上午9:00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
术中因麻醉效果欠佳,加用氯胺酮麻醉,手术顺利,于11:20安返病房,术中输液量660ml,15:30患儿清醒,自排小便一次;16:30患儿出现呕吐胃内容物,较频繁;19:10出现惊厥,表现为全身大发作,经处理(包括肌注安定8mg)于20分钟后惊厥停止;次日凌晨1:10患儿再次出现全身痉挛、紫绀,经处理无效于1:50时死亡。
自上午9时许至晚上19:10的10小时内共输液20RRml,平均每小时进液量200ml。
四,鉴定情况:1,市级鉴定:20RR年元月,GR市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了鉴定。
鉴定意见如下L(1)当事医院对患儿的诊断明确,术前准备充分,手术方式正确。
(2)患儿死亡与手术无直接因果关系;(3)患儿死亡原因是:①.氯胺酮麻醉诱发癫痫大发作,持续抽搐造成脑缺氧,脑水肿,最后死于颅内高压。
②.呕吐致呼吸道误吸返流,窒息死亡(因未作尸检,不能肯定)。
根据《GZ省省实施(医疗事故办法)细则(试行)》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本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
2,省医学会复写:由GR市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委托,省医学会于20RR年8月组织专家进行了鉴定。
意见如下L(1)医方对患儿的麻醉方法,麻醉药剂量正确。
在氯胺酮麻醉后苏醒过程中出现较频繁呕吐,继之烦躁,惊厥未能控制导致患儿窒息死亡。
(2)医方对患儿处理中输液速度偏快,单位时间内输液量偏大,但不是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3)医方在患儿出现惊厥后,对病情观察不严密,处理措施不得力,与患儿死亡有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请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入席。
原告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原告:到齐。
书记员:被告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被告:到齐。
(二)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爱护法庭设施,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4、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许可可以摄影的不得使用闪光灯;。
5、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席。
(四)报告审判长,原告刘林林诉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准备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主审法官:请坐下。
刘林林诉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疗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及代理权限?原告:我叫刘林林,35岁,GR市市粮食局下岗职工,住GR市市南明区市东路168号。
我委托王金木作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王金木,GR市市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刘林林委托就本案作一般代理。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及代理权限?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法宝代表人张继兰,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院长,医院所在地:GR市市南明区888号,本人住所地:GR市市山水黔城七区A幢418号,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艺作一般代理。
被告代理人:张文艺,GR市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受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委托就本案作一般代理。
主审法官:原被告对对方出庭当事人有无异议?原告?原告:没有。
主审法官:被告?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GR市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刘林林诉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疗纠纷一案。
本案由审判长石芝勇和审判员徐丹、叶秋怡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蒙光琼担任法庭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于开庭前书面告知,不再重复。
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
审判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纪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现在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原告:不申请。
审判员:被告?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刘林林的委托,我担任原告刘林林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原告刘林林之子陈希,男,12岁,体重29公斤。
20RR年3月28日因患生殖系统疾病入住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经医师检查确诊右侧隐睾,左侧睾丸下降不全后,于3月29日上午9:00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
术中因麻醉效果欠佳,加用氯胺酮麻醉,手术于11:20结束,患儿返回病房,术中输液量660ml,15:30患儿清醒,自排小便一次;16:30患儿出现呕吐胃内容物,较频繁;19:10出现惊厥,表现为全身大发作,经处理于20分钟后惊厥停止;处理方法包括肌注安定8mg,次日凌晨1:10患儿再次出现全身痉挛紫绀,经处理无效于1:50时死亡。
在这期间医师和护士对患儿的病情观察极不严密,处理措施不力。
自上午9时到晚上19点的10小时内共给患儿输液20RRml,平均每小时200ml,术中、术后输液过大,速度过快。
事后经查方知实施本次手术麻醉的医师无麻醉师资格证,根据相关规定,对麻醉后间隔一段时间死亡者,应及时提取尿液、肝脏、肾脏、及脑组织、脑脊液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但被告医院都没有做。
从以上医院的整个诊疗护理过程可以清楚的说明,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在对原告之子陈希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过失造成了原告之子陈希死亡的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赔偿:1、医疗费:5688.5元:丧葬费:5008.5元;误工费880.5元;交通、食宿费:1870.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8000。
合计:61458元。
2、因本案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的委托,我担任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根据事实答辩如下:原告所述并非完全属实,患者陈希入住我当事人医院后,进行了全面的相关检查,诊断明确,手术指征明确,术前准备充分,经家属(即原告)签字同意进行手术治疗的情况下,组织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手术,手术顺利,先使用硬膜外麻醉,效果不满意,加用氯胺酮麻醉,麻醉方法和麻醉药剂量正确,术后患儿出现呕吐、惊厥等症状是氯胺酮的副作用引发的,其死亡原因是是患者体质特殊发生了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后果,也可能同时因呕吐物窒息死亡。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属医疗意外,而非医疗事故。
下面我就原告所陈述的事实作如下澄清:第一,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医疗常规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当时的麻醉士杨林无麻醉工作的资格,我们认为此说法不成立,杨林于20RR年毕业于GR市中医学院临床专业(本科),同年分配到我院麻醉科工作任麻醉士,到20RR年给患者陈希施行麻醉时,该同志已经完全能独立进行各种常规麻醉技术操作。
根据相关规定和他的实际情况已经具备了晋升麻醉师的条件,只是因为名额有限,而且从当时的事实和后面的两份权威鉴定也可说明和证明麻醉方法、剂量正确。
杨林在整个麻醉过程中无不妥当行为,故杨林无麻醉师资格证及杨林的诊疗行为与患者陈希的死亡无因果关系;第二,原告认为医院在术中及术后输液量过大,速度过快,此说法不成立。
根据相关诊疗标准,手术中输液量600-800ml之间,当时2时20分的手术输了660ml,速度不快量也不大,长时间手术过程中,经手术有很多不显性液体丢失及患者术前一段时间未能进食等原因,病人术后应接受足够的静脉输液直至恢复进食,体重大于20kg的小儿每天生理需液量计算公式为1500+超过20kg体重数R20%ml/kg,故患者陈希的一天生理需液量在1700ml左右,加之手术引起液体丢失等因素,20RRml的输液量在正常范围内。
加快输液速度是为了处理硬膜外麻醉并发症。
第三,原告认为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不严密,处理措施不得力,也不符事实,术前对患者陈希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术中对麻醉效果及血压、心率、脉搏等生命体征也作了严密的观察和记录,在发现麻醉效果欠佳后立即加用氯胺酮麻醉,术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后立即肌注安定进行处理,所以并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对病情观察不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