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确定重庆市第三批知识产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知识产权工作方案1一、总体目标通过在试点企业中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新体系,探索适合我市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新办法,开展适合企业需要、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市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二、试点对象代表全市行业特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43家中小企业。
三、试点时间两年(3月至2月)。
四、主要目标到2月,43家试点企业的主要目标为:(一)企业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100%,一般职工知识产权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切实做到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和职责方面的“五落实”。
(三)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的比例要占申请总量的30%以上。
(四)企业抵御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明显提高,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五、工作措施针对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具体情况,将采取四项主要措施,即实施“一个计划”,推进“两个工程”,建立“三个制度”,搭建“四个通道”。
1、实施“一个计划”——知识产权人才三级培养计划一是培养10名知识产权领导人才,有计划地安排试点企业领导或分管领导承担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项目,参加各级各类高级进修,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等各个环节。
二是培养100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采用在实践中锻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从经济理论、管理理论、知识产权法律及实务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专业服务和应对纠纷能力。
三是培养500名专利信息运用人才,采用企业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掌握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方法,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效率。
2、实施“两个工程”——知识产权信息三级促进工程和知识产权管理三级推进工程一是知识产权信息三级促进工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云计算知识产权(重庆)试验区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云计算知识产权(重庆)试验区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7•【字号】渝办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云计算知识产权(重庆)试验区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办发〔2012〕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国家云计算知识产权(重庆)试验区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国家云计算知识产权(重庆)试验区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积极探索解决云计算模式下出现的系列知识产权新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云计算产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特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期限三年,即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初步建立快速、便捷、与国际接轨的云计算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构建适应云计算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实现云计算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知识产权服务的高效化、流程化、标准化,为重庆成为全球云计算产业的承载地和聚集地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基本建成国家云计算知识产权示范区。
(二)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完成云计算模式下的商业秘密保护办法、数据保全规则、数据使用规则、数据托管规则、运营商数据保密规程等制定工作;建立云计算信息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预警机制;建成云计算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中心、云计算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在线提取系统。
2.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在云计算产业拥有节能、制冷等一批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30%以上,PCT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11.18•【文号】国知发管字〔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城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4〕3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新修订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11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城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工作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择优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称号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重庆高院、市检察院、市版权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著作权保护典型案例

重庆高院、市检察院、市版权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著作权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3•【分类】其他正文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版权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著作权保护典型案例为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繁荣发展,加强对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保护,积极推广优秀作品传播利用,增强人民群众对于文化创新创造的获得感,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版权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著作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主要涉及著作权权属审查、游戏画面作品保护、打击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打击网络盗版电影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等。
案例一游戏开发者对具有独创性的游戏动态运行画面享有著作权——原告某甲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乙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键词】游戏画面网络直播实质性相似【基本案情】原告某甲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系《A》游戏的开发者,许可原告重庆某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全部游戏元素,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单独起诉或共同起诉侵犯《A》游戏著作权的行为。
某丁APP运营主体为被告北京某乙科技有限公司。
某丁APP的游戏主播未经授权以网络直播方式传播《A》游戏内容。
APP还开发大量《A》游戏直播空间,在显著位置推荐主播的直播内容,并为直播提供充值结算渠道。
原告深圳某戊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某乙公司发送侵权投诉邮件,要求北京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某丁APP上直播《A》游戏的侵权行为。
截止2018年10月,某丁APP国内的日活跃用户超过2亿,月活跃用户超过4.5亿。
《A》游戏主播的粉丝量呈逐渐上升趋势。
现某甲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等认为北京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等构成著作权侵权,请求法院判决北京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等立即停止通过APP平台以直播方式传播《A》的游戏内容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度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9月13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申请对象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第四条对被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目录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资助强度为一般项目10万元、重点项目20万元。
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所属产业是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企业申报创建。
(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或具有完善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三)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类型的自主知识产权;(四)定期开展核心产品或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风险测评,形成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支持具备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或案例,近三年内以司法或行政或调解方式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对所在产业发展形成较为积极影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4•【字号】渝办发[2008]311号•【施行日期】200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渝办发〔2008〕3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履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相应职责与工作规则、工作要求。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童小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罗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旭市科委主任王元楷市工商局局长杨恩芳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成员:刘健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清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卫东市经委副主任牟延林市教委副主任袁杰市科委副主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王云生市公安局副局长郑键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元春市财政局副局长冉隆江市人事局副局长黄红市环保局副局长尹华川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刘启明市农委副主任范光明市商委副主任何为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张洪斌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周英杰市卫生局副局长王雯市外办副主任廖庆轩市国资委副主任余志东市地税局副局长黄红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晞朦市工商局副局长吴绍阶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杜士才市林业局总工程师何清泉市质监局副局长陈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华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文耀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宋小林重庆海关副关长肖长富市社科院副院长于天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海龙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由袁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晞朦、吴绍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摘要)(略)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0.26•【文号】国知办函服字〔2021〕962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1〕9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科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经审核并公示,确定安庆师范大学等88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备案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领域和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引导服务网点结合区域优势、地方需求和自身特点科学有序发展,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1年10月26日附件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按照拼音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网点名称推荐部门安庆师范大学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宝鸡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北京邮电大学教育部长春理工大学吉林省知识产权局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重庆江北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有限公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中心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佛山市顺德区顺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阜阳师范大学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州恒成智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标准化院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图书馆文化和旅游部国知云(辽宁)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国知中意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直接申请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贺州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黑河学院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湖南文理学院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吉林省知识产权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经纬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发明协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省知识产权局江西省科学院科技战略研究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内蒙古商标品牌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平潭大闽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黔东南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贵州省知识产权局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三明学院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汕头大学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山西同方知网数字出版产业园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山西省知识产权局上海航天信息研究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浦东智产科技服务中心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纺织科学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生物岛实验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知识产权局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苏州工业园区图书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天津海高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渭南市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西安市碑林环大学创新产业带管理委员会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西南石油大学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西藏自治区标准化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宣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安徽省知识产权局烟台大学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六院情报信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技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中科院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中科院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科院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中科院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直接申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直接申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药科大学教育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直接申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知识产权信息服直接申请务中心中华商标协会直接申请中汽知识产权投资运营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渝知发〔2023〕8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3〕8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9日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支持范围与限额第四章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的通知》(渝委发〔2022〕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等,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查、专家评审、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核查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主要采用项目法。
重庆:知识产权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简称“两车中⼼”)已正式批准设⽴,“两车中⼼”系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直接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重庆市政府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信息资源优势,为重庆市摩托车、汽车这两⼤⽀柱产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公益性平台,承担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分析、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作。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事局批准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4名“两车中⼼”⼯作⼈员。
⼀、招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作⼈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式进⾏。
⼆、招聘职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作⼈员4名。
其中:计算机络相关专业1名,机械专业1名,经济专业1名,英语专业1名。
三、招聘的范围和条件(⼀)范围常住户⼝在重庆市⾏政区域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报考。
(⼆)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遵纪守法,品⾏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3、年龄30岁以下(1975年1⽉1⽇以后出⽣),有突出业绩的年龄可放在35岁以下;4、⾝体健康;5、符合⼯作⼈员回避要求和录⽤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条件1、络运⾏及应⽤系统主管录⽤名额:1名;岗位主要职责:负责络运⾏全⾯⼯作、络安全维护、软硬件设备管理、数据库系统、应⽤系统、站平台的⽇常维护、数据更新并参与建设与规划、设计开发;信息资源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条件:计算机络及相关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及其以上学位,英语⽔平达到国家公共英语四级(硕⼠研究⽣或双学位的从优);备注: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获得⾼级技术职称的和有其他突出业绩的从优。
2、财务分析与经济评估主管录⽤名额:1名;岗位主要职责:专利及技术成果的技术经济分析;项⽬及有关业务经济分析评估;财务分析等;条件:经济学(具体指项⽬管理、技术经济学、⾦融和财经专业)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及其以上学位,英语⽔平达到国家公共英语四级;备注: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获得⾼级技术职称的和有其他突出业绩的从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渝人社〔2023〕316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渝人社〔2023〕3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理念,营造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数量评选表彰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重庆专利奖金奖5个,银奖10个,专利优秀奖20个。
二、申报要求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材料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评选说明》和《重庆专利奖申报评选说明》。
三、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成立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统筹负责评选表彰各项事宜。
四、评选程序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
重庆专利奖采取单位推荐或者院士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五、奖励办法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对获得重庆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奖金分别为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渝市监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物价部门,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科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四个扎实”要求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贯彻落实《措施》作为学好用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抓好学习宣传。
市局法规处要及时编制《措施》政策解读,宣传处要组织好《措施》的宣传报道,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措施可及性。
各区县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物价部门要组织好干部职工培训,确保《措施》学习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三要加强基层指导。
市局相关处室要结合民营企业走访服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指导基层单位执行好、落实好《措施》,帮助解决《措施》执行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要强化督促检查。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走访调研活动,对基层单位学习、宣传、执行《措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市局办公室要把《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全系统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内容,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12月14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四个扎实”要求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守成与创新的关系、出政策与抓落实的关系、亲清政商关系,更好发挥市场监管服务职能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努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特制定以下措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科委):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专利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将于今年表彰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80个和先进工作者35个。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和名额(一)推荐范围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部门。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专利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各区县(自治县)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
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将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4个、先进工作者2名。
二、推荐条件(一)先进集体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知识产权联盟座谈会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知识产权联盟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知识产权联盟座谈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合作会商有关要求,加快培育超声治疗医疗器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并发展以专利为纽带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探索联盟推动产业发展的模式,决定召开知识产权联盟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11月9日(星期三)9∶50-12∶00二、会议地点重庆工业服务港四楼第一会议室(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8号阳光城车站旁)三、参会人员(一)企事业单位代表1、重庆市超声治疗医疗器械联盟发起单位有关负责人;2、部分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名单见附件一)。
(二)高校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理工大学相关专家。
(三)专利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在渝专利代理机构和开展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代表。
四、主要内容(一)市知识产权局领导介绍联盟成立的背景;(二)重庆市超声治疗医疗器械联盟成员审议章程,联盟挂牌;(三)邀请北京知名专家介绍联盟经验;(四)与会代表交流发言。
五、其他事项(一)请参会代表于11月9日9:30在观音桥创意广场,参加第五届中国专利周重庆展示交易会开幕式(重庆工业服务港一楼外广场)。
(二)请于11月7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联系人:许雄 67512851(传真)139****2186电子邮箱:****************附件:1.部分企事业单位名单2.会议回执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1:部分企事业单位名单1、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5、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6、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7、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1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重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重庆博恩富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4、重庆杜克高压密封件有限公司;15、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6、重庆西山科技有限公司;17、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18、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重庆博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2、重庆希尔康血液净化器材研发有限公司;2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25、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6、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7、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29、重庆锦晖陶瓷有限公司;30、重庆昌元化工有限公司;31、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2、西南铝业(集团)有限公司;33、重庆博耐特汽车电气有限公司;34、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5、重庆华伟联龙科技有限公司;36、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7、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8、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39、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40、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10.27•【文号】国知发办字〔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现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请贯彻执行。
根据《工作方案》,将分批次组织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示范学校的申报和认定。
首批拟认定30至50所“试点学校”。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需会同教育厅(委、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推荐3-5所试点学校。
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杨非电话:************传真:************邮箱:***********.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邮编: 100088联系人: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马学阳电话:************附件:1.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2.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2015年10月27日附件1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性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要求,通过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并充分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局面,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知识产权文化潮涌强市建设加速] 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文化潮涌强市建设加速] 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https://img.taocdn.com/s3/m/86f720fd10661ed9ac51f3a0.png)
[知识产权文化潮涌强市建设加速] 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作为一家汽车维修保养企业,为什么会想到去提交专利申请呢?”在《青创茶馆·知识产权》网络访谈节目中,面对主持人的提问,重庆小金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技术部总监谭先红回答:“因为技术研发和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而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营的强力引擎。
”自今年7月2日开播以来,该访谈节目已连续进行了10期,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转化等问题展开探讨,在重庆引发强烈反响。
自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重庆市积极创新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体制机制,探索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广渠道”文化传播体系,营造了鼓励创新、尊重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推动了全市创新能力提升。
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日益浓厚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重庆市在制定出台的《重庆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重庆市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等文件中,着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核心观念,大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创新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在重庆,说起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很多人印象中不单单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审案场所,也是一个轻松学习的好去处。
2016年4月26日,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重庆图书馆知识产权法律分馆开馆仪式在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举行。
重庆图书馆知识产权法律分馆是全国第一家由基层法院与公共图书馆跨界合作建立的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分馆,可满足法官干警、诉讼参与人、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等群体不同的知识产权法律文献借阅需求。
与此同时,为了繁荣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理论和学术研究,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推动出版了系列知识产权实务丛书,涉及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实务、专利分析运用实务等内容,汇集了全国优秀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兼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俗性和可读性,为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起到了促进作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渝经信发〔2014〕94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4〕9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软件行业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软件企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培育行业领先企业,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于2012年8月27日发布的《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暂行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2〕5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2014年12月31日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9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结合我市“双软”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3.16•【文号】国知发管函字[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要求,经综合测评和充分研究,确定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等36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名单见附件1),福建省武夷山市为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县,示范时限自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等66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名单见附件2),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等8个县(市、区)为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区)(名单见附件3),试点时限自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不断加大工作投入,持续强化对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组织有关试点、示范县(区)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印发。
要推动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部署落实各项举措,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2.31•【文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根据《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经过“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三批“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已经确定,共77人,现予以公布。
对“工程”人选,我局将进一步拓宽培养渠道,加大培养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进行重点培养和政策倾斜,根据“工程”的目标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各地区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选拔、培养和考核的措施和机制,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
附件: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名单北京市潘新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盛安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黄显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黄建军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天津市李学诚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张大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马虎兆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河北省张东辉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王伟河北省知识产权局齐春胜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山西省梁建军山西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赵小平山西大学内蒙古自治区XXX娟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辽宁省崔成玲营口市知识产权局田叶丹东市知识产权局杜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吉林省耿玉伟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王寿珍吉林大学黑龙江省邓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高辉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王钢黑龙江省科学院刘妍哈尔滨工程大学上海市张晓东华东理工大学朱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汤志武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吴广海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武兰芬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於亚萍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浙江省李宗保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朱勇敏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来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安徽省刘君安徽省知识产权局陈江华合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福建省郭伟杰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史一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江西省王军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省冯兴石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李天传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赵文经烟台大学河南省冯红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贺青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刘卫东河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王永伟河南省高级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李晓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肃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政法学院湖北省程浩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陈仁松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湖南省丁旭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高中湖南大学法学院何炼红中南大学法学院陈路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魏庆华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赵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谢晓尧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程跃华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王树林广东本宽律师事务所张璟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吴欣望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蒋慧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罗永城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方亮桂林理工大学重庆市洪昶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刘成果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邹霞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李晓秋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省高晓宇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卢森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谢永富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李常有云南省知识产权局邱云红昆明市知识产权局西藏自治区张樱山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杨琦甘肃省兰州市知识产权局田玉兰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青海省谢光辉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徐淑芬宁夏专利服务中心刘蓉北方民族大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祝宏辉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重庆市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重庆市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引领带动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大力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称号分别为“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第三条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评定、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为技术开发类、贸易合作类和创意设计类。
技术开发类园区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等;贸易合作类园区主要包括综合保税区、经济合作区等;创意设计类园区主要包括工业设计园、创意产业园等。
第五条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类探索知识产权支撑园区发展的不同模式。
技术开发类园区主要探索知识产权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产业联盟建设等深度融合,以知识产权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
贸易合作类园区主要探索知识产权支撑国际贸易合作的有效模式,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对外贸易、海关监管、经济合作等深度融合,以知识产权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创意设计类园区主要探索知识产权支撑工业设计和创意产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工业设计、创意服务、品牌建设等深度融合,以知识产权引领创意设计新发展。
第六条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申报和建设主体是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为“园区管理主体”)。
园区实行公司化运营的,由园区运营管理公司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和建设主体。
第七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管理、考核和工作指导;市工商局、市版权局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负责本地区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申报推荐、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申报条件:(一)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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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确定重庆市第三
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2.03.20
【实施日期】2012.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确定重庆市第三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中小企业局(经委、乡镇企业局):
为加快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在第一批、第二批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知识产权局、市中小企业局结合各地区、各企业自愿申报和推荐情况,经过专家评审,确定重庆杜克高压密封件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为第三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名单附后)。
各试点企业应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在试点工作中不断完善,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数据库、有战略,会检索、会申请、会保护、会管理、会运用、会分析、会预警。
试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中小企业局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叶春梅
电话: 67512932
传真: 67512851
电子邮箱:1531182113@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张品
电话:67627706
传真:67627706
电子邮箱:zpjxq@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重庆市第三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