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辅导:公司法对发起人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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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制度

公司发起人制度

公司发起人制度第一章发起人的概念第一节美国法中公司发起人的概念第二节英国法对发起人概念的界定第三节澳大利亚法对公司发起人的界定第二章发起人的职责第一节美国法中公司发起人的职责第二节英国法和澳大利亚法中公司发起人的职责第一章发起人的概念第一节美国法中公司发起人的概念美国法认为,公司绝非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发起人(Promoter)设计和预先安排的结果,发起人是公司的创造力量和助产婆;正是发起人组建了公司并使公司开始运营。

美国学者Robert W.Hamilton认为,发起人是指带头发展和组建一个新的商事企业的人。

发起人一词并非不好的概念,而是指那些富有进取心和想象力的企业家,正是他们通过创新观念实现了基本的经济功能,并创办了可盈利的商事企业(Robert W. Hamilton: The Law of Corporation, Second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 1987. p63. )。

美国《布来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对发起人的界定是:发起人是指从事推动、推进、发动、促进、促成等活动的人,是指促进某一计划,并希望确保其创办的企业、举办的表演会、创办的事业等成功的人,是指为他们自己或他人采取初步措施组建一个公司的人,他们为了组建公司的目的先自身联合在一起,发行募股书,落实股票的认购,并为公司获得执照(Charter),等等(Henry Campbell Black: Black's Law Dictionary, Fifth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 1979, p1093. )。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405规则(Rule 405)中发起人被定义为:发起人是指那些单独或与一人或数人联合直接或间接地带头组建商事组织或某一发行人个企业的人(Robert W. Hamilton: Corporation including Partnership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Cases and Materials, Third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 1986, p182. ) 。

民法典中开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中开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中开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在当前社会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这⼀现代化经济组织越来越多,成⽴⼀家公司是需要满⾜⼀定条件的。

那么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开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中开公司的条件有哪些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条件】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条件】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符合法定⼈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制订公司章程,采⽤募集⽅式设⽴的经创⽴⼤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程序是什么1、发起设⽴的程序:以发起⽅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1)签订发起⼈协议。

发起⼈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缴纳股款出资。

发起⼈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

发起⼈⼀次缴纳出资的,应当⼀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

发起⼈⾸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董事会、监事会,建⽴公司机关。

(4)办理设⽴登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

2、募集设⽴的程序: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ipo辅导考试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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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试题50一、单项选择题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制度方面有以下哪项特别限制:〔〕A.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B. 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 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D2、以下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有:〔〕A.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B.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C.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D.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答案:D3、设立股份,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发起人应占发起人总数的〔〕以上。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半数答案:D4、一般情况下,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A.百分之三十五B.百分之五十C.百分之六十五D.百分之七十答案:A5、股份创立大会必须有〔〕,方可举行。

A. 全体发起人出席 B. 全体认股人出席 C.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 D. 发起人、认股人出席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答案:C6、以下哪项不属于股份创立大会的职权:〔〕A. 选举董事会成员B. 选举监事会成员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展审核答案:C7、在以下哪种情形下,发起人、认股人不能抽回股本:〔〕A.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B.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C. 未按期募足股份 D.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申请文件答案:D8、以下哪项不属于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A.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B.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时D. 董事人数缺乏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答案:A9、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该在会议召开〔〕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号发布日期: 2013.12.28实施日期: 2014.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1999)[1999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修正)[1999122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04)[200408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修正)[200408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含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公司法)[2013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2013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11〕3号【发布日期】2011-01-27【生效日期】2011-02-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发起人和发行人有何区别

发起人和发行人有何区别

发起人和发行人有何区别法律系学生陈同学问:《公司法》中对股份有限公司所用的“发起人”一词,与《证券法》中对股份有限公司所用的“发行人”一词有何区别?是否一样?思宁答:《公司法》中“发起人”概念是指依法筹办并认购全部或部分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

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中,都有发起人。

发起设立本身不是发行行为,发起设立中的发起人不是发行人。

募集设立中发起人是否发行人,《公司法》和《证券法》没有直接规定。

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同时也是准发行人,即具有以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发行股票的特征。

但其他发起人不是发行人。

《证券法》中“发行人”概念指发行证券的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中除了使用“发行人”概念,也使用“发起人”概念。

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身不是发起人。

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发起人之一。

可见,发起人和发行人两个概念有联系,又有区别。

主要联系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既是发起人,又是准发行人。

主要区别在于:1.发起人是从设立股份公司角度而言;发行人是从发行证券角度而言。

按照语法分析,“发起”的宾语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宾语是公司证券。

所以,发起人是发起股份公司的人,发行人是发行公司证券的人。

2.发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行人只能是法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3.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而对于一家公司的证券发行来说,发行人或准发行人只有一人。

4.发起设立中有发起人,没有发行人;募集设立中,有发起人,又有准发行人。

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证券时是发行人,但不存在发起问题,也不叫发起人。

6.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准发行人也认购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并不认购股份。

公司法十三条的理解

公司法十三条的理解

公司法十三条的理解
公司法十三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该条款规定了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的要求。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公司的名称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公司的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书写,不能使用外文或者外文缩写。

这是为了保证公司的名称能够被广大群众所理解和识别,避免出现语言障碍或者误解。

公司的名称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唯一性。

即公司的名称不能与已经注册或者正在使用的其他公司名称相同或者相似,以免产生混淆和误导。

同时,公司的名称也不能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公司的名称还应当反映公司的性质和主营业务。

公司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不得误导他人或者产生混淆。

公司的住所应当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地点。

公司的住所应当确切、明确,能够使人们容易找到和联系到公司,便于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客户和政府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

总结来说,公司法十三条规定了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的要求,旨在保证公司的名称具备独立性、唯一性和真实性,以及公司的住所能够方便地进行日常经营活动。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与外部各方的合作和交流。

公司的发起人名词解释

公司的发起人名词解释

公司的发起人名词解释公司的发起人是指创立公司的人或团队,他们是组织和管理公司的创始人。

发起人通常具有创业精神,追求创新和发展,并愿意承担创业风险。

发起人在公司创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拥有创意和创业理念,并结合市场需求,筹划和执行公司的业务计划。

发起人通常是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他们了解市场趋势和行业前景,能够做出正确的商业决策和战略规划。

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发起人需要具备多种能力和素质。

首先,他们需要有创业精神,敢于冒险和挑战传统观念。

创业是一项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活动,发起人需要有勇气和毅力,面对困难和挫折不放弃。

其次,发起人需要具备市场洞察力和判断力。

他们需要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能够准确把握商机和发展方向。

市场的变化和挑战是常态,发起人需要及时调整战略和经营方针,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除了市场洞察力,发起人还需要具备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公司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和高效的团队,发起人需要善于组织和管理团队资源,协调各方利益,激励和激发团队成员的潜力。

同时,发起人还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投资方、合作伙伴以及员工等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此外,发起人还需要有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创业过程中,资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发起人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公司的资金,确保公司能够正常运营。

同时,他们需要识别和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挫折,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发起人的成功不仅仅是创立一家公司,更是带动创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成功的发起人不仅是企业家,还是一种精神的象征和榜样。

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创造了财富和价值,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贡献。

然而,发起人的身份也可能带来一些困扰和挑战。

创业的压力和负担会使发起人面临着身心健康的问题。

同时,创业企业往往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和风险,发起人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善于应对和解决问题。

总而言之,公司的发起人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并愿意承担创业风险的人或团队。

青海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考试试题

青海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考试试题

青海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考试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与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干脆功能和说明、补充法律与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同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当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推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推断则把水源败坏了”2.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觉衣袋内有钱,将钱躲藏B.乙受公司托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觉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挚友自取。

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3.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恳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损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恳求。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B.中国应依据收到引渡恳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依次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4.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变更行政复议确定的,应当()强制执行。

A,由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B由公安机关依法C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D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5.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当体育教练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D.中国政府救济非洲某国一笔资金6.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控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控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控法定代表人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如果出现了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不能实现约定目的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公司债务的担保责任: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往往需要法定代表人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还款,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进行偿还。

三)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了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等,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同时,法定代表人还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等方面负责,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的责任作为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对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所承诺的认缴出资,应当依法履行。

如果未能按时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将会对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还需要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如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等。

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也会对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和《民通意见》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需要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当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被公司追偿的责任。

有时,公司会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约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了该合同约定,没有尽到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发起人的定义是什么

发起人的定义是什么

发起人的定义是什么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此时的股东一般是发起人,那么什么是公司发起人?如何定义?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发起人的定义是什么公司发起人亦称公司创办人。

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

一般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

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

发起人的资格是受到限制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类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注意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就是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

国家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并无直接的规定,但从国家对股东的规定和对股东最高限额的规定来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应注意如下几点事项:(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国家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还可以是自然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公民个人;但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者除外。

①国家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法人、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发起人,用国有资产出资应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

②公民个人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其范围是: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

国家机关在职干部、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得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

③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公民个人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只能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学习等行业的生产经营;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2015年上半年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模拟试题

2015年上半年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模拟试题

2015年上半年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模拟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2.海牛贸易有限公司、金铭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应认缴的注册资本数至少应为人民币()A.3万元B.10万C.175万元D.500万元3.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证据可能灭失,二是( )。

A. 证据为案外人掌握B.证据持有人是外国人C. 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D. 证据在以后难以取得4.李某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李某的行为可以视为( )A.自愿撤诉B.申请撤诉C.强制撤诉D.藐视法庭5. 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纠纷一般发生在( )A.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B.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C.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D.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6. 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

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

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

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A.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B.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C.职工丙:我一家4口,有70岁老母10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减我D.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7. 赵某窃得手提包一只,内有人民币2000元和手枪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案修改条款解读: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案修改条款解读: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案修改条款解读: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案修改条款解读: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案修改条款解读:(第二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修订前】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3年修订后】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应确定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注册资本额。

按照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数量的总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申报登记的公司资本,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有要求的例外是指:证券法对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有关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对注册资本有要求的其他公司。

【特别关注点】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以外,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认缴出资只需记载于公司章程即可,不再要求公司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五年内缴足)。

发起人和董监高的股份转让权限

发起人和董监高的股份转让权限

发起人和董监高的股份转让权限
摘要:
1.发起人的股份转让权限
2.董监高的股份转让权限
3.股份转让的限制与规定
正文:
在公司股权结构中,发起人和董监高是两个重要的角色。

发起人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对公司进行出资、发起设立并享有公司股份的人。

董监高则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他们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监督。

在股份转让方面,发起人和董监高有着各自的权限和限制。

首先,我们来看发起人的股份转让权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设立满一年后,发起人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此外,如果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才能享有相应的股份转让权限。

接下来,我们关注董监高的股份转让权限。

董监高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董监高应当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董监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股份转让过程中,还需要遵守一些限制与规定。

例如,公司章程可以对
股份转让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股份转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国有资产、外商投资企业等方面的,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发起人和董监高在股份转让方面有着各自的权限和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11〕3号•【颁布时间】2011-1-27•【失效时间】•【法规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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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发起人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自身的积极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创办公司,并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

发起人是设立公司的民事权利主体。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

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

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②公司章程;
③经营估算书;
④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⑤招股说明书;
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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