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工作细则.doc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与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含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有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下列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下列简称中心站)对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下列简称“启规”)的规定,完成半年试生产(考核期),并正式移交生产后的质量监督检查。
单机容量小于220MW或者外资、中外合资与引进要紧设备的工程,对试生产阶段的安排,可按“启规”或者双方合同的约定安排,但在正式移交生产后,均应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1.0.3 机组试生产阶段,是在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与机组启动交接验收基础上进行的。
期间,要紧任务是,完成“启规”对机组试生产期间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机组的技术性能,保证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后能安全、经济、稳固运行。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1.0.3.1 机组在试生产阶段,未完施工或者调试项目的完成情况;对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消缺、完善及其效果;对机组长周期运行考验情况;性能试验的方法与结果;技术经济指标水平;是否具备正式移交生产的条件。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工业部司局文件建质[1995]84号关于颁发《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通知各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质监中心站:为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工作,部质监中心总站组织各专业质监专家于五月在西宁召开了火电、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审编会,完成了报批稿。
经审定现颁发,凡需并入电网的工程,均应按本典型大纲执行监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本典型大纲解释权属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
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二、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略)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一日附件一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修编说明为了保证火电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工程优化,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使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按照一九九四年合同质监工作会战决定,由山东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拟写了“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讨论稿)。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由质监中心总站在西宁召开了“典型大纲”审编会。
全国各专业质监专家31人参加了审编工作,完成了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各专业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的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本典型大纲适用于大、中型新、扩、改建火力发电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按本典型大纲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代替工程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进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编写组附加说明典型大纲主编部门、审编人员名单主编部门:电力部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l 土建专业审核:熊大芳参加审编人员:张昭慧梅耀云王珺李人强戚家润陈亚平陆錝安銮生I 锅炉专业Ⅲ汽机专业审核:梁兵参加审编人员:詹廷芳郭泉林刘守桂崔贵文袁忠达杨国光沈学贤张振填周龙衢高文岐Ⅳ电气专业V 热控专业审核:顾租德参加审编人员:刘允坤刘元昌罗浩刘文桂吴剑英蔡立玲杨友国杨广平张汉文刘杰毅目录I “质监站”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栓查典型大纲(试行)Ⅱ锅妒专业部分Ⅱ—l 锅炉受热面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2 锅炉钢架承载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3 锅炉制粉系统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4 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5 锅炉送、引风机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6 锅炉电除尘器空负荷升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7 主要热力设备管道保温绝热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Ⅲ汽机专业部分Ⅲ—1 汽轮机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洁度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Ⅲ—2 给水泵组(电动、汽动)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3 汽机凝汽器管系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Ⅲ—4 高、低压加热器及除氧器安全阀整定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5 全厂中、低压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电气专业部分Ⅳ—1 发电机转子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2 大型油浸变压器器身检查、安装试验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Ⅳ—3 高压配电装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4 电缆敷设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5 接地装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V—热控装置安装质量监督栓查典型大纲(试行)I—“质监站”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1.总则1.1 为提高火电建设土建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各工程质监站在施工中的监督作用,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火力发电厂工程1号、2号机组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及项目
火力发电厂工程1号、2号机组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及项目一.总则为进一步提高质监水平,贯彻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质监典型大纲的要求,并结合火力发电厂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火力发电厂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及项目,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机组总体移交生产水平,确保火力发电厂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基建达标,争创国际一流工程。
二.质监检查项目火力发电厂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每台机组监检项目共26个,其中省电建质监中心站监检项目7个,火力发电厂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监理监检项目19个(对省电建质监中心站监检项目监理需进行预检查)。
三.质监检查程序1.施工单位按火力发电厂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和预定的监检日期,并结合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前七天与监理商定本次监检的具体事宜和正式日期,然后由监理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并附上本次质量监督检查的典型大纲,以便有关单位人员及早准备。
2.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质监大纲要求,施工单位先自检监检项目并整改合格后,提前三天书面报监理,申请监检项目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汇报资料:工程概况、特点和主要形象进度;质量体系建立及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概况主要质量指标,自检和整改情况;提供检查资料目录。
3.对质监检查,施工单位应以一个部门归口,协调各部门的相互关系,并成立相应的迎检小组,一般以质量部门归口协调为好。
4.接到施工单位申请的监检报告后,按原定的日期,由监理组织并会同总承包单位,由火力发电厂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监理部及火力发电厂工程部等有关单位按质监大纲的检查内容、步骤,并分成资料和现场实测等二个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5.质量监督检查方式A.安装单位按分项工程准备好并列出有关图纸、技术文件、质量标准、施工记录、检查报告、验收签证和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等,以供阅读。
B.检查组先听取施工单位有关工程建设情况、施工质量和自检情况等汇报。
C.按检查的内容划分为质保体系技术文件,现场实测文明施工等二三个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及情况汇总。
消防工程监理细则范本完整版.doc
消防工程监理细则范本完整版.doc 1. 消防工程监理细则范本(风格一)第一章绪论1.1 目的和范围1.2 定义和术语1.3 监理主体及职责第二章监理准备工作2.1 监理文件的准备2.2 监理组织的设置2.3 监理人员的任命和培训2.4 监理计划的制定第三章施工前的监理工作3.1 施工前的勘察和调查3.2 施工图纸的审查和确认3.3 施工许可的申请和批准3.4 施工前的技术交底第四章施工中的监理工作4.1 材料和设备的验收4.2 施工进度的监控4.3 施工质量的监督4.4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4.5 施工变更和索赔的处理第五章施工后的监理工作5.1 收尾验收的组织和实施5.2 竣工文件的归档5.3 投入使用验收的协调和监督第六章监理报告和备案6.1 监理日志的记录和整理6.2 监理报告的编写和提交6.3 监理备案的归档和管理第七章监理权益的维护7.1 监理权益的保护和维护7.2 不履行监理义务的处理7.3 纠纷的解决和仲裁附件:1. 监理文件样本2. 施工图纸审查记录表3. 竣工文件归档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指依法行使项目管理和监督职能的行为。
2. 施工许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经审查、审批、发放的合法文书,授权施工的许可证。
3. 竣工文件:指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
2. 消防工程监理细则范本(风格二)第一章概述1.1 文档目的1.2 监理范围1.3 监理组织第二章监理程序2.1 监理准备2.1.1 监理文件准备2.1.2 监理组织设置2.1.3 监理人员任命和培训2.1.4 监理计划制定2.2 施工前监理2.2.1 勘察和调查2.2.2 施工图纸审查和确认2.2.3 施工许可申请和批准2.2.4 技术交底2.3 施工中监理2.3.1 材料和设备验收2.3.2 施工进度监控2.3.3 施工质量监督2.3.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2.3.5 变更和索赔处理2.4 施工后监理2.4.1 收尾验收组织和实施2.4.2 竣工文件归档2.4.3 投入使用验收协调和监督第三章监理报告和备案3.1 监理日志记录和整理3.2 监理报告编写和提交3.3 监理备案归档和管理第四章监理权益保护4.1 监理权益保护和维护4.2 不履行监理义务处理4.3 纠纷解决和仲裁附件:1. 监理文件样本2. 施工图纸审查记录表3. 竣工文件归档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是指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的行为。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 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的规定,完成半年试生产(考核期),并正式移交生产后的质量监督检查。
单机容量小于200MW或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对试生产阶段的安排,可按《启规》或双方合同的约定安排,但在正式移交生产后,均应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0.3 机组试生产阶段,是在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和机组启动交接验收基础上进行的。
期间,主要任务是,完成《启规》对机组试生产期间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机组的技术经济性能,保证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后能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1.0.3.1机组在试生产阶段,未完施工或调试项目的完成情况;对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消缺、完善及其效果;对机组长周期运行考验情况;性能试验的方法和结果;技术经济指标水平;是否具备正式移交生产的条件。
1.0.3.2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的内容及验收签字手续应规范、齐全。
1.0.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的规定,完成半年试生产(考核期),并正式移交生产后的质量监督检查。
单机容量小于220MW或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对试生产阶段的安排,可按“启规”或双方合同的约定安排,但在正式移交生产后,均应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1.0.3 机组试生产阶段,是在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和机组启动交接验收基础上进行的。
期间,主要任务是,完成“启规”对机组试生产期间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机组的技术性能,保证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后能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1.0.3.1 机组在试生产阶段,未完施工或调试项目的完成情况;对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消缺、完善及其效果;对机组长周期运行考验情况;性能试验的方法和结果;技术经济指标水平;是否具备正式移交生产的条件。
火力发电首检及地基处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内容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首次、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内容)依据性文件为:(国能综安全[2014]45号)《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14版)》。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14版)》共包括10个章节:--------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3部分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主厂房交付安装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锅炉水压试验前监督检查;--------第6部分汽轮机扣盖前监督检查;--------第7部分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第8部分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9部分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监督检查;--------第10部分机组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合并施工单位主要检查,分为资料和现场:一、施工单位资料方面: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3、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4、质量检查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5、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6、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记录齐全;7、重大方案或特殊专项措施经专项评审;8、计量工器具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9、检测试验项目计划已审批,并按计划进行了取样和送检,台账完整;10、主要原材料、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1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批;12、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订并已落实;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制定,执行记录齐全;14、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和验收;15、无违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二、检测试验机构:1、检测试验机构已经监理审核,并通过能力认定,其现场派出机构(现场试验室)满足规定条件,已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2、检测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3、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4、地基处理检测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5、检测试验依据正确、有效,检测试验报告和地基处理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1)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资料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 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和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1.0。
2《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的土建工程所涉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1.0。
3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内容相同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
0。
4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国测法字[2004]4号《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1]218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电建质监[2005]52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指参与上程建世的建没、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2014版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工作细则.doc
2014版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工作细则.doc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行为,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以下简称监检组)是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组建,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执行电力工程阶段检查或专项检查等任务的临时性工作团队。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是指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中心站。
第四条监检组应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的监督检查任务,按专业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站设立的地区分站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监检组的组建第六条监检组由承担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的质监机构负责组建,监检组成员包括:组长1人,联络员1人(可兼任),各专业检查人员若干。
监检组成员的专业配置应符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
第七条监检组组长必须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技术委员会专家中选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站所属地区分站组建监检组时,组长可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技术委员会的本省区分会专家中选取。
联络员必须为质监机构的专职人员。
第八条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持有《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员》证书。
监检组中同一专业需配备多名人员时,该专业的负责人必须持有《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证书。
第九条质监机构组建监检组时,监检组成员不得选用被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设备供应、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十条监检组成员的选聘应严格履行资格审核程序,与被检查工程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监检组成立后,质监机构应正式行文公布。
第三章监检组成员职责第十一条监检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监检组成员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监督、优质服务”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质量监督大纲===火电工程整套启动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一九九四年九月目录1.总则 (3)2.监督检查的依据 (4)3.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5)4.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 (6)5.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7)6.检查方式和评价 (11)1 总则1.1 根据电力部《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要求,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对火电厂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
为此特制定本典型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部归口管理的(或受外系统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机组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1.3新机整套启动试运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
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可靠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1.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机、炉、电第一次联合启动试运开始前。
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是全面检查机组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等是否具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规定的条件。
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是停工待检点。
2 监督检查的依据2.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2.2《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7《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2.8《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试行)》。
2.9 设备制造国家标准、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及产品使用说明。
对于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
2.10各专业规程或技术文件如:《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试行)》等。
火电质量检验细则(调试指标部分)
表3.6 调整试验、性能试验和主要技术指标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性质合格质量程度优良质量程度否决性质量程度调试质量和性能试验技术指标1锅炉化学清洗1)检查清洗条件,经施工、调试、监理、生产、建设单位确认清洗条件经确认、签字条件详细,签证规范、齐全2)清洗过程符合《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 794的规定清洗工艺流程包括范围、介质、流速、温度、PH值等符合《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的要求同左3)试片、管样检验符合DL/T 794的规定清洗后的金属表面清洁,基本上无残留氧化物和焊渣,未出现二次锈蚀和点蚀,无镀铜现象。
用腐蚀指示片测量的金属平均腐蚀速度小于8g/(m2·h),腐蚀总量小于80g/m2,管样残余垢量小于30 g/m2,清洗后的设备内表面形成良好的钝化保护膜。
管样残余垢量小于15 g/m24)废液处理符合《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 794的规定主控无排放未经处理的酸、碱等有害废液也未采用渗坑、渗井和漫流的方式排放设有足够容量存放、处理废液装置废液处理记录详尽、并有建设、监理等单位签证未说明废水处理结果或未达标排放2蒸汽吹管1)检查吹管条件,经施工、调试、监理、建设、生产确认吹管条件经确认、签字吹管条件详细,包含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蒸汽吹管导则》中所要求的所有条件,签证规范、齐全2)吹管过程符合《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蒸汽吹管导则》DL/T×××的规定,各段吹管系数均大于1.0主控报告中吹管过程清楚、符合导则规定,每阶段吹管过程中,至少停炉冷却两次,每次停炉冷却时间不小于12小时;每次停炉冷却期间均安排锅炉带压放水。
过程记录详细规范。
打靶时,吹管系数小于1.0 3)靶板材料及检验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制造厂无要求时,靶板用铝板制成,在保证冲刷力的前提下,连续两次打靶检查,无大于0.8mm的斑痕,且在0.2mm~0.8mm范围的斑痕不多于8点,0.2mm以下的斑痕不计主控靶板尺寸符合导则要求,用铝板时,连续两次打靶,无大于0.8mm的斑痕,且在0.2mm~0.8mm范围的斑痕不多于8点; 采用钢、铜或其它材质靶板,验收标准参照制造厂的要求执行。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部分).doc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OO五年十月火电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检查项目1.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3.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4.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5.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6.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7.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8.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质量监督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
输变电工程和小型火电工程的首次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
1.0.3首次检查除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外,还要完成以下工作:1)宣布中心站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
2)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含各阶段)
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报批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转轨的要求,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受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华北五省(市、区)中心站负责编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其中,《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锅炉水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河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天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
目前,《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已形成报批稿,经总站同意,在华北地区试点运行。
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1、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送变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2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首次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工作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工作制度电力工程现场质量监督检查组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现场质量监督检查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原则(一)监督管理原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采取行政与技术分离的原则。
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检通知的拟定、整改回复单的审核和转序通知单的下发;监督检查组按照大纲要求,具体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提出、总体评价和监检结论的确定。
(二)监督检查原则监督检查采取专家组长负责制的原则。
监检具体组织与技术管理由组长全权负责,组长可在原则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对监检时间、人员分工、会议程序等进行微调;由组长牵头,在充分发挥专家民主意见的基础上,由专家组独立做出监检结论。
二、分工与主要监检内容专家组分工一般按监督检查通知为准,组长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整。
具体分工按照大纲章节进行划分,分为三个专业组:1、质量行为组:主要核查质量管理资料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程序的运转情况。
可按主体责任单位进行小组分工。
2、实体质量组:主要抽查工程现场实物质量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一致性。
分工时,按专业和标段进行小组分工,特别强调每位小组专家须对现场和资料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按现场组和资料组进行分工。
3、监督检测组:主要专业性抽查涉及质量安全的有关检测试验报告,并现场取样或携带仪器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同时需对有关试验检测单位试验场所及试验管理进行检查。
三、监检依据及方式(一)监检依据监检依据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特别强调须按大纲总则规定的“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具体依据标准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不能引用企业标准。
(二)监检方式监检方式为抽查验证,以抽查的方式验证参建单位的验收结论,抽查要全面,抽查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监检重点要求1、无论实物还是资料,专家组提出的每一条问题都要有依据标准,都需有照片证据(无资料的除外)。
2、专家组重点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是否影响质量安全、是否满足使用功能。
常规火电工程质量检查员工作标准
常规火电工程质量检查员工作标准质量检查员工作标准1 范围1.1 内容范围1.1.1 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通用的职能和权限;1.1.2 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通用和专业工作内容及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火电工程项目部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质量检查员、质检工程师);1.2.2 专业公司的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标准参考本标准执行。
2 形象、岗位资格要求及个人承诺2.1 形象2.1.1 工作服及工作帽的要求:在工作现场必须穿蓝色标准工作服,戴蓝色安全帽。
2.1.2 专用工具包:在工作现场携带专用工具包,工具包可存放手电筒、检查尺、工作文件、施工图纸、检查记录、工作手册等物品。
2.1.3 工作手册:包含质量检查员工作标准、质检日志的指导文件。
2.2 学历、资格和知识2.2.1 学历资历条件:中专或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国家认可的助理级(含工人高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与质量有关工作1年以上。
其中,质检工程师需参加过Ⅲ类及以上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高级质检工程师需聘任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 年以上,担任项目工程师两年及以上。
2.2.2 职业资格:经质量检查员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效的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证书。
2.2.3 知识要求:熟练掌握所从事质量检查施工专业主要设备原理、性能、作用;了解工程所涉及设备布置,工艺流程;熟练掌握质量控制专业知识,掌握施工注意事项和要点;熟悉专业所需验评标准,并能正确指导和运用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
2.3 技能和能力2.3.1 熟悉ISO9000标准、GB/T50430规范及其运作,并了解总公司相关管理体系运作。
2.3.2 具有强烈的科学、正确质量意识。
2.3.3 熟悉所从事质量检查施工专业的验收和评定标准和质量检查方法,掌握得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划分方法以及质量评定程序。
2.3.4 掌握使用所从事质量检查施工专业常用检测工具进行实体检测的方法。
热电厂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扎实、有效地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不断提高电能、工程、工作、服务质量和企业素质,根据国家经委颁发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质量管理协会要会同工会、共青团、科协,发动职工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同提高职工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业务素质,同进行班组建议,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以及执行经济责任制紧密结合企业。
第三条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问题,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人的素质为目的组织起来,并开展活动的小组,可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小组的组建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多种形式,可以在单个班组,分场(科室)设立,也可以跨班组、跨分场(科室)设立,要着重发展以工人为主体的生产现场,施工现场,服务现场的“现场型”小组,提倡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三结合。
为便于自主的开展活动,小组人数不易过多,一般以3-1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15人。
第五条小组建立并确定课题后,应向所在分场(科室)登记注册,有分场(科室)汇总报送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跨分场(科室)的小组直接向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登记注册。
第六条小组的日常活动受所在分场(科室)领导,跨分场(科室)的小组受有关厂领导直接领导。
第七条各分场(科室)要设一名质量管理员负责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厂各级领导要召开小组组长会议,介绍厂、分场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课题和任务,工会、共青团和科协、企协要经常对小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九条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小组,主管部门要热心帮助,如停止活动持续半年,应注销。
第三章活动和教育第十条小组要根据企业和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从分析岗位、班组、分场(科室)的现状着手,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管理、提高小组素质,创建心情舒畅的生产(服务)现场,文明生产,为下道工序服务等方面选择课题,各级领导也可根据需要向小组布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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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行为,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以下简称监检组)是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组建,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执行电力工程阶段检查或专项检查等任务的临时性工作团队。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是指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中心站。
第四条监检组应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的监督检查任务,按专业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站设立的地区分站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监检组的组建
第六条监检组由承担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的质监机构负责组建,监检组成员包括:组长1人,联络员1人(可兼任),
各专业检查人员若干。
监检组成员的专业配置应符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
第七条监检组组长必须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技术委员会专家中选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站所属地区分站组建监检组时,组长可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技术委员会的本省区分会专家中选取。
联络员必须为质监机构的专职人员。
第八条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持有《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员》证书。
监检组中同一专业需配备多名人员时,该专业的负责人必须持有《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证书。
第九条质监机构组建监检组时,监检组成员不得选用被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设备供应、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十条监检组成员的选聘应严格履行资格审核程序,与被检查工程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监检组成立后,质监机构应正式行文公布。
第三章监检组成员职责
第十一条监检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监检组成员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监督、优质服务”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监检组组长的职责如下:
(一)主持召开质量监督汇报会及总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