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征税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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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规范发展任重而道远
——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征税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08-12-10 09:00:11)
目前,我国游戏产业和其他网络虚拟交易发展迅猛,每年交易额巨大,已经初步形成一个虚拟货币交易产业,并在不断迅猛发展。
快速增长的虚拟货币产业已形成涉及多种虚拟货币、借助网络覆盖全国的庞大规模的产业链,并且虚拟货币交易引发了倒卖、敛财,甚至影响现实金融秩序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规范虚拟货币交易、促进虚拟货币的健康发展,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请示,明确要对虚拟货币交易开始征税。
随后,11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就公布了《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金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
细则公布之后,立即引起理论界、业界、游戏玩家等各方的关注和热议。
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增长迅猛
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游戏币,即玩家在游戏中打出来的、在游戏系统内流通的虚拟币,用以完成游戏内的使用功能。
第二类是游戏商发行的预付点卡性质的、可直接兑换成前述游戏币或直接在网游内消费相关服务。
第三类是游戏公司发行的,但其可供消费、结算的领域超出了该游戏公司自营产品和服务范畴的虚拟货币。
这些虚拟财产一般通过三个渠道进行交易:一是直接在游戏买卖装备频道中交易;二是在线下面对面交易;三是通过淘宝网、5173等专业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据有关人士估计,在这种平台上的交易占到了交易总量的90%以上。
自从2002年腾讯公司推出Q币以来,在过去的6年中,陆续出现了新浪UC币、U币米票、网易POPO币、盛大公司的点券、魔兽世界游戏币、侠义元宝等虚拟货币。
据报道,目前国内互联网上存在的虚拟货币达20余种,而且虚拟货币流通的范围和规模日益扩大。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位列世界第一,随着网络游戏玩家人数高速增长,虚拟货币交易量已经非常庞大。
有关调查报告显示,2007年我国网络游戏中的活跃付费账户数量就有785万个,每个活跃付费账户平均每月注入金额79元,国内从事网游虚拟交易的网站已经超过50家,69.4%的人进行过虚拟货币交易,其中21.6%的人表示“经常交易”。
《2008中国虚拟物品交易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虚拟物品交易在2008年将达到98.4亿元的市场规模。
目前该市场随网游以30%左右的年增长率进行相应增长。
若按20%税率推算,理论上将产生20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
征税新规面临三大难题
虽然税务部门已经开始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虽然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已经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可,但目前我国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对虚拟货币概念没有清晰的界定。
目前,理论界、业界和管理层对于虚拟货币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而且各方的看法存在较大分歧。
争议的内容包括:虚拟货币的范畴是什么?除了各种游戏币,游戏里的装备和道具是否属于虚拟货币?此外,各种虚拟货币由各家企业自行发行,没有统一的规定进行规范,没有统一的价值衡量标准,从而无法确定虚拟货币征税的基础和标准。
第二,有关法律法规尚未规定虚拟货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并且缺乏对各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规定。
对转让虚拟货币的收入征税,玩家可以理解为承认虚拟货币是玩家的私有财产,但这可能导致现实中玩家和游戏运营商的纠纷和争议,因为如果虚拟货币被盗或者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出现问题而系统归零时,玩家依据对虚拟货币的所有权,可向游戏运营商索赔,但运营商很有可能不愿承担或者根本无力承担这部分赔偿责任。
此外,玩家之间的私下交易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应当将盗号、木马、网络欺诈、网络赌博等问题纳入法律管理范围,制定相关
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网络信息安全环境,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
其次,如何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有效监控是实践中的主要困难之一。
随着虚拟货币的出现,产品销售的非物质化,确定纳税对象的难度越来越大。
目前,由于买卖虚拟货币缺乏书面记录和网络实名制尚未实施,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认证、征收和核查的手段,无法确切掌握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法确认和计量虚拟货币交易。
交易双方可通过使用匿名电子货币、密码技术、口头承诺等方式规避税务部门的监控。
即使采用监控服务器的方式,也不可能保证每个游戏里的每个服务器都在监控范围内,同时还面临无法区分交易和赠予的问题。
最后,难以确定有效的征税方式。
鉴于对虚拟货币交易难以有效监控,有专家提出采用企业代扣的方式来缴税,但此种征税方式也存在问题。
如果以企业代扣的方式来缴税,对网游公司是不公平的。
一般网游公司都是通过经销商来发售游戏点卡,和经销商交易时要开具发票,这就意味着带有虚拟货币属性的游戏点卡在销售过程中已经缴税。
游戏公司也同样难以监控玩家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从而游戏玩家将税负转嫁给了企业。
多管齐下规范市场监管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和对策:
第一,完善有关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
有关部门在对转让虚拟货币征税的过程中,应不断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虚拟货币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虚拟物品的属性,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交易各方当事人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保障网民的无形资产。
第二,加强国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控。
为了实现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有效监控,应该由国家制定相关规定和标准,推动网络交易实行实名制度,要求发行虚拟货币的运营商建立严格的标准数据库,并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监控,从而保证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为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三,加强监控虚拟货币交易的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应加强有关虚拟货币交易的技术研究工作,为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提供技术支持。
面对监控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的诸多技术难题,有关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虚拟货币技术层面的问题,充分征求业内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有效监控虚拟货币交易提供理论基础和可操作性措施。
第四,构建适应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和体系。
由于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涉及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生产者、消费者甚至国外政府部门,虚拟货币交易有其自身的特点,传统的税收征管制度和体系已无法满足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的需要。
因此,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特点,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和体系,包括税基如何确定、以何种方式申报、起征点是多少、如何防止纳税人避税等内容。
国家出台政策将虚拟货币交易纳入税法的范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合理性。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是必然的趋势,有关虚拟货币交易的税收制度也将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