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制度】定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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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
正文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和《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相关单位要按照公众参与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管理办法》,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公众参与事
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附件: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一、引言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5.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决策启动:决策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公众参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有关专家、社会公众等的意见。

3. 专家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风险评估: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5. 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6. 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作出决定。

7. 决策公布:决策机关应当将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 决策执行和调整:决策机关应当加强对决策事项的执行和调整,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四、决策责任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是保障决策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

XX市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赔偿备案审查制度

XX市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赔偿备案审查制度

XX市国土资源系统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赔偿备案审查制度
一、重大行政处罚,是指本局依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所实施的涉及相对人重大权益的,或者影响较大的,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有:
1、罚款金额个人在五百元以上,单位在一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2、没收非法所得,没收或拆除建筑物等,其价值个人在五千元以上,单位在三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3、其他影响较大的行政行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应备案的行政处罚。

二、本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报市人民政府、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特别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随时上报。

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一案一报(一式二份)直接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市政府法制办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有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向本局提出改进意见,由局长会议讨论,修改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四、凡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如被处罚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本局应及时将信息报告市政府法制办。

五、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在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之日起十
五日内,报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一、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等,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来进行决策。

为了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制定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
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充分的论证和评估。

二、制定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

具体程序可以包括信息收集、问题研究、方案设计、决策论证、决策制定、决策实施等环节。

制定
适当的决策程序,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决策过程中的主
观随意和个人偏见的干扰。

四、进行决策的风险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决策风险,应当对决
策方案进行专门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搜集和分析,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帮助决策者进行风险的
有效管控。

五、加强舆情监测和公众参与: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
和观点,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的平衡和社会稳定。

为了实现公众参与,在决
策的各个环节应当加强舆情监测、信息公开和问询听证,并根据公众的意
见和建议进行调整和修改。

六、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效果和决策本身的有效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包括内部审查、外部评估、独立监察等方式,通过定期的评估和查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七、建立反馈和调整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就像是一张精密的蓝图,为政府的决策行为划定了清晰的路径和规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并非是日常琐碎的行政事务,而是那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

比如城市的大规模规划建设、重大公共设施的选址和建设、重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等。

那么,为什么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定呢?一方面,这是保障决策科学性的需要。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涉及复杂的情况和众多的利益关系,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程序来规范,很容易出现决策失误。

通过规定严格的调研、论证、评估等程序,可以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决策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从而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另一方面,这也是保障民主性的必然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影响广泛,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等程序,让社会各界有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期望,使决策能够更好地反映民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再者,这是保障合法性的重要举措。

行政决策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遵循法定程序是确保决策合法有效的前提。

通过明确的程序规定,可以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决策启动是第一步。

决策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公众提议、人大政协建议等,确定是否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在这个环节,要对决策事项进行初步的研究和筛选,确保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接下来是公众参与。

这是保障民主决策的关键环节。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座谈会、听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还应当专门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

公众参与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并给予反馈。

国土资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国土资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国土资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对拟作出的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处罚等决定,在进行集体讨论和上会研究之前,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的过程。

第三条政策法规科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须经法制机构审核:(一)依法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的;(二)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三)经过听证程序,需要对原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原则性修改的;(四)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案件;(五)作出的行政执法可能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第五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执法机构或业务科室报送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情况说明;(二)拟定的决定书文本;(三)相关的证据材料;(四)法制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基本事实、调查取证、适用依据、行政裁量权适用,以及听证、评估、鉴定等情况。

第六条执法机构或业务科室送审材料齐全的,法制机构应当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执法机构或业务科室应当在2日内补充,逾期不补充的,予以退回。

第七条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一)执法事项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二)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和亮证执法情况;(三)基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定性是否准确;(四)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五)程序是否合法;(六)法律文书是否规范;(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第八条法制机构审核后,应当视情节作出处理:(一)认为属于本局执法权限,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意见适当的,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二)认为存在超越本局执法权限、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意见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情形的,提出纠正的审核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首先,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决策前的准备阶段,包括问题调研、数据收集、政策分析等,确保决策的基础充分、科学可行。

第二,决策方案的制定阶段,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讨论、评估和论证,确保决策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决策的审议和决策权的层级审批,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决策的公示和公众参与,让相关利益方和公众能够了解决策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最后,决策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和结果评估。

其次,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它能够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过充分的调研和数据分析,制定出的决策方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它能够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决策的审议和层级审批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而公示和公众参与则增加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最后,它能够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

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可以避免决策者的个人偏见和私利对决策的影响,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再次,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决策的程序可能会过于繁琐和复杂,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因此,需要在确保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适度简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其次,公众参与的程度和方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公众对于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应该得到更好的收集和利用,确保决策更贴近民意。

最后,决策的执行和监督环节也需要加强。

决策的执行情况应该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和结果达成。

综上所述,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是确保决策科学、合法、透明的重要保障。

通过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和要求,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解决程序繁琐、公众参与和决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以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zx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统称决策机关)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四)决策机关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决策机关根据前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决策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订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款事项的决策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本规定细化、规范决策工作具体流程。

第四条决策机关在决策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决策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第六条决策机关在决策工作中应当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掌握信息,加强协商协调,注重合法权益保护,避免激化、遗留矛盾。

第七条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决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一)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二)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三)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四)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五)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第四条局长代表市局对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决策。

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组织安排、审查提报、依法公开、督查落实及情况反馈等工作。

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依照法定职责或局领导确定的意见承办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决策启动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局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2)分管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向市局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决策建议进入决策程序后,由办公室依照职权分工拟定决策事项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报局长决定;决策事项涉及两个(含)以上科室、直属单位职责的,应明确牵头承办科室、直属单位。

决策事项承办科室、直属单位在对拟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等决策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和分析的基础上,拟订决策方案。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1. 引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在重大事项上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策。

这些决策涉及到政府权力的行使,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相关规定是必要的。

2. 相关法律基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的制定是根据以下法律基础进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3.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基本要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合法性:决策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超越法律权限范围。

- 公正性:决策应公正、客观,不能偏袒特定群体或个人利益。

- 透明度:决策应公开透明,充分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参与性:决策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

4.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主要环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研究决策:政府部门应充分调研、分析相关问题,制定决策方案。

- 决策审议:重大决策应由相应的决策机构进行审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 决策公告:政府应将决策内容公告于社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 实施执行:政府部门根据决策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5.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程序保障措施为保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正当性和合法性,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权限明确:明确各级政府机构的权责范围,避免越权行使行政权力。

- 依据法律:政府决策应依据法律法规,不得凭空制定政策或决策。

- 参与公众:重大决策应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形成决策的多元参与。

- 程序公开:政府应将决策程序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决策的信息和依据。

-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错误。

重大行政决策规章制度范本

重大行政决策规章制度范本

重大行政决策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决策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决策应当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民主性原则: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尊重民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三)法治性原则:决策应当依法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四)责任性原则: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责任,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的责任明确和有效执行。

第四条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明确决策事项: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明确决策事项,并确定决策的目标和任务;(二)调查研究: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分析问题的现状和趋势;(三)公众参与:通过听证会、座谈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四)专家论证:组织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五)风险评估:对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六)合法性审查: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七)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机关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并作出决策决定;(八)决策公告:将决策结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透明决策过程和结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流程(3篇)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流程。

本文将从决策提出、调研论证、决策审议、决策实施、决策评估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决策提出1. 民意征集:政府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

2. 部门提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建议,包括决策事项的背景、目的、意义、实施方案等。

3. 纳入议程: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事项纳入政府会议议程。

三、调研论证1. 资料收集: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深入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

2. 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3. 社会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4. 综合分析:政府有关部门对调研论证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决策论证报告。

四、决策审议1. 政府会议审议: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审议。

2. 部门会商:政府有关部门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会商,形成统一意见。

3. 立法审查:对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提交立法机关审查。

4. 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五、决策实施1. 制定实施方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审议通过的决策事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2. 分解任务:将实施方案分解为具体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 资金保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资金需求,保障决策顺利实施。

4. 监督检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六、决策评估1. 制定评估方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特点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

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定政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9日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参照本规定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的,政府依照本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后,应当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政府依照本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后,应当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决策制定和执行等有关工作的行政监察。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二)编制和修改各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公共服务总体规划;(三)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四)开发利用重大自然资源;(五)制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七)其他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重大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实行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制度。

一、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方式对重大事项的会审和决策,分别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的形式进行。

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一般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

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作为内部办理有关事项的执行依据。

二、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对重大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做出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事情,确保各项行政行为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对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无论任何人和任何事情,都要平等对待,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申请回避原则。

提交会审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按民主集中的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三、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内容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修改;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制订和修改;—1—----------------------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3、用地审批;4、制定基准低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底价、拍卖起叫和挂牌起始价;5、矿业权审批及发证;6、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疑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7、农用地开发立项、资金申请及减免;8、情况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9、土地资产的处置;10、大额经费的使用;11、需要会审的其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制度(参考)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制度(参考)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2012年12月07日累计点击次数:1784【打印此页】【关闭】第一条为了规范天心区人防办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外,办其他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或者调整人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制定人防指挥通信建设规划,拟制或者修订防空袭预案;审查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追加或调整5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四)本办10万元以上战备性人防国有资产的处置。

(五)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六)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广州军区人防办和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人防工程建设、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八)研究落实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等重大措施。

(九)本办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委托。

(十)拟制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

(十一)制定落实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要求的措施。

(十二)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完善以办公会议为主要形式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领导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六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会议集体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机关科(室)可以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确定决策事项;(二)分管领导可以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报主任确定决策事项;(三)主任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些重大事项需要决策并向办提出决策建议的,由综合科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确定决策事项。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冀国土资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43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现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9月18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本厅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厅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三条本厅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二)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三)省政府、国土资源部或者国家海洋局要求本厅直接立案查处的案件;(四)厅领导要求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五条厅执法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在调查终结并完成案件审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符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条件的案件,经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后,送厅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承办机构向法制机构送审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征求厅相关处室局、案件所在地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意见。

第六条承办机构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报告;(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四)相关证据资料;(五)经听证或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六)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表等;(七)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或者会议纪要;(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九)以上材料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前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涉及重要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利益,贯标系统、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经过国家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相关利益相关人意见进行充分了解和征求,考虑各种因素集体讨论并做出的决策。

在现代国家治理中,重大行政决策是涉及国家、人民,对长远发展有着重要决定作用的。

因此,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如何制定规定程序,确保公开和透明,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依法性,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重要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对于政府和公民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政府而言,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可以确保相关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防止了因为决策不当而导致的社会稳定性下降和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发生。

这样能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公信力,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对于公民而言,规定程序的实施可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公民提供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

此外,公民参与决策过程还能提升其政治参与意识,提高公民的责任感和政治满意度,从而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稳定性。

规定程序的内容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时,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决策主体应当明确决策主体,例如,是国务院、地方政府还是独立部门。

并且,应当设定具体的程序和流程,明确责任人的职责、权限。

审查程序在决策程序中,审查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应当进行认真的审查,将相关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加以充分考量,尽量减少不利影响。

在审查环节中也需要涉及审议机构和审议程序。

公众参与程序公众参与程序是程序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众信息公开、发布征求意见征集公告以及公开听取意见等环节都需要具体规定。

决策公示程序这一环节包括决策的全面公示和意见公示环节。

应当规定决策公示的方式、时间和频率,以及全面公示内容应涉及的领域和方面。

审议程序在最后的审议程序环节中,规定程序可涉及审议机构和审议程序。

此外也可包括其它相关环节的规定。

实施要求通过以上对制定规定程序的要点的分析,要实施好规定程序,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准确制定的规定程序要准确明确,把相关责任人和决策主体、审查程序和流程以及公众参与和公示等环节说明得详细清晰。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4.07.01
•【字号】冀国土资发〔2014〕18号
•【施行日期】201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4〕18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现将《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7月1日附件: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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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定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

定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在职权范围内进行一般性决策除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本局作出的关系国土资源发展全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一)制定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二)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修编;
(三)涉及国土资源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四)国土资源部门预决算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安排;
(五)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

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依法决策。

应当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正确履
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决策调研;
(二)咨询论证;
(三)公众参与;
(四)风险评估;
(五)合法性审查;
(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七)公布结果。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前,有关职能科室应当组织各方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性咨询等有关服务。

办公室负责为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研、论证、评估或者咨询专家意见。

调研报告、论证意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书应当作为决策的参考。

第八条决策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决策事项的现状;
(二)决策事项的必要性;
(三)决策事项的可行性;
(四)决策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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