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修订)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修订)【发文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3【实施日期】2020.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6年5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根据2020年2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行政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以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县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二)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签订重大政府合同;(三)制定和调整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的重大改革措施;(四)调整和制定经济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五)其他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各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能够依职权决策或者决策更有效的,应当自行决策或者以县政府授权作出决策。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科学、X、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风险评估管理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政府应当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工作,提升决策信息化水平。
第七条下列人员或单位可以向县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一)县长、副县长;(二)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X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四)其他公民。
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应当提交决策建议的理由和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方案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按照下列规定处理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一)副县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报县长确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1. 引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在重大事项上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策。
这些决策涉及到政府权力的行使,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相关规定是必要的。
2. 相关法律基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的制定是根据以下法律基础进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3.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基本要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合法性:决策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超越法律权限范围。
- 公正性:决策应公正、客观,不能偏袒特定群体或个人利益。
- 透明度:决策应公开透明,充分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参与性:决策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
4.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主要环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研究决策:政府部门应充分调研、分析相关问题,制定决策方案。
- 决策审议:重大决策应由相应的决策机构进行审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 决策公告:政府应将决策内容公告于社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 实施执行:政府部门根据决策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5.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程序保障措施为保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正当性和合法性,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权限明确:明确各级政府机构的权责范围,避免越权行使行政权力。
- 依据法律:政府决策应依据法律法规,不得凭空制定政策或决策。
- 参与公众:重大决策应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形成决策的多元参与。
- 程序公开:政府应将决策程序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决策的信息和依据。
-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错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一、引言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5.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决策启动:决策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公众参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有关专家、社会公众等的意见。
3. 专家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风险评估: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5. 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6. 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作出决定。
7. 决策公布:决策机关应当将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 决策执行和调整:决策机关应当加强对决策事项的执行和调整,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四、决策责任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是保障决策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
第四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四)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五)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六)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八)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十)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十一)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部门根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本部门职能确定,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程度高或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决策调研;(二)咨询论证;(三)公众参与;(四)风险评估;(五)合法性审查;(六)集体讨论决定;(七)公布结果。
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前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涉及重要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利益,贯标系统、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经过国家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相关利益相关人意见进行充分了解和征求,考虑各种因素集体讨论并做出的决策。
在现代国家治理中,重大行政决策是涉及国家、人民,对长远发展有着重要决定作用的。
因此,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如何制定规定程序,确保公开和透明,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依法性,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重要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对于政府和公民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政府而言,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可以确保相关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防止了因为决策不当而导致的社会稳定性下降和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发生。
这样能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公信力,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对于公民而言,规定程序的实施可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公民提供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
此外,公民参与决策过程还能提升其政治参与意识,提高公民的责任感和政治满意度,从而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稳定性。
规定程序的内容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时,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决策主体应当明确决策主体,例如,是国务院、地方政府还是独立部门。
并且,应当设定具体的程序和流程,明确责任人的职责、权限。
审查程序在决策程序中,审查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应当进行认真的审查,将相关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加以充分考量,尽量减少不利影响。
在审查环节中也需要涉及审议机构和审议程序。
公众参与程序公众参与程序是程序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众信息公开、发布征求意见征集公告以及公开听取意见等环节都需要具体规定。
决策公示程序这一环节包括决策的全面公示和意见公示环节。
应当规定决策公示的方式、时间和频率,以及全面公示内容应涉及的领域和方面。
审议程序在最后的审议程序环节中,规定程序可涉及审议机构和审议程序。
此外也可包括其它相关环节的规定。
实施要求通过以上对制定规定程序的要点的分析,要实施好规定程序,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准确制定的规定程序要准确明确,把相关责任人和决策主体、审查程序和流程以及公众参与和公示等环节说明得详细清晰。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仙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仙政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正文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仙政规〔2022〕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仙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2年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9日仙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由市政府研究确定,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就像是一张精密的蓝图,为政府的决策行为划定了清晰的路径和规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并非是日常琐碎的行政事务,而是那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
比如城市的大规模规划建设、重大公共设施的选址和建设、重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等。
那么,为什么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定呢?一方面,这是保障决策科学性的需要。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涉及复杂的情况和众多的利益关系,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程序来规范,很容易出现决策失误。
通过规定严格的调研、论证、评估等程序,可以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决策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从而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另一方面,这也是保障民主性的必然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影响广泛,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等程序,让社会各界有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期望,使决策能够更好地反映民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再者,这是保障合法性的重要举措。
行政决策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遵循法定程序是确保决策合法有效的前提。
通过明确的程序规定,可以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决策启动是第一步。
决策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公众提议、人大政协建议等,确定是否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在这个环节,要对决策事项进行初步的研究和筛选,确保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接下来是公众参与。
这是保障民主决策的关键环节。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座谈会、听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还应当专门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
公众参与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并给予反馈。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目录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15)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22)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31)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33)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37)县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制度 (39)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 (44)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8)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X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政府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县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作出决策。
突发事件应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所属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发改、财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编制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
第四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四)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五)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六)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八)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十)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十一)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部门根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本部门职能确定,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程度高或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决策调研;(二)咨询论证;(三)公众参与;(四)风险评估;(五)合法性审查;(六)集体讨论决定;(七)公布结果。
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有关公共利益高度关切、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征求意见、需要研究论证的行政决策。
本条例所称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并包括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人员。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和民主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公正性和公正性,保障决策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决策程序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前,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研究或审查。
第六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调查研究,收集必要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必要的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的决策方案。
第七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等。
第八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程序性要求,根据需要进行公告、听证、公众咨询等程序性环节,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解释,用容易理解的语言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并参与到决策当中。
第九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评估,评估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其带来的后果。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对已经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决策,保障决策实施质量。
第三章参与程序第十一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法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议和监督。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依照本规定的程序执行。
法制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监查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工作。
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合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建立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三、局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研究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贯彻上级政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需要报告上级政府或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领导集体决策决策的其他事项。
四、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决策调研;(二)咨询论证;(三)公开听证或征求意见;(四)法制审查及合法性审查;(五)集体讨论决定;(六)结果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情况跟踪督查反馈和评价制度。
设立相关台帐,逐条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决策目标的实施。
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政协、人大的民主
—1—
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落实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2—。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了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国家设立了相关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该规定是一份重要的法规文书,规范了行政决策的程序和流程,体现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本文就该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总则该规定确立了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即遵循法律、公正公开、科学决策、严格执行、追究责任。
其中,遵循法律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所有的行政决策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公正公开原则体现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科学决策原则要求行政决策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原则则保证了决策的执行力和权威性,追究责任原则则强化了行政决策的责任制度。
二、行政决策程序该规定明确了行政决策的程序流程,包括着手决策、决策审议、决策公告、决策执行、决策评估等环节。
其中,着手决策环节包括确定决策主体、确定决策目标、收集决策信息等环节。
决策审议环节则是对决策进行审议和讨论。
决策公告环节则是行政主体将决策结果发布给社会公众。
决策执行环节是行政决策的重要环节,其实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决策文书的规定。
决策评估环节则是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三、行政决策的公示公示是行政决策程序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该规定将行政决策公示分为核心部分和附属部分。
核心部分包括决策原因、程序、结果、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附属部分包括决策内容、解释说明等内容。
公示时间必须不少于7天,公示形式可以是报纸、电视、短信等方式。
四、行政决策的复议申请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若公民或组织认为行政决策违法或不当,可以向行政主体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主体对于复议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且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进行答复。
如果行政主体依然拒绝作出合法的决策,公民或组织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五、行政决策的监督该规定明确了行政决策的监督方式,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包括行政主体自身的纪律检查和督促执行,外部监督则包括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行政决策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依法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四条各职能科室应当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性咨询服务,办公室负责为重大决策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范围及程序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 审定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安排计划;(三) 审定涉及全局的政务工作和机关重大活动事项;(四) 研究和决定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五) 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事项以及办管干部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六) 审定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大额度经费开支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八)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应经过下列程序:(一)调查研究。
决策前,由相关的职能科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
(二)提出方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综合论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以下是一个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
一、决策的背景和目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政府机关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的程序,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决策的主体及其权限:1. 政府机关的主要决策主体应为政府机构的主要领导,根据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可以委托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决策小组。
2. 决策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决策权限,对于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由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外授权的主体进行审定和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1. 决策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决策的目标和范围,明确治理和解决的问题;(2)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调查;(3)征求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听证和公示。
2. 决策的制定和审核:(1)制定决策方案,明确决策的基本原则、措施和时间表;(2)进行决策方案的内部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3)外部审查,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3. 决策的实施和监督:(1)决策方案实施后,建立相应的实施机构和工作机制;(2)建立决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公开决策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决策的公开和透明:1. 决策的内容、理由、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2. 政府机关应建立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提供决策信息;3.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关系和可能影响到社会大众的决策,应进行公众参与,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决策的法制保障:1. 决策应当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2. 决策程序若存在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保障政府机关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的公正、合理和透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也能够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促进民主决策的实施。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zx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统称决策机关)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四)决策机关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决策机关根据前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决策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订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款事项的决策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本规定细化、规范决策工作具体流程。
第四条决策机关在决策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决策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第六条决策机关在决策工作中应当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掌握信息,加强协商协调,注重合法权益保护,避免激化、遗留矛盾。
第七条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决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一)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二)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三)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四)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五)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6•【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为应对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的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立法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应当兼顾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活动进行综合协调和信息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起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的合法性审查。
市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
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责任追究。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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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政
府行政的力量日益强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对社会、经济
和环境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需要制定规定来规范行政
决策程序,保障公众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
决策的形成、决策的审批、公开与解释等环节。
三、程序要求
1. 立项
在行政决策之前,必须制定决策立项报告,明确决策的背景、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由决策的发起者或相关部门提出并报送
行政机关主管部门审批。
2. 可行性研究
决策立项获批后,行政机关应根据决策的类型和性质,进行相关
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内容应当包括决策方案的制定、影响评估、财务预算、风险评估等,确保决策方案能够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
面产生正面效应。
3. 公示和听证
行政机关在决策前应当经过一定的公示和听证程序,公示期限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决策内容、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
听证会应当在公示结束后进行,听证会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可行性研究和影响评估结果进行问题分析和决策修改。
4. 决策审批
行政机关在决策形成后,应当进行审批程序,决策审批应当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和时间限制。
审批程序的具体要求包括审批级别、审批程序、审批限制等多个方面。
决策审批结果的通知应当注明审批文号和有效期限。
5. 公布执行
完成审批程序、取得决策主体签字后,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含决策的依据、目的、结果和执行时间等,同时公布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决策结果应当由行政机关及时执行,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效力。
四、责任追究
对于行政决策程序中违规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其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遵照决策程序进行履职,如有失职、渎职、违法或违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五、总体要求
本规定的实施,旨在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利益,加强行政机关自身监督和管理,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组织和实施,确保规定能够落地生根,真正达到规范和简化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公务员廉政建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