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造假作文素材:疫苗造假,谁是罪魁祸首?_作文素材.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疫苗造假作文素材:疫苗造假,谁是罪魁祸首?_作文素材
疫苗造假作文素材:疫苗造假,谁是罪魁祸首?
长生生物连续跌停,问题出在哪里
2018-07-2016:56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盘和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假行为,给2万多股东带来了实实在在损失:7月16日,长生生物跌幅达9.98%,成交额仅为上一交易日三十分之一,7月17日、18日、19日再连续三天跌停,从目前形势来看,未来仍有可能连续下跌。
狂犬病疫苗人命关天,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狂犬病疫苗涉及造假,使得长生生物日跌幅达9.98%,且连续三天跌停。问题是,连续跌停股票,也让部分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
实际上,长生生物股票大跌问题,主要出在内部管理上。2015年长生生物作价55亿元,借壳黄海机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俊芳、张洺豪、张友奎三人,分别持有长生生物18.18%、17.88%、8.24%股权,三人是一致行动人。高俊芳、张友奎为夫妻关系,高俊芳、张洺豪为母子关系。其中,高俊芳任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同一人,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然而在长生生物高俊芳一人兼任三职,这就使得公司内部监督功能几近于零。
在利益面前,公司董事会成员道德自律显得乏力,因此外部监管必须补位。然而,我国对上市公司造假处罚力度并不够大。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对上市公司顶格罚款不过60万元,对责任人员顶格罚款不过30万元。这种力度处罚不咸不淡,不足以震慑造假者并保护投资者。
可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造成了激励约束不相容。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于其可能带来收益成本之间,存在巨大反差。因此,要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行为,必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增加违法违规成本。
另外,要逐步完善和细化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使之形成连贯、可操作性法律体系。最为关键是应尽快建立完善民事赔偿制度,这样,广大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行使民事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利益,并参与市场监督,对造假者形成一种威胁,缓解证监会监管压力。
从美国对造假上市等民事赔偿案件实践操作来看,民事赔偿是公司应尽责任。以安然公司为例,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向安然公司提出损失索赔,据全球最大咨询公司TILLINGHAST-TOWERSPERRIN调查,安然股东通过集体诉讼达成和解金额,高达71.4
亿美元。
最后,还应加强证券市场监管中自律管理,要让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等自律监管主体进一步发挥实际功能,规范证券公司化运作意识,充分发挥自律作用。
对财务欺诈、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始终应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从严执法,治理市场乱象,从而营造出良好市场环境。大股东、管理层们,只有让公司发展得越来越好才是王道,而不是天天想着资本运作、减持套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盘和林)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致歉就能了事?
作者:李瑞
专家认为,对查实问题企业,除了追究法律责任,还要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违规生产狂犬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狂犬病死亡率几乎为100%,此次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7月17日,长春长生发布声明,表示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生产,并”深表歉意”.对此,很多人表示,这么大事不能仅仅”致歉”了事,应该”治罪”.那么,长春长生是否应该”治罪”?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生产记录造假疫苗是假药吗?
记者了解到,药品管理法第101条明确规定疫苗属于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疾病,有目地调节人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阮齐林指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长春长生生产狂犬疫苗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印证了我国将狂犬疫苗认定为药品。
那么,生产记录造假疫苗是否就是假药呢?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为假药。阮齐林表示,假药所指”成分不符”是指成分种类不符,而不是成分含量不达标。
记者了解到,生产记录是产品基本标签和档案,不仅记载着企业生产过程,而且也记录着产品原材料、配制、成分、性能以及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产品基本信息。”生产记录造假具体情况如何,关乎涉案狂犬疫苗是不是假药认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长春长生涉案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如果涉案狂犬疫苗在有效成分种类上造假,那就应当认定为假药。”阮齐林表示,如果涉嫌更改有效期或生产批号、降低有效成分含量,则应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认定为劣药。
没引起不良反应就能免除法律责任?
虽然针对生产记录造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长春长生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声称该公司所有狂犬疫苗”没有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反应事件”,也不能排除该企业有构成刑事犯罪可能性。
刘俊海介绍,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该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下称《解释》)第3条规定,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含有超标准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所标明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所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缺乏所标明急救必需有效成分。
”一旦涉案疫苗不含生产记录所标明有效成分,那么潜在接种者将面临生命危险。”阮齐林表示。
记者了解到,长春长生涉案狂犬疫苗并未上市销售,其生产记录如果只是成分含量造假或者更改有效期,那么该狂犬疫苗按有关规定属于”劣药”.
阮齐林告诉记者,刑法上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实害犯,要求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条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阮齐林表示,虽然长春长生没有销售行为,但是根据《解释》第2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销售金额3倍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