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关于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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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关于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4-4-1信息来源:无锡新闻网
所谓城镇化进程,就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的过程,也是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有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9年,中国城镇化率由36.2%提高到46.6%,年均提高约1.2个百分点。而早在2005年,无锡的城镇化率就已经超过67%,远超过全国及全省平均水平。今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城镇化深入推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对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至关重要。作为锡东建设的重要板块,锡山区是城镇化发展最具潜力和空间的地区之一。如何因地制宜、全面细致地分析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符合锡山实际的解决对策,对城镇化建设的扎实有序推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锡山法院从司法视角切入,以四个人民法庭为载体,采取走访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企业法人代表、村居委调解主任,向基层部门、群众发放问卷调查以及电话跟踪调查等方式,对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面临的困境进行了重点梳理,并结合司法审判实践,最终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城镇化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剧增,化解难度大。锡山区是京沪高铁、城际铁路、市区地铁“三铁”工程的集合点,辖区已形成“三纵两横”公路网,快速的城镇化建设给锡山经济发展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高密度的路政发展与交通承受力之间的矛盾、现代化道路交通与原居民“村居乡舍”道路意识之间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愈发突出。在实践中表现为道交事故频发,并且调处难度大。
一是快速的道路和城市建设带来诸多交通安全隐患。由于锡东新城高铁和地铁建设,以及多个主干道施工,导致锡沪路、锡东大道等主干道交通流量明显增大,在上下班等高峰时期堵塞情况十分严重,车辆碰擦事故频频发生;新城建设中工程车辆进出频繁,车速快、载重大、制动难、抛洒滴漏现象严重,增加了安全隐患,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同时,随着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管理越来越难,因电动车发生碰擦的交通事故呈急剧上升态势,其中车速设定过快且缺乏制动性能监管、占道行驶、部分道路非机动车道修建不规范是主要原因。
二是居民原有的道路思维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锡山区原属农业区,农村人口多,一些居民的道路思维仍停留于以前“村居乡舍”的状态,与我区交通道路快速发展的现状不匹配,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对现代化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烈程度警示性不强,同时对交通法律法规知晓程度较低,缺乏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司法统计数据显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道交类案件逐年上升,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呈现出审理时间长、调解难度大、调撤率明显偏低、执行效果差等特点,既严重影响法院纠纷化解职能,更不利于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类案件审理难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人口流动快导致送达难度加大。城镇化进程加快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城市、农村间人员的大量、快速流动。人口变动大在案件审理中突出表现为送达难。很多交
通事故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外地人,有些当事人仅是途径本辖区时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送达难度大;一些当事人因未投保交强险或惧怕承担赔偿责任等原因,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时故意提供不能有效送达的地址和不真实的联系方式,有的甚至弃车而逃,导致很多案件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处理,直接对案件的执行效果产生影响。2、诉讼主体关系错综复杂导致调解难度加大。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民众的购买力提高,拥有私家车的数量逐年上升。同时由于农村道路的拓宽,新建省道、国道,农村及周边地区逐渐成为交通要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方也不再单一,而是向多元化、复杂化发展。如事故车辆在实际使用中出现了雇佣、挂靠、租赁、出借、连环购车、借身份证购车、贷款购车等情况,再加上各保险公司,被告人数众多,牵涉利益复杂,一方面对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利益多元化直接导致形成一致意见难度加大,案件调解困难重重。3、司法鉴定环节冲突加大导致矛盾加剧。随着法律普及程度的不断提高,当事人的法律保护意识逐渐加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权利越来越了解并积极行使。其中,在道交案件中,申请鉴定权与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权往往呈现出争锋相对的交织状态,在直接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当事人在伤残等级及“三期”司法鉴定方面往往“寸土必争”,有些案件当事人甚至反复提出重新鉴定。这在实践中反而会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增加司法成本,增大当事人诉累甚至使诉讼走入僵局。4、原告举证困难导致合法权益维护不易。由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无锡地区在道交损失计算方面已经无农村及城镇的明显区分,而是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各项赔偿费用。但是作为责任承但一方的保险公司,为了尽可能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在理赔标准方面限定了诸多门槛,不仅要求外来打工者提供合法有效的在锡居住满一年的凭证,同时必须有完备的误工损失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纳税凭证、误工损失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用于证明原告的误工损失标准主张,缺少任何一样证据都只能认可无锡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月进行误工损失计算。而由于我区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等在用工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一些工人并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无书面的工资单及工资报表等,这就导致原告在举证上明显不能满足保险公司的要求,而原告的实际误工损失往往远远超过1140元/月的标准,因此双方往往在误工费一项的计算上产生巨大分歧,互不让步,最终导致调解不成,判决案件越来越多,案结事不了现象依然存在。
(二)大量拆迁征地矛盾涌现。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等纷纷兴起,农村土地征用的覆盖面越来越广。2011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施行后,“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司法强拆”,这无疑对法院处理涉拆迁纠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全区的大拆迁背景下,由利益博弈引发的社会矛盾呈激增态势,给一线的“纠纷化解员”——人民法庭带来诸多案件冲击,具体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街镇、村居委与村民因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的矛盾增多。现行农村征地过程中普遍存在补偿标准偏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完善、安置制度有瑕疵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拆迁征地过程中极易引发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在拆迁工作启动和攻坚阶段,矛盾较为突出。双方就安置补偿标准往往存在巨大差距,虽经多次沟通协调亦难达成一致意见。从根本上讲,这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大局利益和个体利益间的矛盾,是一个个体利益如何服从大局利益,大局利益如何兼顾个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