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之令狐采学创编
vocs现场管理制度
vocs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的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存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产生VOCs排放的活动和场所。
第三条 VOCs排放管理应当坚持“严格控制、科学管理、依法治理、全面监测”的原则,加强VOCs排放源的管理,促进VOCs排放的减少和防治。
第四条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VOCs排放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VOCs排放管理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章 VOCs排放源管理第六条定期对VOCs排放源进行排查,明确VOCs排放源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
第七条 VOCs排放源应当进行登记管理,包括排放口位置、排放途径、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详细信息。
第八条 VOCs排放源应当设置在线监测设备,保证VOCs排放数据的真实有效。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VOCs排放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负责人员,制定排放标准,明确监测频次和方法。
第十条对于VOCs排放源进行定期检测,对于超标排放的VOCs,应当立即停止排放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 VOCs排放控制第十一条对于VOCs排放的控制,应当采用封闭操作、高效收集等技术手段,减少VOCs的挥发和排放。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排放控制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放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VOCs排放的设备应当定期清洗和更换,确保其工作效率和排放效果。
第十四条对于新的VOCs排放设备的使用,应当提前申请获得相关权利,并建立档案。
第十五条对于VOCs排放设备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 VOCs监测与报告第十六条建立VOCs排放监测体系,对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七条对于VOCs排放数据应当进行及时报告,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vocs防治管理制度
vocs防治管理制度VOCs的主要来源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装饰和日常生活。
工业生产中的化工厂、油漆生产厂、印染厂等都是VOCs的主要排放源。
交通运输中的汽车尾气、货车尾气和船舶尾气中都包含大量的VOCs。
建筑装饰中的涂料、胶水、油漆等也都会产生VOCs排放。
日常生活中的化妆品、清洁剂、香水等也都包含VOCs成分。
由于VOCs具有挥发性和毒性,对人体和环境都有危害。
为了有效防治VOCs排放,需要建立和实施完善的VOCs防治管理制度。
这个防治管理制度需要从立法、监管、技术和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落实。
首先,在立法方面,需要建立相关的VOCs排放限值标准和排放管控措施。
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VOCs的排放进行限制和管控,推动企业和个人进行VOCs排放的减少。
同时,加大对违法排放的处罚力度,促使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的排放标准。
其次,在监管方面,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对VOCs的排放进行监测、控制和处罚。
通过建立监测站点,实时监测VOCs的浓度和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标排放行为。
与此同时,建立响应机制,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严格追究责任。
再次,在技术方面,需要加大对VOCs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通过加强对VOCs治理技术的投入和研发,开发高效、低成本的治理技术和设备,降低VOCs的排放。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VOCs治理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确保排放达标。
最后,在宣传教育方面,需要加强对VOCs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VOCs的关注和认识,促使公众积极参与VOCs防治工作。
同时,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VOCs防治的认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
综上所述,建立和实施完善的VOCs防治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立法、监管、技术和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减少VOCs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
希望各方单位和个人都能够积极参与VOCs防治工作,共同建设美丽的环境。
vocs排放管理制度
vocs排放管理制度一、前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类化合物的总称,这些化合物具有较高的挥发性和易溶解性,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仿、甲醛等。
VOCs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减少VOCs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建立VOCs排放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环境保护:VOCs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大量的VOCs排放会导致大气污染,加剧臭氧层破坏,并且对环境生态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2. 人体健康:VOCs作为一种有害物质,长期暴露于VOCs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包括呼吸道疾病、肺癌等。
3. 资源利用:VOCs是有机溶剂的重要成分,在化工、印染、油漆等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通过合理管理和利用VOCs资源,可以实现化工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
三、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VOCs排放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2. 预防原则:通过加强预防控制措施,减少VOCs的排放,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3. 最佳可行技术原则:在VOCs排放管理中,应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尽量减少VOCs排放。
4. 责任原则:各级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应承担起对VOCs排放的管理责任,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四、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内容为有效管理VOCs排放,应基于法律法规的精神和VOCs排放管理的实际需求,建立细致的VOCs排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VOCs排放监测:建立VOCs排放监测系统,对VOCs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VOCs排放情况。
2. VOCs排放监管:建立VOCs排放监管制度,对VOCs排放进行严格监管,确保VOCs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3. VOCs排放许可:对VOCs排放实行许可制度,企业必须取得VOCs排放许可证,才能进行VOCs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简介
(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办法》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 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最佳技术导则
管理制度 与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规范
办法实施细则
¯ 排污收费制度 ¯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放量申报制度 ¯总量制度 ¯溶剂使用与申报制度 ¯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法 ¯按日处罚制度 ¯------------------
工程建设规范与 设施运营规范
设施环保验收 设施核查监理
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技术性法规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排污许可证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 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
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包括: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浓度和总量,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及对排污 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2014年11月27日)
Ø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强化 Ø 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供重点行业准入 Ø 门槛,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 Ø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 Ø 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 Ø 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Ø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污染源全面 Ø 排查。
¯排放量申报制度 ¯总量制度
最佳技术导则
管理制度 与管理办法
¯溶剂使用与申报制度 ¯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法
¯按日处罚制度
工程技术规范
¯--------------------------办法实施细则
环保一企一策方案之令狐文艳创作
*****令狐文艳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前言按要求开展“VOCs整治一企一策”编制、评估、备案、整治工作,依据《广东省2014-2017年重点行业挥发性物质综合整治方案》开展项目。
一、企业基本情况***位于**,地理位置;公司用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m2。
公司生产经营,年生产分别为吨、万件、万件;模具年产量套,年销售收入约亿元人民币。
企业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企业基本信息表二、生产现状2008年,号批复同意建设,号进行扩建,主要为扩建PC 塑胶等生产线, 2011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申请了喷漆、烘干、注塑、印刷生产线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为“漆雾过滤+活性碳吸附”处理工艺。
2015年全厂生产能力及产品、车间情况见表2;表2 企业产品及车间情况2.2主要涉VOCs的原辅材料在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主要产品的情况以及仓库存放情况见表3;表3 主要原辅料及产品情况相关VOCs排放布置情况见图2.1。
图2.1 厂区VOCs排污平面布置图三、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及现场情况3.1 工艺流程与产排污环节公司目前配套有喷涂、喷漆、印刷、注塑、烘干、镭射工序,自动喷涂线*条(密闭作业),水帘柜2台,密闭式自动喷涂线4条;烘烤箱30台,UV烤箱4台。
工艺流程及相关设备见表4、5。
表4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规模情况表5 涉及VOCs生产设备列表3.2 现场情况如图3-1可见,主要VOCs产污工段喷涂、印刷、喷漆均在半封闭、全封闭车间内作业(约95%废气均能进入废气收集系统),注塑废气是无组织排放状态。
喷涂工段1 喷涂工段2烘干工段1 烘干工段2印刷工段1 印刷工段2注塑工段1 注塑工段2镭射工段1 镭射工段2图3-1 生产车间现场照片喷涂工段废气处理设施印刷废气处理设施烘干工段废气处理设施镭射废气处理设施图3-2 废气处理设施现场照片3.3 VOCs的排放1)涂装、印刷过程VOCs 的产生量主要由涂料种类,涂装设备工艺水平和企业溶剂管理决定。
VOC排放管理制度
VOC排放管理制度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管理制度是为了控制和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从而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VOC排放管理制度:
1. 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关VOC排放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明确各类企业VOC排放的控制要求,推动企业自觉开展VOC减排工作。
2. 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自觉制定并执行更为严格的VOC排放内部标准,加强行业内VOC减排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3. 排放许可制度:实施VOC排放许可制度,对企业进行严格的排放审批,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循法规要求,达到减排目标。
4. 监测与评估:建立完善的VOC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对企业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法规和标准进行治理。
5. 技术研发与创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VOC治理能力,实现绿色生产。
6. 宣传与培训:加强VOC减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自觉开展减排工作。
7. 激励与惩罚:对遵守法规、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对违法排放VOC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确保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8. 协同治理: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VOC减排工作,形成合力,推动整个行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9. 信息公开:鼓励企业公开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10. 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借鉴发达国家在VOC减排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VOC减排技术的发展。
通过实施以上VOC排放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
VOC排放,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对所属辖区内的VOCs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通过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单位加强VOCs污染防治,促进绿色生产。
第五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VOCs污染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和监督管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VOCs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第七条对于VOCs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二章 VOCs污染防治管理第八条企业和单位在生产、储存、运输VOCs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排放。
第九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VOCs排放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十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VOCs管理台账,记录VOCs的使用情况、储存情况、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VOCs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二条企业和单位应当配备相关设备和设施,确保VOCs的安全生产和防治工作得到落实。
第十三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定期进行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企业和单位应当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对企业和单位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要求进行VOCs污染防治工作或者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环保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VOCs污染的防治工作,减少VOC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运输VOCs排放的单位。
第三条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VOCs监测、排放控制、治理措施,推动VOCs排放的减少和治理,确保环境和人体健康不受影响。
第四条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VOCs排放单位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 VOCs污染监测第五条 VOCs污染监测是VOCs污染防治的基础,各排放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合格的VOCs监测设备,定期对VOCs排放进行监测。
第六条 VOCs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对于监测数据不达标的VOCs排放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环保部门。
第三章 VOCs排放控制第八条 VOCs排放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合理利用资源,降低VOCs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 VOCs排放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减排技术装备,进行VOCs排放的有效控制。
第十条对于VOCs排放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VOCs排放监控系统,对VOCs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第四章 VOCs治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VOCs排放超标的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包括安装VOCs净化设备、优化工艺流程等措施。
第十二条 VOCs治理措施应当经过环保部门认可,经过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VOCs治理措施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长期有效运行。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四条 VOCs排放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对其VOCs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VOCs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环境应急预案。
voc安全管理制度
voc安全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管理,防范VOCs对员工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保障生产和运营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处理和排放VOCs的生产企业。
3.管理责任3.1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VOCs管理工作,明确VOCs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VOCs管理措施和目标。
3.2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VOCs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VOCs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Vocs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知识,负责VOCs的监测、检测和相关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4.风险评估企业应对VOCs的使用、储存、处理和排放工艺进行风险评估,明确VOCs的种类、数量和可能带来的危害。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设备管理企业应对VOCs管理相关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6.员工培训企业应对相关岗位员工进行VOCs管理的培训,使其了解VOCs的危害和防护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VOCs管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8.监测与检测企业应建立定期的VOCs监测体系,对VOCs的种类和浓度进行监测和检测。
并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9.信息公开企业应定期公开VOCs的管理情况、数据分析结果和相关的安全技术信息,增强外界对企业的可见度和透明度。
10.内部审核与评估企业应定期对VOCs管理制度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11.外部合作企业应积极开展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参与VOCs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员工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12.违规处罚对于违反VOCs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审查,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违规行为,以起到警示作用。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管理制度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管理制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类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它们在常温下易于挥发进入大气中。
这些化合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许多潜在威胁,包括光化学烟雾的形成、臭氧层损坏以及空气污染相关疾病的发生。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VOCs 排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一个完善的VOCs排放管理制度应该强调源头管理。
这意味着在生产和工业过程中,应该优先选择低挥发性化合物或者替代物。
例如,工业部门可以引入更环保的溶剂替代品,减少有机溶剂的使用与排放。
监管机构也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VOCs的排放量。
其次,监管机构应该制定针对VOCs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并确保企业严格遵守。
这包括限制VOCs排放的浓度和数量,以及规定必须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技术要求。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企业的VOCs排放及其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第三,培训和教育是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管机构应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使企业和从业人员了解VOCs 排放的危害性以及控制和减排的方法。
此外,还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众对VOCs排放问题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减排行动。
最后,建立一个监督和应对机制也是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关键。
监管机构应具备足够的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以确保企业的VOCs排放符合相关法规。
对于那些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应采取合适的惩罚措施,并督促其改正。
同时,应对突发的VOCs排放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遏制和处理排放事故,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综上所述,一个科学、有效的VOCs排放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源头管理、法规和标准、培训和教育以及监督和应对机制的综合运用,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VOCs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创造更加美好的环境。
继续完善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并推进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以实现更全面、严格和可持续的VOCs排放管理。
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
(六)《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办法》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 污费征收范围,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征收 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2016年10月1日,VOCs排污收费试点已启动,试点行业包括石油 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
实行VOCs排污费征收,且实行差别化收费, 可用这个价格杠倒逼高排放、重污染企业 转型、升级、改造。排污收费是治污染的 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
工程建设规范与 设施运营规范
设施环保验收 设施核查监理
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技术性法规
排放标准体系
行政性法规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VOCs污染防治的标志性文件!首次将VOCs列为重点控制的 四项污染物之一,强调了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
用途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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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要费改税
环境保护形 势需要
我国税制绿 化需要
排污收费弊 端消除需要
环境保护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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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
总体影响
由于目前环境保护税是由排 污费进行“税负平移”的, 因此总体上看,费改税并不 会增加行业和企业负担。
环保税
但是,不排除个别企业因环 保税征管执法刚性增强而导 致税负增加。
未来环保税税率进一步提高 后,在排放污染物总量不变 情况下,企业负担将会增加。
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印刷包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干洗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处理方案之令狐文艳创作
目录令狐文艳第1章项目概况1第2章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特征及危害12.1 污染物的种类12.3 主要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1第3章方案编制33.1 编制依据33.2 设计参数43.2.1处理废气量43.2.2废气处理后浓度43.3 编制原则4第4章工艺设计44.1 工艺流程选择44.2 工艺流程的说明44.3 工艺流程的系统组成5第5章工程实施65.1 工程要点6第6章工程投资估算6第7章运行方式与控制77.1 吸收装置运行方式77.2正常运行控制7第8章承诺与保证7第1章项目概况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行政楼、综合楼部分场地装修改造工程,地址位于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1333号。
本项目中SPF实验动物实验室拟利用原高压氧仓楼的负1和1楼(原高压氧舱因选址不适合,拟选址重建)预留用房进行改造。
实验动物饲养室及实验室在日常运作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废气,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大气中势必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2章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特征及危害2.1 污染物的种类实验室废气中所包含的无机废气及有机废气。
无机废气:主要包括: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无机废气。
有机废气:主要包括芳香类: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醛酮类:甲醛、乙醛、戊二醛、丁醛、丙酮、环己酮、甲乙酮、苯乙酮等;酯类:醋酸异丁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醋酸甲酯、香蕉水等;醇类:甲醇、乙醇、丁醇、异丙醇、乙二醇等。
2.3 主要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2.3.1 颗粒污染物(大气气溶胶)的危害大气颗粒污染物来源广泛,成分复杂,含有许多有害的无机物和有机物。
它还能吸附病原微生物,传播多种疾病。
总悬浮颗粒物(TSP)中粒经〈5μm的可进入呼吸道深处和肺部,危害人体呼吸道,引起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肺癌等。
侵入肺组织或淋巴结,可引起尘肺。
尘肺因所积的粉尘种类不同,有煤肺、矽肺、石棉肺等。
TSP还能减少太阳紫外线,严重污染地区的幼儿易患软骨病。
2.3.2 氮氧化物(NOx)的危害新的研究表明NO比NO2毒性更大。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厂一策提标改造方案模板之令狐文艳创作
XXXXX单位/公司VOCs“一厂一策”提标改造方案令狐文艳企业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目录1企业现状1.1企业概况1.2生产现状1.3生产工艺流程1.4原辅材料使用情况1.5生产设备情况1.6有机液体储存情况1.7设备动静密封点情况1.8含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情况1.9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2现状排查及排放量计算2.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2.1.1现状排查2.1.2排放量计算2.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2.2.1现状排查2.2.2排放量计算2.3 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2.3.1现状排查2.3.2排放量计算2.4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2.4.1现状排查2.4.2排放量计算2.5工艺有组织排放2.5.1现状排查2.5.2排放量计算2.6燃烧烟气排放2.6.1现状排查2.6.2排放量计算2.7工艺无组织排放2.7.1现状排查2.7.1.1、进出料VOCs废气控制排查2.7.1.2物料转移VOCs废气控制排查2.7.1.3固液分离过程VOCs废气控制排查2.7.1.4干燥过程VOCs废气控制排查2.7.1.5溶剂回收VOCs废气控制排查2.7.1.6真空尾气VOCs废气控制排查2.7.1.7灌装(包装)VOCs废气控制排查2.7.1.8固废(液)贮存系统VOCs废气控制排查2.7.2排放量计算2.8采样过程排放2.8.1现状排查2.8.2排放量计算2.9火炬排放2.9.1现状排查2.9.2排放量计算2.10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2.10.1现状排查2.10.2排放量计算2.11冷却塔、循环冷却系统释放2.11.1现状排查2.11.2排放量计算2.12事故排放2.12.1现状排查2.12.2排放量计算2.13 其他排查2.14提标改造前VOCS排查分析2.14.1 排放量分析2.14.2达标性分析2.14.3 减排潜力分析3提标改造方案3.1方案选择确立3.1.1方案选择3.1.2方案比选3.1.3方案确立3.2 收集及转输方案3.2.1收集及转输方式3.2.2主要工程量3.3 废气处理(处置)方案3.3.1工艺流程设计及说明3.3.2 工程总体布置3.3.3工程设施配置3.3.4工程设备选型3.3.5二次污染防治3.3.6资源化利用3.3.7建筑工程3.3.8电气工程3.3.9自动化工程3.4环境管理3.4.1环境监测、申报及信息公开3.4.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及职责3.4.3 污染事故及应急处理3.4.4 日常运行监管要求3.5劳动安全、卫生、火灾及消防3.6工程规模、预算及建设进度计划4.提标改造后的VOCs达标排放分析及减排效果4.1提标改造后的VOCs排放及控制情况4.1.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4.1.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4.1.3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4.1.4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4.1.5工艺有组织排放4.1.6燃烧烟气排放4.1.7工艺无组织排放4.1.8采样过程排放4.1.9火炬排放4.1.10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4.1.11冷却塔、循环冷却系统释放4.1.12事故排放4.1.13其他排查4.2提标改造后的VOCs达标排放分析4.3绩效评估5.结论与建议附表单位符号说明h/d:h为“小时”的英文缩写,d为“天”的英文缩写,h/d即“小时每天”d/a:d为“天”的英文缩写,a为“年”的英文缩写,d/a即“天每年”h/a:小时每年m:米㎡:平方米m³:立方米m³/h:立方米每小时m3/a:立方米每年mg/m³:毫克每立方米t/a:吨每年Pa:帕斯卡,压力单位℃:摄氏度,温度单位企业现有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表注:请企业根据工艺及产品数量,自行增加或减少表格行数。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XXXX XXXX XXXX 31号公告,基本建立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体系;到XXXX,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将在从原材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过程中基本减少。
2,源和过程控制(6)在石油炼制和石化行业,鼓励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以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防治设备及管道部件、工艺废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污染的技术措施包括:1。
适用于易泄漏的设备和管道部件,如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
·应制定LDAR (LDAR)计划,定期检测并及时修复,以防止或减少跑、冒、滴和泄漏现象;2。
生产装置排放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艺废气应优先回收,不能回收(或不能完全回收)的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紧急情况下排放的气体可被引入燃烧塔(火炬),并在充分燃烧后排出。
3。
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废气应在达到排放标准前进行收集和处理(7)在煤炭加工和转化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的高效清洁转化,重点是识别和调查工艺装置和管道部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易发部位,制定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措施和应对紧急事件。
(8)防止油类(燃料和溶剂)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的技术措施包括:1。
储油罐、加油站和油轮应当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罐和加油站应当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2。
油(燃料油、溶剂等。
)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储罐。
当使用固定顶储罐时,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气体通过封闭的排气系统输送到回收设备。
3。
油(燃油、溶剂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承运人(汽车油轮、铁路油轮、油轮等。
)在装载期间,以密封的方式收集并运输到回收设备,也可以返回到储罐或发送到气体管道。
(9)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为原料的涂料、油墨、粘合剂、农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
VOCs有机废气处理管理制度
VOCs有机废气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VOCs排放管理,确保VOCs达标排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各单位的VOCs排放管理,应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达标排放。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环保安全稽查小组负责VOCs排放状况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分公司总经理是VOCs排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分公司生产部是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中VOCs排放的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工艺和VOCs排放指标要求,实施VOCs排放的管理;负责VOCs设备的一级维护保养。
第七条公司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参与、落实公司对VOCs排放管理的各项要求。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八条排入大气环境的VOCs污染物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九条有组织排放VOCs应建立档案,生产部负责登记vocs非放的基本情况,包括:排放口高度、内径、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VOCs的温度、排放量等。
第十条vocs 处理设施应与生产主体设施同步稳定运行,并达到运行控制指标,不得擅自闲置或停运VOCs 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公司生产部依据监测计划对VOCs和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分公司要时刻关注厂区异常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大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第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检查:(一)检查内容:VOCs处理设备和设备运行情况、处理后指标情况、存在的隐患、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等。
(二)自查生产部要对本部门环保情况、处理设施每天自查1 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入“检查记录表”,能够当场整改的及时更改,需延期或不能独立完成的上报公司,并在记录表注明。
(三)巡查1、设备部部要对环保处理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每周进行巡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巡查记录表”,能够当场整改的及时更改,需延期或不能独立完成的上报公司,并在记录表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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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润化工有限公司
令狐采学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VOCs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环保部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仓储部、车间、机动部、质检部、综合部各配备环保专员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环保巡检。
为掌握公司VOCs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1.1环保部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
对公司环保部及各部门环保员的环保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1.2环保部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检查结果填写“环保监督检查记录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环保部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1.3各部门环保员对本部门环保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可结合本部门现场管理检查同时进行,要求每天一次,检查结果填写“环保监督检查记录单”,能够当场整改的及时更改,需延期或不能独立完成的上报公司环保部,并在记录单注明。
1.4环保部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部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保部进行验收。
1.5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
定措施、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
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上报公司领导。
1.6检查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为加强公司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VOCs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2.1VOCs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活性炭吸附罐、仓储部储罐浮顶罐、活性炭吸附包、污水站恶臭气体收集罐以及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
环保部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2.3各部门环保员负责本部门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
2.3各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设备划分到人,经常性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公司VOCs控制。
要求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问题,
从产废源头摸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控制VOCs排放的目的。
3.1环保部负责建立公司环保迎检网络,对公司环保各类迎检数据进行有效布控,保存好涉及大气防治的相关资料、通知等。
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等上级环保信息,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检查情况,发布相关消息,规避检查所带来的风险。
3.2生产车间、污水车间、锅炉要时刻关注厂区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大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
3.3车间活性炭罐、仓储部活性炭袋及污水恶臭气体收集罐要根据环保部要求进行更换,保证VOCs治理措施符合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各类监测指标。
3.4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跑冒滴漏及密封不严、管道损坏现象进行彻底摸查,并纳入日常巡检中,对能够通过维修、更换的要尽快整改,对不能独立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环保部,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从源头有效的控制VOCs的挥发。
3.5锅炉主要负责在线设备的数据记录,发现数据异常及设备异常及时报告环保部。
4.考核细则。
针对以上管理要求,环保部将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并纳入考核范围内,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4.1发生以下情况,环保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4.1.1各部门环保员巡检不及时,无巡检记录。
4.1.2各部门迎检记录填写不及时、不规范。
4.1.3对污染防治设施保养不及时,没有纳入保养记录。
4.1.4限期整改未完成,且未说明原因。
4.1.5对环保部所下达的通知及要求没有落实或执行不到位
4.2发生以下情况,环保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50500元处罚:
4.2.1环保部不知情情况下,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4.2.2上级环保部门检查,迎检资料不齐全,现场发现异常。
4.2.3重复出现相似问题,拒不整改。
4.2.4对本部门气味较大,没有做出应有措施的。
4.2.5对现场环境异常,监测数据异常没有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