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 -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度评估报告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度评估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莆政综〔2012〕97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度评估报告的通知莆政综〔2012〕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度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规划目标及年度完成情况,持续推动规划纲要的落实,确保规划期内“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5日莆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度评估报告2011年1月9日,《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经莆田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下达实施。
按照省、市对规划《纲要》评估工作的要求,2011年着重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情况如下:一、指标完成情况及比对分析《纲要》提出了经济发展、民生发展、科教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方面共38项指标,其中预期性指标24项,约束性指标14项。
“十二五”目标和2011年完成情况具体如下:(一)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1.地区生产总值。
《纲要》提出,年均增长16%以上,到2015年确保1800亿元,力争2000亿元。
201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55.03亿元,比2010年净增204.7亿元,增长14.7%,低于规划目标1.3个百分点。
今后四年,要完成确保目标,年均要净增186.25亿元;要完成力争目标,年均要净增236.25亿元。
2.人均生产总值。
《纲要》提出,到2015年6.6万元以上,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011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7883元,比2010年净增7299元,增长14.4%,全省为46972元,我市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0.7%,提高4.3个百分点。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04•【字号】莆政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4日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一、发展目标至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达600家。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新增70家,保有量达370家以上;2024年新增100家,保有量达470家以上;2025年新增130家,保有量达600家以上。
二、主要措施(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由各县(区、管委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向市科技局备案。
培育库实行常年入库滚动管理。
入库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企业至少拥有在有效期内的1件Ⅰ类或5件Ⅱ类知识产权(外观专利除外);3.符合条件或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当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为准);4.企业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组建市科技创新工作专班,采用分县(区)挂钩帮扶的方式,壮大各县(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队伍,协助并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培育辅导工作。
莆田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
莆田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二O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十一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状况 (5)一、主要成就 (5)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9)第二章“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0)一、指导思想 (10)二、基本原则 (11)三、发展目标 (12)第三章“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12)一、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12)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充分开发人力资源 (14)三、构建性别公平制度,有效治理性别比失衡 (15)四、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 (17)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利益导向,引导群众树立新型婚育观念 (19)六、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同等待遇 (20)七、积极发展老龄事业23八、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26九、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27第四章“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28)一、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28)二、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 (29)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三支队伍整体素质 (29)附件:莆田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重点项目表----31前言“十二五”时期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宜居港城的重要时期。
“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人口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市人口计生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莆田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贯彻落实了《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并衔接了《全省“十二五”人口发展专项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政府引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的意见-莆政综[2013]17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的意见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的意见(莆政综〔2013〕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持续提升的关键时期。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旨在使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制定《莆田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规划背景(一)规划范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精神,并与“十二五”有关专项规划衔接,确定本《实施意见》的范围。
本《实施意见》范围为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服务、残疾人公共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等九大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本《实施意见》主要阐明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明确主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和工作重点,引导基本公共资源配置,是“十二五”时期构建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莆政综〔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莆政综〔2020〕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统筹引导(一)明确再开发的原则。
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应遵循“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市定政策、区负主责,企业协商、依法依规,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
强化市级统筹力度和发挥土地储备在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稳妥推进低效产业用地的再开发利用。
(二)明确再开发的范围。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且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重点是荔城经济开发区、华林经济开发区、涵江高新技术园区、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范围内的存量产业建设用地(含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用途),但现状为闲置土地的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以下土地可列入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3.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业用地;4.“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5.现状土地利用效率低的用地,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低于合同要求或产业标准,投入产出率低等;6.其他经市政府同意列入的改造项目。
莆田市城厢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
莆田市城厢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第一章发展状况第一节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宣传教育等手段综合治理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普及教育、消除贫困、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健康水平、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等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区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格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市、区统计局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末全区总人口为41.48万人,出生率11.6‰,死亡率5.8‰,自然增长率5.8‰,“十一五”期间平均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2.34‰、6.22‰、6.12‰。
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反映:2010年末全区总人口为37.14万人,出生人口0.37万人,政策符合率95.69%,“十一五”期间共增加人口1.83万人,平均年增加0.37万人。
2010年末人口密度为740人/平方公里,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1.1左右,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区人口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据卫生行政部门监测,2010年全区出生婴儿死亡率为6.50‰,与2005年相比减少3.03个千分点,低于全省同期指标值(7.56‰)。
人口文化素质有所提高,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初中学龄人口升学率均达100%,初中学龄人口升学率比2005年上升了0.65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8%,比2005年提高了3.12个百分点;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10.3年,比2005年增加0.9年。
人口城镇化进程加快2010年,辖区3个街道、4个镇,共有102个行政村、17个社区居委会,为莆田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城镇人口总量276513人,占总人口比重66.81%,全区人口城镇化水平比2002年累计上升了34.21个百分点。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2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莆田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6日莆田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和配售工作,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莆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筹集、规划、建设、分配、销售、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限价商品住房,主要是指由政府组织提供或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投资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主要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特定群体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限制交易、动态监管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监察、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物价、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工会、公积金、统计、公务员和相关金融机构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有关建设、管理、分配与监督工作。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销售等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3•【字号】莆政办〔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5〕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3日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为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二、工作任务按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争取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
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三、组织实施(一)准备阶段(2015年1-4月)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国土、住建、财政、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镇(街)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化解我市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闽政办〔2016〕108 号)、省政府《关于研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去库存工作的纪要》(〔2016〕67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参照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化解我市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项目转型为促进化解我市当前较高的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补给市场住宅商品房相对不足,平抑商品住房价格明显上升态势,支持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进行转型。
对尚未开发建设的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用途转型,要在符合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合法依规、技术可行、功能合理、均衡布局、市场稳定、试点示范的原则稳步推进。
转型项目其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得增加,绿地率不得减少,并满足停车位及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一)适用范围未开发建设非住宅房地产项目通过调整土地规划条件、用途,引导项目建设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娱乐产业、教育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软件产业、物流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企业总部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2015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辖域内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发建设(含部分未开发建设但可单独下达规划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且项目所在区域非住宅商品房(即商业办公用房)现实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可由建设单位申请用地规划整体或部分转型。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09•【字号】莆政综〔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的意见莆政综〔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标准,意见如下:一、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未投产的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二、准入原则(一)鼓励发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二)扶持壮大传统优势产业(三)限制淘汰高污染及高耗能产业三、准入指标投入产出控制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投资强度、产值强度和税收强度,即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和税收,同时明确新建工业项目开发建设期限及环保、能耗等产业准入条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准入前的评审,有效提升投入产出率。
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用地面积由统计部门统计并提供(项目供地应一次规划分批供地,分批供地的按当期供地面积计算)。
投资强度测算及核实由市发改委负责;产值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企业产值。
计算公式:产值强度=企业产值÷项目总用地面积,工业企业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由企业通过网上直报系统逐月上报,并由统计部门提供。
产值强度测算及核实由市经信委负责;税收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企业税收总额。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莆政综〔2010〕114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10〕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目录第一章规划概述第二章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及住房保障能力分析第三章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四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第一章规划概述一、规划背景当前,我市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乡住宅建设也持续、快速发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重点,以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制度为补充的,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体系,满足我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逐步提高他们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146号)等文件精神,莆田市建设局委托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作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法定依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信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莆政办〔2016〕119号
2016.07.18
施行日期
2016.07.18
文号
莆政办〔2016〕119号
主题类别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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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信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莆政办〔2016〕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莆田市“十三五”信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结束——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16〕102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07.11
施行日期
2016.07.11
文号
莆政综〔2016〕102号
主题类别
发展规划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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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莆政综〔2016〕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莆田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结束——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房地产业“十二五”
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13
•【字号】莆政综〔2011〕167号
•【施行日期】201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专
项规划的通知
莆政综〔2011〕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莆田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莆田市涵江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
莆田市涵江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前言“十二五”时期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宜居新城的重要时期,人口发展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人口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涵江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区人口计生局牵头编制了《涵江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贯彻落实了《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并衔接了《莆田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政府引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状况一、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目标,以巩固和发展“国优”成果为动力,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综合治理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普及教育、消除贫困、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健康水平、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等紧密结合起来,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整体工作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2006-2010年连续5年保持“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荣誉称号,2008年,我区被授予“福建省2006-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我区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一)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据区统计局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末全区总人口47.01万人,2009年出生率为11.5‰;死亡率为5.6‰,自然增长率5.9‰,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6.01%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莆政综〔2016〕2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莆政综〔2016〕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政综〔2014〕11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莆田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的有关规定,本通知所指的住宅不含别墅。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本通知所指的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即:在开发商交付房屋之后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商通过招投标或以协议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三、莆田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分为五个标准。
即:基础服务标准,清洁卫生标准,秩序维护标准,绿化养护标准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五个方面。
四、莆田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适用于莆田市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2012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2012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莆政综[2008]117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30【实施日期】2008.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2012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08〕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确保我市2008-2012年度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期完成,经研究,同意市建设局制定的《莆田市2008-2012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莆田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一、现状概况莆田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中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段,市域总面积4119平方公里。
截至2005年末,市域总人口304.8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43.8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48.6万人,城镇化率47.5%。
2004年底,我市城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186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74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15平方米(根据莆田市统计年鉴,2005年我市城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1411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4.0平方米;2006年数据空缺),略高于全省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007年,我市实现GDP总值513.8亿元,比上年增长约16.5%,实现财政总收入45.7亿元,比上年增长约22.4%。
二、主要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三)《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四)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27号);(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七)《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八)《福建省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闽建房[2006]52号);(九)《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月25日);(十)《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十一)《莆田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十二)《莆田市统计年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十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闽政文〔2024〕120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莆政〔2024〕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莆田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融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福州都市圈、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大力建设数字莆田、海上莆田、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努力打造滨海生态宜居城市、福州都市圈次级中心、世界妈祖文化中心。
二、筑牢安全发展基础。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
到2035年,莆田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3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4.88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75.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省级下达的控制数;用水总量不超过省级下达的指标;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级下达的任务。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标准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新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08
•【字号】莆政综[2011]85号
•【施行日期】201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新标准的通知
(莆政综〔20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经研究,现将我市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执行新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交存的标准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
每平方米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以市造价站公布的估价值为基准价,每两年调整一次,经公布后执行。
二、2011-2012年度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新标准确定为:多层建筑(1-6层)为5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7层及以上)为75元/平方米。
三、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尚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项目一律按新
标准执行,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通知标准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精准调控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莆政办[2018]86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7.01【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莆政办〔2018〕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日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以及省政府有关调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做到房地产政策稳定、房价稳定、质量稳定,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房价与市场预期总体协调,整体可控。
各房地产行业监管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房地产行业监管人员十不准》,尽职尽责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
二、实施片区精准调控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加快构建科学的房价控制体系,落实房价地价“双”控政策。
建立房地产市场质量、价格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市场需要与接受能力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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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政综〔2011〕1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莆田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二○一一年九月目录前言一、我市“十一五”期间房地产业发展回顾(一)“十一五”房地产业发展预期主要目标全面完成(二)“十一五”我市房地产业发展主要成效二、“十二五”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环境三、“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四、“十二五”新增商品房及用地需求预测(一)商品房需求预测(二)房地产用地需求预测五、“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目标与任务(一)发展总体目标(二)主要具体目标(三)主要任务六、主要保障措施(一)进一步发挥规划信贷等政策的综合调节作用(二)逐步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三)多渠道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大力推广住宅节能减排措施(五)规范市场活动,改善行业管理(六)完善规划建设效能监察和信息披露制度前言“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奋力追赶、持续提升,推动湄洲湾港口城市蓬勃崛起的关键时期。
按照市委确定的“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科学编制《莆田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和2011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0]31号)、《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编制依据,并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10]7号)、《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宜居莆田建设规划纲要》等资料。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行业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
一、我市“十一五”期间房地产业发展回顾“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我市房地产业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合理住房消费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加快城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形成了从投资、交易、管理、服务协调发展的产业链,使我市房地产行业日趋繁荣,加快了我市城镇化进程,推动我市经济增长,扩大居民消费,改善人居环境,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显著贡献。
(一)“十一五”房地产业发展预期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正确指导下,我市房地产平稳发展,供给结构不断趋于合理,供求关系基本平衡,房价稳步上升,流通市场稳步发展,全面完成预期的各项规划目标。
开发投资:“十一五”期间,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04.6亿元,较“十五”比增475%,是“十一五”预期目标130亿元的2.34倍。
竣工面积:“十一五”期间全市商品房累计竣工面积658.4万平方米,较“十五”比增153%,是“十一五”预期目标300万平方米的2.19倍。
人均居住水平:“十一五”末,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39平方米,比“十五”末35平方米增加4平方米;城市住宅成套率约98%,比“十五”末90%提高了8个百分点。
(二)“十一五”房地产业发展主要成效1.房地产业对社会贡献日益凸显(1)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双向拉动经济增长。
“十一五”期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39%以上,增幅比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高约5个百分点,2010年房地产投资占同期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0.8%。
(2)增加财政收入。
2010年全市房地产行业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等税费约12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15%,居各行业前列,为增加财政收入作出重要贡献。
(3)对社会劳动就业的贡献加大。
房地产业在开发、拆迁、经纪中介、评估、物业管理等方面直接提供约5000个工作岗位,并带动建筑、建材、装修、家电等相关50多个上下游行业的发展,从而间接地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劳动就业岗位。
(四)城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完成投资约260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478%,竣工住宅面积约560万平方米,比增115%,全市共新建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50多个,有约6万多户家庭居住条件得以改善。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9平方米,居全省前列;城镇新建住宅成套率从“十五”期末的90%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98%,住房质量显著提高。
2.房地产开发投资快速增长。
“十一五”期间全市房地产开发共完成投资304.6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475%,年均增长在39%以上,完成土地开发面积约450万平方米,竣工商品房面积约658.4万平方米,其中竣工商品住宅约560万平方米,占商品房竣工面积的85%。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从“十五”期末的110家增加到201家。
3.存量房交易市场平稳发展。
住房消费全面启动,初步形成了存量与增量联动的局面,基本建立了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十一五”期间全市存量房交易面积308.6万平方米。
房地产中介服务稳步发展,全市共有10多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50多家房地产经纪、代理、咨询服务机构。
房屋租赁管理逐步规范,建立了房管、公安、工商等部门房屋租赁协管机制,规范了房屋租赁行为。
4.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加快。
“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新建、配建、收购、改建、租赁等多种方式累计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源41.7万平方米、6225套,销售经济适用住房600套。
从2006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累计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约2077户,6795 人,实物配租116户、配售108户,共发放补贴金额约562.07万元,初步建立起以商品住房为主体,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完成改造(拆迁)城市危旧房总建筑面积约400万平方米、23000户,有效解决城市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5.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管。
建立了莆田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一体化,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
莆田、仙游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被评为省级规范化管理单位。
二、“十二五”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十二五”(2011-2015)是我国改革开放走过30年,在新的起点上承前启后继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推进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滨海宜居城市的重要时期。
当前,中央把“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重点的发展支持区域,省委、省政府也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把海峡西岸建成各项改革试验的先行区。
海峡西岸城镇群已列入全国七大城镇群之一,使我省城镇化进程进入了一个快速的发展时期。
另外,从我市发展环境看,铁路、港口、高速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各重大项目不断进驻和开工建设,市委、市政府又提出建设滨海宜居城市的目标,为我市的房地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存在部分问题和困难:中心城市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量越来越少,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城乡房地产业发展不平衡,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发育程度不高;房地产中介市场尚不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有待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较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尚未根治,住房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不够完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市场供应量不足,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三、“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房地产业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一系列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
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引导合理消费,坚持加强法治和规范秩序,坚持分类指导和区别对待,逐步建立符合国情和本市实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
创新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会,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有效调整城市住房的供给结构,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滨海宜居城市建设,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1.调控与实际结合原则。
结合莆田市实际情况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区别、针对地加强各项政策的落实。
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有效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引导住房合理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健发展。
2.市场与保障并行原则。
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实行多样化的住房供应体系,既要通过市场方式向中等收入以上的居民提供不同档次的商品房,也要通过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向中低收入以下的居民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确保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
3.新建与改造同步原则。
在实施新城区拓展新住宅小区建设的同时,加大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统筹兼顾、综合改造,稳妥推进,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4.城镇与乡村统筹原则。
加强对县域房地产的指导和监管,促进县域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大力扶持小城镇,特别是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较快发展。
研制乡村住宅小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以及对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实施住房保障的新路子,改善乡村居民居住环境,促进城乡房地产业一体化。
5.管理与品质提升原则。
通过加强商品房销售市场、中介经纪市场的监管,以及整个行业的管理,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同时引导房地产企业推广应用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措施,不断提升小区住宅品质,创建行业品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十二五”新增商品房及用地需求预测(一)商品房需求预测1.住房需求预测据统计,2010年莆田市域总人口为323万人,城镇人口153万人,城镇化率47.5%。
按照规划,到2015年,莆田市域总人口预期将达333万人,城镇化率达55%,城镇人口将达183万人,新增城镇人口30万人。
建成区以外的城镇分流约30%、约10万人,实际分配到建成区的新增城镇人口约为20万人。
2010年末,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39平方米,预期到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达到43平方米,“十二五”期间,我市建成区新增人口其新增住房需求量为:20万人×43平方米/人=86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