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教育重点学科课前测试题(刑法)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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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众合教育暑期班刑法题答案及解析7-5

2016众合教育暑期班刑法题答案及解析7-5

2016年众合教育暑期全日制班测试题刑法答案解析1.【答案】C【解析】人身危险性体现着行为人对社会的潜在危险程度,现代刑罚追求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标,把人身危险性作为决定刑罚轻重的标准之一,符合刑罚目的的要求,所以A项正确;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行刑中体现为重视人身危险性的消长变化,具体的制度运作就是合理运用减刑、假释等规定,所以B项正确。

“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所以C项错误。

罪刑相适应原则总的要求是处罚合理,所以D项正确。

2.【答案】AD【解析】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之对象依法只能是妇女,不能将男子扩大解释为妇女,故A项正确。

缩小解释用之不当,会人为地缩小刑法的处罚范围,如B项中,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应为除自己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即包括女人也包括男人在内,该项错误。

C项前半段是正确,问题是虽然刑法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但其行为要素当然包括抢夺国有档案在内,可谓举轻明重,该行为当然解释为抢夺国有档案罪。

D属于典型的思想犯,根本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故D项正确。

3.【答案】D【解析】依据《刑法》第6条规定,本案中,某甲的行为应适用属地管辖原则而非属人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对于某甲,我国司法机关仍可重新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4.【答案】ABD【解析】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的刑法,甲构成累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新法显然更有利于行为人。

故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甲2011年4月犯抢劫罪时,未满18周岁,故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而不是审判时。

甲虽然审判时已满18周岁,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故对甲不能适用死刑。

故此,对于本案中甲的行为,依法应以抢劫罪论处,且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但因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故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得适用死刑,包括死缓也不得适用,故对其不存在死缓限制减刑的问题。

众合教育-《刑法修正案(八)》考点及配套练习

众合教育-《刑法修正案(八)》考点及配套练习

《刑法修正案(八)》司考深度解读修订背景刑法不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万能良药,19世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者菲利就说过:如果你能将一个老盗窃犯改造成一个诚实的人,你就可以将一条老狐狸变成一条家犬了。

但没有刑法是万万不能的,根据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现实情况,世界上各个国家不断地对刑法进行制定、修改、废止。

我国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全面修订了刑法。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

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社会有关方面提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同时,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要求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法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从整体上讲,本次刑法修订是历次修订动作最大的,共50条,2011年5月1日起生效。

修订内容解读下面分四个部分对本次修正进行解读,以便大家从更宏观的角度来把握修正案八的立法精神。

一、关于调整刑罚结构这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

我国的刑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适当调整。

一是,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68个,从司法实践看,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减少。

二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期限较短,对一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应当严格限制减刑。

据此,对刑法作以下调整:1.适当减少死刑罪名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019众合法考主观题刑诉考前聚焦答案解析

2019众合法考主观题刑诉考前聚焦答案解析

2019众合法考主观题刑诉考前聚焦答案解析左宁张三杀妻案解析1.李大四无权向某县公安机关控告张三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只有被害人可以控告,李大四并非本案被害人,他可以报案,但不能控告。

2.张三的交待无需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侦查人员通过暴力方式,致犯罪嫌疑人剧烈痛苦,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依法排除。

本案中,侦查人员威胁张三,但张三在威胁之下做出了“我确实没有杀害李四,村口的女尸和我没有关系”的辩解。

辩解对保护犯罪嫌疑人有利,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

3.赵六的证言无需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侦查人员通过威胁证人获取的证言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本案中,赵六先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此时他并没有遭到威胁,因此证言无需排除。

赵六作证后,才遭到了侦查人员威胁,但赵六在遭到威胁后就没有再做出陈述。

4.张三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根据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本案中,张三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为张三提供法律援助,某县看守所应当告知张三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5.侦查人员告知张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正确。

根据公安部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若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

本案中,张三涉嫌故意杀害李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张三也没有委托辩护人,侦查人员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张三指派辩护律师。

6.某县公安机关对张三采取强制措施不合法。

首先,某县公安机关对张三采取的拘传措施不合法。

其一,根据刑诉法规定,拘传应当持有拘传证或者拘传票,侦查机关不能对张三口头拘传。

2016年众合教育暑期全日制班测试题答案解析-刑诉7.1

2016年众合教育暑期全日制班测试题答案解析-刑诉7.1

2016年众合教育暑期全日制班测试题刑事诉讼法1. 【答案】B【解析】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可见推动诉讼的主动权掌握在当事人手上,应为当事人主义。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诉讼构造中并无纠问主义这一分类,其准确的表述应为纠问制诉讼,是大陆法系国家在采职权主义诉讼构造前提下所采用的一种诉讼模式,与之相对应的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当事人主义下所采用的对抗式诉讼模式。

本题答案为B。

2.【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选项ABC都体现了刑诉法在实现刑法内容上的服务功能,只有选项D体现的是其自身独立的价值。

3.【答案】CD【解析】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需要接受党的领导,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

所以A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所以B 错。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

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又被称为检察一体化。

与检察系统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

所以CD正确。

4.【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选项A、B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选项C正确。

刑法和民法练习题

刑法和民法练习题

刑法和民法练习题在文章中写下题目 "刑法和民法练习题"后,我将按照练习题的格式为您提供一些相关的内容。

请注意,由于字数增加的要求,我将适当添加必要的解释和分析。

【正文】一、刑法题目1. 请解释什么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是指一个人有意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且该人在犯罪行为时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将构成犯罪,但仍然有意实施。

2. 非法持有毒品属于哪种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持有毒品属于刑法中的违禁行为类型,具体是违反禁止毒品管制法规定的行为。

3. 请解释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根据刑法规定,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民法题目1. 请解释民事主体的概念。

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组织。

在民事关系中,民事主体具有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执行民事行为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交互。

2. 如何判断合同的成立?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素:意思表示一致、标的明确和合法、具备法定的形式要求(如果适用)。

3. 解释民事侵权的概念。

民事侵权是指一个人在违反法律规定或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受害人可以基于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综合题目1. 请解释刑法与民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刑法和民法都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分支,但它们主要服务于不同的领域和目的。

刑法主要关注犯罪行为的惩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民法主要涉及个人或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保护私人权益和合法利益。

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犯罪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民事侵权,例如盗窃行为既构成了刑事犯罪,也触犯了财产权益,这就需要刑法和民法相互衔接。

2. 解释法律案例中的刑法和民法适用。

在法律案例中,刑法和民法常常被同时适用。

刑法适用于犯罪行为的判断和惩罚,而民法适用于引起犯罪行为的相关民事纠纷的解决。

众合真题解析-刑诉法

众合真题解析-刑诉法

一、单项选择题2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

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

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

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答案】 D【考点】军队保卫部门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发生在营区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且侵害非军事利益的,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与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分工共同组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属于本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管辖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该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对地方人员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员,按照地方人员确定管辖。

”本题犯罪嫌疑人高某虽然是地方人员,但所实施的犯罪涉及军事秘密,侵害军事利益,因此应当由军队内部侦查机关进行侦查,选项A和C应予排除。

高某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所实施的盗窃军事秘密的行为并非职务犯罪,不应当由军事检察机关侦查,选项B不正确。

高某的行为属于军队保卫部门管辖范围,本题正确答案是D。

【点评】本题符合司考选择题的一贯考法,一道题至少考两个以上小考点,但只要认真分析,采用适当的排除法,这道题是很好解决的。

考生要尤其注意军队与地方互涉的案件,这类案件解决的办法,首先就是要看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这是判断是否属于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最主要标准。

22.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D.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答案】 D【考点】立案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众合2010 600分试题精讲突破班刑诉讲义汇总

众合2010 600分试题精讲突破班刑诉讲义汇总

600分试题精讲突破班(刑事诉讼法说明:本卷均为不定项选择,一共29题,每题2分,共计58分。

1.依据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公诉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将被追诉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后始称为被告人B.证明责任总是和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情况下不得被剥夺D.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2.下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请求,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的是?A.李某、赵某与宋某共同实施的重大复杂的贩卖毒品的犯罪B.陈某涉嫌的数额巨大的贪污犯罪C.肖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D.吴某、徐某实施的重大复杂的共同走私犯罪3.下列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的是?A.冯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B.沈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失的陈述C.杨某放火案,表明大火是由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资料D.潘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4.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赵某有可能威胁证人改变证言并毁灭其他证据,遂决定逮捕赵某。

下列关于逮捕程序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以自行决定并执行逮捕B.异地执行逮捕的,应当通知赵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赵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应予配合执行逮捕C.执行逮捕后,应由法院负责对赵某进行讯问D.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应负责通知被逮捕人赵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绑架案中被告人的爷爷B.诈骗案被害人的胞兄C.抢劫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6.杨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侦查该案的董某与自己是曾经的单位同事,两人曾经因为有嫌隙而发生过激烈冲突,于是申请董某回避。

下列何人有权决定董某的回避?A.公安局局长B.检察院检察长C.法院院长D.检察委员会7.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A.李某涉嫌枉法追诉、裁判案B.商务局副局长刘某涉嫌签订合同失职被骗案C.刑事警察吴某实施的虐待被监管人案D.金某在异地旅游时与一游客发生冲突而实施的伤害案8.以下不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情形的是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C.应当逮捕但正怀有身孕的D.自伤自残的9.针对下列哪一情形,人民法院无须再变更强制措施?A.因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被逮捕的被告人,经治疗疾病已经痊愈的B.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而被告人已经被监视居住的C.被告人已经被逮捕,因进行司法鉴定尚未审结,但法定期限已经届满的D.一审法院判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管制,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10.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B.经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C.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法院可以通知其他被害人参与诉讼D.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法院应当裁定对撤诉部分的案件终止审理,并说服没有撤诉的自诉人另行起诉11.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要求翻译人员杨某回避。

众合教育重点学科阶段综合测试题

众合教育重点学科阶段综合测试题

众合教育重点学科阶段综合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D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2.甲向乙借款2000元,以自己的一台诺基亚N95手机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

某日,丙与甲聚会时,丙误将甲的手机当作自己的手机拿走了。

回家后,丙的妹妹丁因外出约会,擅自将该手机带走,不料在回家途中,遭遇戊的抢劫,手机被戊抢走。

案件一直未破。

一年后,戊被捉拿归案。

有权对该手机主张返还请求权的是:A.甲 B.乙C.丙 D.丁3.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

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

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A 该转让协议有效B 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 该转让协议无效D 该转让协议可撤销4.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 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 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 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5.董宏领与王婷均为11岁儿童。

一日课间休息时,王婷扔石头打中董宏领右眼,致其失明,共花医疗费8万多元。

王婷系寄住在姑妈家中,父母在外地工作。

据查王婷的父母与王婷的姑妈间订有委托合同,约定王婷的一切行为由其姑妈负责。

以下判断不成立的有:A.王婷父母的监护责任不能因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免除,应对王婷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B.因委托合同的存在,王婷的姑妈不应独自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也应分担部分赔偿额D.对此赔偿,应由王婷父母和其姑妈各分担一半6.王五正在市场卖虾,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刘六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王五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虾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刘六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虾以每斤3元卖出。

2012年众合教育强化阶段(周末)测试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

2012年众合教育强化阶段(周末)测试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

2012年众合教育强化阶段(周末)测试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规定,ABD错误,C正确。

2.【答案】:D【解析】根据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具体要求,可知ABC属于程序公正的内容,D属于实体公正的内容。

3.【答案】:C【解析】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自诉人、还有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申请回避权专属于所有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故ABD正确。

被害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参加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故C错误。

4.【答案】:A【解析】骗取出口退税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A当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六机关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故BCD不当选。

5.【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可知选项C为正确答案。

6.【答案】:D【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19条规定,故A、B、C项错误,D 项正确。

7.【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第30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本题答案为B项。

8.【答案】: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38、46条和《律师法》第38条规定,可知D项正确。

9.【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可知AD项错误,C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可知B项错误。

10.【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31条规定,可知A当选,BCD不当选。

11.【答案】:A【解析】鉴定意见内容仅限于解决案件所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并不对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更不能解决法律问题。

因此,A项说法错误,应选。

12.【答案】:C【解析】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就是间接证据。

ABD项为间接证据,C项为直接证据。

2012周末班测试题答案与解析(刑法总论-定稿)

2012周末班测试题答案与解析(刑法总论-定稿)

2012众合教育强化阶段(周末)测试题答案与解析(刑法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根据扩大解释、类推解释、缩小解释的具体含义,可知ABC错误、D正确。

2.【答案】C【解析】习惯不符合罪刑法定在法的渊源上的要求,故A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9条,可知B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12条,可知C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是由刑法立法与刑法解释来共同实现的。

故D项错误。

3.【答案】D【解析】如果在危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介入了其他因素独立、完整地导致结果的发生,则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

故ABC正确。

根据重叠的因果关系理论,可知D错误。

4.【答案】B【解析】根据直接故意的含义、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可知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5.【答案】C【解析】根据特殊正当防卫,可知AB错误。

自损行为,如果危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就可能构成犯罪,故C项正确。

D项中律师的行为属于义务冲突,故D项错误。

6.【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

7.【答案】B【解析】根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可知B当选。

8.【答案】B【解析】根据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可知本题答案为B。

9.【答案】A【解析】根据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可知A当选。

10.【答案】D【解析】根据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可知本题答案为D。

11.【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6、97条规定,可知D当选。

12.【答案】C【解析】A项中,两人在敲诈勒索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在B项中,丙的行为属于事中共同犯罪;在C项中,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故乙的行为只能单独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项中,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可知构成共同犯罪。

13.【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可知A错误。

2012众合重点学科班刑法课后测试题

2012众合重点学科班刑法课后测试题

荣誉考资QQ:707927894 385064638 众合教育2012年重点学科测试题(刑法)说明:本部分所有的试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1、关于刑法基本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建立合理的刑罚体系,故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B.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本质上同刑罚个别化原则是相冲突的,故此不宜提倡刑罚个别化C.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法必须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但行政法规可对犯罪构成的某些方面进行填补D.罪刑法定原则不仅是司法原则,还是立法原则2、下列关于不作为犯说法正确的是:()A.丈夫置生病的妻子于不顾去旅行,致妻子死亡,丈夫的行为可能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也可能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B.张某发现自己烧炭的窑洞中有被烧死的少年的尸体,随意丢弃在路边,这属于不作为的侮辱尸体罪。

C.李某因尿急,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小解,导致后车追尾,致司机重伤,李某不闻不问,离开现场,司机后死亡,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犯D.王某发现考生作弊,让其退出考场,考生以自杀相威胁,王某仍执意让其退出考场,后考生果真跳楼自杀,王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3、甲是警察,穿着制服到饭店吃饭,进入包间时,把外衣交给服务生乙,让其挂好,外衣口袋里有一支上了膛的手枪,乙在挂衣服时,手枪掉在地上,乙捡起手枪,对另一位服务生丙开玩笑,对着丙扣动了扳机,结果将丙打死,对于此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C.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但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但属于意外事件4、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15岁的人帮助毒贩将毒品从境外带至境内,虽然不构成走私毒品罪,但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所犯的所有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C.已满75岁的人故意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D.按照法律规定,怀孕的妇女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5、关于认识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三意图射杀李四,朝李四开枪致其死亡,但后来发现死者并非李四,而是酷似李四的王五,按照具体符合说,张三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刑法总则强化阶段课后测试题答案(周末)

刑法总则强化阶段课后测试题答案(周末)

年众合教育系统强化阶段测试题(刑法总则).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司机王某将路人张某撞成重伤,生命垂危,而王某看后径直开车离去,后张某死亡,王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罪都是违反刑法的禁止性规范,例如,遗弃罪就违反刑法第条的禁止性规范刑法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属于纯正的作为犯.青年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元人民币。

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张某系公安人员,一日,他便装巡逻乘坐公共汽车,车上遇劫匪。

张某见劫匪有人,且均持有凶器,便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未能站出来制止劫匪的行为,致使多名旅客伤亡且财物被劫。

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建筑工人甲某在施工楼上搬运重物,其工友乙某突然精神病发作,朝甲扔来一块石块,甲头部被击中后,本能地用双手捂脸,使重物脱落,将楼下三名施工人员砸死。

甲的行为应为:.紧急避险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按过失致人重伤罪承担责任.按重大责任事故罪承担责任.甲欲杀乙,对乙实施暴力致乙休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证,将乙扔至水中,实际上乙是溺水而死。

对甲该如何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故意杀人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未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从———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年考验期限是从———起计算;死刑缓期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起开始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又被假释的,从———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以上各空格中分别应填入:.判决执行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减刑裁定之日假释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确定之日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假释期满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减刑裁定之日假释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确定之日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假释之日.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年,缓刑期满后的第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李某周岁,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刑满释放后的第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个月.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执行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年,管制期满后年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拘役个月.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是:.赵某,岁,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入户盗窃财产逾万元.钱某,岁,入户行窃,中途家主回来,钱某匆忙逃出.孙某,岁,某夜抢劫一老大妈后,经家人规劝,向公安机关自首.李某,岁,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下列情况构成累犯的是:.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013年上海众合先修进阶课程练习题8

2013年上海众合先修进阶课程练习题8

上海众合2013年民刑先修进阶课程练习题八单元刑法·客观题解析·刑种制度七、刑种制度(一)主刑1.《刑法》第49条规定:()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的除外。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2-2-11)1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2.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2-92,任)2A BC D31月后,甲被提起公诉。

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9,单)3ABC“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D4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8-2-95~97,任)(1)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4A B C D(2)对周某刑罚的执行机关是:5A BC监狱D(3)所判刑罚既需要法院执行,又需要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是:61 D2 ABCD3 A4 AB5 BA B C D(二)附加刑12010-2-56,多)7A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BCD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22009-2-9,单)8A1万元并处没收财产B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CD5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

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刑法·客观题解析·刑罚裁量制度八、刑罚裁量制度(一)量刑制度1.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核准,实际执行未达13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核准。

众合法硕模拟题

众合法硕模拟题

模拟题是用于评估学习效果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工具,对于准备法律硕士考试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些众合法硕模拟题的例子,供您参考: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财产所有权D. 受教育权2.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A. 杀人罪B. 偷税罪C. 非法持有枪支罪D. 泄露国家机密罪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A.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C. 因知识产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 因行政处罚引起的争议,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公司的股东权利?A. 公司的经营决策权B. 公司的管理权C. 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D. 公司清算时优先分配财产的权利5.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A.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B. 劳动争议的解决C.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D.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纪律和规定的遵守情况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6.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民法中的民事权利?A. 物权B. 债权C. 人身权D. 知识产权7.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行为?A. 故意杀人罪B. 过失致人死亡罪C. 盗窃公私财物罪D. 侵犯商业秘密罪8.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司的股东义务?A. 按期缴纳出资额的义务B. 不干涉公司经营管理的义务C. 依法转让出资额的权利D. 公司清算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的义务9.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同时解释理由。

A.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B.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

刑事诉讼法方圆众合主观题基础卷

刑事诉讼法方圆众合主观题基础卷

刑事诉讼法方圆众合主观题基础卷一、概述在刑事诉讼中,法方、众合、主观题等概念一直是让人深感困扰和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就刑事诉讼法方圆众合主观题基础卷展开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刑事诉讼法的核心要点。

二、法方、众合、主观题的概念及意义1. 法方在刑事诉讼法中,法方指的是法律规定的要件和程序,包括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证据收集和审判程序等。

法方的明确和遵守是刑事诉讼的基础,也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2. 众合众合是指刑事诉讼中的公正原则和程序公正要求。

它体现了对案件的全面、公正审理,包括对被告的权利保障、证据的合法获取和法官的公正裁决等。

众合的实现需要法方的确立和遵守。

3. 主观题主观题是指刑事诉讼中的犯罪主观要素,主要包括犯罪的故意、目的和动机等。

主观题的深入分析和把握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法律公正的重要保障。

三、法方、众合、主观题的相互关系1. 法方与众合的关系法方和众合是密不可分的关系。

法方的明确和严格执行是众合的基础,而众合的实现又需要法方的支撑和保障。

只有在严格遵守法方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众合的公正审判。

2. 众合与主观题的关系众合与主观题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只有在充分保障被告的权利和审理案件的全面公正下,才能对案件的主观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审理。

这种相互关系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特点。

四、对刑事诉讼法方圆众合主观题基础卷的思考在刑事诉讼中,法方、众合、主观题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概念,更是刑事审判实践中的重要原则和要求。

只有充分理解和贯彻法方、众合、主观题的相关要求,才能做好刑事诉讼工作,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法方、众合、主观题的原则和要求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如何在确保法方的基础上,充分实现众合要求和针对主观题进行审理,成为了当前刑事审判的重要课题。

结语通过对刑事诉讼法方圆众合主观题基础卷的深入分析和探讨,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要点,为扎实和规范的刑事审判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众和司法考试培训理论法学的课前水平测试)

众和司法考试培训理论法学的课前水平测试)

课前水平测试(理论法学)1.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论述中,哪些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①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为法③法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④法的本质最终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①②④2.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

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 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 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 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 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3.以下关于权利义务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 诉讼当事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权利是对世权B 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这一义务属于对人义务和消极义务C 在许多情况下,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义务不能随意转让或者放弃D 在等级特权社会中,法律的精神强调权利义务相平衡4.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 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B 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C 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D 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5.《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

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正确的?A 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B 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规则C 该法律条文属于非规范性条文D 该法律条文总是附属于刑法中规范性法律条文6.关于法律移植,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A.法律移植是指同一国家社会形态发生变革时期新的类型的法与旧的类型的法之间的历史联系,即新法中吸收旧法中的文明因素B.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的C.法律移植是一个必然的现象,自从法产生以来,现代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都不是封闭的、不与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交往而自我独立发展的D.当代世界法律制度中,法律移植仅限于同一法律集团(无论是法的历史类型还是法系)内部,而在更高的层面上,法律移植的现象鲜有发生7.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A 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B 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C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了意义D 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8.关于宪法与宪政的理解,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③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④宪法制定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没有宪法,就不可能有宪政⑤宪政是静态的宪法,宪法是动态的宪政A①②④B③⑤C①④D①②③9.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种人员不享有选举权?A 王某因犯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0年其服刑期满释放,2006年王某所在县进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B 张某现年17周岁,因对他人造成伤害,被判劳动教养2年,现已被教养1年C 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现正在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法院没有决定暂停其选举权D 沈某年满19周岁,因受重大精神刺激,患上精神分裂症,正在医院接受治疗10.下列有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论述正确的是哪项?A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四级B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C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州州长、副州长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府11.在我国宪法中既属于权利,也属于义务的,包括:①劳动;②抚养;③教育;④结婚。

众合教育重点学科课前测试题(刑法)XX

众合教育重点学科课前测试题(刑法)XX

重点学科课前测试题(刑法)1.下列不能根据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适用效力的有:A.甲潜入英国驻华使馆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B.乙为杀害丁,从国外邮寄投放了毒药的食品给在北京的丁,结果丁发现点心变质而未食用C.丙劫持一架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迫降在我国某市机场D.我国的一列国际列车驶入俄罗斯境内时,美国人戊盗窃德国人己的财物(数额较大)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关系,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为了限制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并不排斥立法上的类推解释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的违法人员,在拘留期间,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C.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了有利于被告人的思想,因此,将《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中的“人”限制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必须明确,但是,刑法的明确可以由立法和解释共同实现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

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

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C.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

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D.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

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

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4.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保育员甲带领14名幼儿外出,途中幼儿乙掉入路旁约80公分深的粪池,甲立即大声呼救,但是并没有跳入粪池救人,等附近农民过来时幼儿乙已经死亡。

民法刑法测试题

民法刑法测试题

2012年武汉众合学员测试卷【民法·刑法】姓名:_________ 测试时间:_________ 得分:_________说明:1、本测试题涉及内容为司法考试中民法、刑法的重点内容。

共50题。

测试时间为:100分钟。

2、本试题均为选择题,未区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

请学员做题过程中认真答题,自行识别。

第一部分民法部分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1、关于意思表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的必备要件B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C意思表示包括三个构成要件: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D意思表示通过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表达出来。

其中点头、招手等是默示形式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形成权只能以明示的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C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3、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点头答应。

火车到达A站时,甲乙均沉睡。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现请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 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4、下列各项属于民法上的孳息的是()A出租柜台所的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母牛生下的小牛犊 D购买彩票获得奖金5、甲乙按照1:4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

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属于共同共有的关系 B甲可以转让其份额,但需乙的同意C甲可以转让其份额,无需乙的同意 D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在同价位下享有优先购买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众合刑法背诵卷pdf

众合刑法背诵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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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成立后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件,它即为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石,又为人民保障各项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要由第一至第五编组成。

第一编对刑法的总则作出了定义,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宗旨和本法的统治力。

第二编规定了刑事犯罪的分类、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以及每种犯罪的处罚范围和方式。

第三编确立了刑罚的法定依据,规范了公民的有关义务,并维护其权利以及肩负其责任的范围和期限。

第四编介绍刑事司法程序,规定了刑事起诉、审判、结案和执行步骤;关于替罪装罪和减轻处罚,它还规定应遵循合法性和公正原则。

最后,第五编为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行为定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根据我国特有的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的,它不仅保护了人民权利,而且有助于规范社会公德行为,维护国家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的社会治理体系。

它是我们实施法律原则和有效执行宪法的有力依据,促进了我国社会公正改革的建设,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平等公正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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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课前测试题(刑法)
1.下列不能根据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适用效力的有:
A.甲潜入英国驻华使馆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
B.乙为杀害丁,从国外邮寄投放了毒药的食品给在北京的丁,结果丁发现点心变质而未食用
C.丙劫持一架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迫降在我国某市机场
D.我国的一列国际列车驶入俄罗斯境内时,美国人戊盗窃德国人己的财物(数额较大)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关系,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为了限制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并不排斥立法上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的违法人员,在拘留期间,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C.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了有利于被告人的思想,因此,将《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中的“人”限制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必须明确,但是,刑法的明确可以由立法和解释共同实现
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

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

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B.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C.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

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D.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

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

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4.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保育员甲带领14名幼儿外出,途中幼儿乙掉入路旁约80公分深的粪池,甲立即大声呼救,但是并没有跳入粪池救人,等附近农民过来时幼儿乙已经死亡。

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与乙为夫妻,有一天,甲乙吵架,乙当着甲的面喝下剧毒农药后,甲置之不理,十分钟后乙被邻居发现送往医院,但因丧失了最佳抢救时间无法救治而死亡。

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搭乘大篷车时,因醉酒从车上摔了下来,满脸是血,昏迷不醒,当时,某派出所副所长乙正巧开警车路过出事现场并下车询问,在司机等人的多次要求下,乙不肯用警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最终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

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因为超速驾车刹车不及撞倒行人乙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将乙搬到
路边的草丛里后逃走,致使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甲只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5.下列选项中哪一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A.甲的邻居乙是精神病人。

一日,甲忽见乙持刀追逐其年仅7岁的儿子。

为使儿子免遭不测,甲随手操起一根铁棒,把乙打倒。

经查,乙左脚被打,致粉碎性骨折
B.某便衣民警带领联防人员夜间巡逻,见一卡车停在路旁,车上无人,遂前去查看。

该车司机回来,疑有人偷车,即找几个人持棍赶到现场打向民警。

民警误以为坏人袭击,开枪将司机打死
C.甲、乙、丙同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纠打起来,两人越打越激烈,最后各操起一把菜刀。

丙将两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一刀刺向甲,造成重伤
D.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鼻口流血,然后扬长而去
6.张三、李四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

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张三、李四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

关于二人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犯意表示
B.属于犯罪未遂
C.属于犯罪预备
D.构成抢劫罪,并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量刑情节
7.李某是来京务工人员。

一日傍晚见到一老乡开着一辆卡车停在工地旁,趁老乡下车,李某过去发动车,驾车离开工地,在某路段岔口硬闯红灯,躲闪不及,与迎面开来的一辆出租车相撞,当场将司机罗某撞死,乘客江某被撞成重伤。

李某看到夜色已晚,悄悄把江某拉到草丛中,后江某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卡车被撞坏,后来修理花去近万元。

下面对李某行为表述错误的是:A.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B.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C.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D.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8.以下有关使用假币罪的陈述,错误的是:
A.甲赌博输了5000元,无钱偿还,于是和债主商量,是否可以用假币5万元进行偿还,债主同意并接受了这些假币。

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B.乙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出示一沓100万元的假币,以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

乙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
C.丙将5万元美元假币给自己的妻子,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此买回一套高级家具。

丙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
D.丁将假币6万元送给自己的父母,并告诉他们这是假币。

丁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
9.某甲为一国有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其朋友某乙对其钱财垂涎已久,一日趁某甲家人疏忽之际,将其不满3周岁的幼儿偷走,然后向某甲勒索现金50万元。

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遂追捕某乙。

某乙见勒索未成,将幼儿杀害。

对于某乙该如何处理?
A.按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二罪论处,数罪并罚
B.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C.按绑架罪论处
D.按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10.甲是蓝天公司的职员,于某晚撬开蓝天公司财务室窗户,窃取一个内装25000元的密码箱,尔后乘出租车从公司返家。

车到家附近,甲携密码箱下车,恰遇巡警丙等人。

丙等人对其盘问,甲心虚,丢下密码箱就跑,丙等人立即追赶。

当快追上时,甲拿出身藏的钢管向丙乱打,致丙受轻伤。

则甲触犯下列哪种罪名?
A.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 B.抢劫罪
C.职务侵占罪和妨害公务罪D.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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