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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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措施方案

节能减排措施方案

节能减排措施方案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能源消耗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以下节能减排措施方案。

一、加强能源管理1、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和实施能源管理计划,监督能源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2、安装能源计量设备在企业、单位和公共设施中安装准确的能源计量设备,如电表、水表、气表等,实现能源消耗的实时监测和统计,为能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3、制定能源消耗指标根据实际情况,为各部门、各环节制定合理的能源消耗指标,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自觉节约能源。

二、优化能源结构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逐步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站等清洁能源设施。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用先进的能源转换技术和设备,如高效锅炉、节能电机、余热回收装置等,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3、发展能源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的循环利用,如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废气回收利用等,实现能源的最大化利用。

三、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应用1、加大研发投入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相关研究,鼓励创新,突破关键技术瓶颈。

2、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如智能控制系统、变频调速技术、LED 照明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和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吸收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经验,促进技术创新和应用。

四、推进工业节能减排1、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吉政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2〕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围绕到201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试验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吉建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科〔2008〕8号)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科〔2007〕7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保证改造节能效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规定,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选择:应采取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进,以点带面的实施原则;节能改造应与旧城改造和房屋修缮维护工作相结合,防止以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名进行大拆大建;改造应与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同步推进,在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采暖费用的支出。

(二)建筑节能改造: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应优先选择围护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及容易实施的部位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围护结构应达到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要求。

(三)供热计量改造:围护结构应符合我省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要求,或同步按照节能50%设计标准进行改造;采暖系统应达到分户控制要求,或同步进行分户控制改造;通过改造,采暖系统每栋楼应安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供热计量改造后应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二、改造要求(一)编制改造规划。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里确定的改造目标,认真组织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编制改造规划,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并对拟改造的项目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吉政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我省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运输结构、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工业、农业、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碳排放强度大幅降低,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吉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
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吉林政报》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正>吉政发[201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10页(P4-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J],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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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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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我省一次能源供给不足50%,严重制约我省经济发展。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全省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进一步增加,能源供给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解决能源问题必须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

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能源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约宝贵的能源资源,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结合实际,抓好重点工作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根据国家《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年初工作安排,围绕节油节电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7•【字号】吉政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7日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化的技术基础和政策工具作用,有效支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原则,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对产业转型升级倒逼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到2020年,制修订节能地方标准20项以上,基本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结合更加紧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撑作用更加显著,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以吉林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建立省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

(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管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节能地方标准制修订机制。

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标准模板(4篇)

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标准模板(4篇)

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标准模板1、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全民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推动全民参与,提倡崇尚节约、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社会风气。

2、科学节能,全民减排。

让我们每一个人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着手、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节能减排,为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创造更加节约、更加洁净、更加文明的可持续的美好生活。

3、反对浪费倡导适度消费。

坚决杜绝浪费能源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为,奢侈浪费的个人行为,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

4、办公室在日照正常情况下,关闭照明灯,下班后要关闭电脑、照明灯等用电设施,防止长明灯现象,杜绝安全隐患。

自来水龙头随时关紧,杜绝滴流水现象。

5、家庭生活中,要合理节约液化气,将厨房灶头更改为节能型灶头,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阀门,杜绝空烧或泄漏现象。

6、设立废纸回收箱,将节能减排措施____在实践中,积极参与社会环保节约活动,树立公益形象。

7、发动员工为节能献策献技。

发现浪费、破坏现象及时改正,提高员工节能意识,积极创建节能降耗型单位。

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标准模板(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实现一个目标,抓好三个层面,突出三大重点,强化四项措施。

实现一个目标:即按照省市节能降耗、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五节五创”活动,确保完成____年和“____”期间全县万元GDp能耗、电耗、取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取水,以及____户重点企业实现节能降耗的各项任务目标。

抓好三个层面:一是政府负责抓面。

政府对全县节能工作负总责,将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节能降耗的规划。

县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做好节能任务指标的分解和细化,定期调度分析、研究解决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是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抓线。

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设定咱们得设定一个明确的目标。

比如,未来五年内,我们要将能源消耗降低20%,碳排放降低30%。

这个目标既具有挑战性,也是可以实现的。

二、具体措施1.提升能源利用效率(1)优化能源结构。

减少对高碳能源的依赖,加大对低碳能源的投入,比如风能、太阳能等。

(2)推广节能技术。

比如LED照明、节能空调等,这些都可以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2.减少碳排放(1)优化生产流程。

通过技术创新,改进生产流程,降低碳排放。

(2)推广低碳出行。

鼓励大家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的使用,同时,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

三、监督与考核有了目标和措施,还得有监督和考核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方案的实施效果。

1.定期检查咱们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检查组,定期对各部门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进行检查,看看有没有按照方案执行。

2.绩效考核四、公众参与节能减排降碳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公众的参与也是非常重要的。

1.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2.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这就是我对于“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想法,咱们可以根据这个方案进行具体的实施和操作。

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实现我们的目标,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加美好。

注意事项一:目标设置过于理想化可能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达成。

解决办法就是细化目标,分阶段实施,比如第一年目标是能源消耗降低5%,第二年10%,逐步积累,最终实现总目标。

注意事项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压力。

解决办法是寻求政府补贴或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同时也可以通过能源合同管理等方式减少企业的初投资。

注意事项三:减少碳排放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协调难度大。

解决办法是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比如环保局、工业局、交通局等多部门联动,共同推进降碳工作。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本(5篇)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本(5篇)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本一、背景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全球能源消耗量不断增加,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环境稳定,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为了落实这一目标,在2024年,我国将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底,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同比下降10%,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15%,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三、具体措施1. 加强能源源头管理(1)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力度,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

(2)加大能源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监管,控制能源消耗指标。

(3)推广能源节约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提升工业领域能效水平(1)加强对重点行业(钢铁、石化、建材等)的能源管理监督,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提升设备能效,开展能源管理优化,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3. 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工作(1)加强对新建建筑的能耗标准的监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材料。

(2)鼓励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广集中供热和制冷技术。

4. 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发展(1)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支持力度,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鼓励居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2)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减少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3)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交通工具的使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5. 加强能源管理和监测(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责任。

(2)加强能源数据监测和分析,实时掌握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 提高公众节能意识(1)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节能意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用电和用能。

(2)加强节能减排知识普及,引导公众选择绿色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吉政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受资源环境约束将日趋强化,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和突破口,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任务。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

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

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3年9月27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1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节约、利用、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科学、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能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推动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节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用以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应用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活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新闻媒体、公众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

第十条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例(7篇)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例(7篇)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例一、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和国际气候变化议定书(《巴黎协定》)的签署,我国对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引起重视。

为了实现我国碳中和目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保护环境,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一项全面的、有针对性的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就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将针对2024年制定一份节能减排工作计划,以实现我国碳中和目标为主要目标。

二、总体目标1. 实现能源消费总量下降5%的目标2. 实现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提高至15%3. 取消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审批4. 实现国内荒漠化面积减少1%三、政策和措施1. 强化能源消费监管- 加强对高耗能行业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 完善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制度,建立能源消费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各界对能源消费的监督和压力,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加强对大型能源消耗项目的审批管理,设立严格的能耗指标,对超标项目进行限制和处罚2. 推广清洁能源利用- 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电力行业的转型升级-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建设充电桩设施,制定补贴政策,鼓励广大市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3. 加强能源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 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建立节能技术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参与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成果4. 引导和激励企业节能减排- 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企业节能减排考核制度,对达标企业给予奖励,对不达标企业进行处罚- 加大对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示范五、社会参与和宣传教育1. 加强公众节能减排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开展环保知识普及活动2.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工作中来,提供丰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3. 开展节能减排先进典型和优秀个人的表彰活动,树立榜样效应,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4. 加强对特殊群体(如农村地区、低收入群体)的节能减排政策宣传和支持六、资源保障和合作交流1. 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财政投入,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2. 加强国内外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际交流合作3.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国际碳市场,引进外资技术,促进低碳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结语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旨在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创新、社会参与等多种手段,实现能源消费总量的下降,非化石能源占比的提升,减少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建设等目标。

吉林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吉林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吉林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吉市节减办〔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吉市节减办〔2022〕1号各区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旅局,市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积极营造节能低碳浓厚氛围,把建设美丽吉林转化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75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吉发改环资联〔2022〕335号)精神,定于今年6月13日至6月19日为全市节能宣传周,6月19日为全市低碳日。

为切实办好相关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绿色低碳,节能先行”。

全市低碳日活动主题是“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

二、全市节能宣传周期间,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宣传主题,深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

各城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网络、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19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
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3〕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省环保厅)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州)政府“十二五”期间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

对各县(市、区)政府“十二五”期间各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由省环保厅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政发[2013]9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3.30【实施日期】2013.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

据统计,2011年,我省节能环保产业企业达到350多户,总产值达916亿元,从业人员71.9万人。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结构日趋合理,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

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全省在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48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日益增多。

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工业固体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66%,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逐步完善。

在环保领域,以环保产品、环保服务为主的产品体系取得一定突破,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除尘、袋式除尘已广泛应用,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吉建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吉建科〔2017〕12号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相关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13日附件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责任分工为切实完成好《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指标和工作任务,根据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一、落实《实施方案》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全面推进建筑领域节能。

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强化新建建筑全过程节能监管,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

加大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实现全省地级城市及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和珲春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

开展被动式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及关键技术研究工作,逐步建立新建居住建筑低能耗技术标准体系。

全面支持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建材生产企业建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联盟,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绿色建材发展方向,重点开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技术研发。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能源资源的逐渐匮乏,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特制定以下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通过调整结构、技术创新、强化管理等综合措施,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未来X年内,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X%,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X%。

具体目标包括:1、能源消耗方面: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推广使用节能型设备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污染物排放方面: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X%以上。

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

三、实施措施1、加强能源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和统计体系,准确掌握能源消耗情况。

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对各部门和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能耗考核。

2、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对高能耗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如更换高效节能电机、安装变频器等。

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

3、优化生产工艺通过改进生产流程和操作方法,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实施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工程,减少新鲜水的使用量。

5、强化污染物治理安装先进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

6、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

组织节能减排培训,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技能。

四、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节能减排工作。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如能源审计制度、节能奖惩制度等。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能源资源的逐渐稀缺,节能减排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切实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特制定以下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未来X年内,实现单位产品能耗降低X%,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X%,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X%。

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和员工意识提升,逐步建立起长效的节能减排机制,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1、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与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管理改进等工作统筹考虑,协调推进,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先解决能耗高、污染重的问题,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节能减排措施,逐步实现全面达标。

3、技术创新,管理优化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4、全员参与,共同责任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三、具体措施1、加强能源管理(1)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和监测体系,完善能源数据采集和分析制度,定期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能源审计,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查找能源利用中的薄弱环节和浪费现象,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改进方案。

(3)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将能源消耗指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岗位,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能源消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推进节能技术改造(1)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的投入,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如高效节能电机、节能变压器、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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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建设部和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全省建设工作实际,现制定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节能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24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其中,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157万吨标准煤;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25万吨;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12万吨;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46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

加快松花江、辽河流域和地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建设30个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和33座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3.5万吨/日。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集中处理率提高到60%,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三)建材工业降耗目标: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5.5吨标煤以下,降低30%左右;吨水泥综合能耗300千克,降低16%左右;新型墙材比重达到60%,提高23个百分点;散装水泥率达到40%,提高22个百分点。

到2010年,新型墙材累计节地2475亩,节能9.3万吨标煤;推散4300万吨,节电3069万度,节能26.5万吨标煤。

三、主要工作措施(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1、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地级市率先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县(市)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

对居住和公共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2、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认定制度,不得推广应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

以提高节能产品标准为手段,降低产品生产与使用的能源消耗,严禁低劣产品进入建筑市场,不得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

加快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步伐,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除长春市以外的其他地级市(包括延吉市),要在2008年年底前实现“禁实”任务,县级市及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以及其它建制镇,在2010年年底以前也要实现“禁实”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水泥”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限期禁止城市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全省各地级城市要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实现“禁现”目标。

3、着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

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要坚持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结合,以建设部组织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为核心,抓好项目的立项与组织实施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围绕太阳能和冷暖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等,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减缓建筑用能的持续增长。

“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太阳能示范项目200个,推广应用400万平方米;建设冷暖地源热泵应用示范项目110个,推广应用330万平方米。

(二)启动既有建筑节能的技术改造1、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目标责任制度。

按照建设部的总体部署,全省要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1100万平方米的任务,其中,长春360万平方米,吉林180万平方米,延边120万平方米,四平90万平方米,通化90万平方米,白山70万平方米,白城70万平方米,松原60万平方米,辽源50万平方米,长白山保护开发区10万平方米。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市本级为主,结合县市的建筑情况、供热采暖情况及发展水平,将改造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开展建筑状况调查,依据能耗统计数据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结合开展;要设立省、市县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好国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工作。

2、稳步推进城镇供热设施和供热计量节能改造。

坚持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与技术经济政策激励相结合,严格执行节能建筑相应减收热费等优惠政策,推行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否则一律不予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备案;积极推进按用热量计费制度,加大供热计量和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加快城镇供热管网与热计量改造,逐步取缔分散小锅炉供热方式,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

凡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应积极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到2010年底,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率先实施供热计量改造。

(三)全面推进城市公共事业节能减排工作1、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

强化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节水计划率达到10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000公里,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5%。

推进城市计划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地下自备水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制定《吉林省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管理办法》,降低城市用水量,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城市水循环体系。

开展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总结表彰活动,通过总结与评比,推广各地先进经验,积极鼓励各城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展开。

3、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城市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

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对未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场,进行全省通报并责令整改,推动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营。

鼓励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向周围村镇延伸,推动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4、推广应用新型清洁燃料。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汽(电)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推广使用新型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减少城市公共交通的污染。

5、加快城市照明系统的改造和升级。

全面推广使用绿色照明灯具。

(四)加快建材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与设备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在总量保持合理增长的基础上,通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优化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

特别是水泥工业,在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工艺的同时,淘汰400万吨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

(五)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1、研究制定能耗定额标准。

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

2、明确能耗超定额加价实施时间。

长春市从2008年底实施,其他地级城市从2009年底实施。

县(市)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执行。

3、开展节能监管示范工程项目。

组织申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对示范工程的支持。

(六)加大实施节能建筑认证管理力度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

对于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2、实施节能建筑认证制度。

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制定节能建筑享受优惠政策的意见,严格执行凡未经认定的节能建筑,不予返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相应减收热费等。

(七)加强宣传与舆论监督,提高全民节约意识一是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节能减排重要意义的宣传;二是发挥网络优势,在建设系统各级建设网站设立“节能减排”专栏,提高服务水准;三是编写宣传手册,普及节能减排方面的基本知识;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营造节能减排和推广绿色、生态建筑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关系建设事业全局,需要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组长:柳青厅长副组长:秦福义副厅长禇民华副厅长曲汗青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赵世才助理巡视员刘玉芬助理巡视员杨桂华总规划师邴诚总工程师陈利总经济师张世军副总经济师成员:迟世林科学技术处处长张继孝城市建设处处长姜宏学建材行业管理处处长宋海燕村镇建设处处长邢文忠办公室副主任冯庆忠人事处处长孙世林机关党委调研员田毅纪检监察室主任许长发建设工会主席李世忠法规处处长曲慧卿安全处处长解国风勘察设计处处长范强建筑管理处处长袁忠凯城市规划处处长刁向明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刘萍综合财务处处长刘金行业发展处处长周筠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振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主任陈东华省房改办公室主任张久慧抗震办公室主任李祥民省建工质监站站长严业飞省建工造价管理站站长张卫民招投标处副处长王涌慧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李华省建筑标准化管理所所长邹锦华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姚元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刘洪林科技处副处长(正处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邴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迟世林、张继孝、姜宏学、宋海燕、刘洪林同志兼任。

办公室下设建筑节能、公用事业节能减排、建材工业节能减排、村镇建设节能减排四个组,分别设在科技处、城建处、建材处和村镇建设处。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健全节能减排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年终考核和表彰奖励机制,落实责任,保障完成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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