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鲁科字〔2021〕97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三章监督实施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督工作,提高项目组织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归口项目的管理、实施和经费使用等情况所开展的检查、督导、评价和问责等监督工作。
第三条项目监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权责对等、全面覆盖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项目监督工作与项目管理同步部署,建立管理全过程嵌入式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为项目监督主体,对受其管理或委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科技厅是项目监督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监督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项目监督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二)加强对项目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基础能力建设;(三)对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规范性、科学性进行监督;(四)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在项目管理中的廉洁自律、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监督;(五)对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科研诚信以及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则等情况进行监督;(六)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等,对项目承担人员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履职尽责和科研诚信情况等进行监督;(七)对有关项目管理、实施和经费使用等的投诉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八)加强监督结果运用,优化项目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
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鲁科办发〔2015〕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0号),推动我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规范开展,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
科技报告工作是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类科技计划管理程序,坚持以服务科技创新为根本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
纳入以上范围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规划财务处为全厅科技报告工作主管处室,负责科技报告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各计划主管处室负责把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计划申报部署、立项合同或任务书签署、年度和中期检查、验收(结题)等管理环节,并按照科技报告管理程序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呈交科技报告。
第六条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情报院”)负责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接收、复审、收藏和共享服务,具体职责是:(一)编制科技报告工作规范,承担科技报告宣传和培训工作;(二)建设和维护山东省科技报告的呈交、审核和服务系统,提供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三)承担科技报告的接收审核、统一编码、加工处理、集中收藏和分类管理工作;(四)对科技计划科技报告产出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科技报告资源的开发利用;(五)定期向科技部呈交山东省科技计划非涉密和解密科技项目的科技报告。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科技报告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立项报告。
主要内容: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背景、工作基础、研究内容和创新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鲁科字[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9月22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事关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
第三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监督、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省科技厅确定的其他单位是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实施项目。
第四条项目一般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根据需要,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
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宏观研究、战略规划等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某一行业、领域或区域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开展研究。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项目指南自主开展研究。
第五条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立项。
对有重大或紧急任务需求、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立项。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鲁科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组织实施,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示范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聚焦重点产业中的重大需求,实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化中试到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推动重大集成性创新,打通由技术到产品的通道,培育具有牵引性、支柱性的重大产品和装备,孵化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带动区域和行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整体跃升。
第三条科技示范工程坚持聚焦关键问题、对标一流目标、突出创新驱动、体现效益效应的总体思路,采取“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形式,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科技示范工程的委托方,负责研究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布局建议及任务设置,编制并发布项目指南;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估监督等工作。
关于规范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的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科技处
科技成果鉴定应提交的材料和会议议程一、应提交的材料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及批复件(含下达文件等)。
2、成果鉴定申请表。
3、鉴定材料汇编(1)鉴定大纲(2)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3)工作报告。
(4)技术报告。
(5)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7)国家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国际水平需国内外查新)。
(8)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9)涉及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需有技术标准审查(检验)报告(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有企业标准)。
(10)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报告或证明。
(11)相关附件:应用证明、发表论文、著作等。
4、拟邀请参加鉴定会专家名单。
5、其他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二、会议议程1、介绍与会专家和领导2、学校或科技处领导致欢迎辞。
3、成立成果鉴定委员会,并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通过鉴定大纲。
5、课题组成员作工作报告。
6、课题组成员作技术报告。
7、课题组成员作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8、质询答疑。
9、形成鉴定意见。
10、通过鉴定意见。
11、课题组负责人致谢。
12、学校或科技处领导致感谢辞。
13、上级科研主管部门领导讲话。
14、会议结束。
(注:议程中的1-3项和11-14项由计划下达部门领导主持,4-10项由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
)鉴定大纲一、项目名称:××××××××二、完成单位:×××××××××××三、任务来源:(国家各类计划、省各类计划。
市各类计划及计划编号,非计划内项目写自选)四、鉴定依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计划内项目)五、组织鉴定单位:山东省科技厅六、鉴定形成:会议鉴定七、鉴定内容:(一)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属实,符合要求(二)评价研究成果的试验方案、工艺路线、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合理性(三)对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度以及推广应用价值、前景做出评价(四)对成果技术水平作出评价(五)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八、提供鉴定的材料:(一)鉴定大纲(二)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计划内项目)(三)工作报告(四)技术研究报告(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六)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七)检索查新报告(八)质量标准及检测报告(九)取得的专利及发表的论文、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的撰写方法一、工作报告撰写规范工作报告是对课题实施过程的全面、系统的工作总结,要着重阐述成果从立项到完成计划任务的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推动 我 省 住房 城 乡 建设科
技项 目 创新 发展 , 规 范和加 强住房城乡 建
设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 科 技 项
”
目
)
的管理 ,
根据国家、
省科 技管理有
7 9
山 东省 人 民 政 府公 报 20 1 9 年 第 3 期
省 政府 部 门 文 件
关 规定 , 制定 本办 法 。 第 二 条 本办法适 用于 我省行政 区 域
内 科 技项 目 的 申 报 、 立 项 、 实 施 、 验 收 , 科 技成果 评价等 活 动 。
第 三 条 科技 项 目 包 括 软科 学研 究 、 科 研开 发 、 科技示 范 工程等 。
究 开发 实力 和 组织协调 能力 ; 2 . 鼓 励 实 行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 产 学研
用相 结 合 , 跨 地 区 跨 行 业 的 方 式 联 合 申 报 , 多 个单位 联合 申 报 时 , 应事先 以 文字
形 式约定各方 对科技成果所拥 有 的 权利 和
础 , 有较 好 的 推 广 应 用 前 景 和 明 显 的 经
济 、 社会 、 环境效 益的科 技项 目 ;
3. 软科 学 研 究 应 是 与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领域技术政 策 、 产 业政策 、 发 展 战略 与规
划 等重大问 题密切 相关 , 为 管理决策提供
景 , 对促进住 房城乡 建设转 型升级和产业 结构 调整有积 极作用
;
2 . 科研 开 发 项 目 应 能 解 决 行 业 共 性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4号)和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科技厅2007年9月27日附件: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4号)和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是指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省科技厅为保证涉及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对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更好地为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承担省科技厅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鲁科字〔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为评价第三章失信记录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是省科技厅对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推荐、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评价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学道德、履行约定义务的诚信状况进行公正评价和客观记录,并据此进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承担(申报)人员、项目咨询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等自然人,以及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项目承担(申报)单位、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第四条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管理实施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第五条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审核机制。
省科技厅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项目的必备条件。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鲁科字〔2020〕44 号•【施行日期】2020.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5月26日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组织实施好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山东省“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重大工程资金来源于整合设立的省级财政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第四条重大工程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予以支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支持方式。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揭榜制项目是指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揭榜的方式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
揭榜制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资助。
第七条揭榜制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发榜方为省科技厅。
(一)技术攻关类。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组织实施好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山东省“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重大工程资金来源于整合设立的省级财政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第四条重大工程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予以支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支持方式。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揭榜制项目是指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揭榜的方式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
揭榜制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资助。
第七条揭榜制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发榜方为省科技厅。
(一)技术攻关类。
主要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省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
主要由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提供比较成熟且符合我省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省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验收大纲
验收大纲
一、项目名称:
二、任务来源: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编号:
三、完成单位:山东大学**学院
四、验收依据:“项目名称”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
五、组织验收单位:山东省科技厅
六、验收形式:会议验收
七、验收内容:
1.审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2.审查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合同书的内容是否完成
3.审查科研经费的情况。
4.研究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的先进性
5.使用价值和应用前景
6.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八、验收结论:根据验收内容,全面、客观、准确地提出验收意见。
九、验收技术资料目录(主要技术文件目录)
1.验收大纲;
2.计划任务书;
3.研究工作报告;
4.技术研究报告;
5.相关佐证材料;
十、验收程序
1.组成验收专家组;
2.通过验收大纲;
3.课题组作工作总结报告;
4.课题组作技术研究报告;
5.质询答疑;
6.验收委员会评议、讨论并提出验收意见;7.通过验收意见,专家签字。
建成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的意义
专家库实行 专人负责的管理制度 , 管理人员有高度 的责任感 , 1 分 明确 , 责任到位。 日常主要负责动态管理专家信息 , 保障专家库的系统 安 全性 , 负责 网络系统 的安 全 , 及时发现漏 洞并做相应 的检测及 修补 、 病 毒防治等工作 。专家 库管 理人员对专家 库数 据实施严格 的 、 各个环 +的保 密管理 , 卜 严禁将 专家库 的资料 、 文档 、 据 、 置参数等信 息泄 数 配 露 。专 家库管理 人员 采取相应 的技术 手段对专 家库登 录方式进 行加 密 。专 家库 相应 的资料 、 文档 、 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 、 整理和归档备案 。 为丫更 好地 管理专家数据库管理系统 , 提高效率 , 评估 中心根据各 单位 申请 专家的情 况 , 在相关单位设置 了管理员 , 由单位管理员对本单 位 专家进行管理 。管理员不但 可以浏览本单位专 家信息 , 还可 以就专 家信 息的准确度起 到一定 的监 督作用 , 并且可 以对 本单位专家进行 人 数上 的增减 。 评估 中心负责对 管理员进行 管理系统操作方 法的培训 , 并在 以后 的T作过程 中对 管理员和专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和帮助。在系统运 行 的过程 中, 过培训 、 通 电话解 答 、 动态演示等方式 , 大部分 专家掌握 了 如何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 管理 , 如登陆 、 修改 、 提交 、 等基本 操作 ; 保存 也使 单位管理 员掌握 了如何 对本单 位专 家信 息进行 管理 , 审核 、 如 新 增、 删除等基本操作。 为提升专家库 的水平 , 我们制定了入库专家条件 , 专家应 热爱 要求 本职工作 , l作认 真负责 , 有 良好的科学精神 和职业道德 , 对I: l 具 遵纪 守 法; 有较 高的 专业学 术和技术水平 , 熟悉本学科 、 专业国 内外科研 发 本 展动态的 中国科学 院院士 、 中国工程 院院士, 具有 突出贡献并享受 国务 院或省政 府特殊津贴 的专家 , 国家 自然科学奖 、 获 国家科 技进步奖 、 国 家技术发明奖 、 国家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的主要完成人和获部 、 以 省级 上 相应系列奖的主要完成人 , 承担 国家 8 3 9 3科技攻关 、 6 、7 、 自然科学基 金等重大科技项 目的主要负责人 , 士生 导师, 博 具有 丰富经验 的科技管 理专家 , 大型企业集 团总工程 师等在企事业单位丁作 的具有高级职称 , 年龄一般不 超过 6 周 岁( 0 享受 国务 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的专家或博士 生 导师放 宽至6 岁 , 5 两院院士年 龄不 限)身体健康 的工作者。 , 国家颁布实施 的{ 0 4 2 1 年科技基 础条件平 台建设纲要 》 20—00 要求 依 照“ 整合 、 共享 、 完善 、 提高” 的原则 , 充分运用信息 网络 等现代 技术 , 对科 技基础 条件 资源进行 战略重组和 系统优 化 , 促进全社会科 技资源 高效 配置和综 合利用 , 断提高 国家 的科技创 新能力 。山东 省科 技计 不 划 项 目评审 专家库管理 系统 已经投入运行 近五年 , 在此期 间陔系统运 行状 况 良好 , 现有万余名专家全部都具有副高级 以上职称 , 学术水平较 高 , 良好 的职业道德 , 有 学科范 围涵盖面广 。 该套 管理系统 利用人库专 家与数据库管 理人 员的适时互动 , 较好 地保持 了专 家库 的真实性 、 适时性和权威性 , 对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我 省科 技管理和决 策中的咨询 和参谋作用 , 对提 高科技管理和决策水 平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汇总 .doc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汇总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1,封面 2,大纲(函审不用要) 3,任务书 4,工作报告5,技术报告(用科技报告即可) 6,科技报告证书复印件1份 7,财务报表1页 8,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有人员变更,包括学生变更和时间延期的都得写并且单位盖学院公章) 9,会议照片两张 10,附件(文章,专利,应用证明)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就是写做了哪些工作,取得的结果。
工作报告中要写明完成的那些工作,和任务书完成的当初任务要求要有对照,看是否完成任务书的要求。
五个材料见后面封面验收大纲财务报表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验收会议照片两张项目编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山东大学??学院主管部门:山东大学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电话:电子信箱:起止时间:验收大纲一、项目名称:二、任务来源: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编号:三、完成单位:山东大学**学院四、验收依据:“???项目名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五、组织验收单位:山东大学六、验收形式:会议验收七、验收内容:1.验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2.验收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合同书的内容是否完成3.验收科研经费的情况。
八、验收结论:根据验收内容,全面、客观、准确地提出验收意见。
九、验收技术资料目录(主要技术文件目录)1.验收大纲;2.计划任务书;3.研究工作报告;4.技术研究报告;5.相关佐证材料;十、验收程序1.组成验收专家组;2.课题组作工作总结报告;3.课题组作技术研究报告;4.质询答疑和讨论;5.验收委员会评议、讨论并提出验收意见;6.通过验收意见,专家签字。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说明:1、除本项目拨款外,其他投入均视为为自筹经费。
2、务必加公章,无公章无效。
财务公章年月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鲁科字〔2020〕13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12月23日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我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聚焦重点、科学分配、突出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引导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拨付下达资金等。
省科技厅负责年度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征集、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等;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制定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第五条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引导资金项目的初审和推荐、立项项目的日常管理,配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
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课题组成员
国内外研究综述(1000字以内)
主要研究内容(2000字以内)
主要创新点、先进性(500字以内)
二.本申报书只能通过Office Word 2003以及以上版本软件进行编辑,在黄色框区域内按规定如实填写。
请仔细阅读系统中的在线帮助,统一使用宋体五号字。
三.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需同申报用户个人系统信息一致。
四.首页中的申报项目编号、申报日期由系统自动填充。
首页中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需
同系统中注册单位信息一致。
五.申报单位只需填写查新关键词,省科技厅统一查新,查新编号、查新机构和查新报告由中介机构查新后系统自动填充。
六.所有选项类型(如:技术领域)信息应当填写其相应的编号,填写内容不得包含汉字、符号、空格。
Email格式为:***@**.**。
时间的格式为:yyyy-mm-dd。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1997]1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1997〕10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工期、效益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在我省建设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定重点建设项目,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骨干建设项目中选择确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中型项目;(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骨干项目;(三)跨地区并对全国或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对社会发展有重点影响的项目;(五)对利用外资有重要指导作用的三资企业项目;(六)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按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集中资金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从国家计划部门和省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和省级计划的建设项目中平衡确定。
第四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省定重点建设项目的报批程序。
首先由市地计划、建设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和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项目进行平衡后,向省计划、建设部门提出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定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1.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关于公布2021年度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
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经专家评审及公示,确定108个项目列入2021年度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现予以公布。
各市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9〕2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在申报书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并及时申请验收。
超过申报书确定时限3个月以上未提出验收或延期申请的,取消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申报单位在下一年度不得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节能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王磊、李
鑫祥,联系电话:*************。
附件:2021年度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名单.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
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行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
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并按各类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专项验收、重点项目验收、引导项目验收和专项计划项目验收四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专项验收,由厅分管业务处室会同发展计划处,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重点项目、引导项目以及各专项计划项目的验收,由厅各分管业务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重大专项验收前,省科技厅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八条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已通过技术鉴定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可由管理和经济专家为主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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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项目任务书到期,且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实施
第四条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以会议验收为主,也可采取函审方式。
第七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任务书到期后的半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报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单位批准。
第八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进行调整的,按省科技厅批准调整后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审核同意后,按照省科技厅规定的时间,统一网上提交省科技厅。
第十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验收申请不予批复:
1、完成合同任务不到85%,或关键创新指标未完成;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合同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6、超过合同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且事先未经批准的。
第十一条每年度的5月和10月为省科技厅统一受理项目验收申请时间。
第四章验收的审批与实施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单位对验收申请进行网上批复,并明确验收组织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组织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项目立项批文及项目任务书;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
4、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5、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内容、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
验收专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
1、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数据是否准确可靠;
2、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4、项目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5、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6、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网上填报《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2)草本,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网上报送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单位。
第十七条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单位对“证书草本”审核同意并网上批复后,以电子档案形式存入项目验收数据库。
同时,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省科技厅批复意见,书面打印证书,按要求签章后,一式四份报送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单位签章备案。
第五章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省科技厅按年度对项目验收组织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核和绩效评估,作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考核以及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对到期项目验收率不足80%的主管部门提出警告,限期完成;对不足50%的,暂停其下一年度推荐申报项目资格,直至其完成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验收专家组应对验收材料、报告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在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省科技厅将连续五年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相关验收专家的行为将记入省科技发展计划评审专家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应维护被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并保守其技术秘密,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