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12号;
(九)《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18号;
(十)《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1号;
(十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二)《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十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二、验收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以下简称市科技主管部门)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答辩验收或者现场验收或者组织审计—市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对复议和不通过项目出具项目通知书
三、验收材料
(一)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科技报告(是进行科研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描述其从事的研究、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项目的进展或结果,或描述一个科学或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献。科
技报告中应包含丰富的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用于解释、应用或重复科研活动的结果或方法。科技报告的主要目的在于积累、交流、传播科学技术研究与实践的结果,并提出有关的行动建议,编写提纲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及证书的复印件;
(五)第三方提供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六)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清单、购置发票、合同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10项的全部提供);
(七)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助100万元以下项目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3);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提供市财政委发布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见附件4);(验原件)
(八)本项目有关的经济指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白色封皮。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
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标注业务年度(如2015年)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如无法按期申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前,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
(二)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三)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并提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核。
通过审核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验收材料的顺序和要求装订成册,交至市民中心东区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四)验收项目常年受理,分批组织项目验收。已提交验收申请并领取回执的单位,应保持单位法人和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畅。
(五)验收结果为复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通知书要求,按照项目验收流程再次申请验收。
五、监督管理
项目合同到期未按规定申请项目验收的,项目验收结论为复议且未按规定再次申请项目验收的,以及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承担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以及项目承担企业将被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管黑名单,自公布验收结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市科技主管部门不推荐该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及企业申报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