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流程图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流程图受理(1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作出处理,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3、机动车驾驶证项目登记表;4、县农机培训学校核发的培训结业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考试合格试卷;6、联合收割机特有的《机械常识》考试合格试卷;7、场地和道路考试合格试卷。
申请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号牌所需材料:1、《拖拉机注册登记/传入申请表》原件;2、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联合收割机的来历证明发票复印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原件;4、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原件;5、联合收割机的机身及发动机号码拓印模;6、联合收割机初次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联合收割机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
初审(1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告之理由。
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出具票证。
复审、决定(1日)按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并将申请材料移送办证人员办理。
办理(1日)根据监理站负责人签注的决定意见编写证号、牌号。
建档建立驾驶员个人和机车台帐,并制证。
告知对已制作完成的证件用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
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流程图受理(1日)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作出处理。
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3、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证项目登记表;4、市农机主管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考试合格试卷;6、《机械常识》考试合格试卷;7、场地和道路考试合格试卷。
申请拖拉机行驶证号牌所需材料1、《拖拉机注册登记/传入申请表》原件;2、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拖拉机的来历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原件及购机发票;4、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原件;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6、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7、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模;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拖拉机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注册)服务指南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注册)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申请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及其牌照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2、《拖拉机登记》(农业部令第43号发布,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规定,拖拉机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3、《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11月2日农业部令第72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规定,联合收割机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因办理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二)因办理转移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补领机动车号牌期间需要上道路行驶的。
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由农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机械监管—农业机械登记与号牌核发
牌证的核发 1.正式牌证的核发 对申领农业机械牌证的单位或个人,农机监理机关办理核
发牌证工作的程序是:初次检验→核发牌证。初次检验的详细内 容见本章“农业机械检验”一节的相关内容。
发牌证的两个条件: 第一,有签注检验结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登记 表(初次检验合格后核发); 第二,有农业机械的来历凭证,包括发票的注册登记联等。
坏的旧牌证,按规定办理换发手续;属于申请遗失补发的,要仔细查 验机主身份证和单位证明,调档核实,并登报声明作废。从各地的 实际情况出发,在声明见报后的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发手续。补换 发期间,为保证农业机械的正常作业和行驶,农机监理机关签发《 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
拖拉机的注册登记 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 交验拖拉机。
1.登记内容 依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1)拖拉机登记编号、拖拉机登记证书编号; (2)拖拉机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 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牌证的核发 2.临时号牌的核发 临时号牌是临时使用的号牌,有时间和区域的限制。因此一般
在以下情况下核发临时号牌: (1)新购置的农业机械,从销售部门或生产厂所在地开往买主的
所在地时,应申领临时号牌; (2)农业机械转籍,因原正式号牌已按规定交回原管辖区的农机
监理机关,农业机械从原籍移动至新籍,应申领临时号牌;
牌证的核发
3农业机械牌证的补换发 农业机械牌证的补换发,是指已领取正式牌证的农业机械,因 故丢失或损坏号牌或行驶证,需农机监理机关办理补发或换发手 续的,称牌证的补换发。按规定,补换发的牌证是与原牌证号码一 致的正式牌证。农机监理机关对补换发牌证必须认真做好审查工 作,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共同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图
牌证管理岗
变更后所有人居住地仍在本辖区变更后所有人居住地不在本辖区
收回并销毁原行使证,重新核发新行使证;需改变拖拉机登记编号的,收将变更后的住址、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名称录入微机。
出具《拖拉机迁出通知
工作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抵押登记
工作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
牌证管理岗
停驶复驶注销
收回拖拉机号牌、行使证;收存有关资料。
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办结。
收回并销毁停驶凭证;
发还拖拉机号牌、行使证。
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办结。
收回并销毁号牌,签注注销证
明,交申请人。
号牌、行使证丢失、灭失的,
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
档案管理岗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按照牌证的农业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试制的样品(5副号牌、10本证件);
(五)号牌类企业还需提供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经部或省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检测出据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申请表(略)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考核表(略)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评议表(略)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产品生产供应情况汇总表(略)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产品订制情况汇总表(略)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在牌证定点生产企业中选定为本辖区提供牌证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签定订制协议,不得向非定点生产企业订制牌证。
各地(市)、县(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得向任何企业订制牌证。
第二十条各牌证定点生产企业应按照入选的牌证产品范围与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签订牌证订制协议,提供服务,不得为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之外的任何单位生产牌证。
农机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生产、订制和分发管理,保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质量,我部制定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监制发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
拖拉机牌证照审核发放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 农机、 拖拉 申请 机牌证核发需 提交的材料: ①、 车辆所有人 的身份证明及 其复印件; ②、 购置车辆原 始发票; ③、 购置车辆出 厂合格证和发 动机合格证; ④、 车辆第三者 责任保险凭证; ⑤、 车辆购置税 发票;⑥、其他 材料。 受理审核 个工作日) (1 未通过审核
部、省制证
核发证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7
核发证照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图
6
申请人提出 农机行业职 业技能鉴定需 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核 个工作日) (1 1、申请人的身 份证明及其复 印件; 2、申请人的学 习证明或其他 能证明技术水 平的资料; 3、申请人近期 1 寸证件照。 4、其他材料。 呈报鉴定结果 组织鉴定(1 个工作日) 技能培训(28 个工作日) 鉴定不合格 申请 未通过审核
1
检验不合格
车辆检验 个工作日) (1
领导审核
农机、拖拉机驾驶员证核 发流程图
核发牌证
制证(1 个工作日)
2
申请人提出 农机、 拖拉 申请 机驾驶员证核 发需提交的材 料: ①、 申请人的身 份证照及其复 印件; ②、申请人的 1 考试不合格 寸证件照; 科目考试(3 个工作日) ③、 县级以上医 疗机构出具的 有关身体条件 审核 的证明; ④、其他材料。 制证(1 个工作日) 技能培训(25 个工作日) 审核资料 个工作日) (1 未通过审核
核发证照
联合收割机牌证照审核发放流程图
3
申请人提出 联合收割 申请 机牌证核发需 提交的材料: ①、 联合收割机 所有人的身份 证明及其复印 件; ②、 购置机具原 始发票; ③、 购置机具出 厂合格证和发 动机合格证; ④、 联合收割机 第三者责任保 险凭证; ⑤、其他材料。 受理审核 个工作日) (1 未通过审核
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农机发[2013]1号【失效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3.01.29【实施日期】2013.01.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我部制定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3年1月29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业务档案(以下简称牌证业务档案)管理,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牌证业务档案包括:拖拉机档案、联合收割机档案、拖拉机驾驶证档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牌证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具体工作。
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下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直辖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统一管理本市牌证业务档案。
第二章收集与整理第一节收集第四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业务时,各业务岗位应同步收集相关资料,确保纸质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第五条拖拉机档案归档资料(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应当归档的资料: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2.拖拉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拖拉机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注册登记联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来历的书面证明原件;4.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有关单位证明原件;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6.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7.拖拉机的标准照片;8.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9.受理凭证副本;10.《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业务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业务流程图(行政许可第1项)承办机构:西平县农机局承办岗位:县农机监理站受理岗检验岗领导岗制证岗档案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业务流程图业务流程图(行政许可第1项)承办机构:西平县农机局承办岗位:县农机监理站受理岗检验岗领导岗制证岗档案岗拖拉机(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流程图(行政许可第2项)承办机构:西平县农机局承办岗位:县农机监理站受理岗检验岗领导岗制证岗档案岗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核发工作程序流程图(行政许可第3项)承办机构:西平县农机局承办岗位:县农机监理站受理岗检验岗领导岗制证岗档案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临时牌证核发业务流程图(行政许可第4项)承办机构:西平县农机局承办岗位:县农机监理站受理岗检验岗领导岗制证岗档案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变更、注销、补发、抵押、报废业务流程图(行政许可第5项)承办机构:西平县农机局承办岗位:县农机监理站受理岗检验岗领导岗制证岗档案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补证、注销登记业务流程图(行政许可第6项)承办机构:西平县农机局承办岗位:县农机监理站受理岗检验岗领导岗制证岗档案岗二、行政处罚类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流程图2.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有关规定的处罚流程图3.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为的处罚流程图4.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为的处罚流程图5.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流程图6.对经检验、检查发展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及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的处罚流程图7.擅自改变农业机械结构或者特征,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的处罚流程图8.二、行政强制类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强制流程图2.对违反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规定载人行为的强制流程图三、行政检查类1.对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图2.对在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监督流程图3.对拖拉机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流程图4.对农业机械维修及配件经营的监督检查流程图四、其他职权类1.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备案流程图2.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存在作业质量争议的调解流程图3.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流程图4.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复核流程图5.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流程图。
长垣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清单
长垣县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清单行政许可清理目录表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时限要求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备注序号名称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核发《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全县拥有农业机械的单位、个人及团体农机监理站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经每年度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长期有效至车辆达到报废条件。
3天1天否保留(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全县符合从事农业机械操作农机监理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65天2天收费标准:联合收割机收费270元(理论科目45元、场地驾驶科目70元、田间作业75元、道路驾驶80元收费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豫财综[2011]124号保留驶证核发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
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的人员年。
2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牌证办理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牌证办理流程图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审验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流程图
从国外引种和国内植物检疫审批(审批)流程图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书面通知报检单位或个人
再次申报
农业植物检疫登记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申报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说明: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时限为审核30天,审批30天,共60天完成。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产地植物检疫流程图
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证书核发流程图
对违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违
对违反农药管理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
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或
对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
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处罚流程图
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农业环境保护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农广校关于(中专)学员报名学费收缴流程图
农广校关于(自考专本科)学员报名学费收缴流程图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流程图
良种补贴流程图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流程图
农机维修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图
人事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流程图
农业项目申报及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流程图
财务管理流程图。
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管理规定
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制发管理,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以下简称牌证)是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登记证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实体物订制、分发、核发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牌证制发实行"政府采购、集中订制、定向分发”的管理制度。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全省牌证制发工作,具体由厅农机化与数字化处组织实施,年度订制的牌证费用由省厅统一支付: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牌证分发、核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牌证订制、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订制、分发与保管第五条每年度末由省厅下达下年度全省牌证订制计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往年牌证销存量情况和补牌情况统一时段在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预订牌证数量和需补牌的号牌数。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做好线上统计、审核并上报所需新牌证数量、种类,由省厅汇总统计后向牌证生产企业集中采购。
第六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由生产企业制作后统•寄送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各市查验后及时发送到所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第七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牌证领用登记制度和牌证发放档案,指定人员专柜保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监督检查所属农业农村部门牌证的订制、分发和保管等工作。
第九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适时组织辖区开展牌证产品质量验收检查和评议,汇总填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评议表》(附件1),及时向省厅报送相关产品质量情况。
省厅视情对订制的牌证产品进行随机抽查。
连续两次抽检产品不符合相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指标的,调整牌证订制生产企业。
(管理流程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牌证办理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牌证办理流程图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审验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流程图
从国外引种和国内植物检疫审批(审批)流程图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书面通知报检单位或个人
农业植物检疫登记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申报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说明: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时限为审核30天,审批30天,共60天完成。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产地植物检疫流程图
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证书核发流程图
对违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违
对违反农药管理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处罚流程图
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农业环境保护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农广校关于(中专)学员报名学费收缴流程图
农广校关于(自考专本科)学员报名学费收缴流程图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流程图
良种补贴流程图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流程图
农机维修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图
人事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流程图
农业项目申报及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流程图
财务管理流程图。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1.21•【字号】渝农机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机发〔2009〕7号)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在2009年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进一步规范我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工作,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把好驾驶人准入关,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现就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目前,我市农机化发展势头强劲,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拥有量迅速增加,新学驾驶人数量骤增。
切实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机生产作业安全,关系到全市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平安重庆”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
因此,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作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依法抓好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牌证核发管理工作。
二、严把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及证照核发关(一)严格依法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一是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分离制度,严禁各级农机监理站(所)或监理人员举办或参与农机驾驶人培训,严禁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从事相关的培训工作。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20180208)
附件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登记办理 (1)第一节注册登记 (1)第二节变更登记 (4)第三节转移登记 (11)第四节抵押登记 (13)第五节注销登记 (14)第三章临时行驶号牌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16)第一节临时行驶号牌 (16)第二节检验合格标志 (17)第四章补领、换领牌证和更正办理 (17)第五章档案管理 (20)第六章牌证制发 (24)第七章附则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
市辖区未设农机监理机构的,由设区的市农机监理机构负责管理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协调管理。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设置查验岗、登记审核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推行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预约、受理、办理登记业务,使用计算机打印有关证表。
第二章登记办理第一节注册登记第四条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查验岗审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挂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进口凭证;查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对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不属于免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符合规定的,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签注。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1)、所有人身份证明、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整机照片,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确定号牌号码和登记证书编号。
录入号牌号码、登记证书编号、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类型、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名称、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生产日期、机身颜色、获得方式、来历证明的名称和编号、注册登记日期、技术数据(发动机型号、功率、外廓尺寸、转向操纵方式、轮轴数、轴距、轮距、轮胎数、轮胎规格、履带数、履带规格、轨距、割台宽度、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联合收割机质量、准乘人数、喂入量/行数);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当录入拖拉机最大允许载质量,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生效、终止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兵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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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登记,是指依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的登记。
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
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业务办理场所公示业务办理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下载和使用。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登记内容、办理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打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七条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依法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出厂合格证明的,出厂一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