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及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办理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依据《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一)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万户以上或日供气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供气规模万户以上或日供气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供气规模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万立方米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从事生产(加工)、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从事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从事加气站、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五)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六)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七)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八)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人(高级职称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人。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1、工商营业执照;
2、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3、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手续;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二、受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依法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许可证;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有与经营规模、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需提交材料(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1、特许经营协议(管道燃气企业提供);
2、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3、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4、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7、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燃气经营许可流程图.doc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
最。
《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格式样本【模板】
附件2:《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格式样本(45mm×45mm,居中)燃气经营许可证(黑体,一号,加粗,居中)(副本)(宋体,二号,加粗,居中)许可证编号:(宋体,小三,加粗)发证部门:名称(加盖公章)(宋体,小三,加粗)企业名称:(宋体,小三,加粗)登记注册地址:(宋体,小三,加粗)法定代表人姓名:(宋体,小三,加粗)经营类别:(宋体,小三,加粗)经营区域:(宋体,小三,加粗)发证日期:年月日(宋体,小三,加粗)许可证有效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宋体,小三,加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宋体,小三,加粗)(许可证为A4纸张尺寸,即210mm×297mm,底色为淡黄色,文字为黑色,本页统一使用2.2倍行间距,国徽图案按照国家标准《国徽》(GB15093-2008)制作。
)一、持证说明(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是被许可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如有遗失、损毁,被许可人应及时向发证部门说明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办。
(四)发证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及时将燃气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五)被许可人限于在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六)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被许可人仍需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90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换发新许可证正、副本。
2二、变更记录表表格内容包括:变更事项、发证部门、日期。
具体样式见表1,表格可以制作多页。
三、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在许可证副本中说明的事项,由省级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作出说明。
3表145。
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
申请表
申请企业(公章)
申报日期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制
一、燃气企业基本情况
二、担任职务的企业主要人员
三、审批情况
陕西省燃气企业办理经营许可现场检查情况表
编号: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实施<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办法》、国务院《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T28885-2012《燃气服务导则》等规范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燃气企业相关审批手续、燃气工程资料、经营场所、燃气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安全间距、安全管理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
经营类别:规模:
企业地址:
企业负责人: 检查人:
年月日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查意见及参会人员名单审查企业名称:
年月日。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法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
(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1.10.27•【文号】建城[2011]174号•【施行日期】2011.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各一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格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载明企业拟工商登记的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类别(管道燃气〈气源种类〉、瓶装燃气〈气源种类〉、燃气汽车加气站〈气源种类〉、其他类),经营区域(可设附件),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除载明正本相关内容外,还应载明持证说明、变更记录等内容。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由省级燃气管理部门确定。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由发证部门根据以下方法统一编制: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省级简称+发证年份编号+副省级或地级城市(地区)编号+县(县级市、区等)编号+流水号+经营类别代码,具体编排方法如下:(一)省级简称:许可证编号首位是燃气经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如四川简称为“川”,北京简称为“京”,重庆简称为“渝”,上海简称为“沪”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见附件3)。
(二)发证年份编号:使用《燃气经营许可证》发证年份作为编号,四位数,如发证年份是2011年,发证年份编号即为“2011”。
(三)副省级或地级城市(地区)编号:代表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副省级或地级城市(地区)的编号,两位数,从01到99,由省级燃气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pdf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法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
(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一节燃气设施和燃气具第二节燃气使用第三节燃气事故预防和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燃气经营企业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专项规划编制,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生产、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开采、液化石油气炼制及其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生产、运输、消防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第四条发展燃气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规范服务、有序竞争、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环境保护、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民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进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播放、刊登燃气安全使用的公益广告。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征求上一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负责实施。
燃气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当地燃气发展方向,管道燃气的生产和输配系统,燃气储存基地、瓶装供应站点和燃气汽车加气站的规模、布局等内容。
第八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详细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用地。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五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申报表
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申报表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申报日期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制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许可证编号经营类别企业总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管道燃气企业(“/”前为2018年新发展数,后为总数。
)高压管网(km)/ 居民用户(户)/ 中压管网(km)/ 餐饮用户(户)/ 低压管网(km)/ 工业用户(户)/ 燃气锅炉(台)/ 燃气锅炉(蒸吨)/ 储气能力18年总售气量汽车加气站压缩机(台)压缩机型号LNG储罐(方)生产日期加气机(台∕枪)日供气能力18年售气量二、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岗位证书编号注:可续页,企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
岗位证书编号是指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的岗位证书上的编号。
三、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岗位职称职称证书编号及发证部门注:可续页,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燃气专业(包括石油、化工专业)设计、施工、技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人员。
四、经培训持证上岗职工名册序号姓名性别学历工种身份证号码岗位证书编号注:可续页,持证上岗职工包括运行、维护、抢险人员,主要是指管道巡检、设备运行维护、压力容器管理、压力容器操作、充装工、入户安检、送气工、电工、抢险人员等。
岗位证书编号是指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的岗位证书上的编号。
五、应急抢险抢修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注:可续页六、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竣工验收及备案情况七、年检意见县(市、区)住房和建设局意见(盖章)年月日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意见(盖章)年月日。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标准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标准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20年11月19日发布、2020年3月1日实施的《城镇燃气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由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燃气治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006年9月29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八十七号公告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治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给站点的许可。
燃气供给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
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给站点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给站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照《城镇燃气治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治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燃气治理部门核发。
县燃气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供给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四、审批条件燃气供给站点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等国家标准和消防平安、建设质量的要求;2、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为申请设立主体;3、有通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平安治理和经营治理制度;5、有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工具、设备。
五、申请材料燃气供给站点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供给站点)》4份;2、供给站点平面布置图和外立面彩色照片;3、供给站点负责人、平安负责人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文件、职位培训合格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4、平安治理制度和经营治理制度、供气效劳公约;5、燃气事故处置、应急灭火预案;6、消防平安设备仪器一览表;7、县级以上燃气建设治理部门出具的《燃气供给站点平安技术条件审查意见书》;8、燃气经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咸阳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筹资办公室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咸阳市天然气工程建
设筹资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24
•【字号】咸政办发[2006]41号
•【施行日期】2006.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咸阳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筹资
办公室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41号)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市区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撤销咸阳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筹资办公室。
今后,天然气公网建设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政府统收统管,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咸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行发〔2005〕2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天然气公网建设费。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燃气经营企业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专项规划编制,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生产、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开采、液化石油气炼制及其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生产、运输、消防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第四条发展燃气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规范服务、有序竞争、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环境保护、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公民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进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播放、刊登燃气安全使用的公益广告。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征求上一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负责实施。
燃气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当地燃气发展方向,管道燃气的生产和输配系统,燃气储存基地、瓶装供应站点和燃气汽车加气站的规模、布局等内容。
第八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详细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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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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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财务管理资历
年
电话
手机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本人签章:年月日
五、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企业管理资历
年
电话
手机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咸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企业(公章)
申报日期
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制
审查审核意见
企业申请
年 月 日
( 公 章 )
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 公 章 )
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审人声明及企业情况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咸阳市燃气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许可证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企业管理资历
年
电话
手机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本人签章:年月日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技术管理资历
年
电话
手机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本人签章:年月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企业名称
企业主
要股东
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
企业地址
企业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
联系人
工程竣工日期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一、燃气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职 称
企业经理
职 务
职 称
技术负责人
职 务
职 称
经营负责人
职 务
职 称
财务负责人
本人签章:年月日
六、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专业
职称
何时毕业于何校
七、培训上岗职工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工种
等级
身份证号码
证书号码
备注
八、抢修设备和作业人员名单
姓名
学历
职务
岗位证书编号
抢修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九、企业简历
职 务
职 称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城市气化现
状(已建成)
气源及门站
情 况
高压管网(KM)
中压管网(KM)
低压管网(KM)
居民用户(户)
餐饮用户(户)
工业用户(户)
燃气锅炉(台)
燃气锅炉(蒸吨)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类型
LNG/CNG(标、子、母)/L-CNG
日供气(万Nm3)
主要设备
职工人数
二、企业经理简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