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出台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3]7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
但是,近来也有个别地区和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和《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职改办发〔1992〕3号)等有关严格评审和考试收费问题的规定,有的未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擅自提高评审费用;有的乱办培训班,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有的对经费管理不严,铺张浪费较大等。
这些做法不仅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负担,也在不同程度上败坏了职改工作的声誉。
为防止政府权力商品化,保证职称改革工作健康发展,现重申以下要求:一、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提高服务意识,不准把行政职能和正常办事程序变成有偿服务;严肃党纪政纪,防止财经管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的外语考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国家已进行资格考试的专业,各地不得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为名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进行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国家尚未进行资格考试的专业,各地也不得在1993年底以前组织突击考试,不能以考试搞“创收”。
甘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
甘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财会[2014]2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3.24【实施日期】2014.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14﹞22号)各市(州)、矿区财政局、人事局(职改办),省级主管厅(局)财务处、人事处,驻甘有关单位财务处(部)、人事处(部):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
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申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个人身份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18周岁。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考试报名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根据不同级别的考试,学历条件也不同。
•一级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要求:具有中级会计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级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要求:具有初级会计师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级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要求: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工作经验条件
•不同级别的考试对工作经验有不同的要求。
•一级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要求:无工作经验要求。
•二级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要求: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在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3年。
•三级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要求: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在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5年。
四、缴费条件
•考试报名人员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用,具体费用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或会计职称评审机构规定为准。
•缴费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在报名通知中进行公布。
五、其他要求
•遵守考试纪律,不得违规作弊。
•各级别考试通过者均需参加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方可更新职称。
以上,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概述。
如果您对报名条件有进一步的疑问,建议您前往当地会计职称评审机构咨询,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取得理想的成绩!。
甘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甘财会[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甘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14﹞22号)各市(州)、矿区财政局、人事局(职改办),省级主管厅(局)财务处、人事处,驻甘有关单位财务处(部)、人事处(部):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
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申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人社厅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部门,中国外文局人事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部考试中心负责拟定考务制度、工作标准、技术规范、考务文件,组织实施资格考试,统一管理和维护考务信息,承担职业资格证书便捷化服务具体工作,指导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发布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等。
第五条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拟定本地区考务制度、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及考务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地区资格考试,设置考区、考点,配备并管理监考、巡考队伍,指导考区、考点考务工作,按照权限认定、处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生成并管理考务信息,承接相关考试阅卷及证书发放工作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21•【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0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国管局、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外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工作顺利进行,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对中央考试单位收取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考试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
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管理要求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政策性文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等40个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中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三、中央考试单位联合地方考试单位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或地方考试单位单独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地方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组织报名等考试成本从严核定。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本地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07•【文号】人办发[2000]71号•【施行日期】200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0年9月7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人事部资格考试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
第五条在实施资格考试工作中,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要积极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并按确定的分工,各司其职。
第六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考试的信息管理工作统一使用部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七条认真落实《关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51号)精神,发挥监督巡视员作用,加强在资格考试组织、运作过程中的监督,保证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
第八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准审批的收费标准收缴考试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收支管理。
第三章报名第九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前20天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08•【文号】财会[2000]11号•【施行日期】2000.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为了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析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财政部、人事部对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人事部。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二000年九月八日附件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2024会计证报名时间(初级、中级、高级)
2024会计证报名时间(初级、中级、高级)2024年会计证报名时间(初级、中级、高级)初级、高级会计证: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
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
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
中级会计证: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
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
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2024年会计证考试时间安排级别会计证考试日期会计证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5月18日至22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9月7日至9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高级5月18日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会计证各级别如何报考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的时间内缴纳报考费用,即可参加考试。
初级会计证报考条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行会计制度,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热爱会计工作;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证报考条件大专学历需要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本科学历需要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第二学位需要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以上;硕士学位需要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以上;博士学位。
通过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高级会计证报考条件大学专科学历有会计师职称,需要从事与会计师相关工作10年以上;硕士学位有会计师职称,需要从事与会计师相关工作5年以上;博士学位有会计师职称,需要从事与会计师相关工作2年以上。
会计要考的8个证书1.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1月 5月考试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高中及以上学历)通过条件:一次通过两科,每科60分以上(100分制),一年考一次,现在会计证取消后,初级成为会计行业的准入门槛了,可以说门槛有一定的提高。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1〕7号)要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淮安考区有关具体事项通知:一、考试科目及时间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9月4—6日举行,共3个批次。
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4日至6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四、报名时间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1年3月15日至31日,其中,初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3月30日24时;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3月31日17时;缴费截至3月31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流程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依次为: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要求如下:(一)信息采集江苏省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
凡当前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略)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
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系统开放前完成信息采集。
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从2021年3月15日至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属地原则,淮安考区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江苏会计考试”(略),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1.阅读操作手册和淮安考区报名文件。
2.凭手机号和信息采集注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淮安考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邮寄服务)。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渝财公告〔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渝财公告〔2023〕58号根据《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2号),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4年5月举行。
现将我市2024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方式(一)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方式:无纸化开卷考试。
二、考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三、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视同具备会计师职称,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及相对应的从业工作年限。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3.21•【文号】[92]财会字第05号•【施行日期】1992.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9月8日实施日期:2000年9月8日)废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人事部以〔92〕财会字第05号文印发)一、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决定考试的有关政策、计划等重大原则问题。
领导小组组长由财政部一位副部长担任。
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考试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具体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的安排,组织大纲编写和命题,制发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有关办法和规则,规范、指导、协调各地考务工作,处理有关资格考试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与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联合成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设立相应的考务工作办事机构,按照全国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一)会计员资格考试科目定为:1.会计与会计法规基本知识;2.会计员实务。
(二)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甲种考试科目定为:1.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2.助理会计师实务。
乙种考试科目定为:1.财经实用写作;2.政治经济学;3.会计学(上);4.成本会计;5.经济法概论;6.财政与金融。
(三)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甲种考试科目定为:1.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2.会计师实务。
乙种考试科目定为:1.财经应用教学;2.会计学(下);3.管理会计;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统计学原理。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是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而制定的。
以下是该规则的主要内容:
1. 考务管理机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负责全国无纸化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2. 考试形式与时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5小时。
3. 考场设置:每个考场应按照考生人数配备监考人员,50人及以下考场应当配备2名监考人员,每增加25名考生应增加配备1至2名监考人员。
4. 监考职责:监考人员应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5. 考试纪律:考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
6. 成绩评定:考试成绩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并公布合格标准。
7. 考务工作要求:各考点应在考前对所有监考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签订监考工作责任书。
以上是该规则的部分内容,如需获取完整版可以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查看。
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部门】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3.21【实施日期】1992.03.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1992年3月21日)废止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资格考试按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所进行的考试一律停止。
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单位在岗位需要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首次已评聘会计专业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
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四条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毕业学历的会计人员,可依据下列条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的会计专业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主要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会计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所任工作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第五条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
甲种考试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参加甲种考试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为财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描述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一、背景介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是中国会计行业的基础性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备的职业资格之一。
本文将深入探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的考试内容和准备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资格证。
二、考试内容1. 考试科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考试共分为三个科目,分别是会计基础、财务会计、经济法基础。
考试科目的设置旨在全面评估考生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能力。
2. 会计基础会计基础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考试的第一个科目,也是最基础的科目之一。
该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会计基本概念、原则、核算方法以及会计核算过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考试的第二个科目,要求考生掌握财务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考试内容包括会计凭证的填制、账簿的建立和管理、期末调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等。
4.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考试的第三个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经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方面的知识。
三、准备方法1. 学习计划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是准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考试的第一步。
根据考试科目的分布和自身的专业优势与薄弱点,制定科学、系统的学习计划。
合理安排时间,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复习。
2. 资料选择选择权威的教材和辅导资料对于备考非常重要。
相关的教材和辅导资料应当覆盖考试大纲的所有内容,并具备详细的解题方法和示例。
可以向已经通过考试的同学、老师或培训机构咨询,获取推荐的学习资料。
3.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学习进度,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
合理分配时间,将重点放在薄弱科目上,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和练习。
每天坚持学习,并进行知识点的巩固和总结。
4. 刷题和模拟考试刷题和模拟考试是复习的重要环节。
通过解答大量的真题和模拟试卷,可以提高解题能力和应对考试的心理素质。
在刷题过程中,注重对错题的分析,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并针对性地加强复习。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
选系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下列哪项不属于企业的资产?A. 库存商品B. 预付款项C. 待摊费用D. 预收账款(正确答案)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下列哪项应列入“流动资产”项目?A. 长期股权投资B. 固定资产C. 存货(正确答案)D. 无形资产下列关于会计凭证的说法,错误的是?A.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书面证明B.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C.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计格式,无需遵循统一规定(正确答案)D.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商业汇票,应贷记的科目是?A. 应收账款B. 其他应收款C. 应收票据(正确答案)D. 预收账款下列哪项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A. 股本B. 资本公积C. 盈余公积D. 应付股利(正确答案)在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确认时,下列哪项应计入本期收入和费用?A. 本期收到上期销售商品的货款B. 本期预付下期的租金C. 本期销售商品,但货款尚未收到(正确答案)D. 本期支付上期的购货款下列关于会计账簿的说法,正确的是?A. 会计账簿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唯一依据B. 会计账簿可以根据需要随意更改账页格式C. 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正确答案)D. 会计账簿无需定期结账企业购买办公用品,支付的款项应借记的科目是?A. 管理费用(正确答案)B. 制造费用C. 销售费用D. 财务费用下列哪项不属于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A. 会计主体B. 持续经营C. 会计分期D. 货币计量是唯一的计量单位(正确答案)。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
选择题下列哪项不属于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A. 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B. 复式记账C. 编制财务预算(正确答案)D. 成本计算企业购入的存货,如果货款未付,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A. 应付账款B. 预付账款C. 存货(正确答案)D. 其他应付款下列哪项不属于流动资产?A. 现金B. 存货C. 预付款项D. 长期股权投资(正确答案)在编制利润表时,下列哪项不应列入“营业成本”项目?A. 销售商品的成本B. 提供劳务的成本C. 管理费用(正确答案)D.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下列关于会计凭证的保管,说法正确的是?A. 会计凭证可随意销毁B. 会计凭证无需装订成册C. 会计凭证应定期归档,由专人保管(正确答案)D. 会计凭证可借给其他单位查阅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A. 银行存款(正确答案)B. 应付账款C. 预付账款D. 销售费用下列哪项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原因?A. 投资者投入资本B.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C. 企业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D. 企业购买原材料(正确答案)在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会计确认时,下列哪项应计入本期收入和费用?A. 本期收到上期销售商品的货款(正确答案)B. 本期预付下期的租金C. 本期销售商品,但货款尚未收到D. 本期支付以前期间的购货款下列关于会计账簿的更换和保管,说法错误的是?A. 会计账簿应定期更换B. 会计账簿可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长期保存C. 会计账簿在更换时无需办理交接手续(正确答案)D. 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应按规定执行。
关于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申请
关于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申请
想申请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你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查阅相关规定:了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相关规定。
2. 准备材料:根据报名要求,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报名费等。
3. 在线报名:访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官方网站或报名平台,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并缴纳报名费。
4. 缴费确认:完成在线报名后,一般会生成缴费通知书,根据通知书上的指引,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5. 考试确认:在缴费成功后,等待考试确认通知。
一般会有相关的邮件或短信通知你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
6. 准备考试:根据考试科目,准备相关的知识和资料,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培训班或自主学习,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7. 参加考试:按照考试通知中约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必要文件,准时参加考试。
8. 考试成绩与证书颁发:考试结束后,等待考试成绩的公布与
证书的颁发。
一般会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并在一定时间后颁发合格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你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遵守相关要求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