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京社领办发﹝2009﹞ 6号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委组织部、社会工委,各区县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建委、社会办: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等“1+4”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科学管理、民主自治和公共服务,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以转发。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4月28 日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模式,夯实社会建设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社区服务站建设为重点,以推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职能分开为切入点,在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健全运行机制、整合社区资源、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力规范提高,加强分类指导,通过试点工作,努力建设一批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手段科学、人际关系和谐、公众参与广泛的社会主义新型社区,为全面推进我市社区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探索和积累经验。
2022-2023年银行招聘之银行招聘职业能力测验综合提升练习试题包含答案
2022-2023年银行招聘之银行招聘职业能力测验综合提升练习试题包含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论语》中孔子教给我们最好的交友原则:“益者三友。
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
”其中“友谅”是指( )A.能听取他人意见的朋友B.能帮助自己的朋友C.诚实守信的朋友D.知识广博的朋友【答案】 C2.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A.受“非典”影响,这个厂的利税较去年下降了2倍。
B.商店公然出售盗版软件,对这种践踏出版法的行为。
我们必须严厉打击。
C.文学作品的魅力在于它剥夺了读者的现实感,赋予读者一种可供体验的情绪内容,使读者付出心甘情愿的感情代价。
D.他是一个始终保持清廉的官员.那为妻子看病而背负的将近八万余元的债务也没有让他对送到眼前的巨款动心。
【答案】 B3. 根据下列内容,回答181-185题。
A.to be like a blanketB.to be sure of an answerC.to be unable to think clearlyD.to show knowledge to the teacher【答案】 C4. The passage isA.NarrationB.ExpositionC.CriticismD.Argumentation【答案】 D5. 八股取士始于()。
A.秦朝B.宋朝C.元朝D.明朝【答案】 D6. 室内大气污染物不包括()。
A.可吸入颗粒物B.甲醛C.尼古丁D.放射性物质【答案】 A7. 在大型游乐园里,现场表演是刻意用来引导人群流动的。
午餐时间的表演是为了减轻公园餐厅的压力;傍晚时间的表演则有一个完全不同的目的,鼓励参观者留下来吃晚餐。
表面上不同时间的表演有不同的目的,但这背后,却有一个统一的潜在目标。
A.尽可能地减少各旅游点的排队人数B.吸引更多的人来看现场表演,以增加利润C.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游客出人公园而引起交通堵塞D.在尽可能多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地发挥餐厅的作用【答案】 D8. --I'm going on a trip to Hainan after the exam.A.Have a nice timeB.CongratulationsC.OKD.It's nice of you【答案】 A9. 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种种乱象,原因是多方面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信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明确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明确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2〕69号各有关单位:《“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已经市主管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联系人:信用管理处白耀宏;联系电话:57587632)附件:“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制定“十二五”时期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本市信用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基本建立,信用管理应用全面推进,信用交易与信用消费适度扩大,信用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通过本市与人民银行合作共建,制定和实施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共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形成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等(二)加快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一网二平台三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本市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北京”网。
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加快整合政府各部门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通过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
逐步将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
逐步实现政府各职能部门、人民银行和公共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和共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5.20
•【文号】发改办财金〔2024〕451号
•【施行日期】2024.05.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信用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5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4〕451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信局,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甘肃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5月20日。
2022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2022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上的讲话2022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刚才,某同志通报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请大家按照会议安排,特别是一会儿某副主任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专门设立了省信用办和省联合征信中心。
我们某市也按照中省的要求,成立了市信用管理室和市联合征信中心,建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某好人”、道德模范评选、“红黑榜”发布等诚信某建设非常重视,给予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应该说,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发生了很多诚信缺失的问题,使得大家对党和国家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因失信现象频发而产生了怀疑。
生活中,这样的问题也普遍存在。
所以,这些年我们很多产品、很多行业、很多企业出现问题,我认为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信用问题。
一个产业由于一个产品、一个企业的信用出了问题、质量出了问题,给这一产业带来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企业信用出现的这些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必须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各区县、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好《某省某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某市某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本单位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使诚实守信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更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和渐进发展的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京兴政函〔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委编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民宗委、区城指中心:根据北京市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政府批复,现将《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13日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按照《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聚焦监管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转变监管思路、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并把这作为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产生预期效果的基础是信用,信用产品是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特殊商品。
我国要建立的正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维系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有基础性作用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
能否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于5月10日在北京举办“诚信和谐”论坛。
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民日报社、中央党校、共青团中央、新华社、广电总局等8个单位,以及国务院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在论坛上围绕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发言。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领导、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央直属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共120余人参加论坛。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第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
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
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信用为基础所形成的一整套规范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运行的基础。
市场经济,信用为本。
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更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与国际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为了适应这种需要,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通过清理、修订和新颁布与涉外经济、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初步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统一、透明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治理问题是什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治理问题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健全、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然而,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关键的治理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加以解决。
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首要问题。
信用信息作为评价个体或组织信用状况的基础,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到信用评价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如果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可能导致无辜的个人或企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影响其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
例如,由于信息录入错误,一个原本信用良好的企业可能被误列为失信企业,从而在招投标、融资等方面遭遇困难。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建立严格的信息采集、审核和更新机制。
信息采集应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所采集的信息真实可靠。
审核环节要严格把关,对可疑或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核实和纠正。
同时,要建立及时的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信用信息能够反映个体或组织的最新信用状况。
信用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不同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可能存在不同的信用评价标准,这可能导致信用评价结果的不一致和不公平。
此外,如果信用评价标准过于复杂或不合理,可能会给被评价者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也会影响信用体系的公信力。
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标准。
这套标准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守法情况等,并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细化。
同时,信用评价标准的制定过程应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信用信息包含了大量的个人和企业敏感信息,如身份信息、财务状况、交易记录等。
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将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例如,个人信用信息泄露可能导致身份被盗用、遭受诈骗等问题;企业信用信息泄露可能影响其商业机密和竞争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12〕8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你们《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财金〔2012〕101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和人民银行行长担任。
(二)增加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高检院、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预防腐败局、公务员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三)调整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增加以下内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的建立;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停止执行。
附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2012年7月17日附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国务院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一)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京信息办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信息办发〔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办发〔2007〕23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2009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通知如下:一、推进信贷、纳税、食品安全、建设、招标投标、土地管理、科研诚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水平(一)优化信用消费环境,扩大信用消费,推进北京地区金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中关村科技园区“信贷快车”试点规模,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建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农委。
)(三)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五)完善本市建筑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监管机制,以京津冀地区市场一体化工作为基础,促进三地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认。
(责任单位:市建委。
)(六)完善国土管理领域信用信息工作平台,加大对闲置土地、违法用地、土地出让和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严重违约等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力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七)完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和全市统一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的失信惩戒作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6.05.10•【字号】京民社发〔2016〕184号•【施行日期】2016.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民社发〔2016〕184号各区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精神,确保我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稳步有序推进,现将《北京市社会组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5月10日北京市社会组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民政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民办函〔2015〕468号)、《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社信联办发〔2015〕2号)要求,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新成立和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将社会组织社会信用纳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便捷高效。
充分认识“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方便社会组织办事、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优化登记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做好过渡衔接,提高登记效率。
(二)依法行政、规范统一。
对全市社会组织统一登记条件、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登记文书材料、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实现“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化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化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19•【字号】京经信委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化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0〕4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办发〔2007〕23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2010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通知如下:一、强化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制订信用政策法规和标准(一)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及任务分工充分发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
)(二)加快制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研究制订我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我市国家机关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研究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办法和促进我市信用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建立联合失信惩戒机制。
研究修订《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研究制订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开展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示范区建设积极申请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示范区建设试点。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改进方向与建议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
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各部门的重 视程度。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共享质量和效率。
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各部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的意识和能力。
05
会议制度与其他信用体系的 关系
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
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 该会议制度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的重要性,要求政府各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公 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透明度,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提供数据支持。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通过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可以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意识, 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了解和监督,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06
会议制度未来发展展望
发展趋势与预测
精细化发展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 联席会议制度将更加注重精细化 发展,针对不同部门和领域的需 求,制定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 议事规则和协调机制。
• 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 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信息共享情况; • 社会信用评价及信用监管工作情况; • 行业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 社会信用文化宣传与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 其他相关议题。
04
会议制度实施效果
实施过程与成效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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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提升
信息化技术将在联席会议制度中 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现信 息共享、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 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跨界合作
联席会议制度将积极推动不同部 门、不同领域之间的跨界合作, 加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 同,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2023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旨在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提高市民的信用意识和守法意识,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23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信息共享与整合,优化信用数据资源的利用。
2.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3.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4.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5.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信用意识。
6.加强对金融领域的信用监管,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7.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京政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2]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保障,是规范首都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解决社会诚信缺失、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首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时期。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促进安全投资、公平交易和放心消费,对推动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10年来,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强化政府行业监管、降低交易风险、推动社会诚信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面对首都市场环境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政府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与企业需求、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信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有待健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作用有待发挥,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渠道有待畅通,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和社会诚信意识有待加强。
因此,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合作、完善机制、促进应用,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7•【字号】京政办发[2002]17号•【施行日期】200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改善首都投资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为基础,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本市各级司法机关提供记录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为市政府各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北京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遵循共建共享原则,以政府专网为基础,依托首都公用信息平台,通过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及市各有关部门工作网站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所称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
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京办事处及广告媒介单位的信用信息适用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该系统由以下四个信息子系统组成:1.企业身份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企业、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京办事处及广告媒介单位在市政府各部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及年度检验的基本情况,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所掌握的可对社会公布的各类企业登记信息。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为进一步加快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形成以政府诚信为表率、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支撑、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信用北京”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鼓励开发利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现代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规划先行,各部门分工协作,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政策、统一标准。
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订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建立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跨行业联合征信;结合本市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建设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使信用政策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重点(一)2006年至2022年为建设阶段,工作重点是:建立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制订并实施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研究拟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公开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民社发〔2016〕62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民社发〔2016〕62号各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现将《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2016年1月27日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是指本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和获取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记录、有关评价社会组织活动情况的各项信息,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等评估评价信息。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发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衔接。
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分别做好本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取得须通过合法途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须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并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遵循依法查询、部门共享原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原则;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相衔接,在查询、使用等方面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法应当予以保护。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京发改〔2021〕925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京社信联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相关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区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依法行政和诚信履职意识,加强政务诚信监督,引领本市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强化法治意识、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务公开,依法行政。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大力推进招标投标各环节交易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保障交易过程的公开、阳光、透明。
二是坚持守信践诺、勤政高效。
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清理取消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一网通办”,不断提高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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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京社信联办发〔2018〕24 号
各有关单位:
2018年1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
知识产权(专利)领域管理部门要完善本行业和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对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共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共享,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信用北京"网站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进行公示。
二、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和各实施单位要根据《备忘录》要求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落实各项惩戒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把联合惩戒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对各单位的年度信用绩效考核评估内容中。
附件: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