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设立专项工作经费鼓励中小学教师当班主任
2024年小学班主任工作总结一年级例文(7篇)
2024年小学班主任工作总结一年级例文期末已至,回顾过往,孩子们的积极态度、乐观精神、团队合作和互帮互助的情景再次清晰地显现。
这一学期,我见证并欣喜于他们日新月异的进步和成长,这期间充满了喜悦与挑战。
回顾过去,我愿对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1. 塑造健康的班级氛围自开学起,我便对学生们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并在班会课上不断进行总结和反思,以确保安全和纪律教育的落实。
安全是所有活动的基础,而规则则是有序环境的保障。
整个学期,班级的常规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2. 培养高效的班干部团队我从学期初就与每位班干部进行深入交谈,给予他们必要的信任和支持。
经过一学期的实践,他们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均有所提高,有效地推动了班级日常事务的进行。
3. 实施主题鲜明的班会活动根据学校的指导,结合班级实际,我们成功举办了多次深入人心的主题班会。
这些活动激发了学生的参与热情,促使他们在反思中进步,增强了班级的凝聚力。
4. 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我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以丰富他们的校园生活,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5. 坚持详实的班主任工作记录我认真记录每周的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家长会情况以及与学生的个别谈话,确保所有计划都能得到执行,使工作始终保持系统性和计划性。
6. 与科任教师保持紧密合作我定期与科任教师沟通,了解每位学生的学科表现,并协调时间以支持需要补习的学生。
我也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增进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尽管本学期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我将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反思,以期在下一年度的班主任工作中实现更大的提升。
2024年小学班主任工作总结一年级例文(二)时光荏苒,转眼间,本学期已步入尾声,一学期的时光在繁忙与充实中悄然流逝。
回顾这段历程,既充满了喜悦与成就,也不乏挑战与艰辛。
作为首次担任班主任的我,面对这一全新角色,深感责任重大,压力与挑战并存。
每当看到学生们纯真无邪的笑容,那份坚持与毅力便油然而生,使我能够克服重重困难,继续前行。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2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2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琼教师〔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2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5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7个教师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第37个教师节庆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意义和主题(一)组织做好2021年教师节庆祝工作,系统展示我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进展成效,突出展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扎实行动,集中展现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精神风貌,对于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今年的教师节主题是:赓续百年初心,担当育人使命。
二、活动内容省教育厅领导结合开学检查工作走访慰问中小学(幼儿园)、高校、中职学校教师;开展“为教师亮灯”公益行动(各市县地标性建筑及大中小学校在教师节当天通过LED灯滚动字幕“老师,您好!”“赓续百年初心,担当育人使命”等方式“为教师亮灯”),并联合媒体、直播平台等开展“为教师亮灯”直播活动;开展“学党史·明师德·正师风”主题演讲比赛及师德巡回宣讲活动,展现海南广大教师“学党史、知党恩、跟党走”的良好精神风貌;开展纪念建党100周年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书法美术摄影大赛获奖作品展览活动,展示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艺术才华、美育教育成果;举办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老教师光荣退休仪式和师德师风公开宣誓承诺等仪式活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与《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指导比例(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师[2015]1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2.04【实施日期】2015.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与《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指导比例(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5〕1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教师配备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量,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与《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指导比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2.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指导比例(试行)海南省教育厅2015年2月4日附件1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国家及我省课程设置要求与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设计与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满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需要,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一)中小学教师要完成规定的专业课周授课时数。
专任教师以本专业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学为主,小学学科教师配备不足时,可暂由相近学科教师兼教,但兼教学科周授课时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科教师周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
小学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4-18课时,初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2-15课时,高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0-13课时。
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条件和要求
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11〕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对2003年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教育厅职改办反馈。
附件:1、海南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海南省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海南省中学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4、海南省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5、海南省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6、海南省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件1海南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教研员及担负一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作出显著的成绩。
2、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或者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显著贡献,是学校骨干教师。
具有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琼府办[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市县政府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市县政府要担负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根据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等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管理办法。
继续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在重视校舍建设的同时,重视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和学校的发展状况,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二、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一)合理设置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额。
各市、县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24个班为宜,最大不超过36个班,每班学生为20-45人,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设立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控制在12-36个班,每班学生30-50人;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规模控制在12-48个班,每班学生40-50人。
海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海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琼教师[2015]10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2.14【实施日期】2015.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师〔2015〕10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就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坚持教师队伍结构调整与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教师调整补充与培训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动师资均衡配置,力争在3至5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交流对象范围与年限(一)人员范围。
校长交流范围: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凡距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每届聘期3-5年,具体年限由市县确定)后,原则上应该交流。
任期超过三届或任职年限超过10年,必须交流。
教师交流范围: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凡距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小学已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中已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含完全中学初中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小学12年,初中9年的均应交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琼府〔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5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六届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30日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要求,统筹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前瞻性。
继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二、主要内容(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含学生字典、练习册、作业本、英语音像视听资料等,下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下同)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我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琼厅字〔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琼厅字〔2020〕45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并牵头抓好组织实施。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措施清单,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职责,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坚决予以清理和规范。
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中,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4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减轻我省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各省属中学: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0〕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申报第四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五章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六章资金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我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辅助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中小学)。
民办中小学可根据本校实际参照执行。
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
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坚持县管校聘、责权统一原则。
由市县统筹,加强指导,整体推进;以学校为单位设岗聘用,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岗位设置与核准(一)中小学岗位设置按照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
(二)属于首次开展岗位设置的市县,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科学设岗,平稳过渡,确保辖区内中小学现有在册正式人员全部纳入学校岗位管理,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三)属于再次开展岗位设置的市县,根据新核定下达到校的编制数,结合我省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合理确定辖区内中小学各类岗位的总量和结构,以及内部不同等级的岗位数。
(四)岗位设置核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宣传动员。
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中小学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岗位设置和聘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8项教育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8项教育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8项教育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省属相关单位: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8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资金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时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7日前。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7项资金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前。
二、报送内容(一)上年度工作总结。
主要包括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
主要包括当年工作目标、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等。
三、报送程序市县申报材料由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
省属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教育资金申报情况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1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教育资金申报情况表。
海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琼财行〔2014〕500号
海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琼财行〔2014〕50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驻海口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省直机关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培训。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年度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调整培训和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4月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2024年海南省海口市理论知识考评员试题考核精选
2024年海南省海口市理论知识考评员试题考核精选1、单选题(共300题)1. ( B )是指从事某一职业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起点标准。
A 、准入资格B 、从业资格C 、执业资格D 、营业资格2. ( A )是考核试题的具体化设置。
A 、考核试题库B 、鉴定点库C 、职业鉴定结构表D 、考核内容结构表3. 对某一特定职业进行分析与研究,通常采用( C )法。
A 、岗位分析B 、技能分析C 、职业分析D 、工种分析4. 考评人员的阅卷评分过程必须接受( B )人员的监督检查。
A.培训机构B. 质量督导C. 鉴定机构D. 考务管理5.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发生在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发展历程中的( A )阶段。
A 、转轨B 、恢复C 、调整D 、初创6. 考评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就是( D )。
A 、群体性原则B 、社会性原则C 、灵活性原则D 、公正性原则7. 职业分类应遵循( A )原则,遵循职业活动的内在规律,正确反映不同管理①科学性②先进性③客观性④适用性⑤开放性⑥国际性A 、①B 、①②C 、③④D 、⑤⑥8. 强化职业责任是( D )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A)团结协作 (B) 诚实守信 (C) 勤劳节俭 (D) 爱岗敬业9. 我国职业分类的最基本的类别是( D )。
A 、大类B 、中类C 、小类D 、细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属于职业分类中的第几大类( A )。
A 、第一大类B 、第三大类C 、第五大类D 、第七大类10. 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承担考评任务的教师应经过考评人员资格培训,需要取得( A )。
A 、考评人员资格证卡B 、考评人员审批卡C、考评人员培训卡 D 、考评人员准入资质11. (C)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后,建立了相适应的考工定级制度。
A、1949B、1954C、1956D、196612.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审批机构为( C )。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0.31•【字号】琼教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琼教规〔2022〕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现将《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制定的《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琼教规〔2020〕14号)自行废止。
海南省教育厅2022年10月31日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为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新理念,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有效有序应对水风旱灾害,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全省教育系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协同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组织体系(一)省教育厅1.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设立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三防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防风防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防风防旱措施,统一指挥全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口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7]223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已经2017 年8 月日十六届市政府第 10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4日海口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提高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服务和管理水平,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市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聘教师是指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幼儿园,下同)在核准编制外,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公办中小学校因在编教师产假、病假、支教、学科调整及增加学位但尚未及时补充编制产生的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临聘教师的基本条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小学临聘教师需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临聘教师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科及相应或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技能条件和身心条件;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临聘教师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市教育局通过统一招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
所有临聘教师均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合同,其人事关系隶属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市(区)教育局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各公办中小学校作为购买主体再分别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合同,明确相关的责任及义务。
中小学教师普遍反映
中小学教师普遍反映“太累了”(来源:新华网)2009年6月新华网对辽宁大连的中小学教师调查显示:27.55%心理反应异常,54.44%对自己当前的生活质量不满意或很不满意,70%多出现“职业厌倦”情绪,调查显示,辽宁大连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堪忧――辽宁大连市总教育工会近期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了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其结果令人担忧。
据悉,调查采取按整群随机抽样法,抽取大连市19所中小学全体教师共1374名组成样本,其中有效样本为1343名。
调查共筛查出370例心理反应异常者,占总调查人数的27.55%,明显高于全国常模(20%)。
其中达到偏重痛苦水平的有87例,占总调查人数的6.48%。
小学教师的心理反应异常为37.13%,初中教师心理反应异常为29.62%,高中教师心理反应异常为23.53%。
调查表明,农村学校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如城市教师,女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如男教师,54.44%的教师对自己当前的生活质量不满意或很不满意。
按五级量表赋值法统计,教师对生活的满意度为2.8,明显低于全国居民对生活的满意度3.5。
70%多的教师出现“职业厌倦”情绪。
在回答“如果让您重新选择职业,您还会选择当教师吗”,有55.28%的人回答“不”,还有20.67%人回答“说不清楚”。
越是心理异常检出率高的学校,教师“厌教”情绪越重。
心理异常检出率较高的三所学校,明确回答“不会选择当教师”的分别为67.9%、79.1%和90.2%。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调查分析后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沉重的工作负担长期“加班、加点”,缺乏充分的休息和睡眠,教师们普遍反映:太累了!调查显示,83.01%的教师每天在校工作时间9小时以上,其中30.82%的教师在校工作时间达12小时以上。
毕业班的教师每周工作时间超过80小时,不仅周六、周日不能休息,法定的节假日也很少休息。
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教师课时多,额外负担重。
按规定,教师周课时量初、高中为10~14节,小学班主任10~14节,科任教师16~20节。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琼人社发[2014]114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114号)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实际,我们制订了《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2014年5月14日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按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事宜的通知
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海教〔2022〕267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事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国家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收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前阶段教育按省、市发改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二、义务阶段教育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农村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城市公、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
三、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琼价费字〔1999〕235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琼财教〔2013〕291号、琼财教〔2015〕75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社会化学生公寓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琼价费管〔2012〕324号文规定执行。
五、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24号)执行。
六、有关要求(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收费工作领导及管理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收费工作负全责。
(二)完善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开学前公示于校园醒目位置,并拍照存档备查;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收取学费(保教费),统一开具“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收支两条线”,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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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OYUFENGYUNHUI
海口设立专项工作经费 鼓励中小学教师当班主任
为进一步调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积极性,鼓励更多教 师加入班主任工作行列,海口市决定从 2014 年起设立公 办中小学班主任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据海口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小学班主任专项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班主任与家长电话联系费用、家访交通 费,以及班级开展社会实践、团队活动、德育主题活动等 支出, 不得以奖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从 2014 年起开始实施, 经费每年按 10 个月计算,一年发放两次,非寄宿制学校 班主任发放标准为每班每月补贴 300 元,寄宿制学校每班 每月补贴 600 元。 该市公办中小学约有 5000 名班主任教师, 年度总预算需 1900 多万元。在经费来源上,市属学校由 市本级财政承担,区属学校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 45 ∶ 55 小学 将获免费配备经典书目
广东省教育局 2015 年拟申办校园经典阅读建设工程, 为全市 1400 多所中小学各免费配备 200 本经典书目,投 入近 3000 万人民币。 广州近年来大力推动经典教育,在青少年中弘扬中华 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从 2009 年起,广州就已在全市中 小学中启动了诵读中华经典美文表演大赛活动,覆盖 1484 所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大学生经典美文知识诵读大赛也在 市属高校成功举办三届。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长柳恩铭介绍,该区经典教育开 展两年半以来中小学已全覆盖,所有的校长和语文老师都全 部接受培训,建立了课程机制、内容选择机制等。免费配 备经典书目的同时,广州市还将实施中小学阅读服务与提 升工程,公布全市中小学生与调度现状调查结果,出台广 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实施学生阅读服务与提升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