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广州抚养费标准
广州抚养费标准抚养费是指离婚后,一个方面为了抚养子女的生活,教育和成长所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广州作为中国南方的大都市,其抚养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广州市相关规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下面将对广州的抚养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广州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通知,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20元。
因此,在计算抚养费时,可以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其次,广州的抚养费标准还需考虑子女的教育费用。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20元。
因此,在计算抚养费时,可以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另外,广州的抚养费标准还需考虑其他必要费用,如子女的医疗费、交通费等。
这些费用的计算标准可以参考广州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以确保抚养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广州的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子女的教育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来确定的。
在计算抚养费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抚养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广州的抚养费标准是根据相关文件和规定来确定的,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子女的教育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
在实际计算抚养费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抚养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希望广大离婚家庭能够根据广州市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抚养费标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权益。
《婚姻法》题库
《婚姻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l.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D.内蒙古自治区2.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3.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A.自动执行B.独立执行C.强制执行D.协助执行4.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一条原则性规定,它是()。
A.“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B.“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C.“夫妻互享配偶权”D.“夫妻有互相同居的义务“5.我国《婚姻法》未设亲权制度,但有类似于亲权的规定,这个规定主要表现在《婚姻法》()。
A.第23条 B.第21条 C.第25条 D.第26条6.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B.由双方协商恢复C.由法院判决恢复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7.《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
A.女方怀孕的除外B.双方感情破裂的除外C.离婚原因在军人一方的除外D.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8.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A.1年B.2年C.4年D.3年9.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A.受胁迫的当事人的近亲属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C.受胁迫的当事人的所在单位D.受胁迫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10.《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A.10周岁以上B.20周岁以上C.30周岁以上D.40周岁以上11.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12.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A.和离B.七出C.呈诉离婚D.义绝13.美国多数州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是().A.英国法B.法国法C.德国法D.西班牙法14.“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这一规定最早见于().A.中世纪的寺院法B.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C.1809年的法国民法典D.1857年的英国婚姻案件程序法15.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A.直系平辈姻亲三亲等B.旁系平辈姻亲四亲等C.旁系平辈血亲三亲等D.旁系平辈血亲四亲等16. 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
民法典中拖欠子女抚养费不给的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拖⽋⼦⼥抚养费不给的怎么处理夫妻离婚,孩⼦⼀般是给到⼀⽅进⾏抚养,另⼀⽅按期或者是⼀次性给付抚养费,但是也会出现有时候⼀⽅不按照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来给付孩⼦的抚养费,给付抚养费是履⾏抚养义务的⼀种⽅式。
那民法典规定拖⽋⼦⼥抚养费不给的怎么处理呢?下⾯由店铺⼩编详细为你进⾏解答。
跟着⼩编⼀起来看看吧!⼀、民法典中拖⽋⼦⼥抚养费不给的怎么处理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母对未成年⼦⼥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不履⾏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
《民法典》第⼀千零⼋⼗五条规定,离婚后,⼦⼥由⼀⽅直接抚养的,另⼀⽅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定关系⽅⾯,如果是⼥⽅抚养孩⼦的,那么⼥⽅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
如在法庭上,男⽅不认可关系,⼥⽅可当庭要求进⾏亲⾃鉴定,如果男⽅拒绝进⾏亲⼦鉴定,法院会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七⼗五条:有证据证明⼀⽅当事⼈持有证据⽆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当事⼈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可以推定该主张成⽴。
的规定,判决男⽅⽀付抚养费。
⼆、⼦⼥抚养费可以变更吗离婚后,因为情势的变更,⼦⼥抚养费也可以变更。
因为双⽅离婚后,对于抚养⼦⼥的⼀⽅来说,可能会遇到来⾃⽣活中的各种各样⽆法预见的新情况,⽐如实践中,很多婚姻家庭部经常碰到的⼦⼥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活费的陡增、⼦⼥侵害他⼈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随之增加的⽣活⽀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等情形。
此时,抚养⼦⼥的⼀⽅或者⼦⼥本⼈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
当然,如果双⽅能平⼼静⽓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致,是最好的结果。
然⽽现实中,由于抚养⼦⼥的双⽅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致。
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6篇
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6篇第1篇示例:离婚是夫妻关系的结束,但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特别是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的抚养费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
抚养费是指离婚后由一方为了子女的生活必需、教育、医疗等开支而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离婚过程中需要谨慎考虑的问题之一。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生活费用的支付责任。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方为子女的监护人,即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由孩子生活在父母监护下的一方支付。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等具体事项。
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应当合理,既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需求,又不至于给支付方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
离婚协议中还应当约定有关子女的教育和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
包括子女的学费、书本费、校车费、医疗保险费等教育和医疗费用的支付。
双方还可以约定子女在重大疾病或意外情况下的救治费用由支付方承担。
这些约定都是为了保障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权益。
离婚协议还应当约定有关子女生活方式和亲子关系的事项。
比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方式、子女与非监护人的见面或接触方式等等。
这些约定有助于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维护好子女与双方父母的亲子关系。
离婚协议中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也需要具体约定。
支付期限一般是从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一直至子女成年或者其他约定的终止条件。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确保子女的正常生活。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子女的生活权益和健康成长。
双方离婚时应当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经济状况,妥善解决好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为子女的未来打下一个稳定的基础。
【字数超过2000字】第2篇示例: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就各种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法律程序确认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是离婚后常见的一项约定。
抚养费是指由父母中一方向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子女支付的生活费用,用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要。
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2022年最新)
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2022年最新)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导费、医疗费等费用。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夫妻离婚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导费、医疗费等费用。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普通可根据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普通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普通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自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自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导,或者丧失或未彻低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缘由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高校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关系到的数额的给付的问题,法院普通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普通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普通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养费的给付方法,可依父母的职业状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浮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商议减免抚养费,商议不成,可以哀求人民法院裁决。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协议书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协议书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协议书「篇一」男方:——,身份证号:——女方:——,身份证号:——男女双方于——年X月X日登记结婚,现双方婚姻关系处于存续阶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离婚的,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均遵守如下约定:一、双方的两婚生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女方其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投资等)的三分之一作为两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直至两子女均年满18周岁,女方不得将男方支付的资金擅自挪用。
二、男方及其亲属每周可探望两孩子2次,男方及其亲属未经女方同意不得将两孩子带离女方住所,探望期间不得有伤害孩子心理的行为(如语言攻击孩子父母关系等),如违反上述约定,女方有权禁止男方及其亲属探望两孩子,女方及其亲属也不得向孩子灌输破坏男女双方关系的言论及行为,否则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双方或单方的动产、不动产、股票等全部财产均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
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如法院判决离婚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20xx年xx月xx日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协议书「篇二」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协议人双方于__年_月_日在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张_与王_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路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60万元,现值人民币xx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
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42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30万元。
该房购买时首付8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
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35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00万元—未还贷款本金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22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2023年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年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1大连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多少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离婚时约定的孩子的抚养费已经缩水,那么应该如何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呢?请阅读下面的__了解。
一、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给付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二、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孩子归一方抚养的离婚协议书范文(3篇)
孩子归一方抚养的离婚协议书范文男方:_____,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省____市身份证号码:_____女方:_____,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省____市身份证号码:_____男方_____与女方_____于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
两人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1、儿子___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抚养费、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2、女方对孩子没有探视权,如果不遵守约定,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1、现金:男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6.5万元给女方,女方手里的存款归女方所有。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其余财产归男方。
四、债务的处理:男女双方现负债共五万元,由男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所规定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五万元给对方。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_____女方:_____孩子归一方抚养的离婚协议书范文(二)男方姓名:_____女方姓名:_____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证号码:_____),并生有1名婚生女(姓名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有关子女抚养的全部法规法条和内容
有关子女抚养的全部法规法条和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子女抚养的法条二、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三、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四、抚养费的确定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子女抚养的法条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抚养权的归属问题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子女抚养费司法解释
子女抚养费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离婚夫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同时这样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为了减少相关纠纷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专门的子女抚养费相关司法解释。
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这个司法解释的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孩⼦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般情况下,夫妻双⽅离婚时需要对孩⼦抚养权进⾏分割的,那么关于离婚孩⼦的监护权⼀般是怎样进⾏规定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孩⼦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1.夫妻离婚以后,孩⼦监护权⼀定归属⽗亲或母亲吗对孩⼦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归给⽗亲/母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意愿与⼈格发展需要,以及⽗母的年龄、品⾏、经济能⼒、职业、⽗母保护教养⼦⼥的意愿及态度、对孩⼦的教养计划、与孩⼦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孩⼦监护权的依据。
2.⼀⽅的收⼊⽐对⽅多,就⼀定会获得孩⼦监护权吗在法律上,⽗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负起照顾责任的⼀⽅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以让⼦⼥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3. 孩⼦监护权归属对⽅,以后就看不到孩⼦了吗孩⼦监护权归属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仍然享有与未成年⼦⼥见⾯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会交往时间如何⽅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种情况,就是取得孩⼦监护权的⼀⽅,会⽤⼿段妨害他⽅探视的权利,许多⼈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
4.如果我得到孩⼦监护权,对⽅就不⽤负担⼦⼥⽣活费⽤吗⼀般⼈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孩⼦监护权,⾃当不必负担⽣活费⽤!”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母,对未成年⼦⼥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仍要负担未成年⼦⼥的抚养费⽤,直到⼦⼥成年为⽌,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拒绝负担扶养费⽤,可以通过向⼈民法院诉讼的⽅式主张,这称为给付抚养费的诉讼。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家庭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06年7月1日起试行,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4年5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裁判指引:一、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属于《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
二、原审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不存在确有必要受理情形的,应撤销原判,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仅限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就事实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按离婚程序处理。
四、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不适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时发现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婚姻关系则转为有效,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准许。
五、离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或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抚养协议书6篇
离婚抚养协议书6篇篇1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决定终止婚姻关系,并本着对孩子负责、公平合理的原则,就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离婚后,对孩子(以下简称“子女”)的抚养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责任,以及探视权、陪伴时间等日常照顾事宜。
确保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抚养权的确定1. 甲乙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乙方抚养。
甲方享有探视权,并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2. 在乙方抚养期间,甲方应按时支付抚养费,确保子女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甲方离婚前的标准。
三、抚养费的支付1. 抚养费金额: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抚养费人民币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抚养费按月支付,每月的___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抚养费的调整:如因甲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应协商确定。
四、教育费、医疗费的承担1. 教育费: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实际教育费用凭据支付相应份额。
2. 医疗费:子女因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额共同承担。
五、探视权及陪伴时间1. 甲方享有探视权,乙方应提供便利。
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在特殊情况下(如节假日、子女重要时刻等),有权要求增加陪伴时间。
乙方应予以配合。
六、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离婚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向无关第三方透露,以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篇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分析当事人基本情况:王敏,女,1970年5月3日出生,汉族,枣矿集团陶庄矿职工,住薛城区八一小区高亮,男,1973年1月出生,汉族,枣庄集团高庄矿职工,住址同上。
纠纷主要经过:双方于1992年经介绍相识,1994年9月25日登记结婚,1999年6月26日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上的差异及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王敏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希望离婚,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双方争执焦点: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归谁,以及相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
原因特点: 双方因婚前了解不深,婚生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吵闹,并已经分居,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案件处理: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婚生子由王敏抚养,高亮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篇二: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10例2015年11月19日 14:35 新浪司法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10例,主要内容涉及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基本案情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
北京抚养费标准
北京抚养费标准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其抚养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对于抚养费的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北京市抚养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家庭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的标准主要由父母双方的收入、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因素来确定。
具体来说,父母双方的收入越高,对子女的抚养费用也应该相应增加。
而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
其次,北京市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并没有统一的固定数额,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一般来说,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此外,北京市还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也有着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抚养费可以通过定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方式进行。
父母双
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但需要保证子女的生
活和教育需求得到合理保障。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和相关规定都是比较明确的。
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父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尊重对方,通过协商等方式解
决分歧,最终达成公平合理的抚养费标准。
综上所述,北京市对于抚养费的标准有着明确规定,需要父母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协商,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
希望广大家庭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抚养费问题,共同
营造和谐家庭环境。
拖欠抚养费起诉书范文
拖欠抚养费起诉书范文【原告】。
(原告姓名):(原告身份证号码):【被告】。
(被告姓名):(被告身份证号码):【案由】,拖欠抚养费起诉书。
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原告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原告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代表我的未成年子女,起诉被告(被告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被告身份证号码),因其拖欠抚养费一事,特向贵院提起诉讼,并请依法处理。
一、事实和理由。
1. 原告与被告于(结婚日期)结为夫妻,育有(子女数量)个未成年子女。
婚后,原告负担了家庭大部分生活开支,被告因工作原因未能全面承担抚养责任。
2. 自(拖欠抚养费开始日期)起,被告开始拖欠抚养费,并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其一直未能履行。
3. 原告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不得已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履行抚养义务。
二、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具体金额)元。
2. 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履行抚养义务,按时足额支付未来的抚养费。
3.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证据。
1. 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财产证明及收入证明。
4. 相关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通讯记录。
5. 其他相关证据。
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抚养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证据证明的,有权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具体金额)元。
2. 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履行抚养义务,按时足额支付未来的抚养费。
3.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不给生活费怎么起诉
不给生活费怎么起诉一般在离异的夫妻关系中或者赡养关系中,一方是有支付一定生活费的义务的,如果对方属于对方有义务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形,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那究竟不给生活费怎么起诉?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给生活费怎么起诉我国《婚姻法》中调整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
那么不同的关系设置有不同的权利义务。
负有支付生活费和扶养费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该扶助;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3、父母离婚时,不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4、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所有这些都牵涉到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的问题。
那么对方有义务支付而不支付,我们就可以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身份证、证明自己需要扶助而有义务扶助的人不扶助的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申请立案。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应该到他经常居住地的区或者县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审查提交的材料没有问题的话,会当场给予立案,诉讼程序就开始了。
二、不给生活费起诉书怎么写原告×××,女,××××年××月××日出生,x族,住xx市×××路××弄××号××室,邮编:×××××,电话:××××××××。
男女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男女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不管是在双方都想要孩子,还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下,此时就子女的抚养权而言都是容易产生争议的。
那要是出现了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该怎么来处理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如果就子女抚养不能达成协议的话,只能通过诉讼的形式来解决了。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离婚时孩子应由谁来养▲1、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形:(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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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但是,没有实际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支付这些费用呢?我国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