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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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整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新整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2 组织管理
• 医疗卫生机构 •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主


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禽流感疫情应急 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 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 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 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 (2) 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
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 禽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禽 流感应急预案,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 肺炎病例,开展应急培训、预案演练督导 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 展对人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畜牧、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师 鉴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hebeicdcyjb@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
背景
预案体系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国家 突发公共事件 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
国家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社会公共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
保障措施
• 附件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 附件2: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 • • • •
检测技术方案 附件3:人感染离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监测方案 附件4: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附件5: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 技术方案 附件6: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 版修订版)
职责分工
• 1 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 省卫生厅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省人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廊政办〔2015〕68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廊政办〔2015〕68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廊政办〔2015〕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廊坊市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62号)、《廊坊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由廊坊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廊坊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及质量工作主要成效。

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廊政办[2015]158号【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25【实施日期】2015.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廊政办〔2015〕158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11月19日市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5日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12号)精神,设立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市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所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以及指导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024年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

2024年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

2024年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1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xx〕28号)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毒变异监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等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此方案适用于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根据对该疾病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二、病例的发现、报告(一)病例定义。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参照《人(国卫办医发〔20xx〕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xx年版)》6号)。

2、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7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疑似病例,提示可能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

在上述条件下,发现2例确诊病例的,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二)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流感样病例,要询问其禽类或活禽市场的暴露史,重点关注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的人群。

在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H7N9禽流感”。

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三、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检测(一)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对于单例病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

对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应当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等环境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7•【字号】•【施行日期】201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水文水环境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廊坊市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7日廊坊市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高效、有序处置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廊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廊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9条主要河流(潮白河、北运河、泃河、大清河、中亭河、龙河、鲍丘河、子牙河、永定河)发生的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河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
控指挥部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廊政办[2008]61号
【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21
【实施日期】2008.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廊政办[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受异常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加强对全市防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领导,切实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农业丰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市政府决定成立廊坊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挥部。

指挥部领导及成员:
指挥长:刘智广廊坊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闫万营廊坊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闫树军廊坊市农业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卢文生廊坊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毅明廊坊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定国廊坊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树奎廊坊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宝江廊坊市气象局副局长
昝思胜廊坊市水务局副。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7.19•【字号】冀卫应急字[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冀卫应急字〔2006〕10号)各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防控制人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冀卫发[2004]2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河北省卫生厅二○○六年七月十九日附件:河北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1 总则1.1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与蔓延,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指导和规范人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禽流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1.2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2015〕128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2015〕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动物防疫工作关系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做好动物防疫重点工作(一)强化基础免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保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要落实生产者的防疫主体责任,推行以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构建多元化的动物防疫服务机制。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保强制免疫用疫苗供应。

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依法从事非强制免疫用疫苗经营活动。

(二)完善监测网络。

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畜禽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

加强实验室检测工作,定期开展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加强动物疫病源头管理,推进种用动物、乳用动物的主要疫病净化。

加强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疫病防治,重点强化奶牛健康管理,采取监测、强制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净化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

(三)严格执法监督。

加强产地检疫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加强屠宰检疫工作,保障动物产品消费安全。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第三章联动工作制度第四章联动响应和命令下达第五章督导检查第六章附则廊坊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整合我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灭火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

消防应急救援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第三条县级及以上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气象、水文、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共同职责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接到命令后,指挥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1•【字号】廊政办[2006]120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廊政办[2006]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廊坊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一、目的为及时、有效处置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廊坊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二、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凡属廊坊市域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储存过程中的突发性重、特大燃气事故,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重大燃气安全事故:(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3人或受伤20人以下的事故;(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5000户以上的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特大燃气安全事故:(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的伤亡事故;(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5000户以上的事故。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卫生防疫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卫生防疫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卫生防疫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1•【字号】廊政办[2006]81号•【施行日期】2006.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卫生防疫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廊政办[2006]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卫生防疫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廊坊市卫生防疫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和强化本市卫生防疫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形成与本市区域位置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卫生防疫事故紧急管理体系,为全面提升本市综合竞争能力创造条件。

1.2 目的为保证我市卫生防疫事故得到及时、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卫生防疫事故紧急管理的需求,对本市的有关组织、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

通过整合现有卫生防疫事故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卫生防疫事故紧急处置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卫生防疫事故的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高效的卫生防疫事故紧急处置防范体系。

努力使本市卫生防疫事故紧急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卫生防疫综合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1.3 原则1.3.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卫生防疫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卫生防疫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卫生防疫应急处理工作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卫生防疫应急处理水平。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1•【字号】廊政办[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事故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通知(廊政办[2006]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廊坊市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试行)一、目的为切实加强对突发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有组织、有秩序、及时有效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市域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市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廊坊市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特大事故的医疗救治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市卫生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人民医院院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院院长市中医医院院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指挥、协调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医疗救治工作,使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

(二)负责指挥市紧急救援中心及有关医院的协调、联动,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三)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演练计划的确定、实施;(四)负责督查市紧急救援中心及有关医院医疗救治车辆、药品、物资的储备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指挥部各项命令的上传下达,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二)负责接听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令以及其他途径的接警工作(夜间和节假日由市卫生局总值班室负责);(三)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演练计划的起草和落实;(四)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跟踪反馈、总结报告;(五)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04•【字号】冀政[2004]6号•【施行日期】200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2004]6号2004年2月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2004年2月3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养殖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制工作。

指挥部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任指挥长,成员由发展与改革、财政、公安、卫生、商务、交通、科技、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铁路、畜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1、省指挥部的职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控制工作行动方案,指挥扑灭疫情。

2、省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收集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分析、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3、设区市和县(市、区)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廊政[2012]8号【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1.11【实施日期】2012.0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廊政〔20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发疫情,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廊坊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第二条方针原则第二章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第三条应急指挥系统第四条部门职责第三章应急准备与保障第五条物资保障第六条资金保障第七条技术保障第八条人员保障第四章疫情的确认和分级第九条疫情确认程序第十条疫情分级第五章疫情报告与通报第十一至十六条疫情报告第十七条疫情通报第六章应急处理措施第十八条原则第十九至二十二条措施第二十三条补助第二十四至二十五条责任第二十六条终止响应第二十七条归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预案制定第二十九条违反追究第三十条实施时间廊坊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养殖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河北省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技术规范及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工作总结》的通知-廊政办[2005]1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工作总结》的通知-廊政办[2005]1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工作总结》的通知(廊政办[20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工作总结》已经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一月六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工作总结2004年,办公室在市政府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进位·追赶”目标,努力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抓大事、谋全局,抓协调、快运转,抓督查、促落实,抓班子、带队伍,实现了办公室工作的高效率运转、高水平服务。

去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进位·追赶”新的目标定位后,办公室党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2004年办公室工作的总体思路。

通过召开党组会、秘书长办公会、科级干部会、全体干部会,把大家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办公室上下保持了昂扬向上的士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干就干好、干就一流的工作氛围。

一、抓大事、谋全局,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去年,围绕推进“进位·追赶”目标,办公室紧紧抓住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高站位、早谋划、深研究,切实在增强参谋服务的主动性、超前性、创新性上下功夫,努力为领导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科学的决策依据。

1、深入调研,提供高层次、高水平的决策参考。

抓住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办公室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比如,就顺应国家宏观调控形势,缓解土地、资金紧张状况,协助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县、乡村、企业调研,召开银企对接会寻计问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有效解决项目用地的建议和对策》、《关于积极应对当前宏观形势,努力加强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解决项目土地、资金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高水平的决策参考,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农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农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农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廊政办[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农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廊政办[2006]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农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廊坊市农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农业疫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封锁、扑灭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损失,保证农业安全生产。

依照《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我市重大农业疫情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重大农业疫情是指国家和省的植物检疫对象、境外新传入的和国内突发性、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在一定区域内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危害和严重损失的迁飞性、暴发性虫害和流行植物病害等生物灾害。

一般疫情是指局部地块发生检疫性病虫或点片发生高密度的迁飞性、暴发性病虫,未造成扩散。

较大疫情是指检疫性病虫或迁飞性、暴发性病虫已蔓延到几个村的农作物,并呈加重扩散之势,并造成部分地块绝收。

特大疫情是指检疫性病虫或迁飞性、暴发性病虫已经在一个作物区或几个乡镇严重发生,面积呈迅速扩散之势,对当地农作物的生长造成毁灭性危害。

在发生较大疫情时,应立即启动《预案》。

对于一般疫情应由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拟定同级预案。

第三条应急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实行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预防、封锁、扑灭重大疫情的研究,建立监控和扑灭体系,监督检查完善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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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
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1
【实施日期】2013.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廊坊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冯韶慧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吕爱英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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