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关于国有企业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思考
公开招标是国有企业常用的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公开招标的定义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明确规定,并且要求全国执行统一的数额标准,不管是各级政府、国有企业都按统一的标准来组织和操作公开招标采购。
但对于货物或服务项目,在政府层面,中央预算单位以及各省、直辖市都会发布最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比如《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在国有企业层面,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国有企业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问题,并试图给企业管理层、采购人员、内控人员、审计人员一些个人意见。
一、国有企业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存在的问题1、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缺失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属于中央企业,省、市、区(县)管理的国有企业属于地方国有企业。
采购活动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业务活动。
但是,国务院国资委尚未制定发布针对中央企业采购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只是个别地方政府发布了针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采购管理办法,比如北京市密云区政府《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属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暂行管理规定》。
由于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针对国有企业没有发布比较权威的采购管理指导性文件,导致国有企业在制定本企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时常常感觉无所适从。
四川通报33位违法违纪评标专家8位被判刑
苗圩出席2019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5月26日,2019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州贵阳开幕。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苗圩表示,当前,数据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作用愈发突出,有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能转换,已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建立部际
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
刘伟)。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政府采购法考试(习题卷25)
大学政府采购法考试(习题卷25)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A)可以继续进行B)终止C)重新组织招标D)延期答案:A解析:2.[单选题]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实施采购的,()相关管理要求。
A)不可以简化B)可以适当简化C)应当简化D)视情况简化答案:B解析:3.[单选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 )。
A)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B)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C)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专家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D)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专家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答案:B解析:4.[单选题]()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A)招标人B)投标人C)招标投标监管部门D)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答案:A解析:5.[单选题]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
A)三十B)四十C)五十D)六十答案:D解析:B)事业单位C)团体组织D)国有企业答案:D解析:7.[单选题]下列货物项目中不展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是:A)标价3万元的投影仪B)标价2万元的复印机C)标价7千元的台式计算机D)标价6万元的多功能-体机答案:A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 55号)规定,目录内的投影仪是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8.[单选题]( )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020年度政府采购创新举措
92020年以来,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明显提速,除了给企业带来便利之夕卜,还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流程更加规范透明,有助于解决人为因素干预带来的价格乱象问题。
从制度保障到体制机制,政府采购领域创新举措频出。
下面,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2020年政府采购创新举措。
集采目录从省域统一到全国统一财政部制定了《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明确各地可依据《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本地区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逐步调整到位,确保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的规定实施。
自《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印发以来,我国约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了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其中,河南、江西、江苏、山西、甘肃、宁夏等地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明确,全省或全区将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市(州、盟)、县(区)不再单独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没有在今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明确规定“全省或全区执行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地方,也统一了全省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比如山东、河北、山西、辽宁、安徽;有的则是统一了政府采购品目,比如黑龙江。
对于没有在今年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明确规定“全省或全区执行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一些省份,地市也在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并没有再单独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比如山东等。
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0年3月11H,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上海、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
原则上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要求,现制定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1.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300万元(含)以上、市州级200万元(含)以上、县级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其他事项(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属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单独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二)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
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应通过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性采购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采购人应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及履约验收结果管理,推动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FLAT TEAM WORK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2、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9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3、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工程类
120万元以上
11
$
$
1 BUY 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 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 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4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6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不包括印刷机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 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
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 印机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B类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委托有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编号
品目名称
备 注
B1
货物类
B101
救灾物资
B102
防汛物资
B103
抗旱物资
B104
农用物资和设备
包括农业机械设备等。
B105
储备物资
B106
医疗设备和器械
B306
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
A1303
电话机
A1304
吸尘器
A130
空气调节设备
A1306
供水设备
包括供水锅炉、饮水机等。
A1307
电梯
与建设工程配套的电梯除外
A1308
摄影、摄像设备
A1309
办公家具
A1310
通讯和监测设备
警用项目除外。
A1311
监控设备
警用项目除外。
A1312
发电、变电、配电设备
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配电设备及后备电源。
附件1
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A类)
1.A类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编号
品目名称
备 注
A1
货物类
A11
交通运输设备
A1101
公务用机动车辆
A12
办公设备
A1201
计算机
包括台式机和便携式。
A1202
打印机
A1203
复印机
A1204
文印设备
包括速印机、胶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等。
A1205
这些项目是否应纳入集中采购
招标采购权威问答精选(摘录)39这些项目是否应纳入集中采购问题:一个采购项目中,采购内容既包含分散采购的内容,也包含集中采购目录的内容,这种项目如何实施采购?是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还是分散采购方式?财政部答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内容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若项目不便于拆分,可以全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问题: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内既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占比30%),又有分散采购类的货物(占比70%),是否可以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还是只能统一委托给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是否有其他类似项目的解决办法?财政部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品目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其他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如果采购项目中既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也有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品目,原则上应当合并执行,一并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问题: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否有限额标准?是不是采购品目在省级政府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就要执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的“采购限额标准”是指什么?财政部答复:政府采购目录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或者由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的品目目录。
政府采购目录一般没有限额,也就是说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都要实行集中采购。
但是有些特殊产品也会有限《中国招标》(2022年增刊2):《招标采购权威问答精选》《中国招标》杂志社对近5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采购法规适用问题的留言答复进行了汇总,精选出具代表性、答复全面且详细的问题,从而帮助招标采购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掌握法律规定背后的法理,降低招标采购风险,解决实践中的痛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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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这些项目是否应纳入集中采购40中国招标/ 2024年第4期额,对于这类产品只有限额内的才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要求,现制定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300万元(含)以上、市州级200万元(含)以上、县级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属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单独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二)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
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应通过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性采购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采购人应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及履约验收结果管理,推动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财库〔2019〕6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推进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关工作,财政部制定了《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的重要意义。
规范并逐步在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是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的基础和保障。
各地应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相对统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二、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各地应依据《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可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适当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各品目具体执行范围、采购限额等。
政府采购工程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预算和计划管理第三章⽬录及标准制定与执⾏第四章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第五章部门集中采购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运⾏机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中央单位实施纳⼊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适⽤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录及标准”(以下简称⽬录及标准)执⾏。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录中项⽬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列⼊⽬录及标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政府集中采购实⾏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履⾏操作执⾏职能,接受财政部的监督管理。
其中,中央单位作为采购⼈,应当依法实施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和⾮营利事业法⼈,应当依法接受中央单位的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牵头负责政府采购⼯作。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录的项⽬,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已经设⽴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未设⽴的,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集中采购项⽬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公开招标⽅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来源等采购⽅式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财政部批准。
因废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式采购的,应当在作出废标处理决定后由中央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报财政部审批。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乌政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乌政发﹝2021﹞2号为优化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新财购〔2020〕15号)及《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财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三、纳入《目录》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管理规则,明确其交易的前置条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方式等重要内容,并做好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1.0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以下简称《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为做好相关执行工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调整情况与上一期目录及标准相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在政府部门中应用普遍。
为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2020年起将“互联网接入服务”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通过集中统一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二)进一步明确“办公家具”品目产品范围。
铝制家具作为新材料家具,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回收利用率高,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且产业较为成熟,技术标准较为统一,2020年起在“办公家具”品目备注中增加“铝制或铝制为主家具”的表述,将铝制家具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调整情况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未列入《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由各中央部门自行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执行期限调整情况《中央目录及标准》所含品目内容相对稳定,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小,按照“精文简会”要求,《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新疆印发《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
新疆印发《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新财购〔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新疆印发《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工作要求,我区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着力构建集政府采购交易、监管、信息评价为一体的全区政府采购“一张网”。
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以来,对加强规范全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规范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和全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府采购“线下无交易、采购全监管、信息全公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打造自治区政府采购“阳光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重要意义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对于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案,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不断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同时加强与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业务有效衔接,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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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2.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服务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低于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但同类项目年预算金额或当年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参加集中采购。
已列入协议定点采购的,按协议定点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不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但同类项目年预算金额或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参加集中采购。
除上述内容外,列入下表的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注:列入政府采购品目A020307的专用车辆,A0210的仪器仪表,A0309工程机械,由各系统主管单位按照部门集中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1.3.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时,单项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金额达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采购金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金额达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工程项目,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1.5.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管理
各级部门(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上报及执行和采购合同的履行,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超预算超标准采购的,规避集中采购的,以及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支付资金,造成的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管理,在预算年度内合理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化、精
细化管理水平,采购人要提前研究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提前安排研究论证政府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等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将政府采购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因采购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的实施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标注“*”号的项目,属于政府协议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协议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
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
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五)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
对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审批。
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部门集中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部门集中备案要求进行电子备案。
有关主管部门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活动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项目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由主管预算单位按程序报批。
(六)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要求
各级部门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执行,认真执行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升级或卸载软件。
(七)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宾馆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行〔2015〕39号)规定,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举办的以外,必须在年度招标确定的定点宾馆召开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备案手续。
(八)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政府采购应当落实创新、绿色、军民融合等政策目标,促进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实施。
1.政府采购应当购买国内产品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应当采购国内产品。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扶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要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措施,包括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不得设置门槛等。
3.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九)关于自治区驻外单位政府采购
自治区驻外单位(区外)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实行分散采购;自治区驻外单位(区内,含垂直管理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可参加所在地(州、市)集中采购活动,应当将年度采购计划提前报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
驻外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细化管理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十)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政府采购
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采购活动,社会资本合作方的确定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
陕西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公布)
西藏自治区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公布)《黑龙江省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已公布)
山东省2020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公布)《辽宁省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暂未公布)《吉林省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暂未公布)《福建省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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