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管理制度20191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书初版日期最后修改日期页数2019年10月1 of 2

标题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版本号编制者审批者V001 王玉其陈志明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本公司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靠泊本公司码头的内河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不涉及海船和国际航行船舶。

3.定义或分类

本制度所述船舶污染物包含: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油污水、含油固废、洗舱水等

4.职责

芬欧汇川安全环保部、采购部、行政部以及物流部共同负责制订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等相关制度,以及与第三方签订接收转运处置协议,对码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进行指导和监督。

芬欧汇川码头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和相关台账记录

工厂服务部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设施的进行维修。

5.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

码头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接收设备设施,如:空桶、分类垃圾桶及分类标识、自吸泵、通岸接头等,并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码头区域应设置免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告示牌以及接收转运处置流程图。

码头应对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备设施进行实操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船舶要求生活污水上岸时随时可予以安全接收。

6.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管理

船舶污染物接收上岸后,码头主管向船方签发《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码头留好存根),同时填写转移联单并做好台账记录。

接收的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达到一定存量后通知协议接收单位吴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前来转运出区,在接收时的联单上填写转运部分。

船舶油污水由协议方福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或今后中标的其它有资质处置废油污水的专业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

含油危废暂存入危废仓库的,废品仓库和安全环保部等部门按固废转移流程操作。

7.安全与防污染主体责任

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书初版日期最后修改日期页数2019年10月2 of 2

标题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版本号编制者审批者V001 王玉其陈志明

公司负有对码头区域的安全与防止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岗位按本制度规定的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各自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如未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导致发生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员工手册》之纪律处分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7. 相关附件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

《UPM码头环卫清运统计表》

《船员告知书》

《船舶污染物告知书》

8. 修改记录

编号日期章节修订内容

V01 2019年10月初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