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挂牌动态考核办

合集下载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附件一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申报表
工程名称:平阳县粮食中心库0P8.0P18号仓拆建项目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2014.10
平阳县住建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参建单位以分包合同为准,无签订分包合同的不能作为参建单位上报.
3.主要业绩填写本工程在创建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
4.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5.四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的评定的评分表或证明为准.
申报单位简况
表一
工程概况
注:可另加附页
附件二
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第次检查)
注:可另加页
附件三
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匾牌领取单。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2020)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2020)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2020)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安全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市风景园林学会,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局对原《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9月1日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评审。

三、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金华市优良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四、金华市优良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安全协会和市政行业协会以及市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

五、金华市优良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县(市、区)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审依据、申报条件和规模六、金华市优良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以及《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示范手册》等有关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AAA级诚信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AAA级诚信评价办法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协安(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各地建筑安全分会,各会员单位:
建协(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
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三)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建设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和材料,以及荣获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工地等文件复印件等;
(四)推荐协会或有关单位的评价结果,当地或有关行业、解放军、有关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意见;
(五)反映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DVD光盘(不少于5分钟)。
三、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的施工工地的情况采取专家抽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和初评。初评结果定于2010年4月30日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及中建协建筑安全分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提交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AAA级安全诚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建委(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0年7月份,国务院发出《通知》,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突出了“十个创新、十个强化”,还就10个方面的工作做了完善和强调,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指导全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010年9月份,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文件,建设部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系列文件的重要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立即召开会议,组织本地区建设系统相关人员学习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做好宣贯,组织本地区施工、监理企业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宣贯培训,并对文件宣贯的效果以考试形式进行书面检验;要加强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施工,其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实际效果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相当的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两种。

在浙江省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并向当地市政行业(工程)协会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单位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管理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在当地备案的基础上填报省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参选表(见附件二)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第四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和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受浙江省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选专家库,成立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选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省市政行业协会会长(或授权人)在每次评选会议之前,从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选专家库人员由各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人数的三倍。

第七条省市政标化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

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要求》以及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进行。

二、申报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建造师、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二)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三)申报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5000 m2);2、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50000 m2),县(市、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 m2以上(含30000 m2);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 万元);(四)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及日常维护记录的;(六)集团检查中工程不达标的。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附件一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评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该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表一工程概况注:可另加附页附件二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牌领取单申报企业:联系电话:注: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后填写,领取参选牌;2、本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三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专项检查表申报企业:联系电话:注:1、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2、检查时间须在主体工程量完成50%之前;3、该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牌领取单申报企业:联系电话:注: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后填写,领取参选牌;2、本表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五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参选工地三阶段检查情况记录表(第次检查)注: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可另加页。

计划参选的项目向我局提交《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牌领取单》后,我局分配参选编号,各项目部根据附件一的要求自行制作“金华市标化工地参选工程”标识,并喷涂于围墙外紧邻工地大门左侧,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继续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筑施工承包合同》所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转账进行。本支付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单独支付,不 与其他工程款相混淆。
建筑工地存在明显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问题被责令整改的,在隐患或问题消除前,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支付除预 付款外的后续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约定制约措施的,此处载明合同相关条款)。
四、奖惩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主体责任。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 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街道全域,下同)的工程,加大奖罚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
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
,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
2,非国有投资项目。鼓
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 标。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该项费用单独预付及支付、使用要求、调 整方式等条款。办理质安监手续时,应提供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参附件一)。对非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建工 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6%、市政工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2%且不能做出合理性说明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 重新核算并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标准化绿色工地文明措施费管理须知

标准化绿色工地文明措施费管理须知

绿色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提取管理须知为了落实贯彻集团公司“双百”方针,对标准化工地、绿色工地申报及安全文明费提取作如下要求:一、绿色工地的申报条件及流程(一)申报的条件1、施工现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 /T50460-2010)、《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DBCJ003-2010)、《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10]77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通知》(长建安监【2011】7号)等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指标及措施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2、基础阶段施工完毕并已列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及以上并已被评为2011年上半年“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

3、施工过程未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被媒体曝光。

(二)申报资料1、长沙市建筑施工绿色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2、绿色施工专项方案;3、现场绿色施工取得的成效(包含现场照片、经济及社会效益等)。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于2011年7月20-25日将申报资料报市安监站综合科316办公室。

2、市管项目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区县(市)项目由当地安全监督站统一申报。

(四)申报流程项目部将所需资料准备好后(一式二份),报分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安监站综合科316办公室。

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及流程(一)创建条件与目标管理本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监管信息已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且进入主体施工前,符合以下条件,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 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2、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3、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规范;4、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2022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公示

2022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公示

2022年度浙江省建造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公示范本一:一、优良工地介绍1. 工地名称:2. 工地地址:3. 工地负责人:4. 施工单位:5. 工地规模:6. 工地用地:7. 工期:8. 工地类型: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连系方士: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区域划分:a. 职责清晰,施工区域合理划分;b. 施工区域标识明确,方便识别;c. 施工区域通道畅通,便于人员、物资进出;d. 施工区域定期清理,保持整洁有序。

2. 施工设备管理:a. 施工设备按规定使用,定期检查维护;b. 施工设备摆放有序,不影响施工;c. 施工设备故障及时报修,避免安全隐患。

3. 施工材料管理:a. 施工材料选择质量合格的产品;b. 施工材料储存、堆放整齐,不压顶、倾斜或者交叉堆放;c. 施工材料使用完毕及时清理,防止堆料垛高导致安全风险。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管理制度:a.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b. 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2. 安全培训及警示教育:a. 工人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b. 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3. 安全防护设施:a.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合理,符合相关规定;b. 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维护良好,无损坏或者缺失。

4. 施工作业安全控制:a. 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b. 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巡查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五、事故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制定:a. 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b. 预案内容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紧急救援等。

2. 应急设备和器材:a. 配备应急设备和器材,保证应急处置能力。

3. 应急演练:a.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 文档涉及附件:1. 工地平面布置图;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名单;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说明;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连系方士;5. 施工区域划分图;6. 安全设备管理记录;7. 施工材料管理记录;8. 安全管理制度;9. 安全培训及警示教育记录;10.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记录;11. 安全巡查记录;12. 事故应急预案;13. 应急设备和器材清单;14. 应急演练记录。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第十一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参选工程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义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挂牌动态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水平,进一步深化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考核工作,根据义建局<关于印发《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2006]215号)要求,参照《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对申报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开展挂牌动态考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态考核是指对创标化工地采用现场挂牌的方式进行考核,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标化工地挂牌管理工作由义乌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负责实施。

并建立动态考核监督档案,统一归档保存。

第四条授牌对象:已列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标化工地挂牌申报程序:
(一)符合标化工地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安监站申报创标化工地计划。

市安监站将标化工地申报计划和挂牌情况,在每个月月底定期在“义乌市建设(规划)局”
(二)施工企业填写《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附件一,以下简称《领取单》),建筑工程在基础结构(±0.00)完工前7个工作日内,将《领取单》提交至义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服务窗口。

(三)市安监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挂牌工作。

“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附件三)统一悬挂在工地大门右侧1.8米高处,未按要求悬挂匾牌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考核。

第六条参加挂牌人员:挂牌时,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科科长、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公司总监、现场监理员,市安监站监督员必须参加。

第七条挂牌后工地现场严格按照标化工地管理,必须做到:
(一)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结构安全、整洁、卫生;
(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符合《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及《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现场文明施工符合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的规定。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摘除“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同时由市安监站下发《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参选工程摘牌告知单》(见附件二),并予以通报: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在市建设局组织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抽查中,受到二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或受到金华市、全省通报批评的;
(三)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实际到岗人员
与合同备案人员严重不符的,或连续三次以上抽查不在岗的;
(四)工程项目部在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累计四次及以上被责令停工整改或被市质(安)监站月度内连续二次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的;
(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未及时检测、备案或使用淘汰起重机械的;
(六)工程项目部因城市创建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新闻曝光或受到群众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城市创建或应对突发性事件、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等,未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的;
(八)因施工项目部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集体上访事件或发生工资拖欠而未能及时妥善解决,影响恶劣的;
(九)其他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及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已挂牌的工地在工程全过程施工中,必须保持匾牌的整洁美观。

若遇台风、风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被破坏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匾牌。

第十条标化工地考核评审结束后,按照《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规定,由市建设局统一下文公布。

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12月。

第十一条标化工地挂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8 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