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先进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鄂府办函[2018]10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8
【实施日期】2018.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
的通报
(鄂府办函〔2018〕1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7年,各旗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及时、主动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量政务信息,发挥了政务信息沟通交流、服务决策和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函〔2013〕4号)和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对鄂托克旗等4个政务信息报送先进旗区、市统计局等9个先进部门和王晓晶等13名优秀信息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政。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鄂府办发[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的通知(鄂府办发〔2008〕30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信息公开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鄂尔多斯市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
第三条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是公开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个人和组织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依照各自职能监督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公开权利人行使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阻挠或限制公开义务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以及公开权利人行使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八条公开义务人根据本规定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费,但法律、法规或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函〔2015〕9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函〔2015〕9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更好地为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按季度通报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5日2015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要点2015年,各信息报送单位应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及时报送中央、自治区、我市重要决策部署、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具体包括:一、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一)中央、自治区、我市重要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二、经济运行情况(一)各阶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分析及存在问题等。
(二)重点项目审批、投资情况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项目建成投产情况;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等。
(三)招商引资方面。
各阶段招商引资情况,特别是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项目情况;规模以上项目签约情况;围绕建设“五大基地”项目储备情况;招商引资的先进做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府发[2017]1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2【实施日期】2017.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7〕1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现将《2017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日2017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根据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2017年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一)龚明珠市长全面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项重点工作。
(二)赵文亮副市长(共16项)1.建立重大项目动态储备、调整机制,制定项目滚动投资计划。
组织实施亿元以上重点项目304项,完成投资1600亿元以上,确保22个工业项目年内建成投产,自治区70周年献礼项目上半年建成投用。
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力争纳林河矿区、准格尔中部矿区等重大规划获批,北控煤制气等项目核准,达拉特旗库布其沙漠光伏发电基地启动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继续做大产业基金规模,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设立科技创新基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局、农牧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旅游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严格政府举债,坚决不出现政府贷款违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围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等领域,组织实施补短板专项工程,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鄂府办函[2018]1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08【实施日期】2018.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鄂府办函〔2018〕1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http:///)是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也是市人民政府与公众联络、交流,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窗口,信息保障工作十分重要,为做好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现将第四季度采用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总体良好,大部分单位都能按要求及时报送。
第四季度,平台共采用信息1732条。
其中,采用旗区信息665条、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信息1045条、经济开发区(园区)信息17条、人民团体信息5条。
二、存在问题(一)重视不够。
多个单位更换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信息报送工作滞后。
(二)质量不高。
部分信息存在主题不清、时效性不强、条理性差、未按照要求排版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信息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并保证队伍相对稳定,增加报送数量,提高报送质量。
(二)及时报送。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信息,提高报送时效性,在第一时间总结工作成绩、反映存在的问题。
(三)注重质量。
各单位在保证信息报送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报送信息的质量,力求在深度和突出特色上下功夫。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8日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一)旗区信息采用情况(二)市直各部门信息采用情况市农牧业局5427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全市人民健康状况健康保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全市人民健康状况健康保障工作和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督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府办发[2017]108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全市人民健康状况健康保障工作和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督查情况的通报(鄂府办发〔2017〕10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2017年7月18至21日市人民政府组成督查组,督查了全市9个旗区的人民健康状况健康保障工作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督查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掌握了各旗区2017年上半年人民健康状况健康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2017年,各旗区按照年初召开的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改革措施,在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中,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计划生育党政领导责任落实情况较好1.按照2017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按时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研究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2.通过宣传栏、网络、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解读全面两孩政策,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稳妥有序落实全面两孩政策。
全面落实两孩以内(含两孩)生育登记制度,简化再生育办理程序,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实行承诺制度和代办服务。
3.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两非”整治工作,强化育龄妇女跟踪服务,掌握育龄妇女孕情信息,重点对已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和怀孕三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进行随访服务和管理监测。
4.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要求,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进宣传教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生育关怀、奖励扶助和便民维权等服务均等化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鄂府办函〔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鄂府办函〔2018〕1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依法治市目标考核组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各旗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2017年,各旗区、市直各部门把政务公开作为坚持执政为民、深化依法行政、助力改革发展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以及权责清单发布、部门财政预决算、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要成绩(一)公开渠道更加畅通。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积极强化门户网站尤其是公开专栏的平台作用,更新维护了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解读回应等栏目,建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两微一端”、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报刊媒体、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以及新媒体等公开渠道。
(二)考核监督更加有力。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开展自查互查,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多数旗区、部门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开展了内部年度考核。
(三)公开实效更加显著。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4133条。
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603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427532条,通过微博公开39445条,通过微信及客户端公开41358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众查阅点、图书馆、报刊栏等其它渠道公开45195条,公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重点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鄂府发[2017]55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9【实施日期】2017.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7〕5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现将《2017年政府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9日2017年政府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根据全市依法行政和审计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2017年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一)推进依法决策(共3项)1.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程序。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3.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和“终身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二)完善制度建设(共4项)1.落实好立法计划,继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协助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2.严格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对市、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依法审核,确保政府文件合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鄂府办发〔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0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日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17年,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以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抓手,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入推进“N单一网”工作,健全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政府职能转移示范典型。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清单,深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二)积极推进“一站办好、全市通办、最多跑一趟”改革,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分类清单,明确办理方式。
推进市、旗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备案制,全面推进基建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探索特定区域联合审批机制。
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区级试点工作,进一步放开市场,打破垄断,实现充分竞争。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鄂府办函〔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鄂府办函〔2018〕1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府办明电〔2017〕135号)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紧扣《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下称《指引》)新要求,从展现标识、信息内容、健康情况等5个方面制定了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评估结果显示,2017年度旗区、市直部门和经济开发区(园区)政府网站考核评估得分均较2016年度有所提升,其中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均得分69.9分、较2016年度提高0.5分,市直部门网站平均得分71.7分、较2016年度提高5.8分,经济开发区(园区)网站平均得分74.0分、较2016年度提高8.1分。
有34家网站得分超过70分,占比65%,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
杭锦旗、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震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政府网站考核评估得分较2016年度提升幅度较大。
政府网站正在成为各级各部门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
一是网站辨识度和体验感不断增强,51家网站的名称、域名较为规范清晰,90%以上网站列明了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等内容,所有网站对主流浏览器兼容性较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8•【字号】鄂府办函〔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鄂府办函〔2017〕4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7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大政方针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及时组织上报了大量政务信息,为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和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履职情况提供了较详实的数据和业务资讯。
第三季度,“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共采用信息1800条。
其中,采用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872条,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信息896条,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30条,人民团体信息1条。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见附件),并就做好第四季度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旗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将公开理念和要求体现到政府各项工作中,明确一位名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并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同时,要至少确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习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会议精神,做好“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相关栏目信息报送及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二、各旗区、各部门要认真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时报送本旗区、本部门相关工作信息。
三、各旗区、各部门要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程序中,并对本旗区、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四、各旗区、各部门要坚持“谁发文、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52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5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1日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的关键之年。
做好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下称《条例》),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强化制度、载体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2015年要重点做好以下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盟市、旗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全面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等信息。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鄂府办发〔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9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第一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鄂尔多斯军分区、专家顾问组、法律顾问组及各旗区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安排和重要决定事项;(二)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三)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四)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五)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提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科(下称会议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科(新闻办公室)、综合科、常务会议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有关科室共同落实。
(一)会议通知。
会议科根据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指示草拟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通知,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签。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府办函[2018]6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19【实施日期】2018.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鄂府办函〔2018〕6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2017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督查工作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快完善督查机制,切实提高督查实效,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有力地推动了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等四个督查工作规范的通知》(鄂府办法〔2015〕121号),为鼓励先进,促动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通报表彰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个旗区部门(2017年度综合督查职能发挥先进单位)、准格尔旗党委政府督查室等3个督查机构(专项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市直部门(市直部门先进集体)以及柳敏杰等29名工作人员(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好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新的一年里再有新作为、再作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同时号召全市政府系统各督查机构和政务督查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鄂府办发[2008]33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17【实施日期】2008.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府办发〔2008〕3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适用本办法。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会同同级监察、法制、保密、档案等部门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进行考核。
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推动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三)保密审查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六)信息公开方式的实施情况。
(七)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季度督查、年终考核。
六、督查和考核程序:(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制定下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细则,会同监察、保密、法制、档案等部门组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督查组。
(二)被考核单位根据督查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督查考核。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鄂府办发[2016]63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3【实施日期】2016.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6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3日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16〕5号)要求,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全面公开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三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公开,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动态更新,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做好自治区下放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相关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1.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鄂府办发〔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1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全市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部门,包括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依据、内容、方式等,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数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网址:http://59.196.244.10:100/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汇总形成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7年10月底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确保到2017年年底前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部门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由部门牵头梳理,列入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8月20日前建立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明确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机关,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及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直属单位,各大事业单位: 2017年12月4至22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实地查看、资料查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全市9个旗区61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实地综合督导评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着力构建现代教育体系,扎实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教育资源供给不断优化,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16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国家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1899名,引进全国各地优秀教师31名,为农村牧区教师建设周转宿舍368套;下达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约5.5亿元,惠及学生幼儿29万人次。
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6.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95%,高中阶段毛入园率为95.7%,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2%以上,均高于国家、自治区平均水平。
16所学校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校园,市第一中学被评为全国文明校园。
以上成绩的取得,标志着我市在建设国家西部教育强市、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取得了重要突破。
根据督导评估的结果,决定授予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乌审旗“2017年教育工作一等奖”荣誉;授予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杭锦旗“2017年教育工作二等奖”荣誉;授予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乌审旗“2017年中职教育工作一等奖”荣誉;授予鄂托克旗、东胜区、达拉特旗“2017年中职教育工作二等奖”荣誉。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9•【字号】鄂政发[2005]25号•【施行日期】2005.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鄂政发〔2005〕2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加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现就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作出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
(一)建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邀请市民代表和不同的利益团体召开听证会,平等商讨行政决策的目标、方案,分析、论证决策的可行性。
(二)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咨询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高级经济顾问和各类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组建由各类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随时为政府出谋划策。
(三)建立市民建议征集制度。
成立市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利用政府信息网站和各类媒体,广泛征集各族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民座谈会,进行面对面交流。
根据具体情况,座谈会可由副秘书长、秘书长或副市长、市长主持。
(四)建立人民群众评议政府工作制度。
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民评议政府工作活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府办发[2008]3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1.11【实施日期】2008.0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08〕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一月十一日鄂尔多斯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加广泛、扎实地开展政务公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纪依法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为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鄂尔多斯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确定和组织建设,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按照“服务发展、依纪依法、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市、旗区两级都要建设示范点。
继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强化领导体制,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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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府办发[2017]88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0
【实施日期】201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7〕8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下称《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下称《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文件),全面推进“五公开”工作,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面,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围绕财政、货币和就业政策,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地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
加强市内外舆情的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增强各方对我市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
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组织召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
(市统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围绕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
在市财政局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公众一目了然。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
适时公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方税务局和市国家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和程序等。
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牧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将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二类疫苗采购、林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统一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