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标准

受控状态:

顺序号:

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标准

( QG/JSFF 09.04-2013)

版本号: B

实施日期: 2013年12月1日冀东水泥扶风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保证水泥产品质量,在水泥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可靠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科学的、经常的、系统的对各生产工艺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使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提高各过程的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指标的合格率。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水泥产品及商品熟料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3 职责

3.1质检部负责原燃材料的出入库、生料制备、熟料煅烧、水泥粉磨、煤粉制备、石膏破碎各生产过程产品的取样、检验、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指标的拟定工作。

3.2 汽运公司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种原燃材料的倒运入库工作。

3.3物资部负责各种原燃材料的采购,保证供应工作。

3.4制造车间负责部分原燃材料入库输送、取料及熟料入库、水泥生产工作。

3.5包装车间负责水泥包装、发运及水泥库的管理工作。

3.6矿山车间负责石灰石的生产入库工作。

4 程序

4.1 根据工艺流程图,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程序可以分九部分。

A、原燃材料入库、取料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B、生料制备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C、煤粉制备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D、熟料锻烧入库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E、石膏破碎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F、水泥粉磨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G、水泥粉磨用辅助原材料取料的控制管理程序。

H、水泥库的控制管理程序。

4.2 原燃材料入库,取料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4.2.1原材料入库,取料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4.2.1.1原材料入库

4.2.1.1.1石灰石矿根据《原燃材料质量管理标准》中规定的要求,组织石

灰石生产入库。

4.2.1.1.2特殊要求水泥、商品熟料生产时或生产需要时,由质检部质量管理人员向石灰石矿下达《质量指标变更管理通知单》,由石灰石矿按通知单要求组织石灰石生产入库。

4.2.1.1.3 一般情况下,制造车间原料工段根据砂岩、硫酸渣(或铁粉)、粘土等原材料的库存情况及生产要求,向汽运公司下达入库原材料品种的书面通知,汽运公司严格按制造车间原料工段通知要求入库、不得混料。

4.2.1.1.4特殊要求水泥、商品熟料生产时或生产需要时,由质检部质量管理员视原材料质量情况,必要时由其本人或授权值班长向制造车间原料工段下达所需倒运的原材料品种,原材料存放地点、入库号的书面通知(《入辅料库原材料通知单》),制造车间原料工段严格按质检部要求组织原材料的倒运入库工作。

4.2.1.2原材料取料

4.2.1.2.1制造车间原料工段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严格组织原材料取料,不得误取。

4.2.1.2.2制造车间原料工段岗位人员及时调整磨头仓闸板,不得混料。4.2.1.2.3 质检部监督原材料入库及取料入仓情况,并通过对入库原材料的取样化验等控制工序,对原材料的入库、取料进行质量控制,如发现混料、误取等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现象,质检部质量管理人员或值班长向制造车间原料工段下达《特殊事项通知单》,由制造车间原料工段对入库原材料及入仓原材料进行清除,必要时停磨处理,质检部负责质量考核工作。

4.2.2煤入库、取、用质量管理程序

4.2.2.1煤入库

4.2.2.1.1窑煅烧用煤质量指标的确定,由质检部根据熟料煅烧和满足生产要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确定后由质检部质量管理员向本部门统计员和网络员下达《质量指标变更管理通知单》,统计员根据《质量指标变更管理通知单》的要求进行统计。

4.2.2.1.2质检部质量管理员根据生产和原煤的质量情况由其本人或授权值班长以《入库煤通知单》形式向物资部下达煤入库通知,通知单包括:入库煤产地、数量等;物资部根据《入库煤通知单》要求组织原煤入库,并将当

日需倒运入库煤的产地、数量、倒运地点以书面形式向制造车间、质检部、汽运公司下达书面通知,书面通知需经各部门的工段长或值班长签字认可。质检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进行取样。

4.2.2.1.3在原煤倒运入库期间制造车间原煤均化库岗位人员随时掌握入库煤的产地及数量的情况,每天每班交班时将产地及数量认真填写班报表,经班长签字认可后报质检部。

4.2.2.1.4当原煤按物资部的当天要求入完后,制造车间煤均化库岗位人员及时通知汽运公司停止倒运。

4.2.2.1.5入库原煤在布料当中或按原计划布料完毕后,质检部质量管理员根据入库煤的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入库计划,由质检部质量管理员或授权值班长以《入库煤通知单》形式向物资部下达煤入库通知,通知单包括产地、数量等;物资部根据《入库煤通知单》要求组织原煤入库,并将当日需倒运入库煤的产地、数量、倒运地点以书面形式向制造车间、质检部、汽运公司下达书面通知,书面通知需各部门的工段长或值班长签字认可,质检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取样。

4.2.2.1.6制造车间要随时向质检部反馈煤燃烧的质量情况,质检部质量管理员也要加强与制造车间窑操作员联系,以便对堆中煤进行及时的调整或下堆煤的调配。质量管理员应考虑用统计技术,对入库煤进行质量分析,掌握规律减少堆间差,提高入窑煤粉的稳定性。

4.2.2.1.8质检部、物资部应对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及时开车(指输送)或开空车、入错产地、数量等问题,要及时对责任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生产部纳入月考核。

4.2.2.1.9入窑煤粉的质量指标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4.2.2.1.10入窑煤粉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管理标准》,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标准》标准中规定的途径,避免和减少不合格品的发生。4.2.2.2原煤的取料

4.2.2.2.1原煤的取料由制造车间煤均化堆场岗位人员负责,如因生产需要提前换用煤堆、由制造车间或物资部向质检部提出,并说明情况,经质检部质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换堆。

4.2.2.2.2如因质量控制管理需要提前换堆,则质检部提出,并由制造车间

负责换堆工作。

4.3 生料制备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4.3.1美标水泥、英标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低碱水泥、商品熟料生产时,质检部根据生料库料位及质量情况,确定生料出、入库方案,由质检部质量管理员或授权值班长向制造车间中控室生料磨操作员下达《控制组生料出入库通知单》通知出磨生料入库,并向制造车间中控室窑操作员下达《控制组生料出入库通知单》通知入窑生料出库,制造车间按通知单要求组织生料入库,出库。

4.3.2质检部控制组每班取一次入原料立磨原材料,测水分,存样,按原材料种类每月合并后,由分析组做全分析检验。

4.3.3 质检部控制组每两小时取一次出磨生料,进行细度测定,并在3:00、11:00、19:00进行水分测定。质量控制指标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并将测定结果报制造车间原料立磨操作员。

4.3.4 质检部每两小时对出磨生料进行荧光分析,根据出磨生料分析结果和目标值要求,控制组荧光操作员对原材料配比进行调整。

4.3.5 生料细度、水分、HM、SM、IM指标的确定,由质检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对熟料质量的要求确定。生料细度、水分控制指标的下达,由质检部质量管理员以《质量指标变更管理通知单》形式通知制造车间原料工段、本部门统计员;HM、SM、IM目标值的下达,由质检部质量管理员电话通知质检部控制组荧光操作员,并在《质量管理台帐》上作好记录。

4.3.6出磨生料分析检测项目及质量指标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根据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需要,需对生料细度、水分、HM、SM、IM 指标进行变更时,可由制造车间或质检部提出,经相关部门会签,主管领导批准。由质检部质量管理员向本部门统计员、网络员下达《质量指标变更管理通知单》,按新的质量指标控制,并组织修改相关文件。

4.3.7出磨生料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管理标准》。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标准》标准中规定的途径和运用统计技术,掌握规律,采取适宜的措施,避免和减少不合格品的发生。

4.4煤粉制备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4.4.1出磨煤粉细度、水分质量指标的确定,应根据生产和质量的需要由质

检部确定,有变更时需经部领导审批,由质检部质量管理员向制造车间、本部门统计员下达《质量指标变更管理通知单》,按新的质量指标控制。

4.4.2制造车间烧成工段操作员严格执行《水泥制造工艺管理标准》。

4.4.3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制造车间烧成工段操作员对出磨的煤粉进行均衡入仓。煤粉仓内的煤粉经均化后使用。

4.4.4质检部控制组熟料取样岗位人员每天白班取一次入磨原煤进行水分测定,分析结果出来后及时报制造车间烧成工段操作员;每班取两次出磨煤粉进行细度和水分测定,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报制造车间烧成工段操作员,烧成工段操作员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工艺参数,以生产出合格的煤粉,控制组熟料取样人员将细度和水分检测剩余样品存样留分析组作堆中煤工业分析及热值测定。质检部质量管理员根据煤粉的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下一堆煤的入库调整。煤粉细度、水分、堆中热值质量控制指标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4.4.5质检部值班长接班后及时在计算机上查询窑用煤量的情况,并在《质量管理台帐》上做好记录。

4.5 熟料煅烧及入库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4.5.1 熟料质量控制指标的制定

熟料f-CaO的质量指标由质检部确定、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下发;HM、SM、IM目标值的确定,可根据客户合同订单要求、工艺状况和水泥质量的要求,由质检部确定,经部领导审批。新的质量指标制定后,由质检部质量管理员将新的质量指标以《质量指标变更管理通知单》的形式报本部门统计员,由统计员按新的质量指标进行统计。

4.5.2质检部控制组荧光操作员每两小时对入窑生料进行全分析,并将HM、SM、IM分析结果通报给制造车间烧成工段操作员,以便对窑工艺参数进行调整。

4.5.3质检部控制组熟料岗位人员负责每小时对出窑熟料进行取样、制备,由简易分析人员检测熟料f-CaO,并将每小时f-CaO的分析结果电话通知制造车间烧成工段中控室操作员;分析组负责熟料化学分析,物理组负责日合样物理检验。

4.5.4 熟料质量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管理标准》。

4.5.5熟料质量变化较大时或质量不合格时应用适当的统计技术进行统计分析,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标准》规定的内容采取措施。

4.5.6生产过程中,质检部控制组值班长根据熟料f-CaO检验结果、f-CaO 控制指标、熟料外观质量及时通知窑操作员进行调整煅烧工艺参数。

4.6石膏破碎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4.6.1 石膏破碎后的质量控制指标由质检部确定,新的质量指标确定后,由质检部质量管理人员或授权值班长将新的质量指标以《质量指标变更管理通知单》的形式报本部门统计员,按新的质量指标进行统计。

4.6.2石膏破碎检验项目及控制指标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4.6.3每批石膏进厂后,由物资部和质检部共同确认石膏落地的准确地点。从石膏进厂至落地最长不应超过一天。

4.6.4石膏落地后,由物资部负责通知汽运公司派铲车,将该批石膏运至破碎机组;接到物资部通知后,汽运公司应及时将铲车开到石膏地点按物资部提供需破碎石膏的准确地点将石膏运至破碎机,由制造车间破碎机组负责石膏的破碎工作,物资部提供需破碎石膏必须要有代表性。

4.6.5石膏破碎之前由物资部负责通知质检部,质检部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石膏破碎现场进行取样。

4.6.6如遇其他原因,造成石膏集中落地,则由物资部负责通知质检部进行非破碎的石膏取样;石膏集中落地进行非破碎取样时,若几个产地的石膏混落,物资部应事先通知质检部将先落地的石膏取样完毕后,再落另一个产地的石膏,以免产生压盖的现象不能按产地取样。质检部取样人员做好记录,注明人工取样原因。

4.6.7破碎后的石膏经输送皮带进入石膏库经均化后用于水泥粉磨使用. 4.6.8石膏破碎粒度不合格由质检部值班长通知制造车间值班长,由制造车间采取预防措施。

4.7商品熟料生产质量控制管理程序按《商品熟料质量管理标准》。

4.8水泥粉磨

4.8.1出磨水泥质量指标由质检部根据相应的水泥标准、熟料及混合材的质量,经试验或检验数据的分析确定由质检部主管领导审批。当出磨水泥质量指标需要变更时,由质检部领导批准后,由质量管理人员向值班长下达质量

指标变更指令,并详细记录在《质量管理人员控制管理纪录》上。

4.8.2质检部值班长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质量管理人员指令给制造车间水泥工段中控室操作员下达《出磨水泥质量管理通知单》,内容包括生产水泥品种、及控制指标、出磨水泥入库号等,合理安排出磨水泥入库。

4.8.3值班长根据质量管理人员指令给制造车间水泥工段操作员下达《出磨水泥质量管理通知单》,水泥工段操作员按新的质量指标进行控制。值班长应及时把变更后的质量指标通知本部门统计员,按新质量指标进行统计。4.8.4制造车间水泥工段操作员接到《出磨水泥质量管理通知单》后按通知内容及时调整。

4.8.5当出磨水泥的质量波动较大时,质检部值班长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质量管理人员,由质量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调整目标值或勒令停磨处置),并由值班长给制造车间水泥工段操作员下达《出磨水泥质量管理通知单》,水泥工段操作员必须根据通知单的要求执行。当质量管理人员和部领导不在时,由值班长执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4.8.6质检部值班长在班中应积极到生产现场巡检,当发现有断料的现象时,及时通知制造车间进行处理,必要时勒令停磨处置,并由值班长给水泥工段操作员下达《出磨水泥质量管理通知单》,水泥工段操作员必须根据通知单的要求执行。

4.8.7质检部控制组取出磨水泥岗位人员按有关要求进行取样,留样(包括给物理组留样)。

4.8.8质检部控制组简易分析人员对取出磨水泥岗位人员取回的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比面积、混合材掺加量,并把检验结果及时电话通知给水泥工段操作员。

。荧光组岗4.8.9质检部控制组取样人员将出磨水泥样品送荧光组检测SO

3

检测结果及时报水泥工段操作员。

位人员将SO

3

4.8.10制造车间水泥工段操作员接到电话通知后,要根据各项目控制指标及时调整工艺参数,以确保入库水泥质量。

4.8.11 物理检验

质检部控制组所留的出磨水泥样品(同一台水泥磨、同一品种日合并样处理好)送物理组进行凝结时间、安定性、及强度检验,当水泥磨水泥生产

时间短,可以与第二天同一台水泥磨、同一品种水泥合并后检验(出磨水泥样品为不超过三天的出磨水泥样品)。

4.8.12化学分析

同一品种每生产5天,由化学分析组对相应水泥品种要求进行Loss或IR(只对II型硅酸盐水泥)检验。

4.8.13出磨水泥质量控制指标(详见附表)

4.8.14出磨水泥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管理标准》。

4.8.15出磨水泥质量变化较大时或质量不合格时应应用适当的统计技术进行统计分析,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标准》规定的内容采取措施。

4.9水泥粉磨用辅助原材料取料的控制

4.9.1制造车间水泥工段根据水泥磨混合材磨头仓的料位及水泥粉磨的品种通知汽运公司对混合材料供应,控制好磨头仓的料位。

4.9.2制造车间根据石膏仓的料位控制好石膏的破碎量。

4.9.3制造车间根据干粉煤灰仓料位情况及时与物资部联系,确保干粉煤灰的加入。

4.9.4当水泥磨粉磨落地熟料时,质检部以《落地熟料倒运通知单》向制造车间水泥工段下达落地熟料的添加地点及加入比例,水泥工段组织倒运并控制加入比例。

的检测4.9.5制造车间水泥工段操作员根据质检部对出磨水泥掺加量、SO

3

结果,对混合材、石膏的加入量进行调节以达到出磨水泥控制要求。

4.9.6制造车间根据水泥质量和加干粉煤灰的设备情况对加入干粉煤灰的计量设备每两星期进行一次标定,保证加入量的准确,标秤结果报质检部。加入设备出现故障时质检部要及时调整配比,制造车间应积极抢修,保证水泥质量稳定。

4.10水泥库的管理

4.10.1水泥库内存放水泥的品种不能随意改换,如需改换的由高标号品种的水泥改低标号品种的要把库存降低,由低标号品种的水泥改高标号品种水泥要把库清空。

4.10.2对于常期存放同一品种的水泥库,包装车间要根据水泥库的使用情况安排清理。水泥库底卸料设备要保持完好,以保证出库要求。

4.10.3当水泥库需要清库时,由包装车间在生产调度会上提出建议,经相应的单位同意后,方可组织清库。

4.10.4水泥库清库前,包装车间提前给相应的单位下达书面通知,并由相应单位的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清库工作。

4.10.5清库工作由包装车间组织实施。由质检部对清库灰做出处置决定。

4.10.6清库工作完毕,经包装车间确认后,向相关单位下达书面通知,通知水泥可以入库。

5 质量指标的变更,以《质量指标变更管理通知单》作为控制依据。

6出磨水泥质量控制指标。

6.1 P.II 42.5R水泥

6.1.1化学品质指标

●SO3≤3.2%

●Loss≤3.0%

●MgO≤2.8%

●不溶物≤1.30%

●混合材掺加量≤5.0%,

6.1.2物理性能指标

●凝结时间

初凝≥60分钟,终凝≤300分钟

●比表面积≥350m2/kg

●安定性

雷氏法≤3mm

●强度

抗折3天:6.0±1Mpa 抗折28天:9.0±1Mpa

抗压3天:28.0±2Mpa 抗压28天:53.0±2Mpa

6.2 P.O42.5R水泥

6.2.1化学品质指标

●SO3≤3.2%

●Loss≤4.5%

●MgO≤4.5%

●混合材掺加量≤14.0%

6.2.2物理性能指标

●凝结时间

初凝≥60分钟终凝≤360分钟

●比表面积≥350m2/Kg

●安定性

雷氏法≤3mm

●强度

抗折3天:6.0±1Mpa 抗折28天:9.0±1Mpa

抗压3天:27.0±2Mpa 抗压28天:52.0±2Mpa 6.3 P.O32.5R水泥

6.3.1化学品质指标

●SO3≤3.2%

●Loss≤4.5%

●MgO≤4.5%

●混合材掺加量≤14.5%

6.3.2 物理性能指标

●凝结时间

初凝≥60分钟终凝≤360分钟

●比表面积≥350m2/Kg

●安定性

雷氏法≤3mm

●强度

抗折3天:5.0±1Mpa 抗折28天:8.0±1Mpa

抗压3天:22.0±2Mpa 抗压28天:47.0±2Mpa

6.4 P.C32.5R

6.4.1化学品质指标

●SO3≤3.2%

●MgO≤3.0%(熟料)

●混合材掺加量

石灰石掺加量:目标值±0.5%,目标值范围5~10%;

粉煤灰掺加量:目标值±1.0%,目标值范围8~15%

6.4.2物理性能指标

●凝结时间

初凝≥60分钟终凝≤360分钟

●比表面积≥450m2/Kg

●安定性

雷氏法≤3mm

●强度

抗折3天:4.0±1Mpa 抗折28天:7.0±1Mpa

抗压3天:22.0±2Mpa 抗压28天:40.0±2Mpa 8 相关文件

《原燃材料质量管理标准》

《水泥制造工艺管理标准》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标准》

《不合格品控制管理标准》

《商品熟料质量管理标准》

9 记录

《特殊事项通知单》

《入库煤通知单》

《质量管理台帐》

《质量指标变更管理通知单》

《质量管理人员控制管理记录》

《出磨水泥质量管理通知单》

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质检部起草

本文件起草人:皇甫加云本文件审核人:葛印军本文件批准人:李平

本文件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附表: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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