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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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是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的编制和使用,提高应急演练的质量和效果,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二、评估报告编制要求1.报告主体应急演练评估报告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报告内容(1)演练概况:对应急演练的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进行简要介绍。

(2)演练准备工作:详细描述应急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演练方案的制定、人员培训及装备检查等。

(3)演练过程:对应急演练的具体步骤、演练内容、使用的装备设备等进行详细描述。

(4)演练效果评估: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包括各环节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突出表现等。

(5)存在问题及建议: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6)总结和反思:对演练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出成功经验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三、评估报告使用要求1.报告存档企业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及时归档保存,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保管,以备安全生产检查的需要。

2.报告通报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及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以便及时采纳改进建议并完善应急预案。

3.报告应用应急演练评估报告的内容可作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依据,并作为组织内部交流和学习的资料,帮助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

四、报告制度管理1.责任与监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制度修订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跟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保持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培训与宣传企业应加强对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报告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其积极参与和配合。

五、制度落实效果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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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分析通报制度

安全生产分析通报制度

安全生产分析通报制度安全生产分析通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10. 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调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调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调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工作有关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布日期】2011.10.14•【文号】应指协调函[2011]7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调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工作有关情况的函(应指协调函〔2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下发后,在各地、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工作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定期汇总的各项数据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现有的统计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报送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以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质量和统计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应急管理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为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工作有关情况调查。

现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工作情况调查表》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填写,并于11月15日前将调查表纸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协调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调查表中未能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也请书面反映,一并报送。

联系人:程慧敏,联系电话:(010)64464514、64464589(传真);杨振生,联系电话:(010)64463915、64463021、64463911(传真)。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附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工作情况调查表填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单项选择,请直接在选项前打√。

应急工作总结评估6篇

应急工作总结评估6篇

应急工作总结评估6篇篇1一、引言本次应急工作总结评估旨在全面分析我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应急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基本情况我单位高度重视应急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

在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三、主要做法与成效1. 应急预案制定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预案编制、审批、发布等环节。

预案内容涵盖了预警、响应、处置等各个方面,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并执行。

2. 应急队伍建设我单位组建了专业的应急队伍,包括救援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这些队伍经过专业培训,具备较高的应急能力和素质,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3. 物资储备与技术保障我单位储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如救援设备、药品、食品等。

同时,我们还与相关技术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4. 应急演练与培训我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人员的应急能力和素质。

通过演练和培训,我们发现并解决了许多潜在的问题,为应对突发事件奠定了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例如,部分应急预案不够完善、应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物资储备不够充足等。

这些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应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改进措施与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1.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3. 增加物资储备,确保物资的充足性和有效性;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人员的应急能力和素质;5. 加强与技术单位的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提高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六、结论与展望通过本次应急工作总结评估,我们深刻认识到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将继续加强应急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队伍素质、增加物资储备、加强演练培训和技术合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7〕45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7〕45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7〕45号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企业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载体,着力解决当前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员覆盖,逐级逐岗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弥补管理缺陷,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所有企业建立覆盖全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下同)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

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有岗必有责”和“切合实际、实用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92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三章应急预案评审第四章应急预案备案第五章应急预案培训与实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事故灾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行政区域划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发布、备案、修订、培训、演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入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保障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费用。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r9002-2006)和《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际进行编制。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GDP连续多年以9%左右的速度增长,发展速度举世瞩目.在充分肯定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死亡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频发.2008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413752起,死亡91172人,其中重特大事故98起,死亡2010人.各级应急救援机构积极参加火灾、矿难、危险等事故灾难和各类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2008年全国矿山救护队伍共处置事故2359起,抢救遇险人员2627人,其中生还1016人;危化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2074起,抢救遇险人员1085人.事故的救援工作能够取得成功,有着诸多因素,是上下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一是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切关怀,指示明确,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处理工作.二是信息畅通,事故报告迅速,为应急救援争取了时间,减少人员伤亡.三是果断决策,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救援工作.四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使整个救援过程井然有序.五是社会各方积极支援,密切关注,共同努力.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管理,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不能盲目乐观,社会经济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事故的能力有待提高.一、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1.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不到位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水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151个市地建立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但很多州、县市安监部门尚未组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培训指导、综合协调等职能;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防护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开展隐患排查、预防性安全检查等工作,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2.应急救援管理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有待加强国家、各省都相应出台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故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但是很多地方只是到年底做一些评估,平时每起较大事故都做认真评估的寥寥无几,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就更有待完善或加强了.3.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但有些地方政府、企业因资金难,未把应急救援经费纳入预算,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因救援保障资金紧张,影响救援工作及其相关工作.4.演练存在问题虽然各地都制定了预案,开展了演练,而且演练也取得了成功,但演练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某些预案还存在不完全或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缺陷,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救援处置装备保障不足.如从各地、企业开展的演练中,总体来说使用的救援、处置装备不但种类数量较多、而且较为先进,但有不少救援装备是临时借调来的,不少装备是紧急购置的,还有些是缺少的.(2)个人防护能力不强.从演练情况看,参加演练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不足、个人防护意识不强.在演练中许多部门的个人防护装备均是临时购置的,有的防护用具较简易.(3)部分应急预案尚不完善.从演练方案设计、构思,到演练实际开展,均暴露出编制的预案、特别是前几年编制的部分预案存在不足之处(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存在缺少应对处理环境污染——如雨水等下水管道封堵、清净下水处理、外围河流污水围堰堵截吸附等抢险处置要求,相关后勤保障应急行动方案缺少),有待于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二、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策与建议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事故,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现实考验.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各级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好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2.建立机制,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的工作责任要建立和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是本级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要切实转变职能,更新理念,把加强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都应该非常明确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都应该做到平战结合,在平时就应该考虑应对措施,并把每一项工作程序、补救措施考虑周全,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要确实抓好落实.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和平时考核、干部任用结合起来,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3.重视预防,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要牢固树立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全力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做到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要逐步建立公共安全管理的机制,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真正把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应急救援工作要以紧紧依靠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事故的能力.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4.加强配合,进一步提高协同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突发社会安全事故应对涉及各方面的工作,各级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一个分级分类管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完整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加强本地的应急管理,还要做好纵向和横向协同配合工作.要健全应对安全事故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面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5.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6.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7.加大应急演练工作力度潜心研究演练方案,并在演练内容、方法、规模和效果上下功夫,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把应急演练当成安全事故来对待.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规模较大、针对性较强的行业演练.在演练过程中,指挥机构、救援队伍、社会公众要全方位、全过程协同作战,并充分考虑到安全事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预案.通过演练,使各部门、各专业处置队伍的岗位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晰,机制更加完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3]3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3]3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3〕3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日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还要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二章各级政府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9•【字号】辽安委〔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4〕5号各市、沈抚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深入开展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4〕3号)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推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提升避险逃生能力,提高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攻坚之战,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地安委会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重点,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推动向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和工作实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准确和公正,提高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要求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事故情况,并进行初步处置,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和初步处理情况等。

3.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得隐瞒、掩饰或误导事实。

四、报告程序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2.上级主管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3.办理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必须包括:上报公司领导层、主管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等。

4.事故调查组应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工作。

5.调查结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存档。

五、事故统计1.企业应按月、季度、年度等时间段对事故进行统计,并形成统计报告。

2.统计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3.统计报告应及时、准确,并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六、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组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法务部门人员组成。

2.调查组应依法、科学、公正地开展调查工作,不得有偏袒或保护任何一方的情况。

3.调查组应严格按照调查程序和要求,搜集证据、听取证人陈述,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勘察。

4.调查组应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5.调查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并报上级主管审核。

七、处理结果和措施1.事故调查报告经上级主管审核后,应按照相应的处理结果采取措施。

2.处理结果包括:责任追究、处罚措施、安全生产整改等。

3.责任追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4.处罚措施应根据事故情况和责任人的失职程度进行,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制度

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评估目的1.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查找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的不足,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3.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三、评估原则1.依法评估:遵循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全面评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估。

3.动态评估: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评估内容和标准。

4.责任评估:明确评估责任,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评估范围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条件。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情况。

五、评估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领导、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维护保养及更新改造情况。

5.作业环境: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标志、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要求。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效果。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9.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评估方法1.查阅资料: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2.现场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观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业经 2022 年 11 月 30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 5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12 月 8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 264 号发布。

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照管理职权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个人,赋予表彰和奖励;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

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教育从业人员掌握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关于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论证的请示报告

关于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论证的请示报告

关于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论证的请示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是确保生产安全和防范事故风险的必要举措。

为此,特向您提交以下关于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的请示报告。

一、当前形势分析近年来,我国生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工业企业和矿业企业仍频繁发生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从事故类型来看,爆炸事故、火灾事故、毒气泄漏等较为常见,每起事故都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单位应审慎评估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改进,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二、应急预案评审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突发事故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通过定期评审和更新,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评审过程不仅可以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落实,也能够推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等工作开展,提高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内容在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时,我们将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预案完整性:检查预案是否覆盖了各类常见事故的处理方法和应急救援措施;2. 预案合理性:评估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确保在实际应急情况下能够顺利执行;3. 预案更新及演练:查看预案的更新频率和演练机制,确保预案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4. 应急资源准备:考察企业的应急资源情况,包括设备、器材、人员等的配备情况;5. 应急培训情况:了解员工的应急培训情况,包括培训计划、内容和效果等。

四、结论与建议综上所述,在当前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下,我单位有必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评审,全面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改进与提升,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同时,我建议领导部门加强对预案评审的指导和督促,促使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安全预案的及时完善和有效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0•【字号】辽政发[2003]31号•【施行日期】200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03]3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日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省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对全省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目的。

通过目标考核,全面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基层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目标考核的基本内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通过考核产生“安全生产达标县区”,并从中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县区”。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基本内容:(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的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二)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建立健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实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保证开展工作必需的监察经费;乡镇(社区)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五)在改善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辽宁省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辽宁省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辽宁省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辽宁省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对辽宁省各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地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辽宁省制定了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方案。

本文旨在对辽宁省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以期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提供参考。

二、辽宁省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背景和目的1. 背景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和地方政府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年度考核成为衡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手段之一。

2. 目的辽宁省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总结和评估辽宁省各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强化;(2)借助考核结果,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得到落实;(3)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辽宁省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指标和方法1. 指标辽宁省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完善,岗位责任和个人责任是否明确;(3)企业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得到科学有效的应用;(4)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到位,重大风险的防控措施是否得力;(5)企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是否达标;(6)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到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是否提升。

2. 方法辽宁省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和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2)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加强对企业安全事故和隐患的排查和监督,确保重大风险的防控措施到位;(5)组织应急演练和技术指导,提高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委传发[2007]2号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委传发[2007]2号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委传发〔2007〕2号)各市县(市、区)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 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保证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治理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真正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电〔2007〕 12号)精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两项大排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应急评估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评估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评估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评估制度是指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安全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应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评估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进行应急评估工作。

2. 应急评估方法:确定科学的应急评估方法,包括实地调研、数据收集、风险分析、评估模型等,通过对事故原因、影响范围、风险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3. 应急评估标准:确定统一的应急评估标准,包括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评估指标和评估要求等,指导评估工作的开展,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4.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模拟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测试应急评估机制的有效性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

5. 应急评估报告:对每次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和归档,编制应急评估报告,包括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为后续应急准备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评估制度,能够有效提高突发事
件应对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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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
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省属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辽宁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省应急中心)。

省属企业于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省应急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
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报送省应急中心。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省属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3、4与相关的内容和表5、7报送省应急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附件:1.总结评估报告有关附表(表1至表9)
2.有关季报表(表1至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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