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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审判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当地民情、社情和审判工作实际,成立了诉讼调解工作专题调研小组,并于最近深入6个县区法院和5个有代表性的人民法庭,采取听取基层法院调解工作汇报、与民商事法官及人民法庭法官座谈、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开展诉讼调解状况进行了调研,摸清了该市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做法,分析了当前诉讼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对策。

一、民事审判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广东省**市两级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运用“和”的理念,把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原则、调解合法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一)**法院诉讼调解结案率近几年呈上升趋势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815件,其中调解结案790件,调解率为20.7%,比上年上升了2.4%;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60件,其中调解结案862件,调解率24.2%,比上年上升了3.5%;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94件,其中调解结案1114件,调解率31%,比上年上升了6.8%。

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512件,其中调解结案1993件,调解率为44.1%;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452件,其中调解结案2558件,调解率57.4%;XX年全市法院1至4月份调解结案464件,调解结案率为63.2%,比去年同期上升26.37个百分点。

在此过程中,涌现了一批调解能手,表现突出的如全国模范法官、一等功臣、调解能手——连平县人民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副庭长谢顶义。

(二)法官对诉讼调解工作有统一的认识当被问到“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还是判决”时,100%的被访法官选择了“注重调解”。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研报告3篇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研报告3篇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研报告3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研报告第1篇根据综治办关于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由局综治办牵头相关股室参加开展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专项调研,对民政系统近年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民政系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为民政系统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了有益探索。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套以诉讼为核心,各自非诉讼方式为补充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主要职责部门之一,在维护民权、保障民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保障民生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民政信访工作主要表现1、信访对象日益增多。

民政信访工作的主体已不单纯是过去的以优抚对象、老弱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已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求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地名命名等。

其次民政信访对象有区域性特点。

信访对象主要集中在村级经济相对薄弱,村民人均收入较少的村,及靠近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前者如五指峰乡黄竹村,后者如东山镇东门村、滨江村。

2、信访内容日益增多。

目前,除了贫困户的救济外,信访内容还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罢休。

有些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如南河村重残精神病人走失了为什么还在享受重残金。

这些问题,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处理不当,极易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甚至使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关于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

关于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

关于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11月3日至11月7日,受院党组指派,我和民二庭xx新法官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区人民法院,珠海市南湾法庭,xx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龙湖区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思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课题的考察。

xx 新法官还单独到xx浦东新区法院作了考察。

通过计算机网络,我还对xx市松江区法院、xx市xx区法院作了考察。

收获很大,受到很多启发,对我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更坚定了改革的信心。

一、基本情况总体印象是硬件设施一流,很多法院有多元化调解意识,部分法院已经开始了实践。

但是各地普遍处于探索阶段,认识亟待提高,效果不十分明显。

改革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有待于解决的问题,例如,调解衔接不顺畅,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探索工作比较保守,过于追求形式不求实效,一些法院仅仅为实现了诉讼案件负增长而沾沾自喜等等。

1、xx市基层法院在考察的基层法院中,xx市的两个基层法院是仅有的没有搞“多元化”改革的法院。

在xx经济特区的龙湖法院考察,通过与立案人员交谈了解到:由于近年来xx经济始终不景气,诉讼案件本来不多(全院在编100人,年受理各类案件约4000件),而且呈下降趋势,“根本没必要搞多元化调解”。

2、厦门市基层法院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xx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文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相应出台了文件,用于指导和支持、鼓励基层法院进行探索和实践。

思明区法院没有设立人民调解室,但其滨海法庭自xx年8月起与司法所建立了联系,开展了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每年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百件左右(其三年收案为2251件)。

3、xx市的基层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标最高人民法院xx年年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

在运用多种方法调研的同时,xx中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中院法官到基层法院挂点指导人民调解组织。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第一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

社会稳定工作已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根据上级要求,我镇对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利益需求也在不断增强,社会矛盾也因此频繁发生,仅靠单一的诉讼解决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倡导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一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对抗性和紧张性;二是方式灵活、时间短、不伤和气,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的重要手段。

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大量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通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除矛盾,理顺社会关系,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四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都容易得到自觉履行,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判而不决”的问题。

不会留下后遗症。

二、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表现形式、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经过调研,我们发现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

一是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

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而现在村民与村委会、企业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

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脱,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因拖延时间太长,群众不满意、不冷静,解决起来也就有了一定的难度。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三篇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三篇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三篇在当下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传统的观念和秩序受到冲击,而法治的权威和秩序尚未确立。

这种情形影响了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在基层主要表现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权威性的丧失与基层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失范。

因此,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一、纠纷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表现形式从纠纷表现形式看,基层传统的民事纠纷,一般表现为有关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纠纷,它们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换言之,发生在没有陌生人的社区共同体中。

这种共同体受制于同一种生活观念及生活方式。

对他们来说,国家法律所代表的不但是另一种知识话语,而且,在许多场合,是一种难以理解或难以接受的知识。

因此,基层民事纠纷有着其特定的表现形式。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对民事纠纷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一些原来不常见的民事纠纷大幅增长。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离婚诉讼。

由于生活观念及生产方式的影响,基层离婚本来是很少见的,在很多人的传统心态中,离婚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

但是,近年来基层的离婚率上升迅速。

一些外出打工的年轻夫妇随着视野的开阔和观念的改变,开始走进法院,用离婚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

在一些基层法庭,离婚诉讼占到了全部收案数的半数以上。

借贷引起的债务纠纷。

以往,基层人之间的借贷绝大部分发生在熟人之间,凭借双方的信赖关系借款和还款,写借条或者有钱不还,都会觉得难堪,或者不近人情。

随着基层的发展,经济交往频繁,各种借贷也不断发生。

现在有人,或说是少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无力或者不愿偿还债务,纠纷也就不可避免。

在我国基层,民事纠纷发生以后,通常涉及的非讼方式主要是和解、调解(第三人调解和人民调解等)。

和解是最古老的纠纷解决形式之一,它通过纠纷主体间的自主协商和妥协来解决纠纷,并不要求纠纷双方明确依据一定的规则。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一、背景介绍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并使之得到解决的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本次考察旨在深入了解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考察过程本次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对不同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了解。

考察范围包括城市、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多个领域。

考察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调解程序、调解效果等方面。

三、考察发现的问题1. 组织机构不健全:部分地区人民调解组织设置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 人员素质不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调解员缺乏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影响了调解效果。

3. 调解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的人民调解程序不够严谨,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导致调解结果缺乏公正性和公信力。

4. 调解效果不佳: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民间纠纷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四、改进建议1. 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加强管理指导和培训。

2.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调解员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确保其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3. 规范调解程序:制定明确的人民调解操作规范和标准,确保调解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提高调解结果的可信度。

4.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5. 建立反馈机制:建立民间纠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民间纠纷动态,为及时介入和干预提供依据。

6. 加强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加强与司法、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形成多元化解纠纷格局,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质量。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1. 背景介绍人民调解是一项常见而重要的社会调解机制,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本文将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察,分析其目标、任务、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该工作。

2. 目标与任务人民调解的目标是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其主要任务包括: - 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 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 促进公平正义与法治建设3. 组织结构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以下部门和角色: - 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制定调解政策、规范调解行为以及培训调解员。

- 调解办公室: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 调解员:由社会各界推荐并经过培训的公民,负责调解双方纠纷,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4. 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工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受理申请:当一方申请调解时,调解办公室将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筛选。

-分配调解员:根据纠纷的性质和调解员的专业背景,调解办公室将分配适合的调解员。

- 调解准备:调解员在召开调解会议前,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准备,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设定调解目标。

- 调解会议: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话与交流,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 达成和解:在调解会议上,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调解员将记录达成的和解协议,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 跟进与执行:调解员会跟进执行协议的情况,确保协议的履行,并督促双方执行。

5. 工作亮点与不足人民调解工作在实践中有一些值得称赞的亮点,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 5.1 工作亮点 - 操作便捷:人民调解工作采用现代技术手段,提供在线申请、调解进展查询等服务,方便当事人使用。

- 知识丰富:调解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调解知识和技巧,能够有效地引导和促进调解过程。

-专业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调解员的持续培训和专业指导,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5.2 工作不足•调解资源不足:由于调解人员数量有限,某些地区存在调解资源不足的问题,导致申请被推迟或无法应对大量的调解需求。

2023年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1500字

2023年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1500字

2023年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1500字【考察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中国,法院作为法律纠纷的最终解决机构,其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为了深入了解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在多元化调解工作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特对2023年粤闽京沪部分法院的多元化调解工作进行考察。

【调查方法】本次考察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主要包括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的当事人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员。

同时,也查阅了相关统计资料和文献资料,以获得全面的信息。

【调查结果】一、法院在多元化调解工作中的角色与作用根据调查结果,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在多元化调解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角色,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快速、低成本、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通过法院的调解工作,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件积压的问题。

二、多元化调解工作的形式和方式粤闽京沪部分法院的多元化调解工作形式和方式相对多样。

除了传统的庭内调解外,部分法院还开展了网上调解和校园调解等特色工作。

这些不同形式和方式的调解工作将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解决方案。

三、多元化调解工作的问题和亮点在多元化调解工作中,调查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人力资源不足、调解经验不够丰富等。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亮点,如调解工作推行的智能化、数据化,以及法院与社会组织的合作等。

这些亮点为多元化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调查分析】一、多元化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多元化调解工作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增强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应进一步加强多元化调解工作的力度,以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二、加强调解人力资源建设调查发现,部分法院在多元化调解工作中存在调解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因此,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应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引进工作,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经验,以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人民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范文

人民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范文

人民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范文经区政府同意十一月中旬市司法局基层处有关同志及区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一行20人组成学习小组赴江西*等地开展为期5天考察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于完善和进一步开拓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颇有助益。

一、*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做法*市作为江西省省会城市全市共建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897个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706个基本形成了较完善调解网络近三年来*市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6847件调解成功16443件成功率达97.6%;防止民转刑纠纷115件249人制止群体性纠纷械斗53起1527人劝止群体性上访92起1855人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一直以来为着力解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问题该市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为契机在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六有、四规范”调委会活动在村(居)开展“五有四落实”活动进一步推进*市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抓住一个中心切实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该市现阶段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就经济建设其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该市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就为该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该市以“爱民、为民、安民、乐民、便民、育民”“六民”工程为目标充分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该市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牢记其服务本质调解不仅单纯地注重“解决”而通过细致入微服务达到“和解”另一方面通过周到、热情服务使人民群众与人民调解达到和谐、信任同时人民调解员注重以素质示人、以真情感人通过“自身”来教育感化群众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做一名遵纪守法良好市民从而降低和较少不必要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调研报告材料

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调研报告材料

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调研报告材料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按照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安排,先后赴先进地市进行学习考察,并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干群座谈等方法,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借鉴“枫桥经验”,践行群众路线,推动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不断推进人民调解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探索推行“X+X”矛盾纠纷调解X新模式,吸纳老党员、老干部、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多方参与,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等各界热心人士积极作用,培树个人调解工作室X个,涌现出一批优秀人民调解员、个人金牌调解室,多元化调解格局日益完善。

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矛盾多发领域设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近X个,成立人民调解协会X个,成立各类调解组织X 个,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X人,专业化调解能力逐步提升。

建立了矛盾纠纷县区每月、乡镇每半月、村(居)每周排查和敏感时期日排查、“零报告”制度,建立了分级调处、归口办理、协调督办等制度,探索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初显成效。

X年以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X起,成功调解纠纷X件,调解成功率达X%,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虽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调研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多元化调解还不到位。

基层专职型调解员缺乏,目前,全市X余人的调解队伍中,大多由村(居委会)副主任、治保主任等兼任,存在疲于应付现象和“老好人”思想,常常凭经验处理问题和纠纷,工作质效不高。

调解员队伍结构比较单一,干部变动频繁,队伍不稳定,吸纳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的力度不够。

总结报告-法院调节工作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精品

总结报告-法院调节工作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精品

法院调节工作存在问题调研报告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

近年来,资源法院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工作方法,积极构建民事诉讼调解运行的新机制,取得了上诉率、申诉率低和上访缠诉率持续下降,生效法律裁判自动履行率不断提高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的有机统一。

但在实际工作中亦发现不少问题。

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成为摆正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为此,笔者通过对资源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所审结案件的调查发现,当前民商事调解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影响制约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些因素,有的问题出在法院自身,有的属于当事人和律师的问题,有的则属于法律问题。

一、当前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法院方面存在的问题1、受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当庭宣判率和同期结案率等指标考核的影响,为了提高考核分数,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都采取了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判,这在客观上制约了调解率的提高。

同样为了提高结案率,往往造成年底突击结案,由于时间短,一般不愿过多调解,也会造成调解率的下降。

2、调审主体合一,调解对人员、时间的需求与人员少、办案任务重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影响了调解率的提高。

根据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实践,一方面调解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民事审判法官人员少,案件数量多,审判任务重,大多时间用于开庭审理。

对于事实较清案件,判决远比调解节约时间,因而造成了部分可调解案件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而采取了判决的方式。

3、对诉讼调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有的法官仅把调解当做回避办案风险的手段,对案件处理把握得准的案件,不愿花时间去做调解工作,遇到把握不准的案件时才想方设法进行调解,对调解工作有功利性倾向;有的法官认为判决更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而调解弱化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滋生了惰性;有的法官认识不到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判决结案”为荣,认为优秀的判决可以体现自己的法律水平及庭审能力。

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调研报告摘要:本文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调研,总结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五点建议,以期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

一、调研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调解工作也在不断地向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而对于如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由于研究不足,缺少相应的经验和成熟的理论,因此需要开展系统的调研工作。

本次调研旨在探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未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参考。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访谈法等多种方法,首先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模式和服务质量,然后采用访谈法深入了解调解工作者对于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理解和看法,最后通过对一定量的调解案例的分析,总结现状和存在问题。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1. 现状通过调研可以得知,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机构单一,缺乏多元化;(2)缺少专业化人才,对于疑难案件难以很好地进行处理;(3)信息化程度不高,大多数调解工作者还是依靠纸质档案进行工作,效率较低;(4)在某些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质量不均的问题,部分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并不是十分的理想。

2. 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本次调研提出以下五点建议:(1)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多元化,增设不同层次的调解机构,以满足不同需求;(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通过招聘专业化人才、开展专业化培训等手段,提高调解工作者的专业水平;(3)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4)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建立完善的调解评估机制,对调解工作进行科学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工作质量;(5)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公众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法院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法院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法院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法院委托调解工作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20XX年以来,**法院认真研究**县社会矛盾纠纷显现出的特点,本着服务于民、服务于稳定的思路,经过深入调研,打破观念上的禁锢,从工作实践出发,不断丰富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内容,实现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互补和协调发展,与县司法局就委托调解工作达成了共识,率先在全区大胆尝试开展委托调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委托调解提出的理念动因委托调解是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的新举措,是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尝试,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有力武器,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在当事人双方即将或者已经对簿公堂的情况下,创造性地通过人民调解和风细雨的工作化解纠纷。

以促进和谐为动因。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旧有矛盾不断积累、新生矛盾不断出现、各种利益诉求层出不穷,并以案件的方式进入法院,法院单一化的诉讼手段已不能满足解决纠纷的需要,如何依托社会资源,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理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成为当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以缓解诉讼压力为动因。

近年来,**县法院的收案数平均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1998年**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987件, 20XX年1至10月受理各类案件3976件,较20XX年同期上升29.4%,是10年前的2倍,而全院的在编人数却比10年前少2人。

20XX年至20XX年,**法院法官每年人均结案都在100件以上。

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如何缓解案多人少带来的诉讼压力,已成为**法院改革的重要课题。

以创新调解理念为动因。

大量案件涌入法院,说明法律手段愈来愈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诉讼愈来愈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但这些手段和途径所对应的司法资源却是有限的,不可能包揽解决所有的矛盾纠纷。

法庭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情况报告

法庭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情况报告

法庭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情况报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各种纠纷与矛盾线索的增加使得法庭工作日益繁忙。

而对于法庭来说,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显得尤其重要。

多元化解决纠纷,是指利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寻求解除矛盾与纠纷的方法,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排解纠纷、化解矛盾的目的。

下面就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报告。

一、依法合理处理人民群众诉求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感到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了自己的不满,要求法官给予公正的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当依法合理地处理当事人诉求,权不在于决定谁对谁错,而在于根据法律和事实,公正地、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尽量实现双方和谐共处。

二、采用媒体化解矛盾纠纷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双方在纠纷中各自坚持自己的立场,导致矛盾无法化解。

这时候,法庭可以考虑采用媒体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的关注,促使当事人合理协商,达成和解。

这种方式能够起到很好的舆论引导作用,使当事人在大众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退让一步,争取双方达成和解。

三、协调当事人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一些纠纷较小的案件,法庭也可以考虑协调当事人就地解决。

例如,在小区内发生的口角、破坏物品等纠纷,法庭可以协调双方在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办理调解,尽快解决矛盾,消除不良影响,避免影响居民生活。

这种方式虽然没有法院裁判力的强制力,但对群众起到了很好的解决问题的作用,让当事人在最少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四、妥善解决庭外和解冲突问题实践证明,庭外和解是法庭化解纠纷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它能够避免因为诉讼造成对立矛盾的加剧,能够保证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但是,在庭外和解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冲突,这时候需要法庭采取措施进行协调,以确保双方在和解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解决好未了矛盾。

总之,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非常丰富,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避免一部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而且还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较量,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解决自己的问题。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法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多元化解纷方式,为人民群众寻求公正,为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本文是一份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主要对我进行的调解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调解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全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调解背景、调解工作、调解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调解背景本次调解背景是一起邻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当事人A和B之间故意造谣诽谤,甚至大打出手,导致邻里关系紧张,居民环境恶劣,影响社区和谐与稳定。

社区考虑通过人民调解解决该纠纷。

二、调解工作1. 调解前期准备了解当事双方情况:调解前,我充分了解了当事人A和B的情况、性格和事发经过,明确双方的主张和诉求。

在了解双方情况的基础上,我认真做好心理及沟通技巧的准备,为后续调解做好充分准备。

2. 调解过程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社区人员的协助下,我成功召集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

沟通仲裁双方冲突:初次调解,双方极度情绪化,难以顺利沟通。

我通过婉转的语言引导,提高当事人沟通效果,化解双方情绪,并帮助他们逐步解决问题。

平衡双方诉求:对于A方的无节制言辞,我选择了耐心地进行反思和引导,用事实准确地平衡当事人A和B之间的诉求,以达到公正处理纠纷的目的。

3. 调解结果通过调解,当事人A和B达成以下协议:A:道歉,删除造谣帖。

B:接受道歉,撤销名誉诉讼。

三、调解效果通过人民调解,本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通过道歉和删除造谣帖,A方逐步承认自己的错误,对其产生了教育作用;B方通过追究法律责任,以及A方的道歉,使自己的精神得到慰藉,并且有效地制止了继续在社交网络上造谣的行为。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1. 缺乏“规则法”教育在调解过程中,我发现许多当事人无法认真面对自己的错误。

他们缺乏对社会规则的了解,也就无法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调解教育的宣传,解决当事人缺乏规则认知的问题.2. 调解人缺乏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解人的专业素养。

在处理此类邻里纠纷时,调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心理和社交技能。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2)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2)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报告内容:一、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对象为人民调解工作,包括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和参与人民调解的双方当事人。

二、调查目的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考察,了解其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果提供参考。

三、调查方法1.\t实地观察:对不同级别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工作环境、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2.\t访谈调查: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和调解员进行面对面访谈,了解其工作经验、工作难点和改进建议。

3.\t问卷调查:针对参与人民调解的当事人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改善要求和建议意见。

四、调查结果1.\t工作情况根据实地考察和访谈调查,人民调解工作在各地普遍开展,工作流程和程序相对规范,工作人员数量和配置基本能够满足需要。

2.\t问题存在尽管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调解员专业化水平不够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2)对于涉及复杂案件的调解,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处理能力有限;(3)一些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的理解和认同程度不高,不愿意参与调解;(4)人民调解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不高,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机制不完善。

五、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2)建立专门的调解员队伍,针对复杂案件进行专业调解;(3)加大对当事人的宣传力度,增强他们对人民调解的认同感和参与意愿;(4)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机制,提高公开透明度。

六、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社会调节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通过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优化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和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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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
11月3日至11月7日,受院党组指派,我和民二庭刘志新法官到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保安区人民法院,珠海市南湾法庭,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龙湖
区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思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关于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课题的考察。

刘志新法官还单独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作了考察。

通过计算机网络,我还对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
了考察。

收获很大,受到很多启发,对我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有了
进一步认识,更坚定了改革的信心。

一、基本情况
总体印象是硬件设施一流,很多法院有多元化调解意识,部分法院已经开始了
实践。

但是各地普遍处于探索阶段,认识亟待提高,效果不十分明显。

改革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有待于解决的问题,例如,调解衔接不顺畅,领导重视程
度不够,探索工作比较保守,过于追求形式不求实效,一些法院仅仅为实现了
诉讼案件负增长而沾沾自喜等等。

1、汕头市基层法院
在考察的基层法院中,汕头市的两个基层法院是仅有的没有搞“多元化”改革
的法院。

在汕头经济特区的龙湖法院考察,通过与立案人员交谈了解到:由于
近年来汕头经济始终不景气,诉讼案件本来不多(全院在编100人,年受理各
类案件约4000件),而且呈下降趋势,“根本没必要搞多元化调解”。

2、厦门市基层法院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XX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文件。

厦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也相应出台了文件,用于指导和支持、鼓励基层法院进行探索和
实践。

思明区法院没有设立人民调解室,但其滨海法庭自XX年8月起与司法所建立了联系,开展了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每年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民间
纠纷百件左右(其三年收案为2251件)。

3、深圳市的基层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标最高人民法院XX年年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

在运用多种方法调研的同时,深圳中院成立了以
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中院法官到基层法院挂点指导人民调解组织。

201X年3月,该院完成了调研报告。

该报告从宏观上提出了“着眼于整个国家转型的时代背景,着眼于构建和谐社
会的大局,充分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因素以及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
正确定位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职能,厘清有关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模糊认识”
等指导思想,并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现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原则和理念及机制的重整与架构作了一定探讨。

在实效方面,深圳尚处于对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及民间调解等方面的调研、探
讨阶段。

其下辖的保安区法院,作为案件数量最多(在编人员约300人,201X年收案约
5万件)的法院,虽然在硬件设施、管理和便民利民方面比较突出(根据直观
观察和偶遇的领导视察规模判断),但是并没有直接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
法院附设adr工作,仅在本院设一间由一名法官和两名事务性书记员负责主持
的调解室,进行了法院内部多元化调解的初步探索,但实际工作效果并不明显。

4、珠海市基层法院
珠海市的南湾法庭,于XX年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也是考察中见到的唯一直接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的
基层单位。

该法庭在立案窗口设立专门接待选择人民调解的工作人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
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为来访人提供及时、便捷的人民调解程式。

在立案大厅的
另一侧是两间环境优雅、布置讲究的人民调解室。

两位年轻的人民调解员礼貌
地接待来访人。

经庭长介绍,该区区委,院党组、特别是院长对法庭的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并放手让他们大胆尝试、积极
探索。

司法行政部门积极配合。

法庭在协调各相关方面关系,稳定人民调解员
队伍,解决人民调解员待遇、培训人民调解员、指导人民调解和机制探索等方
面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

该法庭8名法官,年受理各类案件约2400件,法官压力很大。

201X年委托、指导人民调解成功近百件民商事纠纷,社会效果很好。

5、北京朝阳区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江区法院的基本情况。

以上三个基层法院是我国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和实践较早而倍受瞩目的法院。

其特
点是:法院人才资源丰富,案件数量惊人(近年来受理各类案件都在五万件左右);法院科技运用水平高,均及时将现代科技应用于审判管理院务、审判、
队伍管理和具体审判工作以及对外宣传等,例如各院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设
置电子安检设备等;地区经济发达、群众文化层次较高、法律意识较强。

201X年全年,北京朝阳区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纠纷1000余件、松江区法院3000余件(含指导交警调解)。

松江区法院院长还做客东方网站、邀请最高人
民法院和国内专家学者到院进行调研研讨、通过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宣传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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