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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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是保障工人安全并保持工地环境整洁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费用和措施的使用,建筑单位需要建立合理的费用核算和使用管理制度。

首先,建筑工程安全防护费用的管理。

建筑工地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如高处坠落、机械设备操作、电气安全等。

为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建筑单位需要投入一定资金用于购买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对于安全防护费用的管理,建议建筑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预算核算:在建筑工程的预算中,应提前计划安全防护费用,并将其列入费用预算表中。

预算核算需要考虑到每个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需求,并做出相应的费用预估。

2.采购管理:建筑单位应根据安全防护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采购。

同时,在与供应商进行合作时,要选择有资质和信誉度好的供应商,确保购买到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4.费用分摊:安全防护费用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摊。

建筑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将费用按工程进度、工种或其他合理的分摊方式进行分摊,并与各分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使用管理是为了保持建筑工地环境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为有效管理这些费用和措施的使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预算核算:在建筑工程的预算中,应提前计划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将其列入费用预算表中。

预算核算需要考虑到工地环境整治、垃圾清理、粉尘防护等一系列文明施工措施的需要,并做出相应的费用预估。

2.费用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主要包括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以及与文明施工相关的劳务费用支出。

建筑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费用支出,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的保存,以备审核和核对。

3.使用管理:建筑单位需要明确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使用和落实责任。

对于环境整治、垃圾清理等措施,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指导施工现场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4.效果评估:建筑单位应定期对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南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计取标准)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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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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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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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规定
一、定义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措施费用):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过程中支付的相关费用。

二、收取范围
1、本处费用收取范围包括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全部费用,如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费用,施工安全宣传工作费用,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等等;
2、如果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过程中需要租用他人的施工安全防护设备,也需要收取相关的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3、在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过程中,如果有其他开支,也将收取相应的措施费用。

三、收费标准
1、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费用:按每个安装费用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结算;
2、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针对不同的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收费以施工安全措施的种类、性质及数量等为依据;
3、施工安全宣传工作费用:根据施工安全宣传工作的面积、作用、效果等,按具体宣传工作费用的情况收取费用;
4、其他费用:如有其他开支,也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相应的措施费用。

四、使用管理
1、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支付;
2、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时。

南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法规重点提示: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办[2006]10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2〕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率标准不变,计算方法也不变。

二、将《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变,其计算方法也不变。

三、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须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计入工程总造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和《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及本文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四、我省其他涉及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文件规定,亦按本通知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建设部文件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四条南昌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城区内(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工作。

各县、湾里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解读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解读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解读2005-12-27 摘自南昌工程造价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施工安全监管处处长曲琦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这个确保安全投入的“新规”进行了解读。

记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促进安全生产有什么积极的意义?曲琦: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筑业的规模逐年扩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建筑业作为吸纳劳动力的产业,从业人员有4000多万,其中农民工占80%以上。

在大规模建设过程中,建筑业安全形势总体趋于稳定好转。

但是,一些地区的建筑市场出现了过度竞争现象,投标企业相互恶性压价,其中,把安全生产投入作为竞争压价空间,造成部分工程安全投入先天不足;也有十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国人大及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保证安全投入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建设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建设部结合建筑工程特点,组织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出台,对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规定》为什么要求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曲琦:大家知道,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要想保证建筑施工安全,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

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必须要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及抢检修工程。

二、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后附表。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以及《建筑安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中所列项目清单中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

四、项目责任目标书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

安措费总费用由生产部确定,临时设施的费用按照临时设施管理程序确定,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经营部、财务部备案。

五、产部建立各项目部安措费台帐,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现场实际发生的费用拨付措施费进度款。

六、项目成立后,生产部根据工程特点,首月预付项目部安措总费用的20—30%,项目部及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业环境和公司制定的文明施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临水、临电的布置,场地围档、五牌一图及施工大门、施工道路的布置,提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生产部审批,按照审批后的方案来实施,确保责任目标书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七、项目开工后,项目部安全员每月20 日前将下月根据工程进度拟采取的安措费计划报生产部,生产部主任审批后执行。

八、每月18 日,项目部安全员将本月实际发生安措费的项目明细及汇总情况报生产部,生产部予以审核认可(外部项目部由其分公司安全员行使生产部的权利予以审核认可),生产部于20 前将审核值报经营部,财务部按审核值拨付进度款。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概述为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提高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水平,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或参与施工的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等。

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用途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实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工人身心健康和工程质量。

为此,施工单位要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分出来,用于以下用途:•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用途1.购买、更新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及其维护费用;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定期检测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4.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保护现场人员和设备的安全;5.其他真实、合理、合法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用途1.组织施工现场的环境治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良好形象;2.配备现场环境设施,如公共卫生间、食堂、休息区等;3.购置施工现场所需的文明施工标识牌、告示牌及其他宣传材料;4.组织施工现场的文艺活动、志愿者服务等;5.其他真实、合理、合法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预算及使用计划,并在每月底前汇总上报建设部门。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该专项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如需调整使用计划,应该事先报建设部门的同意。

建设部门应该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监督和处罚措施建设部门应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施工单位,建设部门有权利对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施工承包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书;•撤销承接工程的资格。

结语本制度的实施,是保障建筑工人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提高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水平的重要举措。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办[ ]10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率标准不变,计算方法也不变。

二、将《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变,其计算方法也不变。

三、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须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计入工程总造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和《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及本文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四、我省其它涉及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文件规定,亦按本通知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办〔〕89号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建设部文件建办[ ]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建筑安全监 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建筑安 全监督机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99)的标准进行监督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 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 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 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 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 停施工。
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 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若第二次监督评定仍不合格, 不予支付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评定合格的,建筑安监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
第十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 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 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 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 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口防护 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 梯 井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
口防护 两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 梯 边 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 ㎝
防护
高的踢脚板。
垂 直 方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向交叉
作业防

高 空 作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 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 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 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 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 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 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 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 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其余 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立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它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理水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未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存入专项帐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

(一)合同工期为一年以内的:特殊情况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若第二次监督评定仍不合格,不予支付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评定合格的,建筑安监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

第十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余下所有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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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
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未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存入专项帐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

(一)合同工期为一年以内的: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5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时支付40%;
3、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二)合同工期为一年以上的建筑工程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3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量完成50%、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30%;
3、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30%;
4、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第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单(见附件三)和监督评定单(见附件四)为依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

验收合格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标准进行监督评定。

有特殊情况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若第二次监督评定仍不合格,不予支付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评定合格的,建筑安监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

第十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在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受到处罚、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阶段监督评定不合格,不予支付该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不予支付余下所有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因阶段验收和监督评定不合格、在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受到处罚和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而不予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连同同期发生的利息一并返还给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未按规定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监督评定的;
(四)对监督评定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的;
(五)在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施
2、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
附件二: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附件三: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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