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浙江省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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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

下面是摘录自广州的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61.1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 格涨超过合同工期基准期价格10%时,发 包人承包人不利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14天 内通知另一方,并按下述公式调整价款。
4.2 招标控制价
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 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 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 拒绝。 • 本条规定了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 目,编制和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4.2.2条文说明还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不 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 容和要求估算,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 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 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 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 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 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 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0.7暂估价(“03规范”中没有, “ 08深圳范本” 中叫“暂定价”) 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 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 肯定要发生的; • 招标阶段,不能确定材料的单价、工程的 金额。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年版)定义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 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的要求,为结合本省实际,稳妥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本站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浙江省补充条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浙江省补充条款

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补充条款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还应执行本省的补充规定。

二、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如由造价员承担时,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建设项目各方应拒绝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文件。

三、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其编制工作时间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编制质量的前提下由双方在咨询合同中协商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质量负责,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条款。

五、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在所属的分部列项。

六、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应体现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需补充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补充或自行补充。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是必须保证的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析表。

具体编制可参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分析表,并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列项。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作为措施项目,分别列入组织或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七、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在确定项目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时,应满足投标人按本省计价依据进行报价的需要。

八、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以“项”为单位编制。

暂估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该暂估价材料的损耗率。

九、规费项目由规费1、规费2、规费3组成,具体内容如下:1、规费1,包括:(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2、规费2,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规费3,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当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对上述规费项目进行调整(或增、减)时,应按调整(或增、减)后的规定列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一般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规定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计价表格组成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08规范”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过程造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01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01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本条任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 建设项目,不分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清单计价。 金投资或国有资金 国有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 投资为主(以下二 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 1 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者简称“国有资金” 总 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又有控制权的项目, 1.0.3 投资)的工程建设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 项目,必须采用工 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 则 程量清单计价。 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强制性规定】 3.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 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共 23 个
项目编码:分部分 “项目编码”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 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 2.0.2 计价而言,是对“工程量清单”项目 称的数字标识。【保 名称进行的数字标识。 留条文】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项目特征”是新增术语,是 项目特征:构成 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 2本质特 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定义该 征。 术语主要是为了准确组价。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活动应遵 循客观、公正、公 1.0.6 平的原则。【保留 条文】
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 活动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 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 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 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 体现工程建设交易的公正、公平性。

2008清单计价规范

2008清单计价规范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 布的材料,按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注释】重新在规范中强化了政府定额的重要性 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 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 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释】在规范中明确了招投标机构的职能,体现了加强市场监 管的思想
湖北: 1、总包服务费:总包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向业主收取。也可和业 主协商确定。内容包括:
(1) 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费用; (2)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 (3) 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 (4) 共用脚手架瘩拆的摊销费; (5) 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利润和税金。
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08清单编制的背景:
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 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 3、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 4、缺乏对合同价款管理内容的说明,后期执行困难; 5、缺乏条文说明,造成规范理解困难; 6、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造成投标困难; 7、没有对价格风险进行明确描述,造成投标方承受的风险过大; 8、部分清单设置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与政府相关文件不统一。 A、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 领域涉及合同价款调整、计量支付、索赔变更、竣工结算等阶段的问题 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B、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 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C、2007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 等,与2003规范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不一致,造成概念混乱。 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 1、条款的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 2、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3、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4、合同类型的确定; 5、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6、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 7、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 8、其他项目的调整; 9、清单列项的变化; 10、补充清单的规定; 11、综合单价; 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用的明确; 13现场签证。 主要特点表现如下: 一、条文变化: 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 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 二、计价规范结构变化: 2003规范:正文和附录; 2008规范:正文、附录、条文说明; 新增条款的分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03规范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 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 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 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 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08规范
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 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 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条 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 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 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 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新增术语 2.0.3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 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 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 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08《计价规范》的颁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月1日起实 施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同时废止。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 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 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 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 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 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 算
例: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 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背景提示:2008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并将在2008年12月1日施行。

08规范在03规范做了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上期我们从总体上谈了GB50500-2008的主要变化(详见《数字造价》2008年第六期热点话题栏目),为了便于造价朋友深入地了解08规范,能更快地应用08规范进行计价工作,本期我们将详细介绍08规范在计价方面的变化,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08规范: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3规范: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主要区别: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提供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08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03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主要区别:1、强调招标人需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利用业主身份把这部分责任转嫁给投标人;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08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03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主要区别:1、在原有四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特征,变为现在的五个要件;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1 总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 F 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功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计价活动。

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指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或施工图预算)、合同价格、工程结算的确定与控制。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计价依据”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产品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

“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标底的指导性依据,是承包人投票投标报价(或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参考性依据,也是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应如何结算可计量的措施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应如何结算可计量的措施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应如何结算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摘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将措施项目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与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在计价活动过程中,可计量的项目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但可计量措施项目如何结算无明确的文字内容,只是笼统的说明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如何结算。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可计量、措施项目、结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自开始实施至现在,多数同行认为采用新计价规范,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实结算,少数同行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结合合同条款及计价规范来处理,特别是在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对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如何结算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笔者经过反复阅读计价规范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类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第二种情况: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针对上述两种情况,谈谈笔者的想法及观点。

一、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一般情况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解释顺序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之后,应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所以无论对计价规范的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何种理解,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结算。

二、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如在合同中未约定,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结算应依据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因为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

自计价规范实施至现在,很多同行们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第67页也这样解释,这是从计价规范的“可计量”三个字得出来的结论,没有全面、系统地阅读与理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GB 50500-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九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的要求,为结合本省实际,稳妥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本站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一)通用部分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中,补充了措施项目及其清单编码,其他专业工程如何处理?答:其他专业措施项目的浙江省补充内容如下:1. 附录A“土石方工程”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中的“运输”指场内运输还是场外运输?答:为统一编制口径,除清单编制说明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1)“土方工程”和“石方工程”中除“挖淤泥、流砂”清单项目(编码:010101006)的“运输”包括场内、外运输外,其余清单项目均为场内运输。

(2)“回填方”清单项目(编码:010103001)中的“运输”包括场内、外运输,具体是场内运输还是场外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并计入相应综合单价。

2. 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对于“后浇带”(编码:010508001)清单项目,如何区分不同部位的后浇带?答:编制清单时,应在项目特征中增加“部位”的描述内容。

3. 附录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螺栓”清单项目(编码:010516001)是否适用于高强螺栓、化学螺栓?答:“螺栓”清单项目仅适用于预埋螺栓,高强螺栓和化学螺栓应按以下我省新增补充项目执行。

E.16 螺栓、铁件螺栓、铁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6的规定执行。

浙江定额取费补充说明

浙江定额取费补充说明

浙江定额取费补充说明浙江:关于进⼀步规范我省建设⼯程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计价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09〕9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为加强建设⼯程安全⽣产、⽂明施⼯管理,保障施⼯从业⼈员的作业条件和⽣活环境,防⽌施⼯安全事故发⽣,根据《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建筑⼯程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及使⽤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步规范我省建设⼯程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计价管理通知如下:⼀、建设⼯程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的建筑施⼯安全、施⼯现场环境与卫⽣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安全防护⽤具及设施、改善安全⽣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

⼆、建筑⼯程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明施⼯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费组成,其费率详见附表。

《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中值费率为《浙江省建设⼯程施⼯取费定额》相应费率的中间值,下限费率为中值费率的90%,上限费率为中值费率的110%。

三、建设⼯程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

依法必须进⾏招标的⼯程项⽬,招标⼈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件⼯程量清单时,应当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明施⼯措施项⽬,投标⽅应当以不低于《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下限费率报价。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应按中值费率计算。

四、招标⼈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在招标⽂件⼯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安全防护、⽂明施⼯措施项⽬或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招标控制价不予备案;逾期未改正的,对招标⼈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执(从)业⼈员记⼊不良⾏为记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优选文档.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提纲一、编制背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从二OO六年初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适应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纠正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工程招投标中滋生的腐败,整顿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和质量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价格市场化。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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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补充条款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还应执行本省的补充规定。

二、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如由造价员承担时,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建设项目各方应拒绝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文件。

三、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其编制工作时间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编制质量的前提下由双方在咨询合同中协商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质量负责,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条款。

五、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在所属的分部列项。

六、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应体现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需补充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补充或自行补充。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是必须保证的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析表。

具体编制可参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分析表,并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列项。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作为措施项目,分别列入组织或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七、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在确定项目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时,应满足投标人按本省计价依据进行报价的需要。

八、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以“项”为单位编制。

暂估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该暂估价材料的损耗率。

九、规费项目由规费1、规费2、规费3组成,具体内容如下:1、规费1,包括:(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2、规费2,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规费3,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当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对上述规费项目进行调整(或增、减)时,应按调整(或增、减)后的规定列项。

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就下列有关事项等进行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的约定:1、施工期内遇市场价格(人、材、机)波动;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重复计算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4、由于工程量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发生变化;5、由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不符引起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变化;6、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工程价款变更等。

十一、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十二、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进行补充和修改的,应及时编制补充通知,并连同答疑纪要一并告知所有投标人。

如涉及到投标人报价期限要求的,还应延迟开标截止日期。

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价的依据。

十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对于工期较短(一般在半年内)、技术简单,造价低(一般在200万以内)的小型工程,也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十四、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对清单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参照以下原则: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和重新组价的计算方法。

十五、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对索赔的处理原则及程序进行约定,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可采用以下两种办法计算,合同无约定时由索赔提出方选择:(1)按合同价格计算;(2)按实际额外净支出费用法(实际增加支出减去相应减少部分),其费用中包括人工、机械、材料、管理费用、利润、税金。

2、发包人提出反索赔,一般按实际损失额计算。

3、索赔提出方应在索赔事项初发时采取控制措施。

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而扩大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采取措施的费用并入索赔额计算。

十六、固定单价合同的变更与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以外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工程量清单漏(缺)项或重复计算、工程设计变更及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不属于承包人单独承担的风险范围,发生时,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合同约定确定。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清单工程量错误或漏算的风险范围及额度,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工程设计变更及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不属于承包人单独承担的风险范围,发生时,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合同约定确定。

十七、工程投标时电子光盘文件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具体指组成一致、内容一致、数据一致、签署一致、顺序一致。

鉴于电子光盘文件编辑的特殊性,电子光盘文件可不逐页编码。

当电子光盘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十八、在工程计价中,建设各方主体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计价表式一、计价表格的组成我省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格包括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等共32张,具体如下:1 封面1.1 工程量清单:封-11.2 招标控制价:封-21.3 投标总价:封-31.4 竣工结算总价:封-42 总说明3 汇总表3.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13.2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23.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3.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3.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3.5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074.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07-14.1.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07-25 措施项目清单表5.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085.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095.2.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09-15.2.2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09-26 其他项目清单表6.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6.1.1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16.1.2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0-26.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0-36.1.4 计日工表:表-10-46.1.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0-56.2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16.2.1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1—16.2.2 现场签证表:表-11—27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表7.1 主要工日价格表:表-127.2 主要材料价格表:表-137.3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表-14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159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6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1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招标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2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3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中标价(小写):结算价(小写):(大写):(大写):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核对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4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1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表—02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3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表—04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5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表—0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7—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8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9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暂列金额明细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材料暂估单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计日工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现场签证表工程名称:编号: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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