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事局采取“四项措施”创新职称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豫人社〔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拓宽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广泛调动基层一线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让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者有更多成就感、获得感。
——坚持服务发展。
把服务发展作为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出发点,以壮大基层人才队伍和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着力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营造基层人才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支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
把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加快推进符合基层实际和特点的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让扎根基层的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坚持突出重点。
结合基层实际,突出加强教育、卫生、农业、林草等重点领域和新产业、新业态急需紧缺人才职称工作,引导人才向新兴产业和农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坚持强化服务。
畅通基层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完善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简化职称申报服务流程,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良好环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有关精神,为有效提升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基础上,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要在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实行评聘结合,在单位岗位空缺内开展职称评审,将评审通过的教师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要健全职称评审校内监督制度,建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负责高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高校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二、进一步完善岗位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要求,高校教师岗位类型一般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高校也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科学研究系列或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选择晋升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的,不用转评。
洛阳市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洛阳市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一、背景介绍洛阳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发展机遇。
为了提升洛阳市的综合竞争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以鼓励和奖励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
二、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概述中级职称评审是对申请人在专业技术领域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估,是对人才的认可和肯定。
以下是洛阳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一般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且学历应与申请职称的专业领域相关。
2. 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
3.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申请人应在相关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同时,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业绩要求申请人应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业绩,例如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取得专利、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等。
业绩的数量和质量都是评审的重要因素。
5. 培训学习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意识,参加过相关领域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三、中级职称评审程序中级职称评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业绩材料等。
2. 材料初审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要求。
3. 学术论文评审如果申请人有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评审机构将对论文进行评审,评估其学术水平和质量。
4. 业绩评审评审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相关业绩进行评估,包括专利、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
5. 专家评审评审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或评审,综合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
6. 终审和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将进行终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符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职称。
四、中级职称的意义和影响获得中级职称对申请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职称工作服务于非公制经济发展、服务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力度,为我市福民强市和非公制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调动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延伸职称工作服务领域的政策精神,促进非公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加强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职称工作的开展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调查研究,深入控掘潜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今年,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与民间艺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开展情况一同作为县(市、区)职称工作年终考评、评先的重要内容,并进行通报。
二、今年要全面提高全市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应报尽报,要有较大突破,真正把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体现出来,市局将适时组织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非国有单位的分布情况,特别是在国家、省、市、县知名的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情况。
要转变服务方式,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主动建立和加强与非国有单位的联系,积极宣传职称政策,提高单位和个人对职称评审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豫人社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畅通申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畅通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职称初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自愿参加职称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二、改进评价方式初级职称(员级、助理级)、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全面采用考核认定、考试等方式进行,不再采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的方式。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三、落实评价自主权坚持单位自主、分级负责、备案监管的原则,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按照管理权限,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四、完善评价标准(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布部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2.25【实施日期】2011.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创优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社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人社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人社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使人社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和服务人社中心工作,坚持“新、准、深、精”的原则,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宣传人社政策,反映人社工作动态,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人社系统进行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行为。
具体包括:对外新闻发布、重要会议或活动报道、接受媒体采访、向媒体提供新闻资料、向上级报送工作信息等。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第四条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新闻(信息)宣传;(二)人社工作进展情况、改革成果、重大成就和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信息)宣传;(三)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新闻(信息)宣传;(四)人社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群众组织工作重要情况和典型事迹等方面的新闻(信息。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1.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等有关单位:为确保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0〕8号)、《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0〕9号)等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工作安排(一)考核对象、范围,申报资格条件,严格按照豫人社工考〔2010〕8号、豫人社工考〔2010〕9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市直各单位及区属单位于2011年2月14日-18日报名,各县(市)、吉利区于2月21日-2月25日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科学合理安排工作。
(三)报名方式:各县(市、区)、市直、省直主管单位统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按级别分别打印《名册表》等相关表格。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008、2009、2010年度)、在编在岗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职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申请报名。
报名时要携带相关人员档案资料,符合二级申报条件的要携带2006年12月31日(含2006年)前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符合晋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人员需带2006年9月30日(含2006年)前颁发的《等级岗位证书》。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预安排制度(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预安排制度(试行)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预安排制度(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现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预安排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预安排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强化监督考核,扎实推进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形成办实事、抓落实、促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作预安排是指机关各科室定期对本科室主要工作进行统一安排,责任到人,明确标准,限期完成。
以下事项适用本制度:(一)履行职责中的全局性事项:主要是指分管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事项;(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主要是指上级督办件和市级主要领导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三)排查出来的事项:主要是指影响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重大矛盾隐患等;(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贯彻执行本制度应当遵循“超前谋划、责任到人、办结销号、定期通报”的原则。
第四条局工作预安排每月印发2期。
由局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印发。
第五条局机关各科室必须分别在每月10日、25日前对上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安排好下期工作,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报局办公室。
第六条坚持落实销号制度。
(一)凡已预安排的工作和临时交办重要事项的销号按以下程序进行:1.责任科室写出销号报告(销号报告的内容包括:事由、工作过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办法、工作结果等)。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洛人社[2014]1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1.03
【实施日期】2014.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洛人社〔2014〕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和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促进我市事业单位管理更加规范、更加完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凡纳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用人单位用编申请经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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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艺人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艺人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艺人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大力弘扬千年帝都的传统文化,为福民强市和“三化”示范市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进一步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人才、农村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民间文化艺术的蓬勃发展,有效调动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外地市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民间艺人、农村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真正把那些群众信服的“土专家”、“田秀才”和民间文化艺术人才选拔出来,并将其纳入到全市人才评价体系,切实发挥好职称工作为基层人才服务的作用。
2011年度我市拟受理农民技术人员、民间艺人等申报职称60人以上,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深入挖掘潜力,原则上今年各县(市)申报农民技术人员或民间艺人职称不少于6人,各区不少于3人。
二、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民间艺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这项工作做实做细,要深入排查和发掘具有洛阳特色、传统文化的民间艺术和民间艺人,要为“土专家”、“田秀才”的健康发展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
今年,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评先的重要内容。
(二)民间艺人、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不惟身份、不惟学历,不受岗位、年龄、外语等条件限制,以实际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为主要依据。
同时,在申报、组织评审、证书发放等环节全部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1.初级:由参评人员分别对应填写《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情况简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情况简表》3份、通过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录入上报的直接认定审核表3份及电子文本,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照直接认定的方法进行审批办理,并及时报市职改办备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高级职称、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中高级职称按202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河南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
河南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
作者:
来源:《职业》2024年第13期
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评价利用中的功能和作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5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化河南建设需要的职称评价制度体系。
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动态调整。
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有机衔接,积极探索扩大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稱衔接对应关系。
持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评审贯通。
二是完善符合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
科学设置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三是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开展自主评聘。
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不拘一格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持续推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四是提升职称评审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职称评审全程网办;提升评审机构服务能力;建立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
树立评审专家队伍良好形象,加大对评审专家履职尽责的考核力度。
持续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
五是强化职称评审全流程监管。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职称评审现场监督工作,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文/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洛阳市委员会,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洛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6日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人才工作服务人才、服务企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基本思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突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宣传思想文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七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工作服务“福民强市”总目标、服务各类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根据全市2010年至2020年十年人才发展规划,到2015年,新培养洛阳本土院士1人,新增中原学者3-5人、省优秀专家10人左右,市级各类拔尖人才达到3000人左右,通过优秀人才招聘会等形式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和鼓励企业、科研院所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研发机构;到2020年,以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为主的领军型人才达到30人左右,以中原学者、省优秀专家等为主的高层次人才达到100人左右,市级各类拔尖人才达到6000人左右。
增强拼搏意识推进职称工作的创新
增强拼搏意识推进职称工作的创新
要增强拼搏意识推进职称工作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设立相应的职称评奖制度、岗位晋升机制、薪酬激励等,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的积极性和投入度。
2. 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组织相关培训课程和学习资源,提供职称评审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让员工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和竞争力,为创新职称工作打下基础。
3. 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职称评审工作的跨部门协作机制,促进各部门间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的创新和提高。
4. 推动信息化和数字化:通过引入信息技术和数字化工具,提高职称评审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手工操作和纸质材料的使用,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数字化转型。
5. 鼓励创新实践和经验分享:鼓励员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尝试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分享好的实践案例,以促进职称评审工作的持续创新和进步。
6.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体系,定期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优化。
总之,增强拼搏意识推进职称工作的创新需要全员参与,通过激励机制、培训学习、沟通协作、信息化数字化、创新实践和监督评估等多方面的措施,不断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的创新和提高,实现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争创“创优科室(单位)”与“服务标兵”活动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争创“创优科室(单位)”与“服务标兵”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洛人社[2011]180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争创“创优科室(单位)”与“服务标兵”活动的通知(洛人社〔2011〕180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市委书记毛万春在全市第二季度工作会议上所做题为《遵循规律,更有作为》的讲话,促进我局各级领导干部加快领导方式转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技能水平与服务民生质量,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争创“创优科室(单位)”与“服务标兵”争创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争创活动紧紧围绕“环境创优年”,动员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行动起来,以更加高昂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业务技能、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技能、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
要把握好作风建设这个“锐利武器”,彻底根除全局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软”和“浮、躁、怨、疲”这些顽症,真正树立宗旨意识、为民意识。
要敢于直面困难,科学应对困难,有效地解决困难,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全力破解经济运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建设一支“市委放心、基层满意、群众赞成”的队伍,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实现“福民强市”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争创活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争创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体在编人员。
人事部2024年职称评审新规
人事部2024年职称评审新规人事部2024年职称评审新规主要包括分类管理、综合评价、破“四唯”、立“新标、强化监督四个方面一、分类管理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人事部决定在2024年实行职称分类管理。
这意味着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其专业特点和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和程序。
二、综合评价在职称评审中,综合评价将成为重要的评价方式。
综合评价将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等多方面因素,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其专业水平和贡献。
综合评价将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考察,以更好地反映其专业水平和实际贡献。
三、破“四唯”在职称评审中,将打破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等“四唯”倾向。
这意味着在职称评审中,将更加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考察,而不是仅仅看重其论文数量、奖项级别等表面指标。
同时,也将更加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考察,以更好地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立“新标”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人事部将制定新的职称评审标准。
新的职称评审标准将更加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考察,更加注重对其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考察。
同时,新的职称评审标准还将注重对新技术、新领域的考察,以更好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贡献。
五、强化监督为了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人事部将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督和管理。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
同时,也将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此外,还将加强对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和反馈机制的建设,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和反馈。
总之,人事部2024年职称评审新规将更加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考察,更加注重对其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考察。
洛阳中级工程师申报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洛人社职称〔2018〕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院校: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职称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改革精神,完善职称政策(一)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1. 扩大县(市、区)职称评审权限。
2018年起,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交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属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交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 有序推进自主评审。
2018年重点推进中共洛阳市委党校、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广播电视大学自主开展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洛阳市农林科学院、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开展农业科研系列、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2019年起,按照“成熟一个,下放一个”原则,有序推进其他单位开展自主评审。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1. 贯彻落实国家“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的要求,我省制定了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统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2. 贯彻落实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推进人才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制定分类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农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监督工程、安全工程、图书资料、高级审计师、律师、公证等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制定卫生系列年限破格评审条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农业系列对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新型职业农民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直接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登录河南职称网()查询。
(三)进一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洛人社办〔2018〕8号)规定,从2018年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不再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年度审核,调整为:市直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评聘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与空岗情况一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备案,以此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依据。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前,为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的监督和管理,加快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0〕1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人力〔2010〕1号)精神,现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明确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行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快培育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二、严格市场准入,统一行政许可(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现有机构开办新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均须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初审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政许可。
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在开办资金、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人力资源市场。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年度审验制度。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我市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意见(试行)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我市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我市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高效、便捷的服务,针对目前我市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申报渠道不畅等问题,结合省、市有关政策,现就加强我市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指各类民营企业(含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工商户、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等)和民营非企业(含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二、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国有单位人员一视同仁。
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学术技术发展环境,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相应级别和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的考试。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分工协作,为民营经济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最简便、最高效的服务。
三、建立政府人社(职改)部门与民营经济组织之间信息传递联系机制,畅通职称服务与民营经济组织需求相对接的渠道。
今后,凡有关全市职称工作的政策宣传、会议通知、印发文件等信息的传达、发布,均由市人社局职称科通过本局信息联系平台传达至每个相关民营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并同时在洛阳职称网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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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库 , 面 实 现 从 结 构 比例 审 核 、 全 材
料 申报 到 评 审 、 文 、 发 办证 等 职 称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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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扣 “ 注 点 ” 抓 住 “ 光 点 ” 聚 焦 关 . 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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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 加强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聘 任 后
“ 难 点 ” 及 时 传 达上 级 精 神 。 热 , 综合 反 映 工 作 动态 , 时 推介 典 型 做 法 , 在 适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