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与验收规范3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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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1. 概述机房作为承载和运行计算机设备的重要场所,其施工及验收规范对于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机房施工和验收过程,确保机房的建设和装修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2. 机房施工规范2.1 机房选址机房选址要满足以下要求:•离火灾隐患区域、周边工厂等危险区域一定距离,保证机房安全。

•避免在易受水浸、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方选址。

•选择通风条件良好的位置,保证机房设备正常散热。

•考虑机房的扩张和日常管理的便利性。

2.2 机房布局机房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确保机房内设备的合理布置和接地,减少设备故障和火灾的风险。

•合理规划机柜的位置和数量,留出足够的通道和维护空间。

•考虑机房内的降温系统和UPS备电系统的布置。

•划分清晰的区域,分隔机柜和配线区,便于维护管理。

2.3 机房温度和湿度控制•机房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设备过热或过湿,导致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

•安装空调和加湿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安装温湿度监控设备,用于实时监控机房环境。

2.4 机房电源和接地•机房的电源系统应满足可靠供电的需求,包括备用电源系统(如UPS)的配置。

•电源线路和插座应合理布置,避免电线过长或扎堆,防止安全隐患。

•机房设备和机柜的接地要求符合标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5 机房消防设施•安装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

•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和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确保机房内疏散通道的畅通,设立明确的疏散标志。

2.6 机房安全控制•安装可靠的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确保机房的安全。

•控制机房内人员的出入,避免非授权人员进入机房。

•对机房关键设备和敏感区域进行入侵检测和监控。

3. 机房验收规范3.1 施工验收•验收前要核对机房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检查机房的电源和接地是否符合标准。

•检查机房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火灾报警器和灭火器是否处于工作状态。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与验收规范SJT30003_9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与验收规范SJT30003_93

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SJ/T30003-93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om (中华人民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 1994年1月1日实施)----------------------------------------------------------------------目录一总则二室装修三空气调节四电气装置五消除系统六电磁屏蔽七综合测试八工程交接验收附录A 名词解释、附录B 本规用词说明、附录C 结论表一总则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 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

二室装修2.1 一般规定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入其它室作业。

中国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中国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 1994年1月1日实施)一总则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 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二室内装修2.1 一般规定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入其它室内作业。

2.1.2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1.3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空间, 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精编版]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精编版]
2.2.6用自攻螺钉固定吊顶板,不得损坏板面。当设计未作明确规定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2.2.6.1螺钉帽拧入板内0.5mm;
2.2.6.2螺钉间距:沿板周边间距为150~200mm,中部间距为200~300mm,均匀布置;
2.2.6.3螺钉距板边10~15mm. 2.2.7钉眼、接缝和阴阳角处必须根据顶板材质用相应的材料嵌平,磨光。
2.3.10隔断墙上需安装门窗时,门框、窗框应固定在龙骨上,按设计要求对其缝隙进行密封。
2.4铝合金门、窗和隔断
2.4.1铝合金门框、窗框及隔断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平整,其间隙用非腐蚀性材料密封。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隔断的沿墙立柱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 2.4.2门扇、窗扇应平整,接缝严密,安装牢固,开闭自如,推拉灵活。
二、室内装修
2.1一般规定
2.1.1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及其它室内作业。
2.1.2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6施工验收
2.6.1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
2.6.1.1竣工图;
2.6.1.2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
2.6.1.3隐蔽工程记录。
2.6.2吊顶龙:
2.6.3.1吊顶板的品种、规格、花饰、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6.3.2吊顶下表面应平整,不平度不大于3mm.板面不得有污染、裂纹、受潮变形、锤伤等缺陷,饰面、吊顶板面不得脱层和起鼓。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精编版]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华版)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62-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62-2008

隔断墙
1. 2.
包括金属饰面板隔断、骨架隔断和玻璃隔断。 有耐火极限的隔断墙板轻钢龙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竖龙骨的长度应小于隔断墙的高度 30 ㎜,上下应形成 15mm 的
膨胀缝;
② ③
隔断墙板应与竖龙骨平行铺设,不得沿地、沿顶龙骨固定; 隔断墙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安装双层墙板时,
面层与基层的接缝亦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序号 电缆种类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压等相关参数。
3.
1
2
无铅包刚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有刚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0D
20D
3
4 5
4.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多芯控制电缆
10D
15D 10D
安装柴油发电机时,应采取抗振、减噪和排烟措施。柴油发电机应运
行连续12h负荷试运行,无故障后可交付使用。
4. 5.
正常负载均衡情况下保护接地线与中性线之间的电压差?。 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时,不宜紧贴地面。
供配电系统

照明装置

施工验收
1.
检查内容

技术文件

③ ④ 2.
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
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 照明装置 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响应时间、顺序; 相序的正确性 柴油发电机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频率 UPS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切换时间
配电箱(柜)等场地设备的监视、控制与测量。
4.
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
统。
10

中国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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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 1994年1月1日实施)一总则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 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二室内装修2.1 一般规定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入其它室内作业。

2.1.2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1.3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空间, 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华版)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二、室内装修一般规定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及其它室内作业。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

机房所有管线穿墙处的缝隙必须用密封材料填堵。

在裱糊壁纸、粘接贴面及进行其它涂复施工时,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材料说明书的规定。

吊顶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板表面应平整,不得起尘、变色和腐蚀;其边缘应整齐,无翘曲;封边处理后不得脱胶;填充顶棚的保温、隔音材料应平整,干燥,并作包封处理。

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严格放线。

吊顶及马道应坚固、平直,并有可靠的防锈涂复。

金属连接件、锚固件除锈后应涂两遍防锈漆。

机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机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机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1.1 为了确保机房工程质量,保障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依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及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3 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美观整洁的原则。

二、施工准备2.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2.2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

2.3 施工材料、设备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2.4 施工场地应满足施工需要,施工临时设施应安全可靠。

2.5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施工要求3.1 机房建筑与结构机房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结构安全可靠。

机房内应设置足够的走道、吊装孔和设备运输通道。

机房内的墙壁、地面、天花板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洁,且具有防尘、防火、隔音、保温等功能。

机房内应设置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确保机房内不受水患影响。

3.2 机房电气机房电源系统应符合国家电力设计规范,确保电源稳定、可靠。

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和备用电源,满足机房设备的供电需求。

机房内应设置足够的电源插座和开关,满足设备安装和运行需要。

机房内应设置良好的接地系统,确保设备和安全接地。

3.3 机房空调与通风机房内应设置专用的空调系统,确保室内温度、湿度满足设备运行要求。

机房内应设置良好的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质量,防止设备过热。

3.4 机房内布线与网络机房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线,线缆应整齐、有序,避免交叉、缠绕。

机房内应设置足够的网络设备和接口,满足信息系统运行需要。

3.5 机房安全与监控机房内应设置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设施,确保机房内安全。

机房内应设置监控系统,对机房内的重要区域和设备进行实时监控。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机房选址与布局规范1.1机房选址应远离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的区域,如水源、火源、易受地震、洪水等地。

1.2机房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楼层,远离其他可能引起干扰的设备和设施,例如高压电线等。

1.3机房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规模和数量合理确定面积,确保设备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并留有足够的通道和空间维护设备。

1.4机房的布局应遵循五要素原则:入口、通道、防火间隔、电源和网络接口位置设计合理。

二、机房环境规范2.1机房内部的温度和湿度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要求设置合适的范围,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一般温度控制在18-27度,湿度控制在40%-60%之间。

2.2机房内部应保持相对静止的空气流动,以防止尘埃和杂质进入设备,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2.3机房内应安装适当的防尘和防静电设备,减少静电对设备的影响。

2.4机房内应有稳定可靠的供电系统和备用电源,以确保设备的连续供电。

三、机房设备规范3.1机房应统一配置机柜,机柜的尺寸应符合设备的规格要求,并设置合适的机柜间距,方便维护和管理。

3.2机房内的电缆线路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布线和分类,确保电缆的安全和可靠性。

3.3机房内的设备应统一配备标准的防雷和过电压保护设备,以减少设备受雷击和电压波动的风险。

3.4机房内的设备应按照规定的环境要求进行定期清洁和检修,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四、机房安全规范4.1机房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并严格控制进入机房的人员,保证机房的安全。

4.2机房内应配备安全摄像监控系统,对机房进行24小时监控,保护设备的安全。

4.3机房内的设备和数据应做好定期备份,并设置合适的防火灾检测和灭火设备,确保数据的安全。

4.4机房内应设置合适的地震和抗震设备,确保设备在地震时不受损坏。

五、机房验收规范5.1机房施工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检查机房是否符合施工设计和规范要求。

5.2验收过程中应对机房的选址、布局、环境、设备、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机房的合格性。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和验收规范GB50462_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和验收规范GB50462_2008
5
空气调节系统
空调设备安装
1. 室内机组安装时,在室内机组与基座之间应垫牢固的隔震材料。 2. 连接室内机组与室外机组的气管和液管为硬紫铜管时,应按设计 位置安装存油弯和防震管。 3. 空气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捡漏和压力测试,合格后应进 行清洗。 4. 管道应进行保温,设计对保温材料无规定时,可采用耐热聚乙烯, 保温泡沫塑料或玻璃纤维等材料。
序号 1 2 3 4 5
电缆种类 无铅包刚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有刚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多芯控制电缆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0D 20D 10D 15D 10D
4. 安装柴油发电机时,应采取抗振、减噪和排烟措施。柴油发电机应运 行连续12h负荷试运行,无故障后可交付使用。
交接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 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或相关文件、 3. 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 设备、主要材料的检验记录、 5. 工程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应填写交接记录、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监理签字。
电磁屏蔽
壳体安装
1. 壳体安装包括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自撑式电磁屏蔽室、直贴式 电磁屏蔽室壳体的安装。 2. 可拆卸式屏蔽室
① 建筑地面上铺设防潮、绝缘层; ② 对壁板的连接面应进行导电清洁处理; ③ 导电衬垫接触良好、接缝密闭可靠; 3. 自撑式屏蔽室,焊接 4. 直贴式屏蔽室,墙面和顶面上安装龙骨,龙骨上固定壁板
供配电系统
施工验收
2. 测试内容 ⑤ 电缆、电线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电阻
序号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1 总则1.0.1 为加强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2 隐蔽工程 concealed project指地面下、吊顶上、活动地板下、墙内或装饰材料所遮挡的不可见工程。

2.0.3 电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的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3 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要求3.1.1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

3.1.2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及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3 在施工现场不宜进行有水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做好防护。

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3.1.4 对有空气净化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料、设备及施工现场清洁的措施。

3.1.5 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应进行鉴定和安全评价,结果必须得到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确认。

3.1.6 在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不得超过楼板的荷载。

3.1.7 室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

隐蔽工程应在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据。

3.1.8 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保护,不得污染和损坏。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ﻫ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1994年1月1日实施)ﻫ----------------------------------------------------------------------目录ﻫ一总则二室内装修三空气调节四电气装置五消除系统六电磁屏蔽七综合测试八工程交接验收ﻫ附录A 名词解释、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录C 结论表ﻫﻫﻫ一总则1.0.1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ﻫﻫ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ﻫﻫ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ﻫﻫ1.0.4 承接电子1.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ﻫﻫ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其ﻫ1.0.6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ﻫﻫ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ﻫ1.0.9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1.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ﻫﻫ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 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ﻫ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二室内装修ﻫ2.1 一般规定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入其它室内作业。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1、施工现场应有专人专班,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并认真
填写施工日志书;
2、施工前对所有机房管道和元器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管道不合格
或者有损伤时,应及时更换;
3、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
及地方的有关要求;
4、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机房的墙壁、地面、门窗,
确保准确、统一、完整;
5、安装接线检查,必须保证接线端口准确、清洁,接线紧固、严密,完成连接正确;
6、系统调试时做出完全正确的判断,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7、现场测试,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以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8、施工完成后,进行一次清洁,保持机房内容器内保持最佳温湿度,噪声等指标必须符合要求;
9、完成验收后,机房工程验收证书由本厂组织审核,确认合格后,
正式投入使用。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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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computer 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1994年1月1日实施)一总则1.0.1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0.5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0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 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二室内装修2.1 一般规定2.1.1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入其它室内作业。

2.1.2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1.3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空间, 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与验收规范30P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与验收规范30P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与验收规范30P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SJ/T30003-93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computer room(中华人民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 1994年1月1日实施)一总则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 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

二室装修2.1 一般规定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入其它室作业。

2.1.2 室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外, 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

2.1.3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空间, 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

中国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中国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 1994年1月1日实施)一总则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 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二室内装修2.1 一般规定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入其它室内作业。

2.1.2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1.3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空间, 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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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SJ/T30003-93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computer room(中华人民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 1994年1月1日实施)一总则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 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

二室装修2.1 一般规定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入其它室作业。

2.1.2 室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外, 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

2.1.3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空间, 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

2.1.4 机房所有管线穿墙处的缝隙必须用密封材料填堵。

2.1.5 在裱糊壁纸、粘接贴面及进行其它涂复施工时, 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材料说明书的规定。

2.2 吊顶2.2.1 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板表面应平整, 不得起尘、变色和腐蚀; 其边缘应整齐, 无翘曲; 封边处理后不得脱胶; 填充顶棚的保温、隔音材料应平整, 干燥, 并作包封处理。

2.2.2 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严格放线。

吊顶及马道应坚固、平直, 并有可靠的防锈涂复。

金属连接件、锚固件除锈后应涂两遍防锈漆。

2.2.3 吊顶上的灯具、各种风口、火灾探测器底座及灭火喷嘴等应与龙骨和吊顶板紧密配合安装。

2.2.4 吊顶空间作为静压箱时, 其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尘处理, 不得起皮和龟裂。

2.2.5 固定式吊顶的顶板应与龙骨垂直安装。

双层顶板的接缝不得落在同一根龙骨上。

2.2.6 用自攻螺钉固定吊顶板, 不得损坏板面。

当设计未作明确规定时宜符合下列要求:2.2.6.1 螺钉帽拧入板0.5mm;2.2.6.2 螺钉间距: 沿板周边间距为150~200mm, 中部间距为200~300mm, 均匀布置;2.2.6.3 螺钉距板边10~15mm。

2.2.7 钉眼、接缝和阴阳角处必须根据顶板材质用相应的材料嵌平、磨光。

2.2.8 保温吊顶的检修盖板应用与保温吊顶相同的材料制作。

2.2.9 活动式顶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下表面平整, 接缝紧密平直,靠墙、柱处按实际尺寸裁板镶补, 根据顶板材质作相应的封边处理。

2.2.10 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擦拭顶板材料表面, 并及时清除顶板的余料和杂物。

2.3 隔断墙2.3.1 电子计算机机房隔断墙的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与建筑围护结构表面之间应衬垫弹性密封材料后固定,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

2.3.2 竖龙骨准确定位并校正垂直后与沿地、沿顶龙骨可靠固定。

2.3.3 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断墙竖龙骨的长度应比隔断墙的实际高度短30mm, 使上、下分别形成15mm膨胀缝, 其间用难燃弹性材料填实。

2.3.4 安装隔断墙板时, 板边与建筑墙面间间隙应用嵌缝材料可靠密封。

2.3.5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 用自攻螺钉固定墙板宜符合下列要求: 2.3.5.1 螺钉间距: 沿板周边间距不大于200mm, 板中部间距不大于300mm, 均匀布置;2.3.5.2 其它要求同本规2.2.6条。

2.3.6 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断墙板应与竖龙骨平行铺设, 不得与沿地、沿顶龙骨固定。

2.3.7 隔断墙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每面的双层墙板接缝亦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2.3.8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墙的管、线安装应与墙板保留间隙。

2.3.9 安装在隔断墙上的设备和电气装置应固定在龙骨上, 墙板不得受力。

2.3.10 隔断墙上需安装门窗时, 门框、窗框应固定在龙骨上,按设计要求对其缝隙进行密封。

2.4 铝合金门、窗和隔断2.4.1 铝合金门框、窗框及隔断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应牢固平整, 其间隙用非腐蚀性材料密封。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隔断的沿墙立柱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

2.4.2 门扇、窗扇应平整, 接缝严密, 安装牢固, 开闭自如, 推拉灵活。

2.4.3 施工过程中对铝合金门窗及隔断的断饰面应采取保护措施。

2.4.4 安装玻璃的槽口应清洁, 下槽口应衬垫软性材料。

玻璃与扣条间按设计要求填塞弹性密封资料, 应牢固严密。

2.5 活动地板2.5.1 活动地板的铺设应在机房各类装修施工及固定设施安装完成并对地面清洁处理后进行。

2.5.2 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清洁、干燥。

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静压箱时, 四壁及地面均应作防尘处理, 不得起皮或龟裂。

2.5.3 现场切割的地板, 周边应光滑、无毛刺, 并按原产品的技术要求作相应处理。

2.5.4 活动地板铺设前应按设计标高及地板布置严格放线, 将支撑部件调整至设计高度。

2.5.5 活动地板铺设过程中应随时调整水平, 遇到障碍物或不规则墙面, 应按实际尺寸镶补并附加支撑部件。

2.5.6 在活动地板上搬运、安装设备时, 应对地板表面采取防护措施。

2.6 施工验收2.6.1 施工交接验收时, 施工单位应提供:2.6.1.1 竣工图;2.6.1.2 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2.6.1.3 隐蔽工程记录。

2.6.2 吊顶龙骨与建筑顶板或桁梁相接必须牢固。

2.6.3 吊顶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6.3.1 吊顶板的品种、规格、花饰、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2.6.3.2 吊顶下表面应平整, 不平度不大于3mm。

板面不得有污染、裂纹、受潮变形、锤伤等缺陷, 饰面、吊顶板面不得脱层和起鼓。

2.6.3.3 铝合金或其它金属明龙骨安装应牢固、平直, 不得有污染变形现象。

2.6.4 隔断墙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6.4.1 隔断墙与建筑结构表面必须相接牢固;2.6.4.2 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隔断墙安装等符合设计要求;2.6.4.3 铝合金隔断表面应光洁、无腐蚀、色泽一致, 配件及连接件安装应牢固;2.6.4.4 隔断墙垂直偏差不大于2mm/2m。

2.6.5 铝合金隔断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2.6.5.1 立柱正、侧面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mm/m;2.6.5.2 横撑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5mm/2m。

2.6.6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第十章第十节的优良标准。

表2.6.7 活动地板铺设允许偏差2.6.7 活动地板铺设接缝应横平竖直, 铺设偏差应符合表 2.6.7的规定:2.6.8 检验及抽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2.6.8.1 不平度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沿纵、横、斜三方向测量。

抽样比例为15%, 但不少于102m, 抽样点应包括门口处;2.6.8.2 垂直度用2m托线板逐墙检查, 每面墙不少于三处;2.6.8.3 接缝宽度用塞尺检查, 抽样比例为15%, 但不少于十处; 2.6.8.4 水平度采用水平与塞尺配合检查, 抽样比例为15%, 但不少于五处。

2.6.9 填写验收记录。

三空气调节3.1 一般规定3.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空气调节系统施工验收主要包括风管及其部件制作, 空调器、管道和其他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3.1.2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部件、设备安装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外, 尚应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要求。

3.2 风管、部件制作及安装3.2.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设计无规定时采用镀锌钢板。

3.2.2 镀锌钢板表面应平整, 无氧化、腐蚀等现象; 风管加工时应避免损坏镀锌层, 损坏处应涂二遍保护漆。

3.2.3 普通钢板的刷漆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3.2.3要求进行。

刷漆表3.2.3 风管刷漆前应除去油污和锈斑。

3.2.4 风管接缝宜采用咬口方式, 接缝处应严密。

3.2.5 风管表面应平整光滑, 安装前必须除去表面的油污和灰尘。

3.2.6 风管与法兰连接处的翻边尺寸为6~9mm; 翻边处应平整,不得翘起, 如有裂缝应涂密封胶。

3.2.7 风管与法兰间的连接应严密。

法兰密封垫应选用不透气、不产尘、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如橡胶板、闭孔海棉橡胶、压敏密封胶条等)制作。

3.3 空气调节系统3.3.1 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及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静压箱时,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3.1.1 静压箱各种管道应严格按设计施工。

设计无规定时,各种管道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高度上, 不得叠放。

3.3.1.2 在静压箱与各种管道接缝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做到清洁、严密。

3.3.2 在气体灭火防护区设置的消防排风系统, 其排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严密, 风阀应安装在靠近电子计算机机房、易于操作和维修的地方, 阀门应启闭灵活。

3.3.3 电子计算机机房专用空调器安装应竖向垂直、横向水平、牢固稳定。

空调器的基础台座应与建筑楼地面牢靠固定, 空调器与金属台座间应垫隔震材料。

3.3.4 空调器与风冷冷凝器之间的气体和液体管道在安装后应用氮气或干燥的压缩空气进行吹洗, 管道不得存有异物。

3.3.5 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3.5.1 安装在室时, 应设置在空气流通的回风气流中;3.3.5.2 安装在活动地板下时, 应设置在离空调器出风口顺气流方向3m远处气流均匀的地方。

3.3.6 室外风冷冷凝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3.6.1 风冷冷凝器的四周应留有足够的通风及维修空间。

设计无规定时, 设备与围挡物之间及二台设备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3.3.6.2 连接空调器与风冷冷凝器之间的管道保温材料, 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耐热聚乙烯管、保温泡沫橡胶管、玻璃纤维管等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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