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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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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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2011-07-29发布,2012-06-01实施目次前言 2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作业要求 45安全组织措施 56安全技术措施 97电气设备运行 11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139 带电作业 1410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 16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712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7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1714 电气试验工作 1815 电力电缆工作1916 其他安全要求19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20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24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26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27附录E(资料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28附录F(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33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气倒闸操作票格式 341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和7.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竟成、蔡崇积、刘亨铭、张雷、陆懋德、戴克铭、王尚顺、胡翔、聂宇本、林勇刚、何沿锟、赵亚维、李智勇、卢建明、葛乃成。

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

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3、术语和定义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3.4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substation (of a power 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 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且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60050-601-1985,MOD)3术语和定义GB/T 2900.20—1994、GB/T 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3.2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substation (of a power 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 kV变电站、10 kV变电站。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3.3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2019编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doc

2019编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doc

.标准编号 Q/HN-1-0000.08.012-201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4-04-12目录1 总则 (4)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2.2电气设备的巡视 (5)2.3 倒闸操作 (6)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7)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3.2 工作票制度 (8)3.3 工作许可制度 (11)3.4 工作监护制度 (11)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1)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12)4.2 停电 (12)4.3验电、装设接地线 (13)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 (14)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4)6带电作业 (15)6.1 基本规定 (15)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5)6.3 等电位作业 (16)6.4 带电断、接引线 (17)6.5 带电短接设备 (18)6.6 带电水冲洗 (18)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9)6.8 感应电压防护 (19)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9)6.10 保护间隙 (19)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0)6.12 低压带电作业 (20)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0)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2)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23)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4)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5)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5)12 电气试验 (26)12.1 高压试验 (26)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27)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27)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27)13 电力电缆工作 (28)14 其他安全措施 (29)附录A 紧急救护法 (30)附录B 常用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一览表 (39)附录C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一览表 (43)附录D 倒闸操作票格式 (43)附录E 操作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卡 (44)附录F 电气工作票格式 (44)附录G 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 (47)附录H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49)附录I 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 (50)附录J 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 (51)附录K 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 (52)附录L 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 (53)附录M 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 (54)附录N 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 (55)附录O 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56)附录P 标示牌式样 (57)附录Q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58)附录R SF6新气质量标准 (59)附录S 水电厂电气工作票格式………………………………… ………………………………………………………………………… .60附录T 水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 ………………………………………………………………… .62附录U 水电厂电气二次作业措施票格式………………………………… …………………………………………………… … . 641 总则1.1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各生产性企业的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华能集团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能源部1991-3-18批准1991-09-01实施1总则1.1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5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5.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1.5.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5.3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6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1 总则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教育和培训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2005年2月17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测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测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测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测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和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测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试行)1总则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1.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二、经专业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二年至少一次)。

三、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且按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的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四、掌握必要的现场应急逃生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护法(见附录1),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电气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调整工作岗及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重新上岗工作。

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专人监护下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外来电气从业人员,应学习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1.5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6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一、引言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公用事业之一,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是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主要对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的电气部分进行详细阐述。

二、规程适用范围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的电气部分适用于平面和立体式变电站、配电室及各类电气设备的安全作业。

三、规程的基本原则1.实行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2.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3.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工作票制度。

4.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作业质量。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安全操作规程1.电气设备工作前检查在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并制定详细的操作票。

2.防止电击事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票,切勿盲目操作。

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停止操作,向领导汇报。

3.防止火灾事故电气设备操作时,严禁在设备周围进行明火作业。

如发现设备损坏、线路短路等情况,必须及时停电维修。

4.防止机械事故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保证设备的固定稳定,切勿使用损坏的工具,对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5.防止误操作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对设备的操作流程熟知并遵守规定。

进行操作前,必须认真阅读操作规程和工作票。

6.防止放电事故电气设备存放区域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设备存放时必须具有绝缘性和防潮性。

设备变更和维修时,必须充分考虑是否会引起放电事故。

五、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是电力系统安全作业的重要保障。

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票。

六、检修纪录检修纪录是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时的重要记录。

七、结论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的电气部分是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

通过制订规范的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工作票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从而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一、填空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2.断路器是指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

3.隔离开关是指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低(电)压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IoOO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5.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6.从事电气作业的工作人员应掌握触曳急救等救护法。

7.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C8.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9.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10.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

13.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14.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

15.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

16.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设备及其他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间接验电C17.逊里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18.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安规的安全距离要求。

19.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20.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并三相短路。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年3月18日能源部颁发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进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

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测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七),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测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测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测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2O—1994、GB/T 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3.2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substation(of a power 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3.3 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基础知识讲解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基础知识讲解
设备名称和编号的统称。 发电厂【站】
由建筑物、能量转化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变电站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 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电力系统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及时 与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调度联系,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 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应强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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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 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设备解体检修前,应对SF6气体进行检验,并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穿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 呼吸器。打开设备封盖后,现场所有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取出吸附剂和 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护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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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许可高压试验前,应先将其他检修工作暂停,试验完成前不 应许可其他工作。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 工作票中。
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断开点之间满足试验电压对应的安全距离,并检修侧有接地 线时,应在断开点装设“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后方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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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电气操作 7.3.1操作发令 7.3.1.1发令人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名称。 7.3.1.2受令人接令后,应复诵无误后执行。 7.3.2操作方式 7.3.2.1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三种方式。 7.3.2.2正式操作前可进行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7.3.3操作分类 7.3.3.1监护操作,是指有人监护的操作。 7.3.3.2单人操作,是指一人进行的操作。 7.3.3.3程序操作,是指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进行的自动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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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_Toc261540411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11>.总则1.1为了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华能集团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4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生产性企业。

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生产性企业,指从事发电、检修、试验以及煤炭生产中输变电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1.5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6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对于可能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7.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7.2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7.3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场所宜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7.4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告知作业人员。

1.8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8.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8.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8.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见附录A),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9教育和培训1.9.1电气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1.9.2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9.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1.9.4外单位参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用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线情况、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0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11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B、附录C中的要求。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2.1.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2.1.2.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1.2.2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2.1.3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13.8)0.7020~351.0060~1101.502203.003304.005005.00注表2-1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

2.1.4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 2.7m、2.8m、2.9m,则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2.1.5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3563(66)110220330500安全距离(m)1.151.401.65(1.75①)2.553.254.55①该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2.1.6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1.7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间隔),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必须上锁。

2.2高压设备的巡视2.2.1经本企业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2.2.4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2.2.5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配电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2.3倒闸操作2.3.1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

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

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2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和几个地点。

2.3.3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防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紧急情况时,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经当班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单人操作时,严禁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2.3.4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2.3.4.1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

2.3.4.2检查拉合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的位置。

2.3.4.3验电,装拆接地线。

2.3.4.4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

2.3.4.5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2.3.4.6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3.4.7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及负荷分配情况。

2.3.4.8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2.3.4.9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的接地线已拆除、接地刀闸已拉开。

2.3.4.10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3.5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格式见附录D),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

操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接线图和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2.3.6操作票宜应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2.3.7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8倒闸操作分类2.3.8.1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3.8.2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9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3.10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2.3.11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12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如遮断容量不足,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2.3.13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14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

2.3.15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的实际位置为准,确实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遥测、遥信信号等两个及以上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2.3.16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2.3.16.1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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