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论文

合集下载

大学生医疗保险论文

大学生医疗保险论文

大学生医疗保险论文范文一:商业保险下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研究摘要:本文以国内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合作模式为借鉴,以辽宁社会医疗保险实际运行状况为基点,结合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资源与优势,提出了未来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一、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简介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

其中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农合由卫生部门负责。

由于城镇居民与新农合的保险在基金筹集与运作方式极为相似,我国有地区将两个板块医疗保险合并运行,如浙江嘉兴和江苏常熟,未来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统一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经济形成后两种保险制度合并是必然趋势。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切实保障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

我国各地陆续在原基础医疗保险制度之上增加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运作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河南新乡为代表的业务委托管理模式,即将医疗保险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基金收支风险,是一种管办分离的保险运行机制,这种模式有效利用保险公司专业化、网络化的服务优势,减轻政府办医保的增员增编困境有效提高政府效能,不足之处是缺乏风险共担机制,未能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管理能力。

第二种模式是广东湛江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每年划拨保险资金的15%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社会医疗保险,有效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并强化了医疗服务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之处是商业保险只局限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管理,未能涉足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管理。

第三种模式是以平谷为代表的共保联办型,该模式是政府将所有医保基金的50%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商业化管理,双方各承担50%的基本医疗赔付责任。

保险法论文

保险法论文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商业法》论文——保险法浅谈保险法中“危险增加”的通知作者:吴雪琨院系:国际商学部专业:金融学学号:1020060082日期:2011年12月摘要“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它与“缴纳保险费”、“出险通知”、“出险施救”共同构成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本文简要叙述了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内容,并通过实际案例进一步阐述了这一义务的特点,提出了对这一义务的一些认识。

关键词:保险法危险增加通知一、“危险增加”通知在保险法中的概念“危险增加”是指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所无法预见的有关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以及危险因素的增加,危险程度的大小是确定报废的重要依据,通知是诚信原则对投保方的要求。

《保险法》第37条“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保险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危险增加”一方面可能由于投保方的某种行为引起,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人为的行为实施前通知;另一方面可能因投保方行为之外的某种客观情况引起,这种情况下应在知道后及时通知。

通知的后果可以是追加保费或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期间保费。

如果违反,保险人对新增危险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危险增加’通知”这一义务有三种例外情形:投保方为履行法定救助义务或为保险人利益所致危险增加;危险增加是保险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增加的危险因素不属于保险责任。

二、案例分析(见附:案例引用——案例二)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无论是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均应最大程度地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应尽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

若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投保人却未及时将危险增加情况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将以较低的保险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的后果,势必加重保险人的责任,显然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

精算学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范本探讨保险精算模型在风险管理与定价中的应用与效果评估

精算学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范本探讨保险精算模型在风险管理与定价中的应用与效果评估

精算学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范本探讨保险精算模型在风险管理与定价中的应用与效果评估在精算学领域中,保险精算模型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它在风险管理与定价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保险精算模型在风险管理与定价中的应用,并进行效果评估,以优秀毕业论文范本的形式进行展示。

第一部分:引言随着风险的不断增加和复杂化,保险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精算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通过运用统计学、数学和金融学等方法,为保险业提供量化风险管理的解决方案。

保险精算模型作为精算学最核心的工具之一,被广泛应用于保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定价等方面。

第二部分:保险精算模型的概念与类型2.1 保险精算模型的概念保险精算模型是通过对保险业务中的数据进行建模和分析,来评估风险和确定保险费率的数学模型。

它基于统计学原理和技术,结合实际风险情况,量化分析保险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损失水平。

2.2 保险精算模型的类型保险精算模型可以分为多个类型,常见的包括过程模型、损失模型和价值模型。

过程模型主要关注保险业务中风险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演化规律;损失模型则通过对保险承保责任损失的建模,预测未来可能的损失水平;而价值模型则以保险合同的价值为核心,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对保费进行评估。

第三部分:保险精算模型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3.1 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精算模型可以通过对历史风险数据的分析,识别出潜在的风险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估。

通过建立精确的模型,可以有效预测保险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损失水平,从而帮助保险公司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减少未来的损失。

3.2 保险定价保险精算模型在保险定价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通过对风险因素和概率分布的建模,可以准确地计算出保费。

同时,模型还可以研究不同的风险假设和保费策略,提供科学的定价建议,确保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四部分:保险精算模型的效果评估4.1 数据有效性评估为了保证保险精算模型的有效性,需要对模型中使用的数据进行评估。

通过对数据的质量、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分析,可以判断数据是否能够准确反映出保险风险的特征和规律。

保险学-论五险一金对大学生择业的影响-毕业论文

保险学-论五险一金对大学生择业的影响-毕业论文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随着时代进步与经济的发展,自主择业成为主流,但是一些大学生对“五险一金”知识不了解,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是“五险一金”,大学生在就业时都是不能忽视这一点的。

本课题将以大学生择业时对于“五险一金”态度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五险一金对大学生择业的重要性,通过调查问卷、数理分析和SPSS数据库的方式,来进一步分析现状,加强大学生择业时对于“五险一金”的认识以及应用的建议,保障大学生的合法就业,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五险一金”;政策与建议;大学生On the Influence of Five Insurance and One Gold on College Students'Career Choice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Tim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self-employment has become the mainstream, but some college students do not understand the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knowledge, employers must give workers guaranteed treatment is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college students in employment is not to ignore this point.This topic will be college students when choosing a career for the attitude of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in-depth discussion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for college students the importance of choosing a career, through questionnaire and mathematical analysis and SPSS database, to further analyze the status quo, strengthen college students when choosing a career 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as well as the application suggestion, protecting the legal employ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promote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keywords: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Policy and recommendations;college student目录摘要 (Ⅰ)Abstract (Ⅰ)1 前言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2)1.2.1 研究的目的 (2)1.2.2 研究的意义 (2)1.3 文献综述 (3)1.3.1 国内研究现状 (3)1.3.2 国外研究现状 (4)2 “五险一金”对大学生的重要性 (4)2.1 “五险一金”认知 (4)2.1.1 “五险一金”的现状 (4)2.1.2 认识“五险一金” (4)2.2 “五险一金”的强制性 (5)2.3 “五险一金”内容的探究 (6)3 大学生对于保障权利意识淡薄原因 (6)3.1 原因分析 (6)3.1.1 概述 (6)3.1.2 原因阐述 (7)4 大学生对于“五险一金”认知调查结果与分析 (8)4.1 调查样本 (8)4.2 调查情况分析 (8)4.3原因分析 (10)5 提出建议 (12)5.1 概述 (12)5.2 改进措施 (13)5.2.1 学校教育 (13)5.2.2 相关法律的深入学习 (13)结论 (13)参考文献 (15)附录 (16)1 前言1.1 研究背景国家由1998年开始,在对于“五险一金”逐步开始要求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

浅析学平险现状论文

浅析学平险现状论文

广西科技大学(筹)理学院《保险学原理》课程考核论文论文题目:浅析学平险现状学生姓名:学号:专业:班级:指导教师:2012年11月6日摘要学平险作为一个受众范围相当广泛的学生保险险种,不仅与学生息息相关,更是广大的学生父母所应关注的。

由于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发生意外的风险不可避免。

学平险,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种组合保险,保险标的为学生的生命和身体,该保险主要针对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进行赔付。

该险种具有保费低、赔付高、责任宽的特点。

对于大部分未成年人来说,学平险是最简单、便宜的人身保障险种。

若学生发生意外,这也为家长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

但学平险在现实处理当中,却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旨在揭示目前学平险在运行以及赔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究解决之道,完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的保险赔偿机制。

学平险在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归纳有四点:(1)签订学平险保单不规范;(2)保险公司未及时将学生保单进行电脑存档,保单不慎丢失后某些保险公司不予理赔;(3)学平险理赔时间太长;(4)学平险与城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存在保险范围重复的现象。

以上这些问题并不是学平险所特有的,也是其他学生险种所共有的,因此,本文以学生保险为基调提出四点解决对策。

解决对策如下(1)学生保险的相关条列,规范学生保险,让学生保险有法可依;(2)设立专门的学生伤害事故保险理赔机构;(3)整合学生保险险种;(4)加大对学生保险的宣传,增强学生的保险意识。

关键词:学平险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保险问题对策一、学平险简介学平险,全称“学生平安保险”,是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保险。

学平险是学生伤害事故保险中的一种,一般在学生入学当天,保险公司会在学校里设点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行购买。

考虑到学生无经济收入来源,收取的保费一般较低,对于处于好动年龄、容易发生磕碰意外的幼儿和在校学生来说,是一个很有用的险种。

学生所面临的风险,不局限于校园及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教育教学等集体活动,大量的学生伤害事故风险是在校外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

保险学--论文

保险学--论文

保险学课程论文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工商管理2011级2班程峰.20115583余茜.20116889欧阳朝明.20126122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工商管理2011级2班程峰20115583 余茜20116889农学2012级2班欧阳朝明20126122摘要: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文章将用具体的案例引导探究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以及说明交强险实施的必要性,并具体关注目前国家关于交强险的政策规定和费率调整情况。

关键词:交强险,投保,强制性,赔偿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1 基本概念1.1 交强险的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1]”,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保险学论文:安邦保险集团海外并购动因研究

保险学论文:安邦保险集团海外并购动因研究

保险学论文/保险学论文:安邦保险集团海外并购动因研究安邦保险集团海外并购动因研究 一、引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各行各业间的并购时有发生。

随着中国的全面对外开放,外国企业逐步进入中国市场,它们以购买国内公司股权、成立联合公司等形式开拓疆土,迅速开展在中国的业务。

外资并购早期呈现出了外国企业并购中国企业一边倒的态势。

而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也逐渐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

据波士顿咨询公司2015 年9 月发布的研究数据显示,从2004 年至2014 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9.5%,交易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5%。

仅在2014 年,中国企业在海外已完成的并购数量就有154起,交易规模高达261 亿美元。

虽然自2014年以来,并购主体向金融业、房地产、TMT 行业倾斜,但由于资金实力不足、保守思想所限,中国保险公司并未大规模进军海外,所以国内保险公司在并购外国企业方面的经验值得总结和研究。

安邦保险集团海外大规模的同业与混业并购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使其迅速成为保险业的焦点。

据中国企业家研究院最新数据显示,安邦保险集团在并购后以综合得分89.31 跃居2015 年度中国企业国际化排名第六位,位于保险行业第一位。

因此,本文以安邦保险集团为研究对象,着重关注安邦保险集团的并购动因,基于内外部分析对安邦保险集团并购动因进行了总结,并构建了外部动因推动下的低成本品牌效应的“三轮驱动”模型,希望能在对安邦保险集团并购动因加以分析总结的基础上,为中国企业今后的海外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二、理论与文献(一)并购动因理论通过对国内外经典并购动因理论的梳理,我们将企业并购动因涉及的相关理论归纳为六个:税盾效应理论、协同效应假说理论、混合兼并理论、争夺市场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品牌并购理论。

其中税盾理论认为,当低税收的一方收购高税收的一方,可产生合理避税的效果,公司的股东价值随之增加,而增加值应该等于节税金额的现值。

人身保险学论文【最新版】

人身保险学论文【最新版】

人身保险学论文摘要: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

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

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

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

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保险利益保险法时效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

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

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

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

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1.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下面是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欢迎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概述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习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汽车材料》、《汽车构造》、《汽车电控技术》、《汽车及配件营销》、以及《汽车电工电子基础》等基础专业课程,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同时开设的课程还有《二手车评估与交易》、《汽车美容与装饰》,为后续学生定岗实习和走向工作岗位有着重大意义。

所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承上启下的专业核心课。

2教学内容本课程显著特点是情境、体验、拓展、互动相融合,让学生有问题可想,有任务可做。

并在主体教材的基础上配有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从现实案例、实践训练、学习考试等方向实现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了理实一体化。

结合课程特点并通过对各大保险公司、维修厂、4S店等用人单位的市场调研,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为宗旨,本课程共设计了9个学习任务。

3教学方法与手段高职院校学生其本身文化理论基础不佳,尤其是这门课程的前部分内容又比较枯燥,所以整体学习气氛欠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高。

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3.1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①讲述法是最基本的方法,通过讲述让学生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条款等。

②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各种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法。

③分组讨论法: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小组。

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

硕士学位论文: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竞争战略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竞争战略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竞争战略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竞争战略研究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竞争战略研究页码,1/1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竞争战略研究姓名:王颖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工商管理(MBA)指导教师:王成璋200405012008-10-6学位论文页码,1/1目录西南交通大学文摘英文文摘硕士学位论文第1章绪论1.1课题研究的背景1.2研究的目的及意义1.3论文的结构和内容安排第2章人寿保险概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竞争战2.1人寿保险的概念与特征险的概念略研究险基本特征2.2人寿保险的产生和发展险业的发展险业的发展第3章泰康人寿竞争战略环境分析3.1泰康人寿外部环境分析姓名: 王颖律环境分析申请学位级别:硕士境分析化环境分析专业:工商管理(MBA) 境分析3.2产业环境分析指导教师:王成璋量模型分析3.3竞争对手分析要寿险公司概况险公司拥有绝对的市场占有率寿应大力高认知度 20040501对中资保险公司的满意度较3.4泰康人寿内部环境分析寿保险公司简介寿的职能战略3.5资源和竞争能力分析分析寿核心竞争力的评估势分析SWOT分析第4章泰康人寿基本竞争战略研究4.1泰康人寿基本竞争战略选择4.2泰康人寿的基本竞争战略实施善的保险展业渠道策略高服务质量重视差别化服务略新险策略结论致谢参考文献2008-10-6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 I页摘要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是我国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从一九九六年成立以来,以奇迹般的速度从北京一隅的地方快速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业务是我国入世后中、外保险企业竞争的主战场。

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企业如何生存,如何长远健康发展成为了该公司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是对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竞争战略的研究。

作者尝试运用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以及资源学说观点,采用五力模型、价值链分析、核心竞争力评估和SWOT分析方法等,深入分析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竟争态势,以及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内部资源和竞争能力,最后提出了新形势下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差异化竞争战略,并从差异化的种种表现角度给出了竞争战略的实施,以求得企业能够强化相应的能力,从而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

有关保险学论文3000字

有关保险学论文3000字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保险学论文3000字。

一、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设计方案2012年7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指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

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大病保险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下决心抓紧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的功能,从制度上筑牢和织密社会安全网,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希望、带来温暖”。

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注重创新机制,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用于支持群众看大病;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各个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委托办理、购买服务等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放大基本医保的效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功能,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机制。

2012年9月3日,国务院医改办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9月19日,保监会也专门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从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保险公司经营条件、保险产品开发、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二、中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一)实行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目前,中国大病保险试点地区的地方政府积极贯彻中央精神,在落实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首先,制定了大病保险的筹资方式、补偿比例及就医结算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大病保险,招标指标涉及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

保险学结课论文评分标准

保险学结课论文评分标准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1 ~ 2012学年第一学期《保险学》期末试题
适用年级专业:08级国际贸易试卷说明:论文
《保险学》结课论文写作要求及评分细则
一、论文格式要求
1.打印用纸:A4
2.页面设置:上(1.5cm),下(1 cm);左(1.5 cm),右(1.5 cm)
1.5倍行距;
3.字体字号:大标题(黑体、三号);小标题(黑体、四号);
正文部分(宋体、小四);
4.字数要求:正文不少于2000字;
5.页码要求:须打印页码,对齐方式为“居中”;
6.参考文献:注明参考文献,不少于三篇;
二、评分细则
1.90-100 格式准确无误,论文有比较突出的理论创新,或对保险问题有较为深刻的分析,论点鲜明,论据确凿,逻辑严谨。

2.80-90 格式准确无误,论文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提出的政策策建议有一定的应用价值,逻辑严谨,语句通顺。

3.70-80 格式比较规范,论文选题有一定的价值,对保险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有一定的分析,论点正确,论据可靠。

4.60-70 格式基本符合要求,论文观点基本正确,在对问题的分析和论述中有自己的独立思考,语句较通顺。

5.60分以下抄袭,或堆砌现象十分明显,或格式完全不符合要求。

三、下述参考题目学生可任选其一,也可采用自拟题目。

1、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2、中国保险业代理人诚信问题探析
3、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
4、论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保险心理学论文

保险心理学论文

保险心理学论文在保险业务中,保户的种种心理需要是诱发其投保动机和行为的心理基础。

一种与保险有关的心理需要越强烈,对其投保动机和行为的推动力越大。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推荐的保险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险心理学论文范文一:浅谈保险职业道德概述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体制的核心原则,德建设尤其是诚信建设的问题对其更具有特殊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担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息息相关。

但在保险实践中,也出现了保险理赔难、寿险新产品销售误导等问题,影响了保险业的诚信形象。

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

加强道德建设尤其是诚信建设,既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强做大的迫切需要,更是保证保险业稳定运行的需要。

希望从我国现在的保险实际出发,对保险职业道德的整个体系进行系统阐述和梳理,以引导和帮助保险从业人员和有志于保险事业的在校学生树立保险职业道德理念,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

1 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及其根源分析在保险活动中,保险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诚实信用的举动,都会导致保险交易受阻,进而影响保险服务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

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强,使保险消费者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及发展状况、参加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代理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一些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给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对保险代理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司误导甚至唆使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向保险监管机关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

保险学论文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对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的研究

保险学论文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对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的研究

保险学论文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对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的研究一、口已经转向老年型、未来老龄化将日趋严重人口老龄化指的是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社会的标准。

河北省人口结构从实施计划生育以来,儿童比重就明显地下降,老年人口比重在逐年地增加,使得人口由年轻型转变为老年型。

河北省在2000年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7%以上,宣布进入老年社会。

到2006年末,超过60岁的老年人口为81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1.4%,2007年的农村人口有4148 万人,其中老年人口约为622.2 万人。

2008年末老年人口发展到890 万,其中老年人口约为640.8 万人,据6次人口普查至20xx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93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

据预测,今后一段时期全省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以上的速度增长。

按这种态势,20xx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100万占15.5%,到202x年将达到1300万占17%,接近中度老年化社会。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1、农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养老状态堪忧人口老龄化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家庭养老功能不断衰退,家庭养老能力日益下降,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家庭里老年人口的比例增加以及抚养结构发生了本质性地改变。

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养老需求的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使农村家庭的养老负担越来越沉重,农村养老问题以及相关的一系列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并且日趋严重。

从20xx 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的抽样调查情况可以看出,河北省农村的老年人有44.74%以上是需要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有约45.95%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存,所以我们从这比例情况可以得到农村老年人主要是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和自己的劳动收入来养老,因此农村老年人口的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养老状态堪忧。

课题研究论文:江苏省科技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课题研究论文:江苏省科技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160776 保险学论文江苏省科技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1、科技保险发展历程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深化,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风险也越来越复杂,科技保险作为科技企业分担分散科技创新过程中风险的重要手段,在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人员等多个方面,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撑起“安全伞”,起到保驾护航的经济补偿作用。

科技保险最早于2006年由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共同推出的一项以保险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举措,主要目的是合理分散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生产等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发展历程大致包含3个阶段。

2006—2007年,中国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与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第一批6个科技保险险种,选定了苏州高新区共6个市(区)为首批科技保险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正式开启了科技保险试点工作。

2008年,科技保险步入发展的第二阶段,试点险种进一步丰富,试点城市进一步扩容,新增推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等9个险种,并且新增上海、成都等6个市(区)为第二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

20xx年,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科技保险开始全面推广,这是科技保险发展的第三阶段。

2、江苏科技保险发展现状江苏的科技保险起步较早,2007年,苏州高新区被列入首批科技保险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开始了科技保险的探索。

随着科技保险的全面推广,江苏为进一步完善“首投、首贷、首保”为重点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于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科技保险工作。

不同于科技信贷、天使投资由省级层面引导地方逐步完善、逐步推进的发展历程,江苏科技保险则在不断探索发展省地差异化、互补交错的模式。

2.1 科技企业基础科技型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江苏一直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集群。

开展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加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力度;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集成资源,联动培育,主动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推动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深入实施“小升高”计划,扩大省级高企培育库,培育科技型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学院:东方科技学院班级:金融一班姓名:袁梦学号:201341907119课程论文题目: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完善课程名称:保险学概论评阅成绩:评阅意见:成绩评定教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完善学生:袁梦(东方科技学院金融班级,学号201341907119)摘要: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中国保险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借鉴国际苏验,发展和完善保险中介制度,更好地履行保险服务承诺,以适应国际保险市场的要求。

本文通过深入的分析中国保险中介与国际保险中介的差距及制约中国保险中介发展的因素,从而确立保险中介人的市场主体及法律地位,在发挥保险中介行业自律,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发展完善中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市场监管;保险中介制度;经业素质一个发达、成熟的险市场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和高度完善的保险中介市场。

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不断克服结构、制度缺陷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各中介机构进行科学、准确的市场定位。

一、保险中介发展的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保险中介的发展背景有两个:一是中国保险市场开放;二是中国加入WTO。

正是在这样两个特殊背景下,保险中介机构得到超乎寻常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不仅丰富了保险市场主体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而且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增强民族保险业整体竞争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保险中介机构的意义将会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而逐步的、充分的、全面的显示出来。

2003年,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保险中介机构的审批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审批制度的程序化和透明化,做到成熟一个批准一个。

保险监管在市场准入上的放开,促进了保险中介主体的迅速发展。

正是由于市场的迅速发展使得相应的体制还不能跟上市场的脚步,从而在保险中介发展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

(一)中介市场主体不全,结构不尽合理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上主要有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业代理机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等数量较少,主体相对单一,保险中介市场正在发育和形成之中,尚需进一步培育和发展。

(二)保险中介市场主体资格不清一些咨询公司在没有保险代理或保险苏纪资格的情况下变相从事保险中介业务;一些保险公司随意委托无代理资格的单位从事代理活动;有些单位以兼业代理机构的名义专门从事保险代理活动;还有一些公司随意聘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上岗展业。

(三)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与市场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与国外保险中介机构相比,市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国外保险中介机构就会想方设法乘虚而入。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相当多的国内保险中介机构仍停留在低水平竞争的层次,忽视专业水平的提高。

(四)保险经纪业务和代理业务划分不清代理公司以手续费高低来选择保险公司,经纪业务并非建立在风险分析和保险策划的基础上,而是以佣金比例高低来取舍保险公司。

此外,完全由保险公司支付经纪类业务佣金,不能真正体现经纪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价值,使经纪公司混同于代理公司,导致专业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五)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误导、欺诈保户现象严重,苏业操守水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主体结构失衡从1992年友邦保险公司引进个人代理人的展业方式以来,个人代理人迅速得到推广,与兼业代理人一起占据保险中介市场的主要地位,而专业代理人却几乎没有。

这种代理结构的失衡不利于解决目前代理人市场出现的问题,不利于保险中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转变。

与此同时,保险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发展都非常迟缓,至今也只有数家,制约了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完善。

从理论上来讲,保险苏纪人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估人是公正的立场进行保险标的评估、理算等工作的,如果市场上缺失了这两类主体,主要由保险代理人展业,由保险公司内部的理赔部门来定损理赔,将会影响投保人利益的实现,甚至阻碍保险业的发展。

(七)社会对保险中介的认同率不高中介机构管理不佳,市场秩序混乱,诚信意识差,保险中介被称为“保险行业中的边缘人”,一方面不能为合作伙伴保险公司认同,另一方面,广大群众即投保人也对中介人没有清楚认识。

中介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建市起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经营粗放,企业文化建设滞后,缺少长远发展规划,诚信意识较差。

(八)保险中介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提供保险商品的保险人与需求商品的被保险人各自对对方的保险服务与保险标的相关信息了解的差异。

首先信息不对称将会加剧保险中介的机会主义行为。

其次,信息不对称使中介人为了自身利益进行“逆向选择”,从而增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而对市场造成损害。

再次,道德风险是保险中介市场最为普遍的现象。

最后,信息不对称增加保险中介交易费用。

二、对于保险中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的思考(一)在市场方面。

1、专业中介机构要突显优势。

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个人代理、兼业代理是难以实现规模苏营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只有专业的代理公司和苏纪公司才能更好地发挥中介苏能。

专业的中介机构要成为保险公司的合作伙伴。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机构的广泛合作,甚至有的保险公司将中介机构当成竞争对手,一方面在于保险公司认识上的偏差,另一方面也说明中介机构并没有表现出优越于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

要成为保险公司的合作伙伴,要从自身角度出发,避免与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起冲突,致力于为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树立品牌和服务优势,量身定做专业细致的中介服务。

此外,保险中介机构在苏营过程中除应注重提供专业化服务外,还应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取得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的欢迎和接受,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加强与高校合作,努力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人员素质整体不高,为改变这一状况,保险中介机构可考虑与各高校保险专业合作办学。

一方面,保险中介企业应从思想意识上提高对员工继续教育的认识,与大中专院校建立继续教育长期合作关系,定期选派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学校接受继续教育,系统地学习保险专业知识,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直接招聘大中专院校保险专业学生,通过引进大专业的保险人才,带动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在监管方面1、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在保险市场尚未发育完善的条件下,对保险中介的监管主要依赖于保险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力度。

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形成一整套覆盖公司业务和管理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体系,确保保险中介内部组织体系的规范运作。

同时也不可忽视社会管理的作用,行业自律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应层层建立各类中介机构的同业协会和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行业间的相互监督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使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树立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从而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

2、加快保险中介法规建设为了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行为,以英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

有关保险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一般包括了全面具体的执业管理规定、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保险中介业务范围的界定、健全的保险中介机构培训制度、完善的保险中介机构手续费和佣金制度等。

我国已相继公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相关保险中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但从我国保监会每年公布的违规中介情况来看,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意识还没有形成。

因此目前对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育,制定一系列的奖惩措施,对于构建我国公平竞争的保险中介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3、实施接受监督规则保险监管委员会应按照《保险法》和一些关于中介人管理规定对保险中介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4、建立并完善保险中介者的内控规范以法规形式完善中介者的内控制度也是中介制度的重要内容,中介制度虽然是保险中的一个门类,仍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从其独特性出发,有必要对保险中介者内部的合法营运、基本素质等以法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不仅如此,还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对一些保险中介必不可少的因素,如经济制度、用工制度、培训制度等详细地予以说明。

除此之外,在高风险业务中,可以由保险公司对相关中介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中介者权限施加限制。

保险中介制度的内控规范也应该与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结合起来。

自律规范可以弥补中介制度内控及政府立法及监管的欠缺,逐步把我国的保险中介制度的规范纳入自我约束、共同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在经营方面1、实行寿险单一代理制度,其他险种分类代理的制度,如汽车险、健康险等。

2、确定中介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须遵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

3、实施账簿专设原则保险中介人作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中间环节,需要苏过中介机构收兑双方的苏务往来。

如保险费、理赔赔款等。

按国际惯例保险中介机构有关保险业务往来的苏务状况必须设专门账簿,根据要求登记,以备稽核。

(四)在管理方面1、要严格保险代理人员苏营资格考核建立严格的资格认定、等级考核和培训制度,聘请保险以及法律专家为从业人员授课,对其进行职前教育和在职训练。

通过系统的规范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使其对投保人服务的质量得以保证。

2、加强保险中介业的行业自律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成立独立的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尽快建立职纪师、公估师评审制度,制定颁布保险代理合同范本,建立保险中介行业标准化。

对保险营销员、苏纪师、公估师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保险销员管理制度,建立保险公估行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

3、建立独立第三方的保险中介机构评价体系可增强市场透明度,促进消费者与保险中介以及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合作.提升保险中介的专业水平。

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资信评级,可由社会上独立的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重点应围绕企业的信誉,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履约情况、业务量、市场占有率、道德品质、被处罚情况等来进行以别于一般食业。

4、完善稽核审毕制度保险中介人毕有健全的业务、苏务账簿,应定期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接受保险同业的内部稽核审毕和凶家审毕,要加强对外资公司的监管。

三、中国保险中介制度未来进一步完善发展的对策(一)充分汲取国外保险中介制度的精华加入WTO后,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中国保险中介制度所处的环境正日益趋于良性。

因此,根据制度的可移植理论,移植国外的保险中介制度的部分精华为我所用:一是根据不同的制度环境和业务性质选择不同的保险中介模式;二是建立科学的资格等级、差别佣金和苏业培训制度,以提高保险中介人的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三是健伞保险中介人严格的行业规范,包括手H保制度、反不正当营业行为制度、客户投诉制度等;四是建立高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包括规范的政府监管、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以及以媒体为主的外部监督机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