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的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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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宁德财经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系调动学工主任及参与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正确激励先进,合理实施奖惩,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全校学生就业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在学校学生就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管理全校学生就业工作。

各系成立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为目标,共同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主要内容第三条做好就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毕业生生源汇总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第五条负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加强学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举办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组织校园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第七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和审核,就业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负责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档案整理转递工作。

第九条及时统计、上报学校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撰写就业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条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与建议,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和毕业生对母校教育教学情况满意度调查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毕业提前顶岗实习规定

毕业提前顶岗实习规定

毕业提前顶岗实习规定关于提前顶岗实习的规定(讨论稿)根据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针对用人单位要求学生提前实习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提前顶岗实习需要上交资料1、签订就业协议,经审核就业协议符合要求;2、就业单位书面的提前实习证明(见附件一);3、学生提前实习申请表(见附件二);4、特殊情况在课程没结束之前离开的,需要办理未结业课程的课程学习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三);5、提供单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或副本(费用自理)。

二、提前申请实习条件1、学生在学校综合表现良好,专业学习成绩较好,具有较强的自律能力;2、原则上在课程学习结束后方可申请提前顶岗实习;3、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提前顶岗实习;(1)学生有不及格课程的,且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的;(2)在前期的课程学习中,没有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3)违反学校纪律,处分为撤销的。

三、审批流程签订就业协议后----- 用人单位发书面申请函(给班主任)班主任电话联系落实,在学生申请表签字班主任汇总报专业教研室,对未结业课程的学习做出计划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及课程老师签字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学院教学领导小组审核。

四、其他1、申请提前实习的学生,其家长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短信通知班主任(班主任留存短信)。

2、学生申请表必须经班主任签字认可;3、以专业为单位,对课程的修课计划提出要求,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及未修完课程教师要提出设计、修课要求及考核办法。

附件一提前实习证明由于工作需要,我单位要求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专业同学到我单位提前顶岗实习。

实习所在城市为省市,实习具体工地为,实习岗位是。

实习前,我单位对该同学进行了系统的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安排同志(手机:)作为现场指导教师,已制定相关实习计划,并对该同学毕业设计进行指导。

此证明收单位全称(盖章)年月日提前顶岗实习申请表备注:1、必须签订就业协议2、注意实习期间的安全,遵守安全规定和完成教学要求3、按照学院要求进行考核附件三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提前顶岗实习学生课程学习计划表专业姓名:班级。

毕业生提前实习的管理办法

毕业生提前实习的管理办法

技术工程系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管理办法为做好技术工程系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的工作,结合学院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参加校外生产实习的条件1、参加校外生产实习指在校期间第五学期的应届毕业生;2、参加校外生产实习的学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情况;3、参加校外生产实习前,学生应按校外生产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申请提前实习的程序1、毕业生个人联系到相对固定的校外生产实习单位,达成意向后,向辅导员领取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申请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学生校外生产实习承诺书、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学生校外生产实习与实习单位的安全协议书、致家长信、接收函;2、学生按规定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申请表,交予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经系领导审批后留系办存档;3、辅导员将参加校外生产实习的学生的致家长信寄给其家长;4、学生与企业签订的接收函、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学生校外生产实习与实习单位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提交系部存档备案;5、企业对学生校外生产实习进行实习评定,签署学生校外生产实习评定表,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结束后及时提交系部存档备案;三、毕业生在校外生产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具体要求:1、保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乐于助人,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学院声誉;2、遵守学院有关校外生产实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等规章制度及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等规章制度;3、学生在校外生产实习期间必须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必须认真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组织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实践的能力;4、学生在校外生产实习期间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每3—7天至少要与辅导员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因联系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辅导员和家长;附件: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申请表2、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学生校外生产实习承诺书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学生校外生产实习与实习单位的安全协议书4、致家长信5、接收函二0一一年九月附件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申请表附件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学生校外生产实习承诺书1、本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有关校外生产实习的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制度及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本人在校外生产实习期间认真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组织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实践的能力;4、本人在校外生产实习期间保证每3—7天至少要与辅导员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因联系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保证及时通知辅导员和家长;申请人:签章附件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校外生产实习毕业生与实习单位的安全协议书为了搞好毕业生校外生产实习工作,加强毕业生校外生产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实习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两方,甲方为实习单位,乙方为学生;第二条:毕业生校外生产实习期间安全概念是指:;第三条:乙方到达甲方后,甲方须让乙方明确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规法令;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无违法违纪、违规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校和甲方、乙方酌情处理;第四条:乙方确需中途终止实习,应事先在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在离开前告之辅导员,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学校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盖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致家长的一封信尊敬的家长:您好您的孩子将于年月日至月日参加校外生产实习,为了使您能及时了解子女在实习期间的动态并加强监管,请您填写下列资料,并传真或寄回系部;此致敬礼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技术工程系年月联系:辅导员:系主任办公室:0591系书记办公室:0591通信地址:福州大学城源阳路1号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邮政编码:350108温馨提示:为方便联络,请记录好您的孩子实习期间的; —————————————————————————回执学生姓名:校外生产实习地点及单位:是否同意学生去该单位进行实习:联系:家庭住址:家长签名:日期:附件五:接收函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工程系届专业毕业生现在单位名称部门实习; 接收单位盖章联系:年月日。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就业见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以及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就业见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二)尊重学生意愿,保障学生权益;(三)严格管理,确保见习质量;(四)校企合作,共同推进。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见习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就业见习工作。

第六条就业见习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实施就业见习活动;(二)组织招聘企业,审核见习岗位;(三)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双方权利义务;(四)监督见习过程,确保见习质量;(五)收集、整理见习资料,建立见习档案。

第七条学生申请就业见习,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就业见习办公室。

第八条就业见习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结合企业需求和见习岗位,组织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

第九条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后,应按照协议规定参加见习。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实施第十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安排,积极参加见习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认真完成见习任务,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见习,应提前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就业见习的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就业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向学生出具见习鉴定,对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校对见习单位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就业推荐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毕业1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习基地,是指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场所。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省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认定、考核、监督检查;(三)负责全省就业见习信息系统的完善和运行维护;(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级要求,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三)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岗位审核公布、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四)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相关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五)做好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和见习期满未留用见习人员的后续服务工作;(六)省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要配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合理安排所需资金。

第八条见习基地承担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发布本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监督;(二)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三)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四)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五)吸纳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学生提前就业规定

学生提前就业规定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提前就业管理规定提前就业是指学生在学院就读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协议)后提前离校去从事某一岗位工作。

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的前提下,为了兼顾学生就业需求,特作如下规定以规范我院学生提前就业有关事项。

一、申请条件1、学生按照人才培养计划修完所在专业的主要课程,在毕业前被用人单位提前录用,本人具备通过自修完成剩余教学内容的能力。

学生在校前两学年不允许提前就业。

2、在校期间各门功课成绩合格(含补考及格)。

3、在校未受过处分(含撤消处分)。

4、按规定交清学院依法收取的学费等费用。

5、借用学院的物品已经归还。

二、手续办理及管理办法1、凡要求提前就业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提前就业审批表》,经辅导员及所在系(部)依据申报条件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核,学院审批。

2、申请人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提前就业期间除用人单位依法应负责任外的全部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

3、申请人必须出具如下材料:(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协议;(2)用人单位要求申请人提前上班的公函。

凡因提供虚假协议或非法机构出具的协议引起的所有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对学校造成伤害者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未完成部分由申请人本人通过自修方式完成,各系指定教师指导申请人在离校前做出相应课程学习计划并监督实施。

提前就业学生每月向所在系提交一次相应课程作业,教师依此评定学生平时成绩,最终成绩由该课程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提前就业学生须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考试时间返校,与在校生一起参加课程考试(包括理论、实践技能等考试)。

5、提前就业学生应在系(分院)有关老师指导下,根据自己从事的工作进行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等,按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答辩。

返校时须向所属系(分院)提交一份在就业单位见习期间的工作报告(实习报告),并附有用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对学生实习和就业的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实习并成功就业。

一、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实习计划与安排:学校应根据专业要求和学生需求,制定实习计划,并安排合适的实习岗位和导师,确保学生实习过程中能够获得实践经验和专业指导。

2. 实习条件和保障: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和保障,包括实习场所、设备和材料等,确保学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开展实习活动。

3. 实习过程管理:学校应建立实习过程管理机制,包括实习过程监督、评价和反馈等,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 实习成果评价:学校应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供相应的学分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并肯定学生的实习表现。

二、推荐就业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就业指导与咨询: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掌握求职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

2. 就业信息发布:学校应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包括招聘会、岗位信息和就业政策等,方便学生了解就业机会并积极参与。

3. 就业推荐: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与企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并提供相应的推荐信和推荐函。

4. 就业培训:学校应开展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技巧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意识。

5. 就业跟踪与评价:学校应对学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了解他们的就业状况和就业质量,为改进就业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以上是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实习和就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层次学生的实习管理和就业推荐工作。

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规定

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规定

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规定一、服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规定中,第一部分设立了服务机构的原因和职责。

学校应当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指导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

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发布就业信息、组织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推荐就业岗位等。

二、服务内容和形式第二部分着重阐述了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内容包括职业规划指导、求职技巧培训、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咨询等。

而服务形式则包括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如开展网络招聘会、举办就业创业讲座、安排实地考察等。

三、就业市场调研与信息发布为了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服务机构应进行就业市场调研,了解行业需求和就业形势。

在这一部分,规定了调研的方法和步骤,如关注官方报告、统计数据、了解行业动态、与用人单位对接等。

在调研的基础上,服务机构需要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包括招聘会、岗位需求、行业动态等。

四、职业规划与指导职业规划和指导是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

规定了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应制定职业规划指导方案,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规划指导。

服务机构应开展职业测评,帮助毕业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合适的职业建议。

五、求职技巧培训为了提高毕业生的求职竞争力,服务机构应开展求职技巧培训。

规定了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包括简历编写、面试技巧、职业素养培养等。

服务机构应组织专家和企业HR进行培训,提供专业的求职辅导。

六、创业指导与支持鼓励毕业生创业是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一个重要方向。

规定了服务机构应提供创业指导和支持,包括创业培训、项目评估、资金扶持等。

此外,服务机构还应与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合作,为创业者搭建合作平台。

七、实习与就业推荐规定了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服务机构应开展校企合作,并为毕业生提供实习推荐和就业推荐服务。

此外,服务机构还应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及时更新招聘信息,并与企业共同组织招聘活动。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提升和增强就业见习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就业见习,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提供的,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提供实践锻炼和就业指导的就业促进活动。

第三条就业见习应当遵循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自愿的原则,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顺利就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见习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加强指导,推动就业见习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就业见习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见习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推动就业见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教育、科技、财政、商务、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就业见习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见习岗位,明确见习岗位的数量、要求和期限。

第八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合适的就业见习岗位。

第九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协商确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按时支付见习工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加强与就业见习人员的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就业见习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就业见习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政策和支持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就业见习的投入,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给予一定数额的见习补贴。

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的有关规定

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的有关规定

重庆科技学院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学生就业的需要,规范我校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提前离校(实习)的条件1.学生必须在学业完成的最后一学期才能办理提前离校手续,即专科学生在第六学期,本科生在第八学期才能申请办理。

2.有签约单位需要学生离校实习的公函或证明。

3.不及格的学分不超过6学分(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

4.技能训练必修学分已修完。

5.已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要求指导教师须与提前离校(实习)的学生商定好学校和院系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事项:(1)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有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并可开题;(3)学生必须在毕业答辩前10天返校,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材料。

二、提前离校(实习)手续办理流程1.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重庆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责任书》(二份)和《重庆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审核表》(一份)。

2.学生本人在《重庆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审核表》“学生申请”栏签字后,凭签约单位需要学生离校实习的公函或证明,到院(系)辅导员处确认签约单位需求信息。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在《重庆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审核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并对学生的毕业实践教学环节提出要求。

4.院(系)教研室及院(系)办审核学生是否有任务书,是否有开题报告,不及格学分是否超过6学分等,并签署意见。

5. 院(系)主管领导审查符合规定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院(系)主管领导与学生签署《重庆科技学院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二级院(系)留存,另一份学生自己保留。

审核完毕后,学生将《重庆科技学院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审核表》和签约单位公函或(证明)交二级院(系)备案。

三、其它规定1.学校办理提前离校(实习)手续的起始时间原则上为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教学和校内实践专周教学之后,截止时间为最后一学期第十周,第十周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提前离校(实习)手续。

关于学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

关于学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

关于学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为了深入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思路,进一步探索产学结合的有效途径,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精神,规范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对象管理。

1、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学生只限于五年制高职第九学期,三年制高职第五学期,二年制高职第三学期在校的学生。

由学院联系就业单位的,离校时间由学院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原则上不同意学生个人联系提前离校“顶岗实习”,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可参照《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办理课程免听、免修、补修和缓考手续的规定》执行。

2、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学生,如中途被企业辞退,需到企业人事部门办理离岗手续,一周内持离岗证明回学院报到,否则以旷课论处;无离岗证明,视为擅自离岗。

被辞退的学生和擅自离岗的学生均缓发毕业证半年,并视具体情况补交相关费用。

3、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在此期间学院不负责学生的监管权,人身财产安全及其它相关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4、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毕业生仍需完成所有学业,成绩合格方可领取毕业证书。

原则上应按时返校参加相关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确因工作不能按时返校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者,可通过函考、网考等形式完成考试和论文答辩。

经学院统一推荐就业单位的学生,后续课程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参加考试或补考的,也可由系(部)、教务处会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办法,也可参加6月份的毕业补考。

5、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学生的学费按原规定缴纳,不作增减,顶岗实习期间在校的住宿费可免交。

二、系实习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的组织安排和制订实施计划。

2、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题。

4、审定毕业论文题目,选聘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

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管理规定-1

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管理规定-1

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管理规定-1第一篇: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管理规定-1关于已签约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相关管理工作的规定(草案)鉴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峻的就业形势,为促进应届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同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针对某些用人单位提出毕业生提前离校的要求,经研究,特就资格审核、教育教学管理和手续办理等相关问题做出以下规定:一、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离校。

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院、部)对用人单位提出所录用毕业生提前离校到岗见习、顶岗实习、培训等要求,应在充分尊重的基础上予以耐心解释,尽量按照现行教育教学管理要求来安排。

二、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院、部)可以有选择性地满足以下用人单位提出提前离校要求:长期与我院有密切合作关系的重点单位,用人需求量较大、涵盖专业面较广、就业质量较高的大型企业或新兴行业企业,行业代表性强、就业岗位层次较高的重要单位等。

三、提前离校学生仅限于我院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专科毕业生。

用人单位须向招生就业处或各系(院、部)出具要求学生提前离校的书面证明。

经接洽、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就业处或各系(院、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实习协议”(见附件1)后,学生方可办理提前离校手续。

四、由各系(院、部)接洽和组织招聘的用人单位,各系(院、部)照本规定执行;由招生就业处接洽和组织招聘的用人单位,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意后,与单位签订就业实习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将协议、用人单位书面证明与录用人员名单交付相关系(院、部),各系(院、部)按本规定执行。

五、提前离校学生,离校前必须由本人向所在系(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各系(院、部)对照用人单位证明、协议、录用名单,经审核同意后,由各系(院、部)指定专人汇总、统一填写“洛阳理工学院已签约毕业生提前离校审批登记表”(附件2),报系(院、部)党政领导签字审批,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领导签字备案后,方许离校。

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离校的学生,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学生提前就业实习须知

学生提前就业实习须知

学生提前就业实习须知第一篇:学生提前就业实习须知信息分院学生办理实习步骤:1、必须有单位的“工作证明”。

(有模板)2、必须有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发传真----0431-********)3、到班主任处取《毕业生提前顶岗实习就业审批表》------到各部门办理《信息分院提前顶岗实习就业学生须知》------学生本人签字《提前就业学生保证书》------学生本人签字4、到班主任处取教务科发的《顶岗实习手册》等信息分院提前实习就业学生须知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为了使提前实习就业的学生能够顺利毕业、顺利就业,特制定《信息分院提前实习就业学生须知》。

根据学校教学及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2011届毕业生2010年末才能进入正式的实习期,故提前离校的同学必须有明确的就业实习单位,签署正规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需填写《毕业生提前实习就业审批表》,经各班辅导员认定和各部门审核通过,在实习就业须知上签字。

并能严格遵照学校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

一、学工办的要求:1、思想素质过硬,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的事情发生,在辅导员认定后,必须通过学工办审核和签署意见。

2、必须将学费、书费交齐;及时办理退寝、退图书卡等相关手续;在2011年6月10日前向学校提供户口的去向;向学校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系方式,如有更改,需及时通知老师或学校。

3、已由学校成功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成功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如由个人原因终止实习的,以后推荐中不优先考虑。

4、若没有及时签署正规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又不及时到校上课的,按无故旷课处理。

5、在实习就业期间要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家长要加强指导管理和履行监护责任。

6、学生均需有明确的实习单位,本人递交申请,征求家长的同意,然后填写就业审批表,经各部门审核后分别办理《毕业生提前就业协议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并在半个月内及时返回上交。

7、能够承诺向学校所提供的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如不符,责任自负。

关于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的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的管理规定(试行)

武华院学字[2010]256号关于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的管理规定(试行)根据我院教学管理及就业工作实际,为了规范已经签订就业(实习)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实习)的管理,现就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离校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提前就业(实习)的基本条件1. 申请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是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基本合格,初步具备毕业资格且已经基本修完全部理论教学课程,可以进入实习期的应届毕业生(本科四年级,专科三年级)。

2. 凡要求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就离校就业(实习)期间的后续课程、课程设计、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答辩等问题做好妥善安排,并得到系、教务处的同意,方能办理提前就业(实习)的手续。

3. 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凡申请提前进入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就业单位签订有效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并经“招生与就业处”认可,否则一律不予批准,擅自离校者按院有关纪律及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提前就业(实习)的审批程序(一)申请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到各系领取并填写《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审批表》。

(二)申请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应准备以下材料报批: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学生提前就业(实习)的书面材料,学生及家长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与就业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3.填写《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审批表》;4.签订《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安全承诺书》;(三)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者,提出后续课程、学业管理及其它方面要求,并签署意见;(四)学生所在系对学生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五)教务处对学生后续教学环节,如应修课程、课程设计、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答辩等安排签署意见;(六)院招生与就业处对学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后签署意见;(七)《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系教学办、学工办各留存一份备案,其它材料各系留存。

毕业生提前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

毕业生提前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关于毕业生提前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修订稿)为适应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学院本着“以技能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要求,原则上同意学生提前到协议用人单位进行实习,以便使学生更好、更快地进入工作角色;同时,学院为了保障毕业生学业的质量及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学生提前顶岗实习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利于学生成长发展,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原则。

2、坚持严格管理,用人单位、学校共同育人的原则。

3、提前顶岗实习不等于毕业实习。

二、学生提前顶岗实习的条件1、已完成两年学业的大三合格学生,没有受过学院处分,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已修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第五学期所选修课程不超过2门。

2、最后一学年已经完成交费、注册手续。

3、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实习接收证明(证明需有明确的实习时间和岗位要求,岗位原则上与所学专业吻合)或由学院统一组织的。

4、第五学期第8教学周后提出提前实习的学生,期末必须回校参加期末考试,并提交实习报告。

(无实习报告者,平时成绩以零分计)5、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合作企业参加顶岗实习的,时间可适度放宽,由所在院系打请示报告。

三、学生提前顶岗实习的申办手续流程1、本人出具提前顶岗实习书面申请和用人单位的实习接收证明。

2、填写《安全承诺书》1份,和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实习接收证明存于辅导员处。

3、填写《毕业生提前顶岗实习审核表》1份,存于辅导员处。

四、学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要求1、服从实习单位的教育、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习。

2、加强自我管理意识,注意人身安全。

3、按要求定期向本系指导教师汇报本人的工作情况,指导教师应有相应的纪录。

4、实习学生须在本学期期末将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成果(设计、程序或论文等,具体由各系视专业情况规定)、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按照各系规定按时交给所在系相关负责人。

5、按要求回校参加实习答辩。

由所属专业教研室组成答辩小组,教研室主任任答辩小组组长、成员为校内指导教师,另配1—2名教师。

辽宁科技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暂行办法(试行)【模板】

辽宁科技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暂行办法(试行)【模板】

**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本科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不准予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

第三条本科学生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的基本条件(一)既往应修课程累计未取得学分超过6学分的学生,不准予申请提前离校。

(二)既往应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的学生,准予在最后一学年提出提前离校申请。

(三)既往应修课程累计未取得学分在1~6学分(含6学分)的学生,只准予在最后一学期提出提前离校申请。

(四)用人单位可以提供满足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条件,包括技术、设备和专业指导教师。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并经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章。

(六)用人单位要求其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须提供公函或证明材料)。

(七)应缴费用均已交齐。

(八)学生家长、专业教研室及所在系同意提前离校。

第四条学生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办理流程:(一)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并经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章。

(二)持签约单位邀请函,即已签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的证明材料,与学院招生就业处、用人单位签署《就业顶岗实习协议书(签约单位用)》。

(三)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申请表(本科)》,履行相关签字手续。

(四)学生及学生家长与本系签订《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协议书(申请人用)》。

(五)以上1~4项须顺序办理,全部手续履行完毕的学生,方能提前离校。

第五条对已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凡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均需完成《**学院学生顶岗就业实习周记》,由实习单位出具《学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单位鉴定书》,由所在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评定顶岗实习成绩。

(二)凡顶岗实习学生,如果实习单位鉴定成绩为不合格,或教研室评定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的,当年不能毕业。

所欠各类应修读课程必须重修。

学生实习就业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就业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就业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广泛普及,学生实习就业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规范学生实习就业管理,保护学生权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纷纷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二、学生实习的定义学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后,在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暂时性地参与工作,以获得实际工作经验和锻炼职业素养的过程。

三、学生实习的目的学生实习旨在帮助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增加实际操作能力。

通过实习,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职业兴趣和发展方向,提前适应社会环境,并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四、学生实习就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为了保证学生实习就业管理的顺利进行,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就业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制定实习就业政策、解答学生疑问、协调企业合作等工作,确保实习就业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五、学生实习就业流程学生实习就业流程包括以下环节:招聘信息发布、学生报名、企业筛选、面试与录用、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间管理与指导、实习报告书写、实习证明开具、实习评价以及实习结束后的总结与归档等。

通过明确流程,能够对学生实习就业管理进行规范。

六、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学生实习期间有权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机制,并加强对实习单位的监督,保证学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七、学生实习与课程的结合学生实习应与所学课程相结合,将课堂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促进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

学校应在实习前后组织课程讲解和学习总结,确保学生能够将实习经验和所学知识相互融合,提升综合素质。

八、学生实习的督导与指导针对学生实习中的问题和困难,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指导人员或实习导师,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实习导师应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学生一起分析和解决实习中的难题,促进学生实习经验的积极收获。

九、学生实习的评价与考核学生实习的成果应经过评价与考核,以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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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华院学字[2010]256号
关于毕业班学生提前
就业(实习)的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我院教学管理及就业工作实际,为了规范已经签订就业(实习)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实习)的管理,现就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离校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提前就业(实习)的基本条件
1. 申请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是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基本合格,初步具备毕业资格且已经基本修完全部理论教学课程,可以进入实习期的应届毕业生(本科四年级,专科三年级)。

2. 凡要求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就离校就业(实习)期间的后续课程、课程设计、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答辩等问题做好妥善安排,并得到系、教务处的同意,方能办理提前就业(实习)的手续。

3. 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凡申请提前进入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就业单位签订有效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并经“招生与就业处”认可,否则一律不予批准,擅自离校者按院有关纪律及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提前就业(实习)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到各系领取并填写《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审批表》。

(二)申请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应准备以下材料报批: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学生提前就业(实习)的书面材料,学生及家长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与就业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3.填写《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审批表》;
4.签订《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安全承诺书》;
(三)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者,提出后续课程、学业管理及其它方面要求,并签署意见;
(四)学生所在系对学生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教务处对学生后续教学环节,如应修课程、课程设计、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答辩等安排签署意见;
(六)院招生与就业处对学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后签署意见;
(七)《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系教学办、学工办各留存一份备案,其它材料各系留存。

三、提前就业(实习)学生的义务
1. 学生提前就业(实习)期间应主动与辅导员、任课教师、系教学办保持联系,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

同时应根据学院要求按时返校参加未修完的课程考试(含补考)及其它教学环节的考核。

2. 学生离校前根据各系教学安排,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等准备工作,离校后应通过有效方式与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经常保持联系,接受指导和检查。

3. 提前就业(实习)学生无特殊原因,在取得正式毕业资格之前不得随意调整就业单位。

学生在提前就业(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就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四、提前就业(实习)学生的管理
1. 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对学生应负有教育与管理的责任。

辅导员要经常与学生就业(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实习情况,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与检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 各系应及时将提前就业(实习)学生的情况汇总报教务处、院招生与就业处,并会同教务处对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尚未完成的各类教学环节制定考核安排并做好相关工作。

3. 根据院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提前进入就业(实习)阶段仍属于在籍学生,在此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直至符合毕业条件后,才能办理毕业与离校手续。

五、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毕业班就业(实习)规定
主送: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各系
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审批表
专业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编)
家庭联系方式
录用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邮编)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提供提前上岗单位的录用证明:协议□合同□
申请学生现状欠费情况(含金额)违纪情况(含时间)
学业情况(指不及格门数与课程名称)
申请学生承诺
1. 提前离校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自负。

2. 保证在就业(实习)期间,根据有关规定按时返校参加与自身有关的各种活动(包括各类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3. 受到纪律处分和尚未解除者,应按要求进行思想汇报和提出解除申请,保证能达到毕业生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4. 如户口不能进入工作地区的,按学院通知及时返校办理户口托管手续,否则毕业时户口迁回原籍。

5. 本人已认真阅读学院《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也明确了相关的注意事项与相关要求,并保证接受学院对我自己由于没有履行相关承诺造成不良后果而做出的各种处理。

本人签名: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学生个人、系学工办、教学办各留存一份。

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安全承诺书
本人已联系到(单位)就业(实习),现申请提前就业(实习),为此我承诺:
1. 提前就业(实习)的要求已得到家长的同意,就业(实习)期间,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随时与辅导员保持联系,且保证本人向学院留下的通讯方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本人提前就业(实习)期间,随时与系教学办、任课老师保持联系,按照学院要求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业;
3.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就业(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4. 在外就业(实习)期间,对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
5. 若违反以上承诺,一切后果由我本人负责。

专业班级:
学生签名:
联系方式: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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