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纠风办关于2005年嘉定区纠风工作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市政局《嘉定区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市政局《嘉定区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7.10•【字号】嘉府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市政局《嘉定区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府发〔2004〕5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市政局《嘉定区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嘉市政2004第80号)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七月十日嘉定区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卫体制改革,根据沪建经[2004]345号文《关于上海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的请示》、沪容环发[2004]122号文《关于上海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沪容环发[2004]124号文《关于区(县)市容环卫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嘉定区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
一、市容环卫现状概述:1、市容环卫机构和作业单位设置情况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嘉定区市政管理局,下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渣土管理所、市容监察支队、市容街景建设管理所,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编制32名)。
具体从事环卫作业工作的是各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其中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享受区级财政补贴的有:嘉定镇街道环卫所、安亭镇环卫所、南翔镇环卫所、新成路街道环卫所、菊园新区环卫所、真新街道环卫所(以下简称“一区、二镇、三街道”),共有事业性质在册人员280名、退休职工207名。
近5年来已对上述“一区、二镇、三街道”环卫作业所实施了用工制度的改革,与职工签订了聘用合同。
在工资分配制度上实行了内部结构工资制,推行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模式。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2•【字号】嘉府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23〕23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区建设管理委拟定的《嘉定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日嘉定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我区总体发展需要,有效有序预防、减少和应对本区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本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上海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燃气事故,是指在燃气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工作原则在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社会动员、联防联控的原则。
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上海市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局负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纪检【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09]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8【实施日期】2009.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纠风办制订的《2009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八日2009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本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民生持续得到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筹办有序推进提供坚强保证。
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一)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落实中央及本市强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和行为。
加强惠农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严格招投标管理、审计和验收。
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市、区县义务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嘉府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发〔2023〕1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1日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深入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办中管[2022]1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中医药工作的重点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级,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加快促进本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本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提升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评审。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嘉府办发〔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交通委拟定的《嘉定区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8日嘉定区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一、前言嘉定区位于上海西北部,东与宝山、普陀两区接壤,西与江苏昆山毗连,南与长宁、闵行、青浦三区相望,北依浏河,与江苏太仓为邻,是上海西北方向与江苏省交往的重要窗口,也是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区域总面积约463.16平方公里。
当前,嘉定区城市交通事业逐步迈向文明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城市交通建设步伐稳健,交通运输服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力支撑了上海“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综合交通体系架构,也为本区打造大交通体系、优化提升综合交通功能奠定了基础。
未来,伴随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日益完善、通道网络化进程加速,以及长三角交通出行需求稳步增长,嘉定区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优化交通功能,注重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十四五”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迈进新时代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十四五”规划领导小组会议,要求高质量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谋划提出有前瞻性、带动性的大项目、大工程、大平台、大民生。
嘉定区委区政府印发《嘉定区“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嘉府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3日嘉定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基于成本、质量、效益分析与比较,将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的预算资金管理模式。
主要是通过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以同等产出和效益情况下实现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确定相对高质量、低成本的项目效益水平,全面衡量各方投入成本,科学测算财政资金投入规模,推进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全面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上海市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我市、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成本效益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业务流程再造,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供有力支撑,推动财政治理效能和政府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二、主要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强化成本效益分析,加强成本管控,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预算申请问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双融合、双促进、双提升”,推动实现公共服务标准、成本定额标准和财政支出标准协调统一,推动财政资金降本增效、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财政管理和业务流程改进提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嘉府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嘉定区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嘉定区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2月23日附件嘉定区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准把握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重大机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力度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整体优化,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统筹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设,通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成为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的表率,亲清政商关系迈上新台阶,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一)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
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持续优化企业跨区迁移政策,实现管理规范有序的跨区域迁移。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嘉定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嘉定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嘉府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嘉定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23〕20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嘉定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1.嘉定区旧区改造操作流程图.2.嘉定区旧住房成套改造操作流程图.3.嘉定区“城中村”改造操作流程图.4.嘉定区区域更新操作流程图.5.嘉定区零星更新操作流程图.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7月17日关于推进嘉定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加强本区城市更新工作科学管理,指导城市更新活动有序开展,推动城市更新项目高效实施,根据《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引》《上海市城市更新操作规程》及其配套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和《上海市嘉定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为引领,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统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嘉定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和打造上海新城样板。
二、基本原则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数字赋能、绿色低碳,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本区建成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具体包括:(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超大城市服务水平;(二)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空间新格局;(三)提升整体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五)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9.19•【字号】嘉府办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5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管企业:区监察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机管局制定的《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九月十九日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租赁平台,完善公有资产的监管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嘉定区公有物业的租赁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公有物业,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所拥有的用于对外租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属的设施和相关场地等资产。
第四条上海嘉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为上海嘉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企业,其物业租赁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是区公有物业招租信息公开发布的平台,是物业租赁交易的组织单位。
租赁中心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物业租赁的相关管理规定,保证物业租赁交易正常、规范进行;二、提供物业租赁管理必须的场所和设施,组织物业租赁管理和信息发布;三、建立物业租赁信息网络平台、数据统计查询及后台管理系统;四、审查物业租赁主体资格、租赁条件和程序,对出租方、承租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五、出具租赁行为凭证;六、定期将完成的租赁项目信息分类、汇总报区国资委;七、对物业租赁市场异常情况、重大物业租赁事项进行分析,及时书面报区国资委;八、提供出租人、承租人需要的其他服务。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2008年督查事项完成情况的通报-嘉府办发[2009]2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2008年督查事项完成情况的通报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2008年督查事项完成情况的通报(嘉府办发〔2009〕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区政府2008年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实事工程部分1、关于完成8家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在52家标准化菜市场安装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责任单位:区经委;协办单位:区农委、工商嘉定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嘉定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卫生局;督查反馈单位:区经委)(1)关于完成8家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年内完成8家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总投资1220万元。
(2)关于在52家标准化菜市场安装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年内完成52家标准化菜市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安装任务,总投资203万元。
2、关于完成50万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改造。
(责任单位:区房地局;督查反馈单位:区房地局)全年共完成65.7万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改造,总投资7000万元。
3、关于开通嘉定7路等4条公交线路;在嘉定城区公交车上安装智能装置。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督查反馈单位:区交通局)(1)关于开通嘉定7路等4条公交线路:年内开通了嘉定7路、马陆2路、华亭1路、安亭3路等4条公交线路,总投资324万元。
(2)在嘉定城区公交车上安装智能装置:年内完成嘉定城区公交车智能系统安装任务,总投资442万元。
4、关于新增就业岗位26600个,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000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在6850人以内;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000人次;基本完成本区非农就业农保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嘉府办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程序办理。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单独或者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各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2018年房地征收计划》的通知-嘉府办发〔2018〕15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2018年房地征收计划》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2018年房地征收计划》的通知嘉府办发〔2018〕15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房地征收中心拟定的《嘉定区2018年房地征收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嘉定区2018年房地征收计划基地类别序号基地名称任务数所属街镇资金来源腾地时间企业农户 (居民)基础设施综合交通1轨道交通14号线735江桥镇:农户5真新街道:居民/、企业73市、区73家非居3月底前,5农户6月底前*2S7(二期)469徐行镇市、区9月底前*3界泾河138徐行镇区、镇3月底前*4沪通铁路东线(不含货场)23262徐行镇:农户88、企业9华亭镇:农户174、企业13外冈镇:农户 / 、企业1市、区具体腾地时间按市政府要求为准市政设施*5嘉定区“三厂一码头”295江桥镇区6月底前*6嘉北污水处理厂1徐行镇:企业1区9月底前*7永胜水厂深度处理/2菊园新区区6月底前*8北静山停车库(不含泵站)2/菊园新区区6月底前*9嘉定战勤消防训练基地2/马陆镇马陆镇6月底前*10嘉定公安监管场所1/工业区区3月底前11嘉北郊野公园724外冈镇:农户19、企业2 菊园新区:农户5、企业5 汽车城9月底前12区再生能源中心(500-2000米)周边地块/42外冈镇区3月底前*13大众污水厂三期200米环保线地块/64新成路街道:农户57马陆镇:农户7区6月底前省市通、区区通和断头路*14城北路延伸/22工业区区6月底前15临洮路529江桥镇区12月底前嘉朱公路(北段)/1工业区区6月底前17横仓公路(沪宜公路—嘉新公路)8/马陆镇区9月底前18春浓路5/安亭镇区12月底前基础设施省市通、区区通和断头路19陈家山路(清水路—城北路)2/菊园新区区9月底前安虹北路17/安亭镇区9月底前21陇南路(嘉松北路—盐铁河)2/安亭镇区9月底前22德园路1/南翔镇区6月底前23新成路/1马陆镇区6月底前24和硕路/嘉定镇街道区12月底前社会事业25护国寺本体及西门文化公园12173嘉定镇街道区12月底前26市中医医院地块3/马陆镇区9月底前*27区中医医院地块6/新成路街道:企业4 菊园新区:企业2 区12月底前28大众工业学校163徐行镇区9月底前产业发展*29上汽大众MEB项目14/安亭镇区3月底前30大众三厂油漆车间地块/1安亭镇区3月底前31联影医疗二期/65工业区工业区6月底前32葛家宅地块1工业区区9月底前保障房建设大型居住社区33黄渡大居一期229安亭镇大居12月底前34云翔拓展区82南翔镇大居12月底前35江桥大居扫尾1/江桥镇大居6月底前*36城北大居/菊园新区大居12月底前老城改造37西门地区旧改一期313嘉定镇街道区6月底前38法华里675嘉定镇街道区12月底前城中村39徐行镇“城中村”地块214徐行镇徐行镇6月底前40菊园新区“城中村”地块6菊园新区区6月底前安置基地41江桥镇G1-04、G1-09地块(14号线安置基地)/3江桥镇区3月底前42“书香门第”安置基地/1工业区工业区6月底前合计2451202说明:带“*”的为2018年新列入项目。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府发[2011]36号【发布部门】80903D002【发布日期】2011.06.23【实施日期】2011.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嘉府发〔2011〕3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体育局制定的《嘉定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嘉定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为进一步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障市民体育权利,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以及《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放大“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世博效应。
结合我区深入实施“一核两翼”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城市化建设目标,以突破性思维、突破性措施,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多元化、健身生活化、资源信息化、服务便民化,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体育强国、强市、强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倡导“天天运动、人人健康”全民健身理念,以“全民健身365”为重点,以提高市民体质水平(重点改善青少年和在职职工体质状况)、市民健身参与度和体育公共服务能力为总体目标,初步建立与嘉定城市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城乡、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丰富、指导有力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广大市民体育健身需求,努力实现全民健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嘉定区2004年防汛防台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嘉定区2004年防汛防台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5.11•【字号】嘉府发[2004]41号•【施行日期】200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嘉定区2004年防汛防台预案》的通知(嘉府发〔2004〕4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水务局拟制的《嘉定区2004年防汛防台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五月十一日嘉定区2004年防汛防台预案为了抗御台风、暴雨、洪水、高潮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水利分片综合治理规划》、《上海市河网调水基本方案》、《上海市嘉定区总体规划》(1998~2020)、《上海市嘉定区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等文件和材料为指导,结合我区汛期特点,特制订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1、地理位置、高程范围、地形、地貌特点嘉定区位于上海西北部,中心位置在东经121。
15,,北纬31。
23,。
东与宝山区、普陀区接壤;西与江苏省昆山市毗连;南襟吴淞江,与闵行、长宁、青浦3区相望;北依浏河,与江苏省太仓市为邻。
本区地处太湖流域下游,东临长江口,为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一条古海岸冈身呈南北向纵贯中部。
境内地势平坦,东北部略高,西南部稍低。
全区地面低于3.2米高程约占总面积0.72%左右,3.2~3.5米高程占6.3%,3.5~3.8米高程占24.3%,3.8~4.5米高程占62.18%,高于4.5米高程占6.5%。
全区境内河道纵横密布,市、区、镇、村四级河道等总长为1891.29公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嘉府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2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区街镇(含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下同)财政性资金监管,切实解决近年来在审计、检查中发现部分街镇在招商引资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财政性资金管理、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融资平台举债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更好地发挥街镇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1]16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高度重视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街镇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层组织,是本市“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重要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市、区用于街镇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大幅度增加。
规范和加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关系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市和区陆续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不断规范和加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国家、市、区有关部门对部分街镇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时,发现部分街镇仍然存在财政扶持政策不符合产业导向、各种形式的招商平台违规为企业垫资验资和出借财政性资金、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不规范、政府部门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秩序,造成了财政性资金的流失,增加了滋生腐败的隐患,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7.03.16•【文号】国办发[1997]9号•【施行日期】1997.03.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六日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下简称纠风)工作引向深入并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现对1997年纠风工作提出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和要求1997年,纠风工作要继续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工作格局,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把纠风与树立行业新风进一步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重点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减轻企业负担三项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严禁出台农民合理负担之外的各种集资、收费项目,狠刹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和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切实把农民负担控制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严防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嘉府规〔2019〕2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嘉府规〔2019〕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区审计局制订的《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19年4月10日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本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
区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债券等。
第三条区审计局按照国家、本市和《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审计局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决算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第五条区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地区办关于统一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和规范居委会命名方法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地区办关于统一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和规范居委会命名方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2.04•【字号】嘉府发[2004]5号•【施行日期】200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地区办关于统一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和规范居委会命名方法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04〕5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民政局、地区办《关于统一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和规范居委会命名方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〇〇四年二月四日关于统一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和规范居委会命名方法的意见(嘉民〔2004〕7号)自2000年10月以来,我区不少街道、镇根据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相继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划分社区。
至目前,已撤并65个居委会,居委会总数由最多时的131个降至93个,下降幅度为29.0%;已有40个居委会以所在社区名称命名,占总数的43.0%;撤并的居委会,平均管辖户数由原来的803户增加到近2000户。
从实践情况看,这样做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改善社区设施条件,满足基层工作和居民活动的需要;有利于精简社区干部,降低社区管理成本;有利于优中选优,配好配强基层干部,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待遇,稳定队伍,实现社区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财力,高起点建设社区,发挥政府有限财力的最大效用;有利于扩大社区人才资源,培育社区各类骨干队伍,按照群众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进一步活跃社区生活;有利于开展社区单位共驻共建活动,发挥单位参与的重要作用,形成牢固的共建关系;因而,也有利于培育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居民热爱社区的思想和共建社区的意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区与镇财政体制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区与镇财政体制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嘉府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区与镇财政体制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43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区与镇财政体制的补充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关于区与镇财政体制的补充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十二五”期间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2010]79号)的有关精神,现对区与镇财政体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区与镇财政体制总体原则在区与镇财政体制、区与镇两级财政收入和财力比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市与区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在确保各镇2009年实际地方税收收入形成财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税收属地征管、地方税收分享”的区与镇财政体制,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引导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区与镇财政体制补充内容1、税收属地征管。
市级下放企业全部实行属镇征管,收入纳入镇级财政管理。
2、税种分享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收入纳入区与镇分享范围,房产税收入列为区本级固定收入。
3、收入分享办法。
税收属地征管企业的地方税收收入由市与区财政分享,具体分享比例为: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按35:65分享,企业所得税收入按50:50分享,个人所得税收入按45:55分享,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收入按50:50分享,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收入按20:80分享,其他税种收入继续按照现行办法分配。
市与区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后形成的区级财政收入,属区与镇分享范围的,仍按20:80比例分享。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河道“三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河道“三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嘉府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河道“三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府发〔2015〕5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水务局制定的《嘉定区河道“三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镇(街道、管委会)“三清”专项行动联系人名单2.镇(街道、管委会)河湖保洁盲点排摸情况汇总表3.镇(街道、管委会)河湖沿线违规搭建排摸情况汇总表4.镇(街道、管委会)河湖沿线违规堆载排摸情况汇总表5.镇(街道、管委会)河湖阻水障碍物排摸情况汇总表6.镇(街道、管委会)河湖沿线畜禽养殖(违反标准排放污水)排摸情况汇总表7.镇(街道、管委会)河湖其他占用排摸情况汇总表8.镇(街道、管委会)河湖保洁盲点治理进度汇总表(截止月)9.镇(街道、管委会)河湖沿线违规搭建治理进度汇总表(截止月)10. 镇(街道、管委会)河湖沿线违规堆载治理进度汇总表(截止月)11. 镇(街道、管委会)河湖阻水障碍物治理进度汇总表(截止月)12.镇(街道、管委会)河湖沿线畜禽养殖(违反标准排放污水)治理进度情况汇总表(截止月)13.镇(街道、管委会)河湖其他占用治理进度汇总表(截止月)14. 河道“三清”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要求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15年9月14日嘉定区河道“三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上海市水务局下发的《上海市河道“三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15]703号),为进一步加强河道养护管理工作,持续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三清”专项行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纠风办关于2005年嘉定区纠风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嘉府发[2005]20号
【发布部门】80903D002
【发布日期】2005.04.19
【实施日期】2005.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纠风办关于2005年嘉定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05〕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纠风办制定的《2005年嘉定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2005年上海市嘉定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5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及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推进嘉定的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抓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
今年要继续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坚决纠正在征地中出现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拆迁行为;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二)深化“三项治理”工作
1、继续规范教育收费,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市提出的要率先建设成为教育收费规范城市的要求,我区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使各级各类学校无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赞助费的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坚决杜绝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等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程度。
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是制定“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抓好各项收费
制度和规定的落实。
二是加强招生及收费的管理。
坚持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免试对口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三是加强学校补课办班管理。
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办班收费。
四是严格收费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经过批准,并严格按标准收取。
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项目并坚持自愿交费原则。
五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学校招生、收费及有关工作程序全部实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年内,市教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我区不少于30%的中小学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从严处理。
2、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