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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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三)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三)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四)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二)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三)对施工质量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四)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流程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质量计划,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实施质量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结构安全、主要技术指标、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实施质量追溯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起建设工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实。

5.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指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监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目标。

2. 监督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监督计划: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4. 监督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阶段,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各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下面就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第一步是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设置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

该部门负责统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士组成,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质量管理部门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核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和保证。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确定工程质量的目标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原则,例如“质量第一”、“安全第一”。

2. 质量管理责任:明确各个相关方的质量管理责任,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纠正等。

4. 质量管理文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质量程序、工艺规程等。

5. 质量培训与教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专业能力。

三、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的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专业的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实际工程需求。

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加强对施工技术和工艺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3. 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对进场材料和设备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并建立相应的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

4. 质量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问题整改和追溯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和项目部要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强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实施系统化质量管理,细化和落实质量责任,形成质量管理的自律体系和机制。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企业质量方针,以高度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工程项目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且要与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相一致。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第五条公司质量方针:争创行业一流,实现顾客期望,奉献满意工程。

第六条公司质量目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质量信誉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第七条各级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质量目标、创优计划和工程合同要求确定本项目质量目标。

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力争实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全面创优;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合同约定要求;杜绝质量事故,克服质量通病。

各级施工单位在项目上场前必须签定《工程质量责任状》(格式见附件1),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应进行有效分解,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所确定的各类质量目标中的指标,应明确其内涵并尽可能量化,使其能够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中具体落实,增加目标的可操作性和可评审性。

第八条项目部要把质量目标管理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同项目部的整体利益、奖金分配、评选先进挂钩,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设技术质量部,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设技术质量科或质量管理部门,工程队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

第十条为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部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兑现合同承诺留下时代精品”的方针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以及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齐资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和各施工单位要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必须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1、建立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承建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工程质量负总责。

2、建立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各级管理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并要将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3、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13 施工质量检查管理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
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
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
程的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是确保建筑物的完好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达标,各级政府和建筑企业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一般要求、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一般要求(一)遵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二)质量责任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科学施工技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采用科学的施工技术和先进的建筑材料,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达标。

(四)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二、主要内容(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和资质要求等。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划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划,明确各个阶段的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施工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包括材料的选择、工艺的控制、施工的现场管理等。

(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三、实施步骤(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企业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流程。

(二)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建筑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四)加强质量培训:建筑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意识和技能。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应该包括质量目标的设定、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质量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由专业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支持。

2. 质量管理责任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应该由各级管理人员承担。

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定工程质量的目标和方针,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分配质量管理资源。

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落实质量管理计划,负责实施质量检查和评估。

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3. 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施工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立、质量检测设备的购置等。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按照程序执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和可靠。

4. 质量管理培训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质量管理培训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理论知识、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等。

工程质量管理培训应当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5. 质量评估和整改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质量评估包括实施现场检查、开展质量调查、评估质量控制措施等。

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问题不断发生。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

工程质量标准应当包括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工程质量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等。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文件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根据《___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机构项目部设劳动与安全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施工队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副组长:___、___、___组员:_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质量责任制1.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项目部建立逐级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将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工程质量责任制:一)项目经理: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职责包括:1)建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组织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2)组织质量培训教育活动,组织编制质量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创优目标。

3)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组织领导各架子队或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并经常督促检查。

4)组织质量检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认真贯彻各种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

5)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劳务。

6)确保使用合格材料和设备。

7)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上报。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二)总工程师对所属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

具体职责包括: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上级颁布的规章制度。

2)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技术交底。

3)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定期组织员工研究施工技术和召开施工经验交流会,开展技术攻关和T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落实创优规划和目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4)负责测量、检验、试验和计量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分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治理,明白工程质量义务,鼓舞多创国优、省部优质工程, 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扶植部(1993)第279号令、《扶植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局施(2004)78号文第二条:质量是分公司连续和成长的全然,要保持“百年大年夜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履行国度司法、律例及行业主管部分相干规定及强迫性标准,遵守《扶植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包管质量,达到顾客知足。

第三条:稳固建立“质量确实是生命,质量确实是信用,质量确实是效益”的不雅念,精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包管在安稳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与经济效益目标,实施名牌计策。

第四条:各单位要按照“当局监督、社会监理、企业目标、用户评判”的工程质量监督治理模式,卖力贯彻履行GB/T19001-2008 GB/T28001-2004 GB/T28001-2001标准,建立、健全包管体系,用GB/T19001-2008标准来规范企业的质量操纵行动,使质量治理、操纵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有序运作。

第二章质量监督治理机构第五条:分公司成立质量治理委员会(简称质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总工程师、分担临盆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有关本能机能部分引导参加,质委会是质量治理的最高机构,对证量治理工作行使权柄,其重要义务是:研究和核定质量成长筹划、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创优筹划、重大年夜方法及各项治理轨制、核定优质(产品)项目,操纵质量动态,分析、研究、制订改进方法和对重大年夜质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等。

第六条:各级应建立健全质量监察机构,并设专职质量监察工程师。

工程项目不管大年夜小都必须设质量监察技巧人员,对每道工序直截了当监督检考查收。

同时建立收集录入“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教诲培训记录、质量问题和质量变乱处理记录”三本台帐。

第三章工程质量义务第七条:各单位的第一治理者是工程质量的第一义务人,对项目标工程质量负直截了当引导义务;项目施工技巧负责人对项目标工程质量负直截了当技巧义务;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对项目标工程质量负监督检查落实及相干的治理义务;项目其他治理人员按治理体系文件规定的岗亭职责,对项目质量负相干义务;直截了当从事临盆的班组功课人员按其岗亭职责分别负响应的质量义务。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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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引言:工程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达到预期质量要求的关键过程。

在建设行业中,质量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各项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帮助读者了解并实践工程质量管理。

一、质量管理目标与原则:1. 质量管理目标:- 实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 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 保证工程项目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2. 质量管理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适度的原则;- 强调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协调一致的原则; - 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质量管理组织与人员:1.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 设立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部门或岗位;- 确定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质量管理人员要求:- 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能够熟练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 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沟通能力。

三、质量管理文件与规范:1. 质量方针与目标:- 明确质量管理的方向和目标;- 提供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

2. 质量检查与测试标准:- 制定质量检查与测试的标准;- 确保质量检查与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工程质量控制规程:- 制定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和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控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四、质量管理流程与方法:1. 设计阶段质量管理:- 设计要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设计方案必须满足用户的需求。

2. 采购阶段质量管理:- 采购材料和设备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 保证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施工阶段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 - 定期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检查。

4. 验收阶段质量管理:- 验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 验收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

五、质量管理评估与改进:1. 质量管理评估方法:- 确定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 进行定期的质量管理评估。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一、引言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管理机构: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

2.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三、工程质量管理流程1.设计阶段(1)明确设计目标和技术要求,编制详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核和审查。

(2)组织技术交底和质量管理培训,确保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建立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施工阶段(1)施工准备: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相关审批程序。

(2)质量管控: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组织技术交底和岗位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3)质量检查:建立施工质量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质量,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施工材料管理: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和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3.验收与移交阶段(1)工程验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2)移交管理:建立工程移交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安全移交,并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和培训。

四、质量管理措施1.质量目标和指标: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指标,制定相应的控制标准和流程。

2.质量核查和评估:建立定期的质量核查和评估机制,对工程质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3.质量记录和档案:建立完整和可追溯的质量记录和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日志、质量检查记录等。

4.不合格品管理:建立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和追溯,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不合格品扩散。

5.整改和改进措施:针对质量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整改和改进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技术支持与培训1.技术支持: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指导,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办法适用于XXX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是: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2.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机组达标投产;4.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建设各方的职责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2.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XXX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3.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4.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5.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6.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7.签发质量签证;8.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9.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10.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11.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3.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4.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最新实施办法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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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最新实施办法全文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下文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最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3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3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运作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加强对监督人员培训和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定监督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计划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范围和方式方法。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风险工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计划的评估和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督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监督人员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人员的选拔和培养机制,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确保监督人员具备必要的监督技能。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及时纠正监督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监督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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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银公路冀鲁界至石家庄段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青银高速公路河北段的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省交通厅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青银高速公路河北段(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系指国家、交通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本项目由青银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条 本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对台背填土等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关键工程的相关责任人(含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实行质量抵押金制度,并根据通车后1-3年使用情况,予以奖罚。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建立综合考核评比制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从合同总价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奖励基金。

第六条 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业主检查”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本项目严禁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和分包。

第八条 凡从事本项目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章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第九条 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 (以下简称筹建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在项目的建设中,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条 筹建处依照法律、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

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组织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

(一)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到位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二)负责督促落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承包商自检体系的工作质量。

筹建处设中心试验室,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随机检查和管理,现场随机抽查原材料质量以及正在进行的分项及工序施工质量,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活动,根据检查结果结合日常随机检查情况,对全线标段进行质量评比,奖优罚劣。

(三)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及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监理的日常工作情况。

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施工违章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五)处理重大技术变更,参与关键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六)根据工程进展安排不同阶段的劳动竞赛,并进行劳动竞赛评选活动,结合工程质量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七)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八)负责协调有关地方工作。

(九)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五)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

第十四条 施工图提交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河北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省交通厅[2001]003号文件)以及双方的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工程完工后,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套完整的设计文件交筹建处归档。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

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资质证书,并依照核发的从业资格承担相应的监理工作。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

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同时必须接受省质监机构对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等。

还应:(一)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及时进行查处。

(二) 监理必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要严把“开工审批关”、“施工过程检查旁站关”和“转序签字计量支付关”。

(三)监理必须具备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并通过省质量监督部门的资质认证。

(四)驻地监理的抽检频率不少于20%,坚持平行试验;关键项目总监办抽检频率不少于5%,一般项目总监办抽检频率不少于3%,并负责驻地监理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平行试验,对路面各结构层的组成设计、高标号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总监办必须进行平行试验。

(五)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协调进度与质量关系的能力,并协助业主作好地方工作。

(六)驻地监理要作好工作日志,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

要加强监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的审核签证。

工程完工后,作好监理工作总结,并对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交业主归档。

(七)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必须经总监办、筹建处批准。

第二十条 建立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制度,在监理费用结算时,预留监理服务费的3%作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费用,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优良后,一次性支付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

如缺陷责任期内未完全履行监理责任,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它监理单位承担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其费用从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建立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与所监理的标段的质量情况挂钩,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奖罚。

第五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筹建处的质量管理措施,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

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全面跟踪质量控制,为质量保证体系的第一责任者。

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或转序意见。

开工和转序须报驻地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六条 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由业主提供的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对高风险工程进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审查,确保万无一失,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第二十九条 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条 各标段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主要部门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项目经理、总工必须经总监办、筹建处批准,主要部门负责人如需离岗必须经驻地工程师批准。

对擅离职守,按合同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在工程价款结算时,预留工程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出现的一切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处理,也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施工单位方可一次性结清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实行质量检查评比制度。

对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及监理活动进行抽检,同时结合工程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每季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奖优罚劣。

第六章 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第三十三条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承担相应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责任,其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全部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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