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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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发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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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证的。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政发〔〕号)附件第项“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调整方式:部分下放,经营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跨州转移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许可下放县(市)级。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环境保护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达不到予以审批条件的情况;
()多次补正达不到审批条件;
()逾期未整改提交补正材料。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事窗口: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楼环保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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