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产生及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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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及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情况
2003年表号: 表4
制表机关: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批准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沪统审字(2004)04号
有效期至: 2004年底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出日期:2004年月日
表4 危险废物产生及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所指的危险废物,是被调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所有固态、半固态的除废水以外的液态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列入调查对象的起点数原则上如下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网址中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栏可查阅)中01-47的废物,产生量≥0.01吨/年的企业即为本次调查的对象。单位内的一般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弃料)均不列入此次范围。
[类别编号]: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编号。同类废物去向不同,处理类型不同须分行填报。
[废物名称]:产生废物的实际名称,为了便于企业填报,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了部分危险废物名称,供检索参考。
如果一种废物中含有多种污染物,成份比较复杂,可按如下原则来适当选择废物名称和对应的编号:
(1)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出的来源或内容含义的含有污染物质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适当的名称和对应的编号。
(2)根据废物中含有的主要污染物成份进行选择适当的名称和对应编号。
[形态]:按废物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的三种形态之一填报。污泥经脱水,其含水量〈85%时,按固态填写,但在后面“含水量”一栏内要填写含水量。
[废物产生来源]:指废物产生于何种过程,如铬渣是“铬矿经高温焙烧浸取铬酸盐后的残渣”等。
[产生量]:2003年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2003年生产不正常,应该按正常年份的废物产生量填报,并在数量后面注明年份。
[含水量]:指半固态危险废物(或含水量>30%的废物)中的含水量(以百分含水率表示,即%),可采取估算方法确定,或按在105℃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的测定方法确定。
[主要有害成份]:是指废物中含有哪些主要有害成份,含量指重金属在废物中含有的量,废物的单位重量均以干量计算。
[历年贮存量]:是指本单位以往把某种危险废物的暂时性贮存方式或堆存方式的危险废物量
[废物去向]:分为上海和外省二种类型。外省须写明**省的具体名称。
[处理单位]:须填报处理单位全称和单位具体地址。
本单位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废物只须在单位名称下填本单位,单位地址可省略。
[处理类型]:分为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二种类型。
[处理方法]:分为收集、利用、物理或化学处理、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类型的处理方法只能填写收集、利用二种方法;处理处置类型的处理方法只能填写收集、物理或化学处理、焚烧、填埋四种方法。
[设施名称]:是指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的具体名称。本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废物须填报此项内容。
[设施能力]:是指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能力。本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废物须填报此项内容。
[产品名称]:本单位自行综合利用须填报此项内容。是指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名称。
[说明]:对历年贮存量的废物的当前情况做注释。如露天或库内,有无防渗措施,有无防止流失和飞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