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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业工作任务分解

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确保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各处室、各单位的职能分工,对2011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业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请各处室、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周密可行的实施方案、措施和办法,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全年各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按步骤有序进行,努力实现全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

(一)创新产业转型发展思路。产业转型发展目标任务是实现三大转变:一是产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走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化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产业结构由相对单一向整体多元转变、由宏观调整向优化升级转变。调控队伍总体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发展优势企业、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三是产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向精细、由传统向现代转变。改变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特色化管理,通过总结推广先进城市、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达到经验集成、成果积累、资源整合、管理升级的目标。(秘书处、行发处负责)

(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拓展建筑业发展渠道,在做精做细主业的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增加高端市场份额,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营造多元发展格局。1、
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等建筑业发达城市要着力培养本土优势企业,努力在城市基础设施与大型公共建筑等高端业务上占有一席之地。2、
东营、济宁、枣庄、莱芜等市,应引导骨干企业重点向石油化工、钢结构、防腐保温、环保、设备安装等专业拓展。3、
临沂、泰安、德州、滨州、菏泽等市,应引导企业积极向市政、房地产、物业管理、物流和新型建材等新兴业务领域拓展。4、
桓台、肥城、滕州等县(市)应扩大专业化施工力量,积极抢占埠外市场。5、胶州、荣成、寿光、诸城等县(市),应向新兴产业和技术含量高的领域拓展。6、
中西部劳动力资源

丰富的县市,要努力争取成为输出强县。(行发处、装饰处负责)

(三)大力推行绿色施工。顺应住宅产业化和绿色节能建筑的发展形势,大力推广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作业方式,逐步实现装饰装修产品生产、供给、销售和服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装饰工业化水平和装饰产品的综合品质。认真落实《绿色施工导则》,开展创建绿色施工现场活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施工扬尘,推广使用干粉砂浆和建筑垃圾再利用。到2011年底,列为“禁现”的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威海7个市,要基本实现主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到2012年底,其他10个市基本实现主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绿色环保的新型住宅,推广先进适用的成套技术和绿色环保材料,加大绿色装修覆盖率,建设健康文明住宅。(质安处、装饰处负责)

(四)加速拓展高端和埠外市场。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加快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积极开展“抱团”发展和联合投资,巩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市场,重点抓好新疆、内蒙等中西部潜力市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天津滨海新区等新兴省外市场,提高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以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为重点,支持一批具备总承包能力的外向型建筑企业,积极争取利用国家优惠出口买方信贷政策承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国外建设工程项目;鼓励交通、电力、通信系统有融资能力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采取新的投融资方式参与国际工程竞标项目;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承揽工程,或与国内优势企业、国际工程承包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外市场份额。(行发处、装饰处、局驻外联络处负责)

二、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一)发展壮大优势企业。1、积极稳妥地做好特级资质企业就位工作。2、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或参股外地企业,进行联合重组,扩大企业规模,组建企业集团,晋升高等级企业;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提升效益,尽快上市。3、
推进大企业间的战略合作。鼓励引导大型施工企业优化组织机构,整合内部资源,拓宽经营领域,开发新兴板块,与大型房地产企业展开互动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工程项目的竞争。(行发处、装饰处负责)


(二)提升专业施工能力。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提升专业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重点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大力发展基础设施、装饰装修、环保工程、大型公共建筑等专业施工能力;注重与铁路、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加强与中央大企业的联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拓展铁路、桥梁、隧道、港口、核电等施工领域,增强我省基础设施领域和高端建筑市场的施工能力。(行发处、质安处、装饰处负责)

(三)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各级建筑业管理部门要着力解决劳务资源输出渠道不畅、劳务企业打不出去的问题。中小型总承包企业要成为大企业分包合作和劳务合作伙伴;劳务企业要以劳务基地为依托,对零散劳务人员实行建制化、基地化管理;对外派劳务队伍实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系统培训,使其成为劳务输出的后备力量。加大政策引导和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大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劳务层,并优先使用我省劳务队伍。做好我省劳务东西对接工作,促进劳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行发处、装饰处、局驻外联络处负责)

三、提升产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硬实力

(一)增强企业资本实力。1、
直接融资,聚资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荐合适的大型企业上市上柜,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增强资本运作能力。2、间接融资,滚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BT的方式实现投资建设一体化、建设施工一体化。3、
以地换资,跳跃发展。4、 依托大项目,借力发展。有效利用国家投资的大型公共项目实现我省企业加速发展。5、
抱团取暖,共同发展。加大与央企、省外等大企业的合作力度,壮大自身实力;加强与房地产企业、大开发项目、大财团合作捆绑,开展深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行发处、装饰处负责)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1、
加强科技研发和攻关。大型骨干企业要以技术研发中心为依托,以大型工程项目为载体,加快在核心和关键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及科研研发,着力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和问题,形成企业新的技术优势;中小建筑企业也要重视专门技术、设备工具、管理手段的研发运用,向着小而精、小而专、小而强的方向发展。2、促进科技成果推

广应用。企业要重点推广应用低碳建筑、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等技术和装备,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组织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多出精品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以科技创新促进建筑产品品质的提高。3、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继续开展评选山东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奖、省级工法和优秀QC成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建筑企业的工法、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科研成果、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质安处负责)

(三)构筑人才建设高地。加快实施立体化人才培训,着力打造高素质的产业大军,建设一支企业家队伍、一支现代化管理队伍、一支专业技术队伍、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要着力培养现代企业家,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平台。各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要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大培训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加大保障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加快培养以职业经理人、建造师为主体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以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以技工、技师和特种作业人员为主体的一线操作队伍,为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培训中心、安监站、技能办负责)

四、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

(一)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的宣贯工作,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出台《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长效机制。如期完成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年度目标任务;加快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信用状况向社会公开,建立起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体系;强化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督,突出抓好村镇、住宅和大型公建等重点领域的质量监管,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遏制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工作,对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检测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质量检测弄虚作假行为;继续实施精品工

程战略,开展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和泰山杯奖评选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质安处、质监站负责)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突出抓好各类功能区、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治理工作,打破“封闭”和“扎口”管理;全面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年”活动,重点在深化责任制落实、安全标准化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等方面取得成效;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继续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加强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加快安全技术考核基地建设,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质量,不断完善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质安处、安监站负责)

五、加强市场动态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一)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意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工期、造价、价款支付、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法进行项目发包,严禁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任意压缩工期,禁止肢解发包、指定分包,严禁无证开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行发处、质安处、装饰处负责)

(二)规范施工总分包行为。强化总承包单位的总包负责制,总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对所承接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禁止未经建设单位允许擅自进行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因分包单位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行发处、质安处负责)

(三)加强企业

劳务用工管理。健全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用工企业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对内部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积极推行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卡管理和薪酬手册等制度,用工企业要设置专人对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持证上岗、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建筑劳务从业情况电子档案化管理。(行发处、装饰处负责)

(四)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严厉处罚肢解工程、虚假招标、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上岗等市场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数据库建设,实现市场、队伍、施工、监理、执法等职能机构数据共享,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强化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将市场执法检查与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相结合,形成整体监管合力。(行发处、质安处、装饰处、质监站、安监站、培训中心负责)

六、加大政策扶持,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省厅、省局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建设企业发展工作会议,出台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积极推行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预选制度;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建筑企业给予招标加分奖励;对外出施工企业在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和工程评优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各级建设和建筑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建筑业转型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建筑业发展和提高,形成解放思想、放手让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氛围。
(秘书处、行发处负责)

(二)完善行业保障体系。强化建设主管部门各种收缴措施,努力提高建筑企业养老金收缴率,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确保养老金安全运行,促进养老金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搞好养老金拨付补贴,扩大养老金覆盖范围,使全省绝大多数建筑企业能够享受到养老金拨付,让养老保障政策惠及广大农民工;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工作试点,支持市场主体之间自愿采用担保保证、商业保险等手段规避风险,

增强质量事故赔付能力;全面推行农民工工伤、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市可先行农民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试点,切实维护广大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劳保办、质监站、安监站负责)

(三)健全行业统计体系。省建管局将与省统计局、地税局建立建筑业行业统计联动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三表合一的统计体系,形成统一的建筑业统计数据库,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并定期与统计、地税部门进行数据核对。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业统计工作,加强统计人员培训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坚决杜绝企业瞒报、虚报、漏报现象的发生。(行发处、装饰处负责)

(四)加强产业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各级建管部门要努力提高机关人员素质,提升执行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产业的思想,积极倡导“服务基层、勤奋敬业”的工作作风,形成风正心齐、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防止发生腐败行为;注重调查研究,强化产业发展指导和服务,着力解决行业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建筑业平安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使其成为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业自律组织。(秘书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离退休干部处、服务中心、行政许可窗口、建筑业协会负责)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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