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文教专家管理制度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外国专家管理制度1 总则1.1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到本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是我校国际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切实把工作做好。
1.2 外国专家的工作方针是:根据培养师资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积极而又稳妥地聘请具有真才实学的外国专家,争取最佳聘用效益,增进同国外学术界的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
1.3 聘请外国专家的范围是:以英语专业为基础,逐渐扩展到其他专业学科。
1.4 外国专家教学的对象主要是外语专业学生、青年教师等。
外国专家主要工作任务在于提高上述人员的外语水平上,不用于教授基础外语。
2 聘请工作2.1 学校外事处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校的专家工作。
其任务是根据教学部下达的聘请计划,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物色专家对象,做好使用、管理和接待专家工作。
2.2 学校教学部下达的聘请外国专家名额数是指人及年数,即聘期一年和半年,分别计为一个人年、半个人年。
每位专家聘期长短应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但所用经费不得超过一个人年的经费数。
2.3 聘用外国专家,由学校上报省外办协商决定。
上报材料应写明专家的基本情况,如专家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所在国工作单位,最高学历、专业及学术职称,还要写明来华任教期限(起止年月)、任务,周工作量、工资标准及其他生活待遇条件。
同时附上专家的简历、求职信、推荐信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上报时间一般不晚于专家到任前三个月。
2.4 办理外国专家来华签证,由学校向省外办申请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并函寄外国专家,外国专家凭此前往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签证,申请签证费用由外国专家本人自理。
2.5 外国专家到任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同时由外事处负责办理外国专家的专家证、居留证。
3 教学管理与工作3.1 专家任教期间,外事处负责外国专家的日常生活管理与服务,教务处、英语系负责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动。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某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第九条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
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条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教聘请及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特长,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管理制度:(一)外国专家必须无犯罪记录,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宗教信仰。
不得干涉我国内政。
自觉接受我国公安部门的管理。
(二)外国专家有宗教信仰和尊重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人员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外国专家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进行宗教宣传和传教活动,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发宗教书籍或者资料、散布攻击我国政府的言论。
(三)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四)不得采访、收集情报、拍摄歪曲照片,不得走私、贩毒,不准倒卖文物,禁止游行示威,不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五)不准赌博、嫖娼和卖淫。
(六)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酒后滋事。
(七)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到我国不对外开放的地区旅游。
(八)严格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协议教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地方谋职。
(九)外国专家来我校工作,必须根据中国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策与学校签订正式、规范的合同。
合同期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如有违约,双方有权做解聘、拒聘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未经学校外事办同意,外国专家不得带领外籍人员进入我校或者介绍他们与我校师生座谈,或外出讲学及从事其他活动。
(十一)外国专家不得单独在宿舍找学生交流和谈话。
任教期间,不允许与学生或老师有过于亲密的非正常关系,做到为人师表。
一旦发现并证实,工作合同将自动终止。
(十二)外国专家因事、因病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须递交书面请假报告,向学校外事办提交并备案。
经外事办批准后才能离岗。
因个人原因私自外出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假后返岗,需到外事办销假备案。
批假权限为:病、事假3天内,报外事办批准即可,超过3天需报校长批准。
外籍专家国内工作规章制度
外籍专家国内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籍专家在我国工作的管理,促进外籍专家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外籍专家指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员,包括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外籍专家在我国工作,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外籍专家在我国工作,应当遵纪守法,尊重用人单位的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用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外籍专家应当加强与国内同事的沟通合作,促进团队的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用人单位有权对外籍专家的工作进行管理,外籍专家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外籍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外籍专家正常开展工作。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外籍专家的招聘与合同签订第九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招聘外籍专家。
第十条招聘外籍专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歧视外籍专家。
第十一条招聘外籍专家须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外籍专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工作内容、服务期限等内容。
第十三条外籍专家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外籍专家办理工作签证和居留证件手续。
第十五条外籍专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等资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外籍专家到岗工作后,协助其办理居留证件、社保缴纳等手续。
第三章外籍专家的工作管理第十七条外籍专家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外籍专家应当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请假报备。
第十九条外籍专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外籍专家不得在工作期间私自接受他人礼品、款待。
第二十一条外籍专家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一、教学管理第一条我校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外事办和院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
所聘系部为外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外教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外籍教师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
第四条外籍语言教学人员的教学,以培养外语专业及合作项目办学项目和提高全院的外语水平为主,提高我校的整体外语水平。
第五条外籍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每周14-16节课左右,最多不超过16节课。
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课时量。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事先征得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的同意。
外教如有超工作量,可按学校规定或合同规定给予超课时费。
第六条外籍教师教学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由所在系部提供,教务处负责审定。
外籍教师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
外籍教师所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第七条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由相应的教学院系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统一管理,外籍教师教学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免造成教学事故(附Regulation Concerning Teaching Accidents)。
第八条外籍教师应按时授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缺课。
如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前一周向外事办提出书面申请(调课申请表请见Applying for Class Change)。
如因病不能上课,应事先通知所在系部领导,委托教学秘书填写调课申请单;病愈后应及时补课。
第九条外籍教师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课,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请见Applying for Leave or Approved Absence)。
病假情况,如不能及时提交请假单,应先电话告知外事办;病愈后再凭病历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事假情况,需向外事办提交请假申请表,外事办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
学校关于外教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关于外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外籍教师的教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的学习安全,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外籍教师应当恪守职业操守,热爱岗位,尊重学生,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尽力。
第四条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对外籍教师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籍教师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外籍教师管理委员会对外籍教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章外籍教师的资质要求第六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已经取得合法的工作签证。
第七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民族习俗和风俗,不得传播违法言论。
第八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不得有侮辱、歧视、暴力等行为发生。
第九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尊敬同行,不得对同事进行中伤、攻击等行为。
第十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不得擅自离校。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教学要求第十一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灵活调整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习效果,不得因私心私欲影响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及时与学生和家长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五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定期向学校汇报教学进展情况,接受学校的评估。
第四章外籍教师的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不得在校内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得私自借用、挪用学校的财产。
第二十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学生和学校的机密信息。
第五章外籍教师的处罚第二十一条学校外籍教师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外国文教专家生活管理制度
外国文教专家生活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全体人员都要尊重外国专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照顾好外国专家的生活特点,外国专家除按我国法定节日可以休假外,在其本国的民间传统节日期间也可休假,如圣诞节等。
外国专家要求过本国国庆、外籍专家的生日可以视当时具体情况为其举行联欢活动,其它外国节日均不给假。
新天地语言培训学校的中方工作人员除通知外国专家外,应做好教学工作,不致影响教学工作。
第二条学校主动关心并安排专人负责外国专家的业余生活,对外教上下班过程中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好周末和节假日的休息或参观游览等活动。
外教外出有领导小组安排好住宿、交通、安全等各方面事务。
第三条学校为来华的外国文教专家提供良好的食宿和工作条件,学校设专人为外教专家服务,专人负责,及时反馈外籍专家的意见,尽量满足外籍专家的要求。
第四条学校管理层和中方员工应加强与外国专家的交往,从生活和工作上多关心外国专家,并及时与外国专家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与生活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外国专家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学校领导应经常研究并做好切实的工作。
第五条学校将按合同规定,组织和安排外国专家的带薪休假旅行活动等。
第六条外国专家结束在新天地语言培训学校的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回《外国专家证》及申办回国离境手续。
第七条外籍文教专家住宿管理制度。
学校为外籍文教专家在学校附近租住住宅公寓,住宿条件优越,宿舍设施齐全,独立卫浴设施,房间内还配置了空调、冰箱、电视、电话、宽带及取暖等设施,且聘请专业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确保外籍文教专家到任后,由学校外籍文教专家工作小组介绍学校概况、工作任务、生活安排等,帮助外籍文教专家熟悉学校工作及住宿环境等。
第八条外籍文教专家课酬发放制度。
每月底由学校外国专家领导小组按照与外籍文教专家所签订的协议,将本月课酬发放给外籍文教专家本人。
同时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及时提高外籍专家的待遇。
第九条外籍文教专家保险制度。
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专家在我国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聘请的外籍技术人员、教授、研究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外国专家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依法管理,保障人权;4. 便利高效,服务至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全国外国专家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专家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外国专家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外国专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外国专家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外国专家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等工作;2. 对外国专家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3. 落实外国专家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4. 及时处理外国专家遇到的安全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帮助;5.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6. 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外国专家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外国专家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外国专家提供以下安全保障措施:1. 住所安全:为外国专家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住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2. 工作场所安全:确保外国专家工作场所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3. 交通安全:为外国专家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或者协助其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4. 防火安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5. 医疗保健:为外国专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其健康;6. 应急救援: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外国专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第十条外国专家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的综合办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我院每年将聘请一定数量的外国文教专家(在国内国外的文教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统称外国文教专家,以下简称:外专)来我院任教或合作科研。
为了更好地做好外专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院有关管理部门和各涉外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各方面的工作责任,更好地发挥外专的使用效益,避免涉外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国外智力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
我院聘请外专来校工作,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进国外人力资源、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文化、吸收他们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的重要途径。
同时,对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提高我院办学知名度具有特殊意义。
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切实做好。
第三条外专聘请工作应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服务,应有利于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应有利于学院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聘请外专要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讲求实效”的原则。
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聘用,凡可由中方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一般不聘请外专担任,杜绝以外专充当一般教学劳动力的现象。
二、外专工作制度第五条我院外专工作实行“合同约定、放手工作、热情服务、密切跟踪、及时反馈、目标评估、重在实效”的基本原则。
所聘外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我国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院所聘外专应严格按照学院的作息制度工作和生活,有事外出、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外出要请假并由学院派人陪同。
未经学院允许,外专不得从事与学院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学院利益的非法活动,严禁以不良思想侵蚀学生。
第七条在外专聘用时,对外专来我院后的教学对象、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目标、评估方法及教学时间等重大事项须事先约定。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内容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内容第一部分:引言外籍教师在中国的教育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文化背景对学生的学习有重要影响。
为了更好地管理外籍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制定一套科学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外籍教师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的内容1. 外籍教师的招聘标准(1)学历和专业:外籍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士以上学位,并有教育教学经验;(2)语言能力:外籍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英语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进行流利的英语教学;(3)教学经验:外籍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且熟悉中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要求;(4)身体健康:外籍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
2. 外籍教师的岗位聘用(1)对于外籍教师的招聘,应当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外籍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工作签证,并在中国合法居留。
3. 教学工作安排(1)学校应当按照外籍教师的专业背景和教学水平,合理安排其授课内容和课时安排;(2)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条件,保障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正常开展;(3)外籍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不得擅自调整课表或教学内容。
4. 教学质量评估(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2)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外籍教师的绩效考核依据,对教学质量较差的外籍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辅导。
5. 教育教学管理(1)学校应当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2)外籍教师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如管理人员的教学检查和指导。
第三部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外籍教师的招聘、岗位聘用、教学工作安排、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2. 加强沟通和培训学校应当加强与外籍教师的沟通,及时了解外籍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学校规章制度之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我校英语人才培养、提高英语教学效率、营造英语学习气氛,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来我校任教..为了聘到符合要求又有水平的外国文教专家,并加强其来华后的教学与生活管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聘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愿意遵守中国政府法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位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籍人员..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一条外国文教专家到任后,外事领导小组应向其及时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方针、教学制度和培养目标等..专家任教期间,学校外事领导小组负责外国专家的日常生活管理与服务,教导处负责指导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动..第二条专家的授课任务应纳入教学计划,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对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即对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工作,依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工作任务制定出具体计划,明确其聘期内应达到的要求,定期检查教学效果..第三条学校负责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各级领导(包括外事部门的干部)、教导处负责人和其他教师,要不定期地去听专家讲课,以便及时了解情况,与外国文教专家共商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办法和措施..第四条外语教研组长负责收集各班对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载(主要指上课迟到、早退、不按要求上课、旷课等)..如有不良的反映,应及时与外籍教师交换意见,指出不足之处,督促外籍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应向外事办如实反映..第五条对教学成绩显著的专家,应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对工作表现不好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当事人提出,促其改进..对表现不佳,不能完成任务的,又屡经提醒不改者,应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第六条外国文教专家在学期期末,应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报告和下学期的工作设想..第七条尊重专家的宗教信仰,但不准进行传教活动,不得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圣经》等宗教书籍,也不得在教学中宣传宗教..教学中涉及宗教背景、宗教历史沿革等介绍性知识,不应视为宣传宗教..第八条在教学中,如政治观点有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可正面阐明,予以解释,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第九条专家在教学活动中不能自行决定让学生填写任何外国登记表或调查表,如确需填写,应经学校批准..第十条如果专家发表反对我国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攻击性、挑衅性的政治言论,应予批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第十一条外国文教专家享受与中方教师相同的法定假..为尊重其习俗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殊假期,但特殊假期每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的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周末假日如离校外出需事先报告外事办,如有国外的朋友和亲属留宿学校需报告学校并严格登记手续..第十二条目标管理主要包括:(一)教材及教学:专家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与专家协商确定,应鼓励专家使用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及教学方法,并鼓励在教学上创新..(二)周课时:专家每周讲课时数一般为12~16课时,专家一般不得调课,如需要调课,应征得教导处的同意..外语角活动每周两次;外籍教师的作息时间与中方教师一致,教研活动为上班时间;外籍教师可以不参加政治学习..(三)备课:每节课应有教案,对讲授的内容、细节、关键处、参考书和答案等作好准备,并于期末交至教导处..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应认真制作课件,并于期末交至教务处..(四)批改作业:要求认真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并及时收发,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辅导..(五)考试:任课专家负责出题、录音、并提供答案,以考试结果分析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试题须经教导处审查之后,方可有效..(六)教学评估制度1、每学期由学校领导,外事办公室主任、外事专干、外语教研组长、中方合作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外籍教师考核评估小组,对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实行双向评估..2、评估工作前,外籍教师须写好本期个人工作总结..3、英语教学评估内容:①教学进度完成情况;②作业批阅情况;③教案备课情况、教学方法;④口语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内容..以上内容:满分为80分,①、②、③、④项各占20分,由评估小组根据外教实际表现分别打分..4、工作态度的评估内容:①是否按时上、下课,对学生的态度和与英语教研组的工作配合情况;②开展英语课外活动的情况..工作态度的评估,满分为20分,①、②项各占10分,由评估小组根据每学期外教工作态度评分..5、整个外教的学期评估由教学评估和工作态度评估两部分组成,分别占80分和20分,总计为100分,每期分数由评估小组综合以上两项内容给出..6、外教教学工作的检查依据:是否严格按教学要求与教学进度执行,全面完成教学任务;是否严格按教学制度执行,课前是否有计划,学期是否有总结,考试是否有试卷、成绩和成绩分析..7、教学效果的检查依据:是否超过或全面达到了原教学计划要求,绝大部分学生是否得到很大的提高..8、其他教学活动检查依据:能否针对全校师生需要作出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讲座,使听讲者感到收获很大..9、友好合作情况评估:是否对我校友好,能否热情为中国工作..能否很好地遵守我国政府的法令与学校规章制度,能否积极对外宣传中国,能否协助学校开展对外联系,建立友好关系并取得较好的效果..10. 评估中专家存在的问题,由评估小组以适当形式通知专家本人,促其改进今后的教学工作;评估中教学班级和学生中存在的问题,由外事领导小组、教导处负责联系协调解决,对专家反映强烈的问题,外事领导小组将会同教导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大学外籍专家管理制度范文
大学外籍专家管理制度范文大学外籍专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外籍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外籍专家管理水平,达到最佳工作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籍专家。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外籍专家是指校外具有相关学问水平,在我校工作期限不少于一个学期的访问学者、客座教授和从事合作研究的专家。
第二章聘请第四条外籍专家的聘请由我校外事处主管负责,具体办理人员按照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外籍专家的聘请手续包括书面聘请函、访问学者邀请函及相关签证领取等。
第六条外籍专家的聘请应符合我校的学科发展需要,必须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和学术评审程序。
第七条外籍专家在聘期内享受校方提供的必要住宿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按照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聘请外籍专家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根据具体需要可适时延长。
第三章签证第九条外籍专家聘请期限大于三个月,须提前向外籍专家介绍我校的技术、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情况,为其申请中国签证提供必要的准备材料。
第十条外籍专家于入境前一个月内将其签证材料交至我校外事部门,并支付所需的签证费用。
第十一条外籍专家签证取得后,我校外事部门将向其寄送邀请函和校内联系信息。
第四章入境第十二条外籍专家在入境前应提前向我校外事部门提交所需的个人信息和旅行计划,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外籍专家应自行办理入境手续,并及时向我校外事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外籍专家在抵达中国后十天内,需将有效签证和相关信息提供给我校外事部门备案。
第五章住宿第十五条我校将为外籍专家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包括提供住宿证明和协助办理居住证。
第十六条外籍专家住宿期限一般为聘期内,如有需要,可提前或延长住宿期限。
第十七条外籍专家住宿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八条外籍专家离校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校并办理相关住宿退房手续。
第六章工作第十九条外籍专家在我校期间,需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进行工作。
小学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小学外籍教师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教师来到中国的小学从事教学工作。
外籍教师的到来,不仅为学生们带来了更丰富多彩的教学体验,同时也给学校管理带来了挑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外籍教师招聘管理1. 招聘标准:学校应根据外籍教师的资质、教学经验和教育背景等因素确定招聘标准,确保招聘到的外籍教师具备良好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背景。
2. 招聘程序:学校应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核,保证招聘程序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学校还应对外籍教师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身份和教育背景真实可靠。
3. 招聘合同:学校应为外籍教师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外籍教师入职管理1. 入职培训:学校应对新来的外籍教师进行入职培训,介绍学校的教学理念、规章制度等,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
2. 入职考核:学校应对新来的外籍教师进行入职考核,评估他们的教学水平和适应能力,为他们提供进一步指导和辅导。
3. 入职指导:学校应为新来的外籍教师提供入职指导,引导他们熟悉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校园文化,帮助他们顺利开展教学工作。
四、外籍教师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外籍教师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自己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符合学校的要求。
2. 教学质量:外籍教师应注重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促进学生成长。
3. 教学评估:学校应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帮助他们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五、外籍教师考核管理1. 教学考核:学校应定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进行考核,评估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2. 绩效考核:学校应定期对外籍教师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成绩,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3. 师德考核:学校应对外籍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确保其身心健康,提高教学效果。
小学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在小学的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教师。
第三条外籍教师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教育教学制度,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
第四条学校应为外籍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外籍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五条外籍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程序选拔具备相应资质的外籍教师。
第六条招聘外籍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外国国籍;2. 持有我国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教学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5.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学校对外籍教师的招聘流程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2. 收集应聘材料;3. 对应聘者进行筛选;4. 组织面试;5. 确定拟聘人选;6. 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外籍教师在签订劳动合同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工作流程、学生情况等。
第三章教学与科研第九条外籍教师应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生需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条外籍教师应遵循我国的教育教学原则,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外籍教师应定期向学校提交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接受学校的教学督导。
第十三条外籍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学校对外籍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2. 教学态度;3. 教学方法;4. 学生评价;5. 工作表现。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外籍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外籍教师的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外籍教师,学校将进行约谈,并给予改进机会;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第十八条外籍教师应遵守我国的教育教学纪律,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教学规定。
青岛滨海学院外籍文教专家管理制度
青岛滨海学院外籍文教专家管理制度为保护外籍文教专家的人身安全,保证学校外事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 外籍文教专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涉中国的内部事务。
2. 遵守学校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 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4.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兼任与学校无关的其他劳务。
5. 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6. 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文教专家身份不符的宗教活动。
7. 课堂授课须用母语教学,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8. 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9. 学校负责给每位外国文教专家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的中国助教,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10. 外事办、教务处要按时(每学期至少一次)召开外籍文教专家会议,沟通情况,反馈信息。
11. 外籍文教专家实行不坐班制度,但学校的教学会议及各项活动需要参加。
12. 外籍专家周一至周五外出时(离开青岛市区),须通报教研室主任或本人助教。
周六和周日外出时必须通报院长或教研室主任。
假期(五一、十一、寒假、暑假)外出时,须向外事办提交外出计划并经外事办审批后方可外出。
13. 为了安全,文教专家晚上需经门卫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必须在22:00前返回学校。
14.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允许他人进入外教公寓留宿。
他人要进入外教公寓,需在公寓门口自觉登记方可入内。
15. 爱护学校提供的外教公寓物资。
平时要节约使用水、电。
更不得私自配用房间钥匙给他人。
16. 如有急事,请及时与助教和外事办工作人员联系。
培训机构外籍人员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外籍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培训机构对外籍人员的管理,保障外籍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外籍人员的招聘与合同管理1.1 外籍人员的招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教学需求和学生需求,合理招聘外籍教师和培训专家。
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1.2 外籍人员的合同管理外籍人员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工作地点、职责、薪酬、工作时间、休假、保险等内容,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籍人员的工作管理2.1 外籍人员的工作职责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教学质量。
2.2 外籍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外籍人员应当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教学任务,并享受年假、病假等法定假期。
2.3 外籍人员的奖惩管理对于工作出色的外籍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外籍人员,可以给予处罚。
第四章外籍人员的生活管理3.1 外籍人员的生活条件培训机构应当为外籍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住宿条件,并解决其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2 外籍人员的个人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安全的管理,确保其生活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外籍人员的法律保护4.1 法律意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外籍人员法律意识的教育,让其了解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4.2 法律援助培训机构应当为外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其在中国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第六章外籍人员的权益保护5.1 外籍人员的薪酬保障培训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外籍人员的工资,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等。
5.2 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培训机构应当无歧视地对待外籍人员,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尊严。
第七章外籍人员管理的监督与评估6.1 外籍人员管理的监督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外籍人员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外籍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6.2 外籍人员管理的评估培训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外籍人员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调整管理措施。
第八章外籍人员的退休与离职7.1 外籍人员的退休外籍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学校外籍专家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籍专家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工作的外籍专家教师。
第三条学校外籍专家教师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国际惯例,符合我国法律法规;2. 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外籍专家教师合法权益;3. 严格管理,高效服务,为外籍专家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4. 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外籍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外籍专家教师聘用第四条学校根据教学、科研、文化交流等需要,聘用外籍专家教师。
第五条招聘外籍专家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2. 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4. 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充满热情,愿意为我国的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外籍专家教师聘用程序:1. 由人事部门根据学校需求提出聘用计划;2. 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门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4. 学校领导审批;5. 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外籍专家教师职责第七条外籍专家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3. 积极参与学校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科研水平;4. 参与学校国际交流活动,促进学校国际化进程;5. 落实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外籍专家教师权益保障第八条学校应保障外籍专家教师的合法权益,包括:1.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2.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5. 保障外籍专家教师子女入学。
第五章外籍专家教师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工作完成情况;2. 科研工作成果;3. 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果;4. 工作态度和表现。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外籍教师的工作表现,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与本地员工之间的合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籍教师。
第三条【定义】1. 外籍教师: 在我校任教的来自海外的教师。
2. 本地员工: 在我校从事管理和行政工作的本地雇员。
第四条【职责和义务】1. 外籍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教师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
2. 外籍教师须密切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3. 外籍教师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和不良思想。
4. 外籍教师应当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文化,并尊重中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权利】1. 外籍教师享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待遇。
2. 外籍教师享有公平公正的评价和晋升机会。
3. 外籍教师享有合理的休假制度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聘期和终止】1. 外籍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年,结束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2. 外籍教师在聘期内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章招聘和入职第七条【招聘条件】1. 外籍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
2. 外籍教师须具备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招聘程序】1. 学校通过正规渠道发布外籍教师招聘信息。
2. 学校对拟聘用的外籍教师进行面试和考察,确认其资质和能力。
3. 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入职手续】1. 外籍教师入职前,需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等。
2. 外籍教师在入职时需签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告知书》。
第十条【培训和考核】1. 学校会为新来的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理念、教材使用和授课方法等。
2. 学校定期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和表现考核,评估其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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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文教专家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为保护外籍文教专家的人身安全,保证学校外事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personal safety of the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to conduct the foreign affairs work smoothly, and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the school, we draw up the management system as follows:
一、外籍文教专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涉中国的内部事务。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observ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shall not interfere in China’s internal affairs.
二、遵守学校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observe the working system and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school.
三、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school’s arrangements,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review of their performance.
四、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兼任与学校无关的其他劳务。
Without the school’s approval,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not conduct any part-time job assigned by any other parties.
五、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fulfill the tasks completely on time.
六、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文教专家身份不符的宗教活动。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respect China’s religious policies, and shall not conduct any religious activities incompatible with their status as foreign experts.
七、课堂授课必须用母语教学,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teach in their native languages, and during the teaching period, shall not conduct any activities that have noting to do with teaching.
八、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respect Chinese people’s ethics and customs.
九、学校负责给每位外国文教专家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的中国助教,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The school will assign one Chinese assistant with high responsibility to each foreign expert, to help solve the problems in work or life.
十、外事办、教务处要按时(每学期至少一次)召开外籍文教专家会议,沟通情况,反馈信息。
The foreign affairs office and the academic administration office shall hold a meeting (at least once every term) for the foreign experts to exchange and feedback information.
十一、外籍文教专家实行不坐班制度,但学校的教学会议及各项活动必须参加。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do not need to keep office hours, but they shall take part in the teaching seminars and relevant activities.
十二、外籍专家周一至周五外出时(离开青岛市区),必须通报教研室主任或本人助教。
周六和周日外出时必须通报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
假期(五一、十一、寒假、暑假)外出时,须向外事办提交外出计划并经外事办审批后方可外出。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inform the office dean or the Chinese assistant if they leave Qingdao on weekdays. During the holiday (May Day, National Day, Winter Vacation and Summer Vacation), foreign experts shall submit their itinerary to the foreign affairs office and obtain the approval before they leave the school.
十三、为了安全,文教专家晚上需经门卫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必须在22:00前返回学校。
For the sake of security,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ask for the approval from the doorman and check in before they leave the school at night. They shall return to the school before 10 o’clock PM.
十四、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允许他人进入外教公寓留宿。
他人要进入外教公寓,需在公寓门口自觉登记方可入内。
Without the school’s approval,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not permit others to enter the apartment. Those who want to enter the foreign experts’apartment shall check in at the door beforehand.
十五、爱护学校提供的外教公寓物资,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平时要节约使用水、电。
更不得私自配用房间钥匙给他人。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take care of the public property offered by the school. The damaged equipment shall be fully compensated. Save water and power. The keys to the apartment shall not be copied to others without the approval
of the school.
十六、如有急事,请及时与助教和外事办工作人员联系。
Foreign experts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shall get in touch with the Chinese assistant and the foreign affairs office in case of any emer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