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 公基法律-民法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民法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民法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涉及民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
它是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法的定义、内容、作用以及实践中的案例等方面进行论述。
定义方面,民法是指规范个人间以及个人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围绕着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人身权益等方面展开。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举足轻重的一部分,被赋予了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任务。
民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包含了很多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首先,财产关系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财产关系方面,民法规定了私人财产的获取、流转和保护等方面的规范,确保了个人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其次,婚姻家庭关系也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结婚的条件、婚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的处理等方面的规范。
最后,人身权益也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等方面的保护。
民法的作用是保护私人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
首先,民法通过保护私人财产和合同自由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民法通过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
再次,民法通过保护人身权益,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总的来说,民法在社会管理和法律体制建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民法知识点的应用,下面将结合一些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对于保护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非常重要。
比如,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件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根据民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或者换货。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和权利,保护法律对于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性。
其次,民法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比如,在一次离婚案例中,根据民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
1. 以下属于合同的要素的是()。
A.行为人的行为
B.行为人的意思
C.合同目的
D.均不对 2.自然
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 (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C.无民事行为能力
D.均无 3.婚姻是 ( )。
A.一夫一妻制
B.一夫一妾制
C.一夫多妻制
D.一夫多妾制 4.本
人或者其他人虽为义务人,履行应用他方财产抵偿的债务,应采取以下选项中的措施 ( )。
A.占有义务人的财产
B.强制占有他人的财产
C.要求异议人履
行 D.附条件履行 5.侵权行为主体是 ( )。
A.自然人
B.法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均可 6.债权人对债务
人主张的权利是 ( )。
A.请求义务人履行债务
B.收取债务
C.不能转让
D.兑现权 7. ()可作为担保财产。
A.可以直接显失的动产
B.抽象未来财产
C.不法所得
D.均可 8.
因合同取得的收益属于()。
A.绝对财产
B.相对财产
C.全民所有制
D.个人所有制
以上是《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的部分内容,希望对大家复习民法知识有所帮助。
公共基础 民法 高频考点
公共基础民法高频考点
本文将介绍公共基础民法考试中的高频考点,帮助读者更好地备考。
1.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意志至上、契约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原则等。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承诺、接受三要素,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的效力期限、合同的解除等。
3.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形式包括返还、赔偿、补偿、抚慰等。
4.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需要依法保护。
以上是公共基础民法考试中的高频考点,希望读者们能够认真掌握,提高自己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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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平等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他人干涉。
公平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有损他人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欺骗他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公序良俗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身关系:指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财产关系:指基于财产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合同关系:指基于合意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其他民事关系:如侵权责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民事主体制度: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它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物权制度:规定了物权的种类、性质、取得、变更和消灭等。
债权制度:规定了债的种类、发生原因、效力等。
继承制度: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
婚姻家庭制度:规定了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家庭关系、收养等。
知识产权制度: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种类、取得、保护等。
地理常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备的一项知识,它涉及到我们的出行、气候、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等多个方面。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基础的地理常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们生活的世界。
地球是一个椭球形的天体,它的赤道略鼓,两极稍扁。
地球的平均半径约为6371公里,周长约为公里。
地球表面的总面积约为1亿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为4872亿平方公里,海洋面积约为6118亿平方公里。
公基民法知识点总结
公基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是国家对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作出规范的一部法律。
民法是国家制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规定了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为和关系,对社会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公共基础民法是公务员等考试中常考的一项内容,下面就对公共基础民法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介绍,希望对备考人员有所帮助。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的平等原则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各个民事主体应当平等地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不论是个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主体。
2、民事自由原则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各个民事主体享有依法自由地订立合同、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权利。
3、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禁止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4、合同自由原则这是指合法的主体之间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订立合同,约定其权利和义务。
5、责任自由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对自己的行为解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行为是非法的。
以上这些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各项原则都是在维护法律和公民之间的平等和尊严。
了解这些原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内容和精神。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1、人格权人格权是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声誉、自由等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人格权在民法中是被赋予了很高的价值和地位,对其的保护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2、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使用、处分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在民法中,财产权是被严格保护的,其内容和范围在民法中也有详细规定。
3、基本义务和权利基本义务和权利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各个民事主体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和法律规定。
例如,合同的履行、侵权行为的赔偿等都属于基本义务和权利的范畴。
4、法人及其法律地位法人是指以法律的形式设立的组织,其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在民法中,对法人的设立、合法行为、法律地位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5、侵权行为和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主体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概念简单记之民法、行政法
公基概念简单记之民法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平等主体:例如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1)《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出于生死不明的状态,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4.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它是调整私人生活的基本法律,深深地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民法是一门看似简单实则很难的理论体系。
民法理论主要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部分。
从实在法上说,民法这一部分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即使国家参与某一民事关系,其与对方当事人在民法上的地位也是平等的。
(二)自愿和公平原则1.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但是,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不是绝对的,其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利益。
要注意的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财产移转也可以是不等价的或无偿的。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信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双方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五)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民法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当然要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基本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法》(2020年含答案)_4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法》(2021年含答案)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高频试题:1、单选题在我国,目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_____。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可见目前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答案选C。
A项为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我们通常所简称的《民法》,全称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而非《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
2、单选题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_____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故本题答案为A。
3、单选题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1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 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有,后因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 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 a遗嘱因经公证而效力优先,故应以a遗嘱为准B: b遗嘱为后立遗嘱,故应以b遗嘱为准C: a、b遗嘱均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D: a、b遗嘱均因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效力待定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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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民法是指国家对公民和法人的民事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作为一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对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方面,例如合同、财产、家庭、继承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简要介绍一些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分支之一。
合同是民事关系的基本形式,它是自愿的、平等的、互利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规则。
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要件,如合法的目的、合法的形式等。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解除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商。
二、财产法财产法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
财产是指人们所有的、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资产和非物质资产。
财产法规定了财产的归属、保护和转让的规则。
财产的归属是指确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人。
财产的保护是指保护财产权益的合法权利。
财产的转让是指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三、家庭法家庭法是民法中关于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
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家庭法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婚姻、离婚、抚养、赡养等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则。
婚姻是自由的、平等的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家庭关系。
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和照顾。
四、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中关于继承关系的法律规定。
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死者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和继承权的保护。
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根据死者的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以上只是对民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了简要介绍。
在实际生活中,民法还涉及到许多其他领域的规定和规则。
熟悉民法的基本知识,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民法的学习和了解,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考点《民法》(2021年含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考点《民法》(2021年含答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试题:1、单选题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
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
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
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_____A: 500万元B: 400万元C: 1000万元D: 200万元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但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l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
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2、单选题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
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支持?_____A: 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B: 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C: 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D: 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考点《民法》(2020年含答案)_1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考点《民法》(2021年含答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判断题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_____参考答案: 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解析: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2、单选题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_____A: 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B: 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C: 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D: 甲在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⑴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3、单选题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_____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 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考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A项正确。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B错误。
因欺诈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C错误。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全凭被代理人的追认,不属可撤销的合同,D错误。
4、单选题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 A: 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B: 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C: 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D: 陈某无须补偿刘某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民法》公基重要考点试题及答案解析1
《民法》考点特训题库民法概述(1)(多选题)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平等、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D.公平原则【参考答案】ABD。
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故本题答案ABD。
(2)(多选题)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A.财产B.人身C.政治D.法律【参考答案】AB。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故本题答案选AB。
(3)(多选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哪些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A.国家B.工会C.法人D.公民【参考答案】ABCD。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所以答案选择ABCD。
《民法通则》对社团法人资格的规定有哪些?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③有自己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各项工作;④工会经费来源稳定,有独立的账户和独立支配、使用的工会经费;⑤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由上可见,基层企业工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就能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具有国家所确认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单选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A.某市人民政府罢免该市某局副局长职务B.李某因非法印刷商标被罚款C.甲乙两村因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D.专利局对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参考答案】C。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第二篇第四章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 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 ,商品经济关系是其主要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上的“财产”,通常指的是金钱、财物以及当事人享有的财产权利。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平等性质,其一般特点是:(1)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2)当 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立、意志自由。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相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 产生。人身关系中的人格关系,是主体基于姓名、名称、生命、健康、肖像、名誉、荣誉 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家庭、 血缘、婚姻、亲属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等。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非财产性质。(2)与特定人自身不可分离。(3) 平等性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 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 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 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 3.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除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在造成他 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 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5.诚实信用原则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第二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我国 ?民法通则? 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身份平等,没有公权力的介入2、自愿原则:不绝对也不能违法3、公平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平等?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要守信5、公序良俗原则:良好的秩序,善良的风俗6、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可以使用权利,但不能有碍他人或有损他人第二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概述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 1、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人)(1)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人)(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3) 只能实施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括纯获利行为,比如赠送),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比如:16岁的孩子经过父亲的同意卖了钢琴。
(成立)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人)(1)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2)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 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三) 监护1、概念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1-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如公司)和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无隶属关系)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注:(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不平等主体,如交警开罚单。
(2)法律调整的是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如财产的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合同),人身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如婚姻、监护)。
二、民法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包括照顾弱势群体)(二)自愿原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不等同于合同)(三)公平原则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五)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六)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民事法律的适用规则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以上为本节全部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主体、客体、内容是每项民事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因素,被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三、民事主休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1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
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
4.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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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理论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一、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概括性最强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力可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它可以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另一方面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目的或其事项范围主要有二:一是为执行法律,对某些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一般在有关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等,这被称为一般行政的授权立法;二是对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国务院可以直接制定行政法规,这被称为行政的职权立法。
四、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此外,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五、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法规的通俗称谓,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县级,它们也可以制定法规,即县的自治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它们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中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此外,自治区和自治区中较大的市在一般性问题上还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六、规章规章属于行政法律规范,包括两种:一种是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叫做部门规章,它与地方性法规基本上属于同一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另一种是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或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叫做地方规章,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第三节立法一、立法概念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二、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一)提出法案在中国现时期,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法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法案。
(二)审议法案(三)表决和通过法案全国人大审议的普通法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公布法在中国,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法的实施法的实施就是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适用和实现。
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三个方面。
(一)法的适用法的适用的原则有:公民在法面前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为准绳。
(二)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
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
1、法的对象效力法的对象效力,是指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也称为法对人的效力,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所拟制的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的对象效力所实行的原则大体有四种:其一,属人原则。
以人的国籍和组织的国别为标准,本国的人和组织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的约束,一国的法不适用在该国领域的外国人和组织。
其二,属地原则。
以地域为标准,一国的法对它管辖地区内的一切人和组织,不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都有同样法的效力。
本国人和组织如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的约束。
其三,保护原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主张不论国籍或地域如何,侵害了哪国利益,就适用哪国法。
其四,综合或折衷原则。
即以上三种原则的结合而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综合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一国领域内的人和组织,无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一般适用该国的法;其次,外国人和组织以适用居住国的法为原则,但有关公民义务、婚姻、家庭、继承、特殊犯罪等,仍适用其本国的法;再次,依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享有外交特权的人,则适用其本国的法。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中国也实行综合原则。
这一原则在对中国公民、组织和对外国人、组织以及无国籍人的适用上,各有确定的内容: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
当两国法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时,既要维护中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按国际条约或惯例处理。
第二,中国法对外国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
二是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效力的地域范围即法的空间效力。
通常有三种空间效力范围:第一,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即在一国主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属于主权范围的全部领陆、领空、领水,也包括该国驻外使馆和在境外航行的飞机或停泊在境外的船舶。
第二,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
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地方性法律、法规仅在一定行政区域有效,如中国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
一是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是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但它们本身规定只在某一地区生效,因而也只在该地区发生法的效力。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经济特区的立法就只适用于一定的经济特区。
第三,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如涉及民事、贸易和婚姻家庭的法律。
一国法的域外效力范围,由国家之间的条约加以确定,或由法本身明文规定。
3、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即指法的时间效力。
(1)法开始生效的时间,指法从何时起开始发生约束力。
(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指法的废止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
二是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
三是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与旧法,哪个处理轻些就按哪个法处理。
四是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
五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
中国现时期主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则。
宪法部分从历年考题情况来看,宪法的考点主要集中在:宪法的最高效力、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历次宪法修正案修正内容等内容。
另外与《宪法》相关联的《立法法》重点考点在本章一并提及。
【重点法条】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意思分解】1、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第1条规定了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1)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2)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3)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3、第2、3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真题回顾】(2006年江苏真题B类)13、我国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一种( A )A 政治联盟B 经济联盟C 思想联盟D 群众组织(2005年江苏真题A类)16、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C )。
A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B反对“三权分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2004年江苏真题A类)38、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C )。
A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B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旗、首都C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D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旗、首都(2004年江苏真题A类)2l、根据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