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私历年大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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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考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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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60.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律制度。

(√)5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与该涉外民事案件关系相关连的国家法律规定完全相同,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法律冲突。

( √)12.对于领事婚姻,我国实行对等原则,外国使领馆在我国不举办领事婚姻的,我国在该国也不举办领事婚姻。

(√)10、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最早法律表现形式。

(√)11. 我国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侵权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

(√)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

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A. 国民待遇 B.自动保护C.独立保护D. 最低限度保护 )原则。

91、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涉案国家法律规定是不同的,另一个原因是(把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国的实体法和冲突法)24.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

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特别认许制 B.一般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D.分别认许制 )106、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特别认许制)。

8.现今世界各国通常采用(B.特别认许制 C.一般认许制D.相互认许制)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

15.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A. 外国自然人B. 外国法人C. 外国船舶D,外国物品 )2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

2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产生:(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A.不动产纠纷案件 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D.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 )。

《国际私法》习题汇编

《国际私法》习题汇编

《国际私法》习题(思考题)汇编第一章1、试论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调整方法。

2、简析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1、如何认识司法解释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地位和作用?2、评述国际私法的几种立法模式,并论述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选择。

第二章1、什么是“法律关系本座说”?它对后世冲突法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有何影响?2、根据“政府利益说”确定下列两种情况下的法律适用:(1) A国公民在B国开车撞伤了另一A国公民。

(2) A国公民在B国开车撞伤了某一B国公民。

第三、四章1、确定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在国际私法上有何意义?2、评析国家财产豁免的各种观点及我国的相关立场。

3、比较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区别与联系。

第五章1、目前对于统一实体条约能否作为准据法存在争论,试对这些争论加以评述,并谈谈你的观点。

2、举例说明什么是国际私法上所说的“先决问题”,如何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第六章1、浙江某农场向日本某公司进口农药,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引起的一切纠纷按照日本的法律在日本仲裁。

农场使用该批农药后,致使农作物全部死亡。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请问如何利用“识别”制度提出对农场有利的抗辩或主张?2、国内某地法院在承认和执行某一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时,认为执行该判决将导致当地一大型国有企业破产和大量工人失业,于是根据“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拒绝执行该判决。

试根据“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相关理论对该法院的做法加以评析。

3、甲国规定男女法定婚龄分别为22岁和18岁,结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乙国规定男女法定婚龄分别为18岁和16岁。

居住在本国的甲国男子(20岁)和甲国女子(17岁)于是跑到乙国去结婚。

请问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规避,为什么?第七章1、甲国规定成年年龄为20岁,乙国规定为18岁。

一名19岁的甲国公民在乙国签发了一张票据,其后被诉请付款时,该公民以依其属人法(甲国法)为未成年而无行为能力为由主张签发票据行为无效。

请问此人的主张是否成立。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国际试题真题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国际试题真题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1. 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其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和判例,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其中,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形式,也是现今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故选C。

2. 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A.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B.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C.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D.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本题中ABC三项均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但D项系政府间贷款,不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3.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B. 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C. 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D.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A.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B.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C. 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D. 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4-5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4-5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4-561.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

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合同或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因此,中国法院对该纠纷享有管辖权。

选项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乙国是空难事故发生地,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乙国法院对该事故享有管辖权。

选项C正确。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并不禁止一事再理或者一事两诉。

选项D错误。

如果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2.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

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内地与澳门相互送达文书和取证的安排。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

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37题,单选)(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B)2011年12月,在香港(C)2013年4月,在北京(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2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年卷一38题,单选)(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中突规范(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3 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33题,单选)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4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

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

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2011年卷一39题,单选)(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中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5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36题,单选)(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6 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

国际私法练习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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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 )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实现的 B.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C.程序规范来实现的 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来实现的 2.国际私法的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 )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实现的 B.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实现的 D.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来实现的


当代美国国际私法学说发展迅速,其中提 出“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学者是( ) A、Story B、Cook C、Currie D、Westlake


下列哪些学者是荷兰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 物( ) A、罗登伯格(Rodenburg) B、保罗· 伏特(Paul Voet) C、约翰· 伏特(John Voet) D、胡伯(Huber)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该条冲突 规范中的连结点是( ) A、不动产 B、不动产所在地 C、不动产所在地法 D、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A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 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 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 法律. 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 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 原告或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孟西尼倡导的三原则包括( ) A.最密切联系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国籍原则 D.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判例是国际私法重要的渊源,英美法系国 家对于判例的编纂都是由学者完成的,如 美国由( )担任报告人编纂了《第二次冲 突法重述》。 A、Dicey B、Beale C、Morris D、Reese

国际私法练习题

国际私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用来调整大陆与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的是( B )A.国际私法; B.区际私法; C.国内法; D.时际私法。

2、国际私法主要的调整范围不包括(D)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问题; B.法律冲突问题; 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问题和仲裁程序问题; D.国家对产品的进出口管制。

3、用来解决物权关系的法律主要是(D)A.属人法; B.本国法院地法; C.行为地法; D.物之所在地法。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只能适用(C)A.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B.法院地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5、国家主权原则是( C )A.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 B.国际公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C.既是A又是B; D.既非A又非B。

6、以下关于准据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A.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B.属于程序法; C.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用的法律; D.其指定是通过“准据法表述公式”来实现。

7、法人属人法一般指法人的(A)A.国籍国法律; B.营业地法律; C.住所地法律; D.成立地法律。

8、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审判该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A)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9、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其结果是(D)A.发生适用本国法律的效力; B.不发生适用本国法律的效力; C.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D.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10、根据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身份关系的本座法是(A)A.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B.人的本国; C.人的经常居所地; D.人的行为地法。

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单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在历史上产生时是以( c. 学说法)的形式出现的。

2.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延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

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

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D. 间接反致)3.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B. 住所地法)原则。

4.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A.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z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c.船旗国法)6.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同一制)继承制度。

7. 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

后发生纠纷,适用(D.日本法律)。

8.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B. 国旗国法9.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自动获得保护。

10.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c.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1. 19 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学说法)。

2.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 范围)。

3. A 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 固,B 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

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对该案性质认定的行为属于(A.识别)。

4.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o 之后乙再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1
1.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国法
【正确答案】D
选项B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
(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
选项D错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这种方式主要存在于一些普通法国家尤其是美国。大多数国家对此种取证方式采取反对态度。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都不得在我国境内自行取证。
选项C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因此,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我国不仅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对域外取证问题作了规定,而且还于1997年参加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由有关人民法院交最高人民法院退司法部,再由司法部送交该国驻华使、领馆。

国际私法两套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两套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准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只起一种( D)作用。

A.有限强制B.协调C.指导D.间接调整2. 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国际私法(B)A.是国际法B.既是国际法,也是海内法C.主要是国内法,也有国际法因素D.是国内法3.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接点是(A)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C.最后拥有的国籍D.住所4.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目前我国主要采取(A)A.注册登记国说B.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说C.实际控制说D.法人设立人国籍说5.英国既得权说的代表人物是( A)A.戴西B.胡伯C.巴托鲁斯D.杜摩兰6.在下列连接点中用来指定当事人属人法的是(D)A.法院地B.物之所在地C.行为地D.国籍7. 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安全阀”制度的是(C)A.识别制度B.先决问题制度C.公共秩序制度D.反致制度8. 综观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与实践,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反映在冲突规范的类型上,除少数特别性质的法律行为,一般是采用(D)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性冲突规范D.选择性冲突规范9.《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明确规定了(C)A.仲裁程序B.仲裁法庭的构成C.当有关裁决应在承认和执行国以外的国家做出时应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D.作出裁决的方法10.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涉外继续遗产为动产时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C )A.被继承人死亡地法律B.被继承人主要居住地法律C.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D.被继承人最后居留地法律11.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央从属于(B)A.世界贸易组织B.世界银行C.联合国D.国际商会12.美国的《冲突法重述》规定在当事人无协议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由( D)确定适用与合同当事人有最重要联系的地方的法律。

国际私法单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单项选择题

1.(A)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A.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B.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C.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 D.胡伯的国际礼让说2.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C)。

A.受害人国籍国法B.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C.航空器登记国法D.航空器到达地国家的法律3.《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B)。

A.过失责任制B.推定过失责任制C.无过失责任制D.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基础4.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A)。

A.FOBB.CIFC.CFRD.FCA5.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

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

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

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D)。

A.美国法B.法国法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D.中国法6.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B)。

A.巴托鲁斯B.萨维尼C.戴西D.库克7.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B)A.目的地法B.国旗国法C.法院地法D.出发地法8.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A)。

A.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B.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C.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9.关于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A.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B.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累计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C.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累计居住两年以上的地方D.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地方10.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B)。

国际私法09.10年真题1-8章(答案)

国际私法09.10年真题1-8章(答案)

第一章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下列哪项而实现的(B 1-8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规范C.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范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其中的“国际私法规范”是指(A1-18 )A.冲突规范B.国际统一实体规范C.解决国际民商争议的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16.调整国际贸易支付的国际惯例有(C1-20 )A.《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华沙—牛津规则》B.《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C.《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D.《维斯比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31.在国际运输公约方面,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有(ACE1-16 )A.1924年的海牙规则B.1929年的华沙公约C.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D.1963年的海牙议定书E.1978年的汉堡规则15.用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其方法属于(B1-8 )A.直接调整B.间接调整C.混合调整D.自然调整1.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 B1-10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法C.程序法D.自然法1.当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婚姻法,从而也可能产生法律冲突,这种法律冲突被称为(C1-6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国际法律冲突2.国际私法有以下四种法源,属于中国国际私法最主要渊源的是(C1-13 )A.国际条约 B.国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3.在讲到什么是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下面不准确的说法是(D1-1 )A.这种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B.这种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C.这种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D.这种关系发生争议在外国而对争议的仲裁或诉讼必在内国进行第二章2.从十九世纪末叶起,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开始出现了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

2024年4月 国际私法 00249 自考真题

2024年4月 国际私法 00249 自考真题

2024年4月国际私法自考真题课程代码:0024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法律制度冲突的法律制度是A.国内私法B.国际私法C.区际私法D.时际私法2.国际上,专门从事统一私法工作并且居于显要地位的国际组织是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B.国际民航组织C.国际劳工组织D.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3.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的法学家是A.巴托鲁斯B.杜摩兰C.萨维尼D.达让特莱4.吸收萨维尼理论中的精华,克服其理论中的不合理成分的法律选择方法是A.利益分析说B.最密切联系说C.结果导向说D.意思自治原则5.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A.法院地法B.该国冲突规则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C.中国法律D.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6.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A.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B.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C.转致无效D.法律规避行为有效7.中国对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A.不允许当事人上诉B.允许当事人仅就冲突法适用错误问题进行上诉C.允许当事人仅就法律适用错误问题进行上诉D.对外国法的适用无论发生什么错误,都允许当事人依法上诉8.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规定的立法方式是A.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B.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C.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D.无限制的立法方式9.《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A.当事人本国法B.住所地国的内国法C.惯常居所地所在国的国内法D.经常居所地所在国的国内法10.一个在成年年龄较低的国家已达成年的人,因实际连结点的改变,依其新属人法规定还未成年,依原属人法他已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得到保留,下列哪种观点是可取的?A.根据保护既得权说,主张其新住所国或新国籍国应承认其已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B.主张其成年资格不能在连结点改变后仍保留C.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别解决,总的原则是既不宜使此种权利无条件地得到保留,也不宜使过去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遭到否定D.商业行为当事人如依其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则应认为有行为能力11.我国对于法人住所的确定标准主要采用A.管理中心或主事务所所在地标准B.法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C.法人章程规定的住所地标准D.法人成立地标准12.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A.法人管理中心地法律B.法人主事务所所在地C.登记地法律D.国籍国法律13.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准据法,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A.行为地法B.法律行为实质要件适用的准据法C.合同缔结地法律D.法院地法14.《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规定:对于信托,公约应首先适用财产授予人明示或默示指定的法律。

国际私法全部答案--选择题

国际私法全部答案--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 《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B. 《巴黎习惯法评述》C. 《法律冲突论》★D. 《冲突法重述(第二次)》2.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3.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

A. 国际礼让说★B.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C. 法律关系本座说D. 既得权说4.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A. 戴西英国★B. 阿塞尔荷兰C. 萨维尼德国D. 库克美国5. 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

A. 凯弗斯B. 柯里C. 库克★D. 里斯6.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

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

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A. 直接反致B. 转致C. 完全反致★D. 间接反致7.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中。

A. 《巴伐利亚法典》★B. 《永徽律》C. 《法国民法典》D. 《德国民法施行法》8.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B. 实体法调整C. 国际公约调整D. 程序法调整9. 凯弗斯提出了()。

A. 政府利益说B. 最密切联系说C. 国际礼让说★D. 结果选择说10.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 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 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 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11.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国际私法试题

国际私法试题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下列完全不起作用....的连结点是( )A.住所B.物之所在地C.侵权行为地D.国籍2.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我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存在(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中央和地方法律冲突3.库克的本地法说是在他于1942年所著的一书中提出来的,该书是( )A.《法律选择过程批判》B.《国际私法总论》C.《法律冲突》D.《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4.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B.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的法律,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C.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1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如果符合行为内容的法律,或者符合行为地法、或者符合全体当事人的本国法,皆认为有效D.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8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同一法律,但符合该法律行为发生地国对方式的要求者亦可5.对于识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前提B.识别主要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C.识别只能在首先确定法院管辖权后进行D.如果两国制订相同的冲突规则,就不会产生识别冲突6.A国法规定,不动产的继承问题依不动产所在地法,B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法。

现有一个A国公民在B国去世,并在B国留有不动产。

国私历年大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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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私历年大题集锦【名词解释】【国际私法发展史】⏹法律关系本座说:是由德国著名国际私法学者萨维尼创立的学说。

他认为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该涉外民事关系以其本身性质所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所固有的“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

按照这个理论,它将涉外民事关系分为“人”、“物”、“债”、“行为”、“程序”等几大类,并且指出了相应的“本座法”。

萨维尼学说的重大贡献主要表现:首先,在法则区别说以来,在国际私法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变革,第二,坚持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路线,第三,推动了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法则区别说:是由14C意大利的巴托鲁斯创设的,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认为法律分为两大类,即人法和物法。

物法仅有域内效力,而人法有域外效力。

但求助于法则词语结构来区分,过于机械,但它提出了法律适用上的属人主义,阐释了法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其产生标志着作为独立法律学科的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国际礼让说:17C由荷兰的福特与胡伯提出,认为一个国家没有义务承认和适用外国法,只是出于国际礼让,在不损害本国主权及臣民利益的前提下,它才承认和适用外国法。

⏹结果选择说:美国学者凯弗斯提出的,其核心内容是选择法律应考察法律适用的结果,认为用传统冲突法所作的法律选择不同待选法律的具体内容,因而可能导致不当结果,故应代之以一种必须分析和比较待选具体内容及其适用结果的法律选择,以求得结果的公平。

⏹胡伯三原则:是荷兰学派国际礼让基本内容的三项原则,即: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且约束其臣民,在境外则无效;2、凡发现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驻的与临时出现的,都可以视为主权者的臣民;3、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他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

【国际私法主体】⏹最惠国待遇:是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另一缔约国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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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私历年大题集锦【名词解释】【国际私法发展史】⏹法律关系本座说:是由德国著名国际私法学者萨维尼创立的学说。

他认为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该涉外民事关系以其本身性质所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所固有的“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

按照这个理论,它将涉外民事关系分为“人”、“物”、“债”、“行为”、“程序”等几大类,并且指出了相应的“本座法”。

萨维尼学说的重大贡献主要表现:首先,在法则区别说以来,在国际私法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变革,第二,坚持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路线,第三,推动了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法则区别说:是由14C意大利的巴托鲁斯创设的,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认为法律分为两大类,即人法和物法。

物法仅有域内效力,而人法有域外效力。

但求助于法则词语结构来区分,过于机械,但它提出了法律适用上的属人主义,阐释了法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其产生标志着作为独立法律学科的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国际礼让说:17C由荷兰的福特与胡伯提出,认为一个国家没有义务承认和适用外国法,只是出于国际礼让,在不损害本国主权及臣民利益的前提下,它才承认和适用外国法。

⏹结果选择说:美国学者凯弗斯提出的,其核心内容是选择法律应考察法律适用的结果,认为用传统冲突法所作的法律选择不同待选法律的具体内容,因而可能导致不当结果,故应代之以一种必须分析和比较待选具体内容及其适用结果的法律选择,以求得结果的公平。

⏹胡伯三原则:是荷兰学派国际礼让基本内容的三项原则,即: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且约束其臣民,在境外则无效;2、凡发现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驻的与临时出现的,都可以视为主权者的臣民;3、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他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

【国际私法主体】⏹最惠国待遇:是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另一缔约国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以国家间缔结条约为依据,关于最惠国待遇的条款被称为最惠国条款。

⏹普遍优惠待遇:因为国家间经济实力悬殊,生产发展水平相差过大,就往往会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

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单方面给予减免进口关税的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待遇制度。

具有普遍性、非歧视性、非互惠性。

⏹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不低于其给予本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即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

由于国民待遇的实质是保证外国人和内国人在民事法律地位上保持平等,因此又被称为平等待遇。

⏹绝对豁免论:主张不论一国的行为和财产性质如何,也不论该国家财产位于何地,为谁控制,该国国际本身及其财产都享有民事诉中的豁免权。

⏹限制豁免论:主张把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两种,国家因其主权行为享有豁免权,非主权行为不享有豁免权。

(行为和财产)⏹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是国私最早的一种规范形式,也是核心规则。

⏹法律适用:是指适用何国法律来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连接点:是冲突规范针对其“范围”中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该适用何国法律的一种事实根据或联系因素。

表面形式上,是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联系起来的纽带和桥梁,或称为媒介。

实质上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联系和隶属关系,表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受一定国家法律的支配。

国际私法上较为常见的连接点有国籍、住所与惯常居所、营业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当时人的合意选择、与案件或民事关系应受一定国家法律的支配。

⏹系属公式:是对部分双边冲突规范中的系属进行抽象化、公式化的结果。

传统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逐渐固定下来,成为解决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不同的系属公式分别于不同种类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问题相对应,又被称为法律适用原则。

⏹准据法:国际私法上特有的法律术语之一,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法域的实体法或某一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中的实体性规定,称为调整该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以解决有关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先决问题:是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解决的其他问题。

先决问题的解决是处理案件本身的前提,是一个独立的问题,不是所有涉外民事案件都存在。

一定的条件:1)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则,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是外国法。

2)相对独立于主要问题,可以作为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有针对它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

3)依准据法所属国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与依法院地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不同,由二者得出的判决结果将完全相反。

【冲突规范的适用】⏹识别: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性质作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则的法律认识过程。

⏹反致:系属的消极冲突,指某法律关系依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法,应适用法院地法或其他第三国法律。

广义的反致包括直接反致、专制和间接反致。

⏹外国法的查明:又称外国法内容的确定,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法律规避: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因素以逃避本应适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重大利益、基本政策、法律的基本原则等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制度。

【分论】⏹继承法律适用中的分割制:是指将遗产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去援引准据法,即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不动产继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特征性履行方法: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准据法。

在立法和实践中,确定合同特征履行的标准,即依据什么标准来判定哪一方的义务履行为特征性履行;确定合同特征履行的场所。

⏹领事婚姻:是指派遣国领事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为本国公民办理婚姻手续的制度。

⏹侵权双重可诉原则:指对于发生在法院地领域以外的被诉称侵权的行为,必须法院地法律与行为地法均认为是侵权行为,法院才将其作为侵权之诉受理。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缔结的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对特定的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属于司法管辖权。

⏹仲裁协议书:指专门记载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的一种单独或独立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指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不受主合同或整体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是否有效的影响。

协议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分)《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进一步对默示协议管辖作出了规定,即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分)【简述题】【总论】⏹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上的影响1、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关系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2、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的连接点,为国私的规范化合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3、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及其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4、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着重大作用的,病逝国际私法从荷兰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

⏹法律冲突产生的条件和原因以及国私对这种冲突的解决(一)法律冲突的概念:是指由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几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规定不同所引起的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上的一种矛盾。

(二)产生的原因:1、国家间进行正常的民商事交往,从而产生大量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2、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几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一致3、受案法院所属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即法律冲突的实质是国内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之间的冲突,或一国属地管辖权和另一国属人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三)调整方式1、间接调整的解决方式:通过冲突规范/规则来指定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然后再按其所指定的某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直接调整的解决方式:统一实体规范,即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避免或预防法律冲突的产生。

主要在商事领域使用。

3、近年来有一种“直接适用法”的理论,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其特点(一)冲突规范:又称法律使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使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二)特点:既不是程序规范,也不是实体规范,而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仅指明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指导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时应如何选择实体法3、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法律规避含义及其构成要件(一)法律规避:又称“诈欺规避”或者“诈欺设立连接点”,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二)四个构成要件:1、主观上: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2、行为表现: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分为改变事实情况或改变法律状况。

3、规避的对象: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或禁止性的规定4、客观结果: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经达到⏹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的解决办法(一)国籍的积极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国籍1、一个人同时具有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时,“内国国籍优先原则”2、当事人的双重或多重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1)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2)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为准3)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为准3、不对当事人国籍进行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划分,只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为准(二)国籍的消极冲突: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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