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种质资源产权理论与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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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植物种质资源在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植物种质资源的持续利用和保护,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从植物种质资源的定义、保护方式、利用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植物种质资源的定义植物种质资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广泛分布的植物种类和它们所拥有的遗传多样性。

植物种质资源具有丰富的遗传变异,具有抗病虫害、适应环境等优势,对于农业、医药、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二、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方式为了保护植物种质资源,各国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方面,建立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划定专门的保护区域,维持和恢复物种的生态平衡。

另一方面,建立植物种质资源库和基因库,收集、保存和研究植物的遗传信息,为后续的利用提供保障。

三、植物种质资源的利用方法植物种质资源的利用方法多种多样。

首先,通过选育和改良,改善植物的品质和产量,培育出适应不同环境和需求的新品种。

其次,利用植物种质资源进行药物的研发和生产,提取药用植物中的有效成分,用于医药领域。

此外,植物种质资源还可以用于生态保育,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维持生态平衡。

四、植物种质资源的国际合作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需要国际间的合作。

各国可以共享资源,共同研究和开发植物种质资源,共同应对环境变化和病虫害问题。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也开展了相关的合作项目,加强植物种质资源的国际保护和合理利用。

五、植物种质资源的经济价值植物种质资源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保护和利用植物种质资源,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

同时,植物种质资源的药用价值也非常高,可以开发出种类繁多的药物,满足人们对健康的需求。

此外,植物种质资源还有很大的经济潜力,可以开发出众多的生物技术和工业产品。

六、植物种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首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植物种质资源的认识和重视,增强保护意识。

园林植物育种学-题库

园林植物育种学-题库

园林植物育种学-题库1、花卉品种的特征。

答案:(1)是人类长期劳动的产物,是生产资料(2)时间性:不同的时间,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人的欣赏水平不同(3)地区性:不同的气侯条件,地区不同,对花卉的影响也不同。

(4)民族性:不同的民族,民族风俗不同,具有其不同的特点和欣赏特性。

2、园林植物育种的特点答案:(1)园林植物品种多样性决定园林植物,要根据不同的品种,不同的育种目标,采用不同的方法。

(2)品种的研究水平差异很大(3)园林植物特殊用途和杂和性(4)园林植物的观花无食用性决定可采用众多的高尖技术3、园林植物的种质资源的意义是什么?答案: 1)种质资源是育种的物质基础。

2) 种质资源是不断发展新花卉的重要来源。

3)为适应生产的发展需要,更要挖掘更多的种质资源。

4、切花花卉因具有哪些特点而易被生产消费者接受?答案: 1)单位面积产量高,收益大。

2)生产周期快,易于周年供应。

3)贮藏、包装简便。

4)销售量大,价格低廉。

5)可采用电脑大规模赢利栽培。

5、单株选择法的优缺点?答案:优点:由于把所选择的优良植物的后代分别繁殖和进行鉴定比较,因而可以根据后代的表现型来确定每一单株的基因型的优劣,从而获得遗传性显著优良的新品种。

缺点:比较费工、费时,株系增多后所占土地增大,工作程序也比较繁杂。

6、园林植物育种学答案:是研究如何选育和繁殖园林植物优良品种的理论和技术的科学。

7、品种答案:是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某些需要,而创造的经济性能和生物学特征符合生产要求,遗传上相对相似的植物群体。

8、种质资源答案:又称遗传资源,是指决定各种遗传性状的基因资源。

也是育种工作中要利用的那些原始的材料,指野生的、半野生的和栽培类型。

9、品系答案:在育种学上,把起源同一祖先,性状相对稳定的一群个体称为品系。

品系经过审定可成为品种。

10、起源中心答案:遗传类型极为多样而分布又比较集中,具有地区特有性状,并出现原始栽培种近缘野生的地区,很可能是某一植物的起源中心。

植物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植物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植物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植物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命体之一,它们不仅可以提供我们所需的食物、药物等生活必需品,还可以维持生态平衡,提供氧气等环境服务。

但是,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由于人类的破坏和开发,越来越多的植物物种变得濒临灭绝,这给人类的生存和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威胁。

因此,保护和利用植物的种质资源是非常重要的。

一、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包括保存和收集自然生态中的植物资源、建立种质资源数据库、制定植物保护法规和实施种质资源的保护措施等。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植物种质资源。

1.保存和收集自然生态中的植物资源保存和收集自然生态中的植物资源是通过采取不同的生态保护措施,维护植物栖息地,保存合适的生长环境,以及规范化采收和贮藏等行为来保护植物资源。

这些行为可以保障植物资源的保护,并为未来的使用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

2.建立种质资源数据库建立种质资源数据库是用来记录、管理和保存植物种质资源信息的,包括植物的形态、生态和分布等详细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被用于未来的植物研究、保护和利用,而且可以帮助人们发现和利用新的植物资源。

3.制定植物保护法规制定植物保护法规是为了保障植物的正常生长、保护植物的栖息地和维持生态环境。

这些法规可以通过限制开发、采伐和物种入侵等手段,来保护植物和维护生态环境。

遵守这些法规可以帮助人们更加理解生态环境和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并为植物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4.实施种质资源的保护措施实施种质资源的保护措施是维护植物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和保持生物多样性的根本所在。

在这里,种质资源保护的措施可以分为外部和内部两方面。

外部措施包括对外部滋扰的限制和生态环境的维护等,而内部措施包括保护植物种群、加强科学研究和建立种质资源基地等。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高植物资源的保存及利用能力,然而作为人类,我们要认识到,效果需要逐渐提升,保护的效益需要在几个世纪以后才能体现出来。

二、植物种质资源的利用保护植物种质资源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发挥植物的最大潜力,利用现存的和新的植物资源来解决人们的生活问题和社会需求。

作物种质资源名词解释

作物种质资源名词解释

作物种质资源名词解释作物种质资源,又称品种资源、遗传资源或基因资源,作为生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作物优质、高产的物质基础,是维系国家食物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中国农业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重要性种质资源是作物育种的物质基础。

然而在现代育种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生产上使用的品种有遗传基础日益贫乏的趋势。

其原因是:①在育种中,人们总是按照一定目标,沿着一定方向进行选择,选择的时间越长,强度越大,品种的遗传基础也就越窄。

②杂交育种中使用的亲本,越来越集中到对当地条件最能适应、综合性状最好、配合力最佳的少数几个品种上。

如美国自20世纪初以来大面积堆广的大麦品种所涉及的亲本,总共只有11个品种,中国自50年代起的30多年中,全国各地育成的小麦品种的主要亲本也只有十几个品种。

这样就导致众多品种之间的亲缘相近。

③新品种的不断育成和推广,使原有老品种特别是地方品种逐渐被淘汰,常未作为种质保存下来,致使许多有益的基因随之丢失。

④随着农田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和耕作栽培制度的改革,农田生态环境条件的差异日益缩小,致使许多作物的多样性变异失去了生存条件。

水库、工厂、道路等设施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还使一些野生种失去了适宜的生存环境而濒临绝灭。

由于以上原因而产生的作物遗传基础的狭窄性,以及育种工作的进展,使作物种质资源搜集和保存的重要性愈益突出。

预期在未来的农业中,作物种质资源的丰富程度和有关研究工作的深入程度将决定作物育种的优势。

产品分布世界上一些重要作物的原生起源地,在亚洲的有稻、小麦、大麦、粟、大豆、蚕豆、豌豆以及茶、桑、甘蔗、黄麻、苎麻等,在非洲的有高粱、咖啡等,在中、南美洲的有玉米、棉花、马铃薯、甘薯、花生、可可、烟草等。

有的作物经过地区之间的交流传播,又形成许多次生起源中心。

这些地区都存在丰富的种质资源。

此外,果树、蔬菜的种质资源在亚洲、非洲和中南美洲原产地也分布广泛,类型丰富。

中国素以作物种质资源丰富多彩著称。

植物种质资源

植物种质资源

第五节 植物种质资源 按照遗传学的观点,每一个植物种具有不同的遗传特性,均应视为不同的种质。

这里主要指的是有价值的植物的种质资源。

各种有用植物均归属于不同分类等级的科、属、种,往往具有大量的近缘属种,长期栽培的植物,由于人为的定向培育而有不同程度的特化,与其野生类型的不同栽培区域形成的变型,往往具有不同的种质特性,这些种质资源的收藏、研究对人类的利益十分重要。

如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国际水稻研究中心都建立了收藏种质的“种子库”、“种子银行”,利用不同种质进行杂交育种,获得矮杆、抗性强、蛋白质含量高、高产的新品种,取得了绿色革命的成功。

当今由于植被的破坏,种质的损失已越来越严重,有许多植物种类正处于濒危状态,所以重视植物种质的保护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植物园和自然保护区就担负着保护种质资源的重大责任。

全省农作物品种或品系,据以往不完全统计有6455个。

其中省内地方品种2787个,省内育成的339个,省外引进的2161种,国外引进的1168个。

历史上极负盛名的有宿州・・435市的“夹沟香稻”和皖东的“明光绿豆”等。

安徽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濒危植物有37种,其中属2级保护的有12种,属3级保护的25种。

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按国家规定,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是指科研或经济上有较重要意义的濒危或渐危的种类,安徽有12种。

〔小勾儿茶B e r c h e m i e ll a w i l o s n i i N a k ai〕鼠李科(R h am n a ce ae)落叶阔叶灌木或小乔木。

高3~6米,叶纸质,互生,椭圆形,顶生聚伞总状花序,花淡绿色,萼片、花瓣和雄蕊均为5个。

产安徽霍山县马家河1010米及绩溪县清凉峰等地,多散生,绩溪清凉峰有成片分布。

总存数约数百株。

分布区极为狭窄,仅湖北兴山地区有少量生长。

现仅南京中山植物园等单位有试验性引种。

少型属种,共2种。

为东南亚植物区系的特有种,也是中国特有种。

植物遗传资源与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植物遗传资源与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植物遗传资源与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植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是农业、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和利用这些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农作物品种改良以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植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的概念,介绍其重要性,并探讨如何有效保护和利用这些资源。

一、植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的概念植物遗传资源是指与植物相关的所有遗传信息和物质,包括野生种、栽培种、陆地和水生植物、野生近缘种等。

种质资源则是指植物的种子、芽、胚、细胞等可以保存和利用的材料。

这些资源具有多样性和遗传变异,植物遗传资源则是种质资源的基础。

二、植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的重要性1. 保护生态平衡:植物遗传资源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力至关重要。

通过保护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可以减缓物种灭绝和生态系统破坏的风险,保持生态平衡。

2. 农作物品种改良:植物遗传资源包含了丰富的基因信息,可以为农作物品种改良提供丰富的遗传变异。

通过利用遗传资源进行杂交和选择育种,可以培育出适应各种环境条件和抗病虫害的新品种,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3. 食物安全和人类健康:植物遗传资源是粮食和农作物多样性的保障。

通过保护和利用植物遗传资源,可以确保食物供应的多样性,满足不同地区和人群的营养需求,并减少单一作物引起的食物安全问题。

4. 经济价值和可持续发展:植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

优质的农作物品种和有商业价值的植物产品可以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并促进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三、植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法1. 保存和管理:建立植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的保存库,通过种子库、细胞库等手段保存和管理种质资源。

定期筛选、复制和更新保存的物质,确保保存的资源的可用性和可持续利用。

2. 合理利用:通过遗传资源的对比和评价,选择适宜的物质进行利用。

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手段,如基因工程和分子标记辅助选择,加快育种进程,培育出更优质、高产、抗病虫害的新品种。

植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经济学分析

植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经济学分析

传资源的制度主要涉及植物遗传资源专利保护、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以及对 “ 农民权”保护,
本文 从这 三个视 角 分别对 现有 国际和 国 内制度 进行 探讨 。 ( )有关 植 物遗传 资源 的国际 制度 安排 。 一 目前 国 际上对 植物遗 传 资源 专利 保护 的制 度条 款主 要集 中在 国际 公约上 , 且主要 是对 植物 品种 的 而
( ) 《 食和农 业植物 遗传 资源 国际条约 》 (T GR) 2 粮 IP
保护 。 植物品种是代表植物遗传资源 的重要形式, 对植物 品种权的保护是植物遗传资源专利保护的基础, 承认植物品种的可专利性是植物遗传资源专利保护机制形成的前提条件 。 1 . 有关植物遗传资源专利保护的国际制度安排
( )《 1 国际植物 是 当代 国际 植物 知识 产权 体系 的基础 ,它确认 了各 成员 国保护 植物 新 品种 育种 者 的 U
权利 。育种者权利的核心 内容是享有为商业 目的生产 、销售其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专有权【 l 】 。即他人未经
15 3
品种权人的许可 ,不得生产和销售植物新品种,若未经同意使用了该受保护的品种,须向育种者交纳一 定的费用作为补偿或惠益分享。 U O 公约拥有两个文本, 9 1 PV 19 年的文本 ̄17年的文本更严格地保护 98
资源制度框架的充实提供理论依据。


有关植物遗传资源 的国际和 国内制度安排
植物遗传资源是指来 自植物具有实际或潜在用途或价值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 。植物遗传资
源作 为有 价值 的稀缺 性 资源 ,完 善 的保护制 度 是维 持其 可持 续发 展 的必 要条件 。当前 国际上 有关 植物遗
_ 法 学
植物 遗传 资源获取 与惠益 分享 的经济学分析

植物种质资源1

植物种质资源1

植物种质资源第五节植物种质资源按照遗传学的观点,每一个植物种具有不同的遗传特性,均应视为不同的种质。

这里主要指的是有价值的植物的种质资源。

各种有用植物均归属于不同分类等级的科、属、种,往往具有大量的近缘属种,长期栽培的植物,由于人为的定向培育而有不同程度的特化,与其野生类型的不同栽培区域形成的变型,往往具有不同的种质特性,这些种质资源的收藏、研究对人类的利益十分重要。

如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国际水稻研究中心都建立了收藏种质的“种子库”、“种子银行”,利用不同种质进行杂交育种,获得矮杆、抗性强、蛋白质含量高、高产的新品种,取得了绿色革命的成功。

当今由于植被的破坏,种质的损失已越来越严重,有许多植物种类正处于濒危状态,所以重视植物种质的保护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植物园和自然保护区就担负着保护种质资源的重大责任。

全省农作物品种或品系,据以往不完全统计有6455个。

其中省内地方品种2787个,省内育成的339个,省外引进的2161种,国外引进的1168个。

历史上极负盛名的有宿州・354・市的“夹沟香稻”和皖东的“明光绿豆”等。

安徽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濒危植物有37种,其中属2级保护的有12种,属3级保护的25种。

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按国家规定,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是指科研或经济上有较重要意义的濒危或渐危的种类,安徽有12种。

〔小勾儿茶BerchemiellawilosniiNakai〕鼠李科(Rhamnaceae)落叶阔叶灌木或小乔木。

高3~6米,叶纸质,互生,椭圆形,顶生聚伞总状花序,花淡绿色,萼片、花瓣和雄蕊均为5个。

产安徽霍山县马家河1010米及绩溪县清凉峰等地,多散生,绩溪清凉峰有成片分布。

总存数约数百株。

分布区极为狭窄,仅湖北兴山地区有少量生长。

现仅南京中山植物园等单位有试验性引种。

少型属种,共2种。

为东南亚植物区系的特有种,也是中国特有种。

该种对研究植物分类和区系有一定价值。

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植物种质资源是指植物的遗传信息和遗传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人类对自然界中丰富多样的植物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农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义、现状和挑战以及相关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义1. 保护生态环境。

植物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界组成部分之一,对于维持地球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植物种质资源,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2. 促进农业发展。

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而丰富多样的植物种质资源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丰富而可靠的基础材料。

通过研究和利用植物种质资源,可以培育出高产、抗病虫害、适应性强的新品种,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 推动经济增长。

植物种质资源的研究和利用不仅可以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撑,还可以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例如,药用植物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促进医药产业的繁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的研究和利用可以推动工业生产和出口贸易。

二、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1. 种质资源保护现状。

目前全球范围内对植物种质资源进行保护与管理的机构众多,例如国际植物遗传资源机构、国家级遗传资料中心等。

各国领导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和管理本国范围内的植物遗传资源。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保护范围不全面、管理手段不够科学等。

2. 种质资源利用现状。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种质资源利用主要集中在农业领域,主要包括农作物的品种改良、新品种选育、种质资源的保存和利用等方面。

在其他领域,如药物研发、生物工程等方面的利用还相对较少。

此外,对于植物种质资源的商业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三、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面临的挑战1. 生态环境破坏。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生产方式的不断改变,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导致许多植物遗传资源受到威胁和破坏。

种质资源学

种质资源学

种质资源学第一章绪论种质:又叫遗传质,是决定生物遗传性状,并将遗传信息从亲代传递给子代的遗传物质的总称,也即凡是携带遗传物质的载体都可以称为种质。

种质资源:具有种质(遗传物质)并能繁殖的生物体的统称。

遗传多样性:广义上,遗传多样性就是生物所携带遗传信息的总和;狭义上,指种内不同群体和个体间的遗传多态性的程度,或称遗传变异,分为群体、个体、染色体、基因、核苷酸五个层面。

生物多样性:指生命世界中所发现的各种有机体的数量、种类和变异性。

植物种质资源学:是研究植物分类、起源与演化、种质考察与搜集、种质保存、种质评价与鉴定以及种质利用的科学。

植物种质资源在育种上的重要性:1、植物种质资源是现代育种的物质基础2、育种上的突破性进展离不开种质资源,尤其是关键优异种质3、生物技术的发展离不开植物种质资源4、植物种质资源是生物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基础材料目前,我国拥有的植物种质资源总量超过36万份,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居世界第三。

第二章植物的起源、演化与分类原生中心也叫初生中心是指某栽培植物种或变种的原产地一般有4个标志:①有野生祖先;②有原始特有类型;③有明显的遗传多样性;④有大量的显性基因。

次生中心也叫次生基因中心,是指作物由原生起源中心地向外扩散,当到一定范围时,在其边缘地区又会因作物本身的基因突变、自交和自然隔离而形成新的许多变异类型、由隐性等位基因控制的多样化地区。

也有4个特点即:①无野生祖先;②有新的特有类型,如高粱,初生中心在非洲,但是在中国形成糯质高粱,中国即为次生中心;③有大量的变异;④有大量的隐性基因。

演化:是指野生种类被驯化并逐渐演变为现代栽培植物的过程,还包括栽培植物近缘种类之间的进化关系。

传播:主要指人类利用植物种质资源的历史过程,以及它们在人类引种过程中的传播路线等。

栽培种内的演化途径:①形态型的演化②生态型演化③季节性演化④杂种型演化。

植物种质资源的传播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

1 文明扩张,2 商贾贸易,3 使节往来,4 民族迁徙。

作物种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

作物种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
已经召开了几次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达成了一定的 共识
加入《条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各方的共同 努力下,将尽快完成这个过程
1. 中国的作物种质资源管理体系 2. 中国作物种质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现状及影响 3. 中国对全球作物种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行动的贡献 4. 中国作物种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当前政策 5. 中国种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程序与实践
3.1 支持《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目标
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 公平公正分享由利用这些资源产生的利益 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宗旨相一致 促进全球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
3.2 重视多边体系的建立
所有缔约方均遵守相同的规则 《条约》建立一个多边体系,旨在:
国际用户 开展种质资源双边交换 开展联合鉴定,共享相关资源 通过协作网活动,成员间共享种质资源
5.3 中国的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成功模式
1. 中国-俄罗斯种质资源合作交换模式 首先双方通过接触,均对种质资源交换感兴趣 达成一份合作协议 通过执行协议,实现种质资源交换 完成了几千份材料的交换 开展了联合鉴定 组织了联合研讨会\互访
1. 中国的作物种质资源管理体系 2. 中国作物种质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现状及影响 3. 中国对全球作物种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行动的贡献 4. 中国作物种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当前政策 5. 中国种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程序与实践
2.1 种质资源交换的现状
1973年 -2008年, 中国向124个国家和CG中心提供 了50,000 多份各类作物种质资源,包括200多个 种,如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大麦、高粱、食 用豆、牧草等
5.3 中国的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成功模式

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规范

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规范

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规范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丰富多彩的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为珍贵的宝藏之一。

从微小的细菌到高大的乔木,从灵动的飞鸟到神秘的海洋生物,每一种生物都拥有独特的遗传信息,这些遗传资源蕴含着巨大的科学、经济和文化价值。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科技的飞速发展,生物多样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全球性问题。

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的获取,指的是对生物遗传材料的收集、研究和利用。

这可能包括采集植物样本用于药物研发,获取动物基因信息用于生物技术研究,或者研究微生物的遗传特性以开发新的工业应用等。

在过去,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许多遗传资源的获取活动是在不公平、不透明的情况下进行的,导致了资源原产国和当地社区的利益受到损害。

惠益分享则是指在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应当公平、合理地在资源提供者、使用者和其他相关方之间进行分配。

这些利益可以是经济上的,比如通过专利许可获得的收入分成;也可以是非经济的,比如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和共同开展研究项目等。

惠益分享的目的是确保资源的获取和利用不会对资源原产国和当地社区造成剥削,而是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为了实现公平、公正的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建立规范的制度和机制至关重要。

首先,需要明确资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在很多情况下,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是属于国家或当地社区的共同财产,任何获取行为都应当得到他们的事先知情同意。

这意味着获取方需要向资源所有者充分说明获取的目的、方式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进行相关活动。

其次,建立透明的获取程序和监管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获取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说明资源的用途、预期的惠益以及惠益分享计划等。

监管部门则要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获取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获取活动的监督和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种质资源国家惠益分享法律机制构建初探

种质资源国家惠益分享法律机制构建初探

种质资源国家惠益分享法律机制构建初探李一丁(贵州大学法学院,贵阳550025)摘要:2015年第3次修正,2016年实施的新《种子法》首次规定种质资源国家惠益分享方案,这一历史性突破将会为我国种质资源获取、开发和利用以及惠益分享奠定全新局面。

通过创设和构建种质资源国家惠益分享法律机制,我国种质资源国家主权和农民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和确认,不过在创设和构建过程中仍需考虑惠益分享主体、客体以及具体内容等问题。

关键词:《种子法》修改;国家惠益分享方案;种质资源;获取;法律机制;农民育种权益新《种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通过并将在2016年正式生效。

除了完善主要农作物审定制度、完善农作物植物新品种规定以外[1],《种子法》第十一条提出国家惠益分享方案。

尽管寥寥数语,但这一规定仍具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本文拟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 国家惠益分享方案规定提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1.1 “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规定有望进一步落实 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虽历经2次修改,但“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规定并未发生变动。

从《种子法》和2003年《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容来看,现阶段我国种质资源主权规定主要是通过种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来实现。

上述行政管理权主要包括审批权和许可权。

具体而言,我国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种子新品种审定、中外人员对我国境内农作物种质资源联合开展科学考察、因科研育种目的获取种质资源申请、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包括签订对外合作协议)等活动实行审批制。

当前,全球种质资源互换、贸易活动持续升温,各国农业发展趋同化、同质化特征日益明显。

这一方面说明种质资源跨境流动有力地促进了各国种质资源流通以及国际农业合作生产、研究、开发、利用;同时也对基金项目: 2015年国际山地综合发展中心(ICIMOD )和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联合委托横向课题《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能力建设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2014年国际山地综合发展中心(ICIMOD )和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联合委托横向课题《西藏阿里地区获取和惠益分享自愿性指南》终期成果一国种质资源境内管理和境外交流提出新的挑战。

有关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关乎国计民生.doc

有关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关乎国计民生.doc

有关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关乎国计民生摘要: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工作的提案。

期望国家加大对植物新品种方面的科技投入,重视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

植物新品种,这个概念似乎离百姓很遥远。

其实我们每天所食用的粮食、蔬菜无一不与植物新品种密切相关。

而转基因食品,包括转基因的大麦、黄豆、燕麦、卷心菜、棉花、大蒜、高粱等等都是植物新品种。

因此植物新品种与百姓的生活秘不可分,也关乎百姓的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既然植物新品种与粮食相关,也就凸显出其重要性。

植物新品种在我国也被称为良种。

而种子资源开发、良种保护,对国家非常重要。

今年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也谈到以良种培育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实施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

李玉光委员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良种培育的内容意义非常重大。

种子是农业的基础非常关键。

种子是不能复制,只能一年一年的培育。

李玉光委员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他说:国际上对种子的战略资源抓得很紧,很多国家把良种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譬如荷兰对花卉良种的保护作为国家战略来保障,在培育、管理和销售各个环节,有整套的知识产权保护。

而且对于花种出口做了放射性处理,购买者只能使用两代,因此盗用和复制之路是走不通的。

而我们国家转基因水稻,也是一代代培育出来的,在援外的过程中直接输出,没有重视保护。

由于不重视保护,我国培育的良种,很多时候被国外无偿的拿走,有的是在科技成果被交换,有的是被窃取,有的是无偿援助。

因为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损失是很大的。

反过来外资企业种子申请专利后,会在市场占据垄断地位。

有些外国种子垄断企业会先将种子免费输出到发展中国家,以达到垄断的目的。

例如,美国国际开发署曾通过美国农业部提供数千吨高质量、合格的小麦种子分发给困境中的伊拉克农民,一开始几乎是免费的。

或许在一两个种植季之内,伊拉克农民将会发现自己如果要生存下去,就不得不向外国种子公司支付专利费。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浙江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浙江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为了建立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机制,促进农业、林业和医药生产,保障遗传资源的安全,中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遗传资源获取和利用的国际合作。

1、完善法律法规,促进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用中国于1997年4月公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制定专门法规进行保护。

在该条例基础上,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和林业部分)以及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1997年3月发布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按照作物种质资源分类目录管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品种资源研究所办理审批手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00年7月通过的《种子法》,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种子的生产、经营、使用、质量控制、进出口与对外合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选育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中国还发布了《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等。

2、加强基地和机构建设,为遗传资源获取和利用提供组织保障中国从1996年起组织实施了种子工程。

到1999年共安排了国家级原种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农作物品种区试站、农作物品种改良中心等种子工程非经营性项目189个,总投资11.8亿元;安排了大中型种子加工中心、种子包装材料厂、种子加工机械厂等基建贷款项目215个,总投资15亿元。

1999年,全国国有种子公司已拥有原、良种生产基地1933.3千公顷,全国主要农作物的商品供种量已达450万吨。

中国在北京和青海建立了国家作物种质资源长期库和复份保存库各1座;在全国建立了各种作物种质资源中期保存库共27座;建立了32个多年生及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圃;完成了160种作物、37万份作物品种资源的入库(圃)编目、农艺性状、品质、抗逆和抗病虫等特性的鉴定评价工作,并建立中国作物种质资源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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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植物品种不可以授予专利,而在目前专利局的实际 审查操作中,除了植物的细胞(系)可以授予专利权以外, 其它所有植物的组织、器官直到植物本身都不能被授予专 利权。 (3)由于微生物既不属于动物也不属于植物,所有微生物 可以成为专利的主题
2.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称为品种权)是授予育种者对其育成的新 植物品种(符合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 植物品种)在法定的期限内有排他的独占权,他人在将该 品种作为商品使用时,要向育种者交纳一定的费用。
四、植物种质资源使用权下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从事智力劳动的智力成果 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一种财力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植物新品种权。目前与植物种植资 源有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
1.专利权
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专 用权利,专有性(又称排他性、独占性)是专利权最为重 要的权能。 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将科学发现、动物和植物品种排除 在可授予专利的范围外,而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 法,可以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以及生物技术公司的扩张要求,植物 种质资源是否可以授予专利的问题成为近几年国内外关注 的热点。
政府的作用:
保证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公平合理
三、遗传资源经济效益的分配制度 1.发达国家公司从遗传资源利用中获得商业利益,资源提供 国从生物勘测(领土勘察、保存和保护遗传资源)中得到 利益补偿。 2.资源提供国分享发达国家遗传资源商业性开发的部分利益 3.农业领域内转基因的应用。在农业领域内,遗传资源的研 究与开发存在两种不同的局面:广泛用于植物育种;用作 多种转基因作物的新型外源基因来源。在转基因领域里, 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转让是对资源提供者的一种效益分 配形式
制药 :生物勘探中最大的获益者,一些西方国家的制药公 司千方百计寻找有价值的药用植物。
二、植物种质资源市场化过程中的角色及其作用 遗传资源的供给者、需求者以及提供方和获取方所在的 国家在遗传资源市场化中充当各个角色,角色定位受经济 效益而定。 遗传资源的供给者:国家和土著居民、 地方社区及农民个人 遗传资源的使用者:发达国家领跑,发展中国家在追赶。
三、植物种质资源的使用权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植物种质资源 的使用权也理应可以与所有权分离,并且可以依法转让。 植物种植资源获取、开发、利用时只是以物的形式转让, 而并没有以遗传资源的形式转让,从而造成植物种质资源 的流失,使得植物种质资源所有权人也没得到合理的利益 反馈。因此,建立有效、合理的植物种质资源的使用权转 让机制是植物种质资源获取、开发、利用、惠益共享的当 务之急。
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Sovereignty rights) 是指各国基于国家主权在其领域(领土、领海、领空以及 沿海国家的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生物资源的开 发、利用、管理、养护等权利,在不违反国际法下不受其 它国家的干涉。 植物种质资源是生物资源的一种 ,所以按照《生物多样性 公约》及国际法规定: 植物种质资源主权属于国家,各 国享有它自己的植物种质资源主权权利。
如何确定植物种质资源的所有权? 植物种质资源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往往比较复杂,主要是由 于植物种质资源在人类相互之间广泛交流,使植物种质资 源不仅局限在其产地,而是经认为引种等转移到世界各地。 根据“自然栖息地”追溯其所有权。当其范围过广,无法 明确界定所有权归属时,其原有的自然栖息地所在国家就 成为所有权人 。
二、植物种质资源的所有权
植物种质资源属于民法上所指的物,因此有关种质资源的 获取、处理、使用、收益的权利安排应该适应于民法上有 关物权的规定。 植物种质资源的所有权归属是最为核心的问题,有关对植 物种质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等一切权利都是基 于所有权派生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 植物种质资源的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相一致, 土地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出产与土地上的附着 物应该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法律或约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土地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 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经营、管理。土地的所有权不可以流转,但其使用权可以 依法转让。
护的技术”。
3. 提供遗传资源的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根据CBD 规定
和具体国情,尽快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法律,作为处理国 家之间遗传资源获取事务的准则,以保护本国的遗传资源 和获取发达国家开发利用此遗传资源的技术。
因此,如果不将体现保护和可持续性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土 著民族的传统知识和做法视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不但会 影响《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目标的实现,同时也直 接影响到广大发展中国家保护遗传资源和分享利用遗传资 源所带来的惠益。 1994年有学者提出,报酬权对保护土著知识是可行的,主 要基于ITPGR对农民权益的保护;还有人提出“保育权” 以替代知识产权。 两种观点均有漏洞
第九章 植物种质资源 产权理论与惠益分享制度
第一节 植物种质资源主权、 所有权、使用权与知识产权理论
第二节 植物种质资源市场化
第三节 植物种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争论与制度机制 第四节 植物种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家策略
第一节 植物种质资源主权、 所有权、 使用权与知识产权理论
一、植物种质资源的主权 二、植物种质资源的所有权 三、植物种质资源的使用权 四、植物种质资源使用权下的知识产权 五、植物种质资源主权、所有权、使用权与知识产权关系

四、植物种质资源市场化的制度机制
一个良好的遗传资源市场化的制度环境,是遗传资源市场 化效应保护的根本,制度环境涉及遗传资源国家所有权与 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密切相关,各国、 各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法律存在差异,但“保护创 新”是其共同的特征。这种机制运作的直接结果就是使处 于现代文明前沿的发达国家及其国民永远享有更多的优势, 而那些生活在传统文化支配氛围中的不发达国家及其国民 只能处于被要求尊重其知识产权的地位。这就产生了由传 统知识引出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二节 植物种质资源 市场化与制度机制
一、植物种质资源市场化的可能性和趋势
二、植物种质资源市场化过程中的角色及其作用
三、遗传资源经济效益的分配制度 四、植物种质资源市场化的制度机制 五、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产权制度
一、植物种质资源市场化的可能性和趋势 促进植物种质资源市场化的主要动因是:植物种质资源可 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 传统的粮食作物: 转基因植物:基因工程技术使得遗传资源在农业中的利用 价值大大提高,可以创造出全新的植株。
由传统知识引出的知识产权问题,指的是在现代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体系之下,因主张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以某种方 式利用了属于传统知识的要素,从而引发如何保护这些客 体,以及在保护这些客体的同时如何保护传统知识拥有者 的权益等问题。
五、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产权制度 现有的保护机制,包括TRIPs(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 定),不足以保护土著民族的知识和文化遗产,因为知识 产权制度与“集体和世代相传”的知识体系之间存在固有 的冲突。(私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问题的关键在于发达国家对遗传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如果 给予土著民族的传统知识和做法以知识产权,势必影响发 达国家对遗传资源的商业性开发活动。
3.植物种质资源知识产权的限制
鉴于植物种质资源的特性,对于植物种质资源的知识产权, 只能是植物种质资源使用权下的一种特殊的、给予以植物 种质资源为载体的智力成果的保护方式。 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和欧盟)对植物种质资源大多采用 的是专利权保护方式,正在讨论对有关植物种质资源的专 利保护设定一定的限制。 对于发展中国家,要保持自己的资源优势地位,根据植物 种质资源是生命有机体特性,应该创造一种新型的知识产 权以对植物种质资源进行保护。
(2)建立植物种质资源使用权获得的合法性证明制度。
在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申请保护的发明除了符合专利法 规定的“三性”,还应提供植物种质资源使用权获得的合 法性证明。 相关植物种质资源的确切来源
相关植物种质资源的自然栖息地 该国植物种质资源所有权人的授权许可 各方关于植物种质资源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文本并通过植物 种质资源使用权转让与惠益共享机制 该国政府对通过上述机制的确认等。
二、发展中国家采取的策略 1.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坚持 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并将资源主权概念写入《公约》。
2.第16条第3款规定:“每一缔约国应酌情采取立法、行政
或政策措施,以期根据共同商定的条件向提供遗传资源的 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利用这些遗传资源的技
术和转让此种技术,其中包括受到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保
五、植物种质资源主权、所有权、使用权与知识产权关系 1.三权分离 植物种质资源的主权在国家,国家对它享有的植物种质资 源具有开发、利用、管理和养护等权利。植物种质资源的 所有权与其自然栖息地的土地权平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植物种质资源的使用权可以与所有权分离,使用权 可以有时限和局限。
2.植物种质资源的知识产权是植物种质资源使用权下的知识 产权 在我国现行法规制度下,植物种质资源的主权在国,所有 权在地,使用权在人。唯一能够转让的权利只有使用权, 所以,与植物种质资源有关的知识产权,是植物种质资源 使用权转让后通过研发赋予创造性劳动后获得的知识产权 保护。
第一节 植物种质资源主权、 所有权、使用权与知识产权理论
一、植物种质资源的主权 《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序言和第3条中规定了国家主权的权 利与对国际社会的义务。依照联合国宪法和国际法的原则: 权利 :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权利 义务: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和国际公共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
主权:在国际法上的概念是指一个国家独立于其它国家之 外,且于法律上不受其它国家的渗透影响,以及国家对其 领土和人民的政府权力的至高和排他的管辖权。
目前我国在植物种质资源知识产权的立场(《专利审查指 南》) (1)科学发现不可以授予专利,但是如果是首次从自然界 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其结构、形态或其它物理一化学 参数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认识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 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物质本身及其得到的方法均可依 法授予专利权。因此,基因或者大分子属于专利保护的主 题,并且符合授予专利的三性(创新性、新颖性、实用 性),特别是在实用性要求方面明确了其功能的,则有望 获得专利授权,同时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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