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实验室认可准则化学检测领域核查记录(CNAS-CL01-A002:2018(化学)
6.4.3.2
对于化学检测,有必要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必要时,实验室是否对用于不同检测的器皿使用不同的清洗、储存和隔离程序并形成文件?
不适用
本检测中心仅测试水分、pH值、不挥发物含量等简单化学项目,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不造成污染。
附表6(CNAS-CL01-A002: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5结构要求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5.2
实验室管理层中是否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质量手册》 QXQM-01 6.2.7
符合,检测中心对检测人员的能力有考核,进行了评价,有评价的记录。
6.2.6.2
样品的保管人是否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质量手册》 QXQM-01 6.2.6.2
符合,本检测中心样品管理员由检测中心主任授权,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是否特别关注并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产生不良的影响。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器皿的清洗方法或注意事项,实验室是否遵守或予以关注?
不适用
本检测中心使用的检测方法对器皿的清洗方法未做规定。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是否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于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浸泡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
CNAS-CL01-A0022018(化学)
6.2.6
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和授权
6.2.6.1
是否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
实验室是否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是否予以保存?
《质量手册》KZ-QES-SC-A-20186.2.5.1、6.5.3.2/6.5.3.3
《质量手册》KZ-QES-SC-A-20186.4.3.2 4)
6.4.10
设备的期间核查
《质量手册》KZ-QES-SC-A-20186.4.10.3
6.4.10.1
实验室是否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
最低浓度的标样是否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对非线性校准函数,是否有更多的校准标样?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2 c)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是否检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
必要和可行时,是否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对于痕量分析,是否关注试剂空白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并在必要时制定相应的接受标准?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水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如采用自制实验用水,是否定期检查水净化系统的性能以确认制备的水满足检测要求,并保存此类检查的记录?
6.4.10.3
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是否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核查是否根据检测工作的实际,从标准物质的性状是否有异常变化、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着手?
如果在期间核查中发现标准物质已经发生分解、产生异构体、浓度降低等特性变化,是否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对之前检测结果的影响,执行CNAS-CL01 7.10条款“不符合工作”。
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5.10.4.1.1
应注明测量溯源的途径。
5.10.4.2.2
在相关的地方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及包含因子。
5.4.3
在没有相应的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或其他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可以自行制定校准方法,并进行方法确认。实验室应提供并保存方法确认的记录。
5.6测量溯源性
5.6.2.1
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应通过使用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校准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的要求,使其对校准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能够控制在规定要求以内。当现场校准不能满足要求时,校准人员应能评定相应环境条件影响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2
计量设备的校准方法优先采用国家校准规范或部门校准规范,在没有校准规范的情况下,优先等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检定规程或部门检定规程。
附表7(CNAS-CL25: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4管理要求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对应的质量Leabharlann 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4.13记录的控制
4.13.1.2
校准记录应有较长的保存期,以监视被校准测量设备的稳定性。
4.13.2.1.1
校准人员的校准结果必须经过校核人员的核验。
4.13.2.1.2
校准记录中应包含所用计量标准名称及其唯一性编号,以确保校准过程的复现。
填表说明:1.“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
最新CL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实验室的面积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应为工作设备和所有必要的辅助设备和仪器保留存储空间,应有足够的空间给需要数目的测试人员和管理人员。
实验室的检测操作区域应提供充分照明,一般实验室照明度应不低于250lux。
高压下检测设备,应按电压等级提供有充分的安全保护的房间或封闭区域和安全距离,在进行升压操作时应有2人操作。
如果检测项目产生对工作人员有害的气体,试验区域应有强制排风措施,如高温下检测材料,应在提供充分排风的测试箱内进行。
5.3.5
如果检测项目产生过高的噪声,试验区域应有消音措施或提供工作人员的保护措施;
实验室的模拟故障项目试验区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配备足够的灭火措施。
实验室应具备应急照明和紧急出口并有明确的标识。
CL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附表7(CNAS-CL1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4管理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4.1组织
4.1.5d)
实验室是否有针对检测人员保持独立性的政策,如不应承担样品更改的责任。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根据认可的分领域及项目的检测项目的特性和所要求的测量精度,还应对设施和环境条件采取措施,以防止因环境的原因导致检测结果无效或对检测质量造成不利影响。这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应具备各种适当的接地措施并予以维护,如果需要,应提供到每个电气仪器或设备的地。
5.3.1
——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背景电磁辐射敏感,应安装适当的电磁屏蔽、吸收、接地、隔离或滤波之类设施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附表7(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核查表5结构要求填表说明:1.“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
2.本核查表只在CNAS-CL01-A025适用时填写。
6资源要求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条款核查内容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b)应根据必要性和有效性的原则确定实施期间核查的范围以及核查方式。
备注7过程要求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条款核查内容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备注实验室制定的校准方法,应至少包含以下适用的内容:a)文件编号及版本号;b)适用范围;c)校准方法所用的测量方法(或测量原理);d)校准的量(或参数)及其测量范围;e)使用的测量标准及辅助设备的名称、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必要时可包含测量标准的溯源要求或途径等内容;f)对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的要求,如温度、电源等的要求;g)校准前的准备,如标准设备或被校设备开机预热的要求等;7.2.1.6h)校准程序的内容,包括:——校准开始前对被校设备进行的正常性检查的要求及方法;——校准步骤以及操作方法;——对观察结果和校准数据记录的要求;——校准时应遵循的安全措施;——数据处理的要求和方法;——需要时,应包含对符合性判定、校准间隔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或程序;注:实验室制定校准方法时可参考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CNAS-AL01第10页共17页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9月01日实施8管理体系要求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9月01日实施附表7(CNAS-CL01-A025:2018)附录A:对现场校准的补充说明填表说明:本附录A如果不填写,视为实验室不实施现场校准或现场校准不申请CNAS认可。
A.6资源要求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9月01日实施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9月01日实施CNAS-AL01第15页共17页A.7过程要求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9月01日实施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9月01日实施A.8管理体系要求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9月01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条款
核查内容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2.1.1
实验室是否关注检测方法中提供的限制说明、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选择的检测方法是否确保在限量点附近给出可靠的结果?
7.2.1.5
实验室是否对首次采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技术能力的验证,如检出限、回收率、正确度和精密度等?
6.2.6
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和授权
6.2.6.1
是否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
实验室是否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是否予以保存?
6.2.6.2
样品的保管人是否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是否特别关注并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产生不良的影响。
c)当设备、环境变化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或不满足制造商的要求时,实验室是否对检测方法特性重新进行确认?
7.3抽样
7.3.1
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检测不同的特性,此时二次抽样样品是否代表原始样品,样品标识是否始终保留?
用于二次抽样的容器是否确保不对样品造成污染?
必要时,实验室是否制定从实验室样品中抽取测试样的程序,以确保该测试样具有样品代表性?
6.2.3
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5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阐明原理?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是否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16
3. 评审组在文件评审时发现的问题和现场评审时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在现场评审前实验室对评审组文审时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可填写在“备注”栏。
4. 本核查表只在CNAS-CL16适用时填写。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开阔试验场每年应按GB9254(等同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22《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附录测量一次归一化场地衰减,并保证归一化场地衰减满足±4dB场地可接受原则;
——开阔试验场的最小尺寸应满足3米法测试要求。对大型设备,测量场地应满足有关标准对场地的要求;
5.3.3
附表7(CNAS-CL16: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5技术要求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5.2 人员
5.2.1
实验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从事该领域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如果需要进行现场检测,应该委派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监督现场检测。
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3
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
——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和(或)电波暗室;
填表说明:1.“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及章节/条款号”和“自查结果说明”栏由实验室填写。
——开阔试验场应具备气候保护罩、转台和天线升降塔并符合GB/T6113.104(等同CISPR16-1-4:2004)《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4 部分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辅助设备 辐射骚扰 》的要求。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序号核查内容是否符合备注1引言√无2背景√无3目的√无4理论基础√无5方法√无6结果与讨论√无7结论√无8参考文献√无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和说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中的应用情况以及相关的核查表。
详细介绍了核查内容,并提供了是否符合的选择项和备注栏用于记录相关信息。
背景化学检测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广泛应用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药品监管等领域。
而在化学检测过程中,确保实验室的能力和准确性十分重要。
为了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评估和认可,国际上普遍采用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对化学检测领域中应用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核查表作为辅助工具,用于核查实验室是否符合认可准则的要求。
理论基础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是一套用于评估实验室能力的标准和程序。
它包括了实验室管理、设备仪器、人员素质、质量保证、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在化学检测领域中,核查实验室的能力是否符合准则的要求是保证检测结果可靠和准确的重要环节。
方法本文档提供了一个核查表,用于核查化学检测实验室是否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
核查表按照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分类,包括引言、背景、目的、理论基础、方法、结果与讨论、结论以及参考文献等部分。
结果与讨论通过使用核查表,可以评估实验室是否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
对于每个核查内容,可以在核查表中标记是否符合,并在备注栏中记录相关信息,如达到准则要求的具体措施等。
结论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可以帮助实验室评估自身的能力,并提供改善和优化的方案。
合理运用该核查表,实验室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质量水平,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参考文献•[1] ISO/IEC 17025-2017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2] Fundamentals of Analytical Chemistry, Skoog, D.A.; West, D. M.; Holler, F. J.; Crouch, S. R., Cengage Learning,2013.以上是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应用说明的核查表,希望能对实验室的能力评估和质量保证有所帮助。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2018
前言
第 1 页 共 17 页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 CNAS 根据化学检测的 特性而对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2018
第 6 页 共 17 页
户,并征询其意见。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应通知客户。 7.4.4 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式妥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 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录,以 证实满足需要。 7.5 技术记录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有效性进行监控 7.7.1.1 监控应覆盖到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所有检测技术和方法,以确保并证明检 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内部质量控制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空白 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中的一种或几种。内部质控实施时还 应考虑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7.7.1.2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应 严格执行。如果检测方法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方法: (1) 空白 注:试剂空白一般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应消除空白 造成的影响。高于接受限的试剂空白表示与空白同时分析的这批样品可能受到污染, 检测结果不能被接受。当经过实验证明试剂空白处于稳定水平时,可适当减少空白试 验的频次。当检测方法对空白有具体规定时,应满足方法要求。 (2) 实验室控制样品 注:实验室控制样品(LCS)可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LCS 应按通常遇到 的基体和含量水平准备,其测定结果可建立质量控制图进行分析评价。当经过 LCS 测试实验证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 LCS 的测试频率。 (3) 加标 注:应在分析样品前加标,基体加标应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 样品做一次,且添加物浓度水平应接近分析物浓度或在校准曲线中间范围浓度内,加 入的添加物总量不应显著改变样品基体。 (4) 重复检测 注:重复样品一般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当经过 试验表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地减少重复检测频率。 7.7.1.3 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应基于 统计原理。实验室也应观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注:适用时,实验室可参考 ISO 5725《测试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第 6 部分和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协会(IUPAC)“分析化学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协调指 南”中给出的指南。 7.7.1.4 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
CNAS-CL01-A002:2018(化学)
注:参考CNAS-CL01-A002 6.4.10.1注
6.4.10.2
是否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定期检查结果可否接受的判定标准,且该判定标准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当?
注:参考CNAS-CL01-A002 6.4.10.2注
《质量手册》KZ-QES-SC-A-20186.4.3.2 4)
6.4.10
设备的期间核查
《质量手册》KZ-QES-SC-A-20186.4.10.3
6.4.10.1
实验室是否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
最低浓度的标样是否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对非线性校准函数,是否有更多的校准标样?
如果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标准方法中未能详述但影响检测结果的环节,是否将详细操作步骤编制成作业指导书,作为标准方法的补充?
当检测标准发生变更涉及到检测方法原理、仪器设施、操作方法时,是否通过技术验证重新证明正确运用新标准的能力?
7.2.2
方法确认
7.2.2.1
任何对标准方法的修改,是否进行实验室确认,即使所采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有更好的分析性能?
b)如可行,实验室是否使用有证标准物质(CRMs)评估方法偏差?
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是否尽可能与样品基体一致?
分析物的水平是否在方法的适用范围内?
是否关注客户需求的浓度水平及规定的限量附近的检测性能特性?
如无合适的基体有证标准物质,是否进行回收率研究或与标准参考方法进行比对?
注:参考CNAS-CL01-A002 5.4.5 c)注
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是否通知客户?
7.4.4
CNAS-CL2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观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是否使用温度记录仪器对需要温度控制的区域进行有效控制?
5.3.2.3
对于不在室温下进行的检验,是否有相应的设施保证样品的温度并保持需要的时间长度?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1
感官检验方法中是否还包括以下内容?
a)感官评价员的培训要求;
b)样品的准备和介绍;
c)感官检验人员的构成;
d)评价人员的监督和表现;
e)特殊的环境条件和设施;
f)结果的统计分析方法。
5.4.1
为确保同样的程序总是应用到同样的感官问题上,是否制定正式程序以确定适当的检验方法和分析策略?这个程序应规定过程中的路线和每一步骤并识别每一步的人员责任。
所有的过程是否足够的文件化?
如果可能,是否注意到感官评价员的疲劳、会议期间的疲劳、感官评价员的舒适会对评估造成影响?
5.8.4
实验室是否建立处置和准备任何新样品类型的程序?
5.9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质量保证
5.9.1
质量控制的水平和类型依赖于检验的特性,检验的频率,困难度和可信度。作为指南,检验样品的质量控制水平应在5%-10%之间,对更复杂的程序加大百分比也许是必需的。
作为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的一部分,单个感官评价员的表现是否也被监督?
5.2.1.6
必要的再培训
是否建立再培训相关程序和准则?
如果一个感官评价员不能如期完成一个检验,或他/她的结果超出可接受的限度,是否考虑进行再培训?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感官检验是否在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应避免分散注意力并带有可控制的光源、隔离,各场所之间应将视觉接触最小化、墙非彩色,表面无味和适当的换气。
c)感官评价员是否知道与测试有关的产品的类型?
CNAS-CL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检测工作人员:
①应具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人员的资格;
②应至少具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经验;
③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的经验和与具体的要求相适应的能力;
④应具有处理分析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⑤应具有保持工作记录和编制常规报告的能力。
g)鉴于本领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特点,实验室应按照其从事的无损检测专业类别设立一名或多名技术监督人员,该监督人员应有能力、有时间和有权力对其负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在缺少技术监督人员的情况下,实验室不得出具带有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在生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等实验室以外工作场地检测时,检测人员应按技术监督人员批准的检测工艺进行工作,检测报告须由技术监督人员审核并签字。
实验室应制定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程序。
填表说明:1.“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
2.本核查表只在CNAS-CL14适用时填写。
5技术要求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5.2 人员
5.2.1
从事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等)的无损检测工作时,应按照这些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获得该行业认可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5.5.6
实验室配置γ射线探伤源的,必须具有γ射线探伤源安全处置、安全运输、安全存放和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持续有效。
附表6(CNAS-CL14:2010)任务编号: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对实验室设施的要求是否以能获得可靠的生物检测结果为重要依据?
实验室总体布局和各部位的安排是否有利于减少潜在的对样本的污染和对人员的危害?
5.3.2
是否对有无菌(净化)条件要求的工作区域予以明确标识?
并能有效地控制、监测和记录?
5.3.3
注意实验室间的有效隔离,是否有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5.3.4
实验室对进入无菌或净化等特定区域的人员是否进行有效控制?
5.3.5
实验室是否有妥善处理废弃样品和有害废弃物的设施和制度?并且注意生物安全?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2
实验室在采用新的方法进行检测前,是否对方法进行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
5.4.3
实验室是否有文件化的程序,规范实验室自制方法的制定并保留相关记录?
5.6测量溯源性
5.6.2.2.1
实验室是否保存有满足试验需要的标准菌种或参照标本?并且:
1)标准菌种或标本是否是从认可的菌种或标本收集途径获得?
实验室是否建立和保存其所有菌种、标本的收集、贮藏、保存、确认试验的记录?
2)实验室是否有文件化的程序管理参照菌种(从原始菌种到日常工作用菌)?
该程序应包括:
a)参照菌种是否定期转种传代,并做确认试验,包括实验室中所需要的关键诊断指标?实验室是否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
b)每一支参照菌种是否都应以适当的标签、标记或其它标识方式来表示其名称、标准号、接种日期和所传代数?
c)其管理记录中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从原始菌种传代到工作用菌种的代数;
— —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及孵育条件;
对所有自备培养基的配制须有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含有:
——培养基名称和类型;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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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并征询其意见。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应通知客户。 7.4.4 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式妥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 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录,以 证实满足需要。 7.5 技术记录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有效性进行监控 7.7.1.1 监控应覆盖到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所有检测技术和方法,以确保并证明检 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内部质量控制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空白 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中的一种或几种。内部质控实施时还 应考虑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7.7.1.2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应 严格执行。如果检测方法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方法: (1) 空白 注:试剂空白一般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应消除空白 造成的影响。高于接受限的试剂空白表示与空白同时分析的这批样品可能受到污染, 检测结果不能被接受。当经过实验证明试剂空白处于稳定水平时,可适当减少空白试 验的频次。当检测方法对空白有具体规定时,应满足方法要求。 (2) 实验室控制样品 注:实验室控制样品(LCS)可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LCS 应按通常遇到 的基体和含量水平准备,其测定结果可建立质量控制图进行分析评价。当经过 LCS 测试实验证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 LCS 的测试频率。 (3) 加标 注:应在分析样品前加标,基体加标应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 样品做一次,且添加物浓度水平应接近分析物浓度或在校准曲线中间范围浓度内,加 入的添加物总量不应显著改变样品基体。 (4) 重复检测 注:重复样品一般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当经过 试验表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地减少重复检测频率。 7.7.1.3 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应基于 统计原理。实验室也应观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注:适用时,实验室可参考 ISO 5725《测试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第 6 部分和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协会(IUPAC)“分析化学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协调指 南”中给出的指南。 7.7.1.4 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是否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于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浸泡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
对互不相容的检测,实验室是否使用不同的器皿。应关注清洗剂中可能存在的分析物?
6.4.8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是否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6.4设备
6.4.1
实验室应有效控制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设备。
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检测设备是否是自有设备?
注:参考CNAS-CL01-A002注
实验室是否制定程序,规定标准溶液和其他内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验证、有效期限、注意事项或危害、制备人、标识等要求,并保存详细记录?
标准溶液的配制是否有逐级稀释记录?
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是否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6.2.3
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5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阐明原理?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是否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是否特别关注并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产生不良的影响。
注:参考CNAS-CL01-A0026.3.1注
6.3.2
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健康的程序?
实验室是否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CL10《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4. 本核查பைடு நூலகம்只在CNAS-CL10适用时填写。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5.3.2
实验室应有与检测范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
《质量手册》附录4
在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要求里有明确规定;检查现有三名化学授权签字人,符合要求。
5.2.2
实验室人员应接受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关键检测人员(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价的方法。
《人员培训管理程序》4.2.6、
工程师已进行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培训;查不确定度报告,关键检测人员能正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的文件化程序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和健康管理程序》
实验室配置了洗眼器、急救箱和各类消防器材
填表说明:1.“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及章节/条款号”和“自查结果说明”栏由实验室填写。
2.“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
5.4.1
在需要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应考虑到样品的均匀性、反应效率、分析空白、基体效应、干扰影响、回收率等不确定度分量对合成不确定度的作用。
《质量手册》5.4.6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查不确定度报告,已有考虑
5.5 设备
5.5.1
应制定标准溶液和其它内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验证、有效期限及其标识的文件化程序,并保存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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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c)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是否检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
必要和可行时,是否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对于痕量分析,是否关注试剂空白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并在必要时制定相应的接受标准?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水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如采用自制实验用水,是否定期检查水净化系统的性能以确认制备的水满足检测要求,并保存此类检查的记录?
分析物的水平是否在方法的适用范围内?
是否关注客户需求的浓度水平及规定的限量附近的检测性能特性?
如无合适的基体有证标准物质,是否进行回收率研究或与标准参考方法进行比对?
注:参考CNAS-CL01-A0025.4.5c)注
c)当设备、环境变化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或不满足制造商的要求时,实验室是否对检测方法特性重新进行确认?
7.4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
实验室应确保检测物影响。
对那些延长储存时间可能会影响待测(或待分析)物的样品,是否规定最长保留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
是否对进入样品储存区的人员进行控制?
注:参考CNAS-CL01-A002注
实验室是否保存过期样品的处理和处置记录?
7.3抽样
7.3.1
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检测不同的特性,此时二次抽样样品是否代表原始样品,样品标识是否始终保留?
用于二次抽样的容器是否确保不对样品造成污染?
必要时,实验室是否制定从实验室样品中抽取测试样的程序,以确保该测试样具有样品代表性?
是否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二级抽样、包装、提取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6.4设备
6.4.1
实验室应有效控制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设备。
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检测设备是否是自有设备?
注:参考CNAS-CL01-A002注
实验室是否制定程序,规定标准溶液和其他内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验证、有效期限、注意事项或危害、制备人、标识等要求,并保存详细记录?
标准溶液的配制是否有逐级稀释记录?
其频次是否与所承担的工作量相匹配?
7.8报告结果
7.8.1
检测结果的报告
a)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是否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的数值?
b)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表示的数值,是否按照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当方法没有相关规定时,依照有效数值修约的规定表述?
c)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或客户有要求时,或检测方法要求时,实验室是否报告质量控制结果?
设备的期间核查
实验室是否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
最低浓度的标样是否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对非线性校准函数,是否有更多的校准标样?
如适用,是否使用插入法技术(bracketingtechnique)?
是否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定期检查结果可否接受的判定标准,且该判定标准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当?
内部质控实施时是否考虑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是否严格执行?
如果检测方法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是否采取以下方法:
(1)空白
(2)实验室控制样品
(3)加标
(4)重复检测
适用时,实验室是否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
确认方法的性能特性时,实验室:
a)是否通过试验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来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
实验室是否能解释和说明检出限和报告限的获得?
报告限是否设定在一定置信度下可获得定量结果的水平?
b)如可行,实验室是否使用有证标准物质(CRMs)评估方法偏差?
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是否尽可能与样品基体一致?
7.4.3
实验室接收样品时是否检查和记录样品的状态和外观?
适用时,检查项目是否包括:标识、样品体积或数量、外观等?
当发现样品与检测方法要求有任何偏离时是否告知客户,并征询其意见?
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是否通知客户?
7.4.4
检测样品是否按可行方式妥善储存?
实验室是否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
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是否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6.2.3
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5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阐明原理?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是否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填表说明:1.“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
2.本核查表只在CNAS-CL01-A002适用时填写。
6资源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6.2人员
6.2.2
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接受过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是否特别关注并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产生不良的影响。
注:参考CNAS-CL01-A0026.3.1注
6.3.2
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健康的程序?
实验室是否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3
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是否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核查是否根据检测工作的实际,从标准物质的性状是否有异常变化、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着手?
如果在期间核查中发现标准物质已经发生分解、产生异构体、浓度降低等特性变化,是否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对之前检测结果的影响,执行CNAS-CL017.10条款“不符合工作”。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器皿的清洗方法或注意事项,实验室是否遵守或予以关注?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是否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于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浸泡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
对互不相容的检测,实验室是否使用不同的器皿。应关注清洗剂中可能存在的分析物?
6.4.8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是否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关键,是否予以监控和记录,以证实满足需要?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有效性进行监控
实验室实施的监控是否覆盖到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所有检测技术和方法,以确保并证明检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内部质量控制方法是否包括但不限于空白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中的一种或几种?
6.4.3
实验室应采取措施以确保设备功能正常运行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
试剂和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关注其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环境等?
对于化学检测,有必要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必要时,实验室是否对用于不同检测的器皿使用不同的清洗、储存和隔离程序并形成文件?
附表6(CNAS-CL01-A002: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5结构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5.2
实验室管理层中是否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关键检测人员是否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6.2.6
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和授权
是否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
实验室是否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是否予以保存?
样品的保管人是否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如果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标准方法中未能详述但影响检测结果的环节,是否将详细操作步骤编制成作业指导书,作为标准方法的补充?
当检测标准发生变更涉及到检测方法原理、仪器设施、操作方法时,是否通过技术验证重新证明正确运用新标准的能力?
7.2.2
方法确认
任何对标准方法的修改,是否进行实验室确认,即使所采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有更好的分析性能?
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是否基于统计原理?
实验室是否观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实验室是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统验证,包括使用标准物质或已知被分析物浓度的控制样品,然后进行样品或加标样品重复分析,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7.7.2
实验室是否尽可能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以验证其能力?
7过程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实验室是否关注检测方法中提供的限制说明、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选择的检测方法是否确保在限量点附近给出可靠的结果?
实验室是否对首次采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技术能力的验证,如检出限、回收率、正确度和精密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