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
保深基坑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结合近年来的工程实践,我委制定了《南京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
(三)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三章 质量行为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应 符合以下要求:
(一)开工前应办理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 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手续;
附件一:
深基坑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要求
一、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 严禁超挖”的原则。土方开挖的分层厚度、临时边坡坡度应不大于设计文件和土方开挖方案的要求, 软土地基分层厚度不宜大于 1m。 2、土方开挖前,基坑边界周围的地面排水系统应完成,防止地表水进入坑内。 3、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降水设施、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二、支护结构 1、排桩 (1)水泥、砂、石子、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应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桩工机械应检测合格。 (3)孔深、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相关记录。 (4)施工的允许偏差:桩位偏差≤50mm,桩径偏差<-50mm,垂直度偏差≤0.5%。 (5)钢筋笼制作质量,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 GB50204-2002 表 5.6.4-1 的规定。 (6)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分段制作的钢筋笼间的接头采用焊接时应符合 GB50204-2002 的相关规定 。 (7)孔底沉渣厚度应<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 (8)混凝土试块留置:直径大于 1m 或单桩混凝土的浇筑量超过 25 m3 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 土应留有 1 组试件;直径不大于 1m 或单桩混凝土浇筑量不超过 25 m3 的桩,每个台班不得少于 1 组。 (9)冠梁与排桩的连接:桩顶嵌入冠梁的深度不应小于 50mm,桩内竖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 应符合锚固要求。 (10)基坑开挖后,排桩不得出现露筋、裂缝。 2、地下连续墙 (1)钢材、电焊条、商品混凝土应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配筋规格、净保护层、构造筋间距应符合要求。 (3)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应按试成槽所确定的泥浆配比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比重应有测试记录。 (5)槽段间连接接头形式(刚性、半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6)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连接时应预埋钢筋或接驳器,接驳器应 按规定复验(接驳器每 500 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检查 3 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 (7)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浇注导管的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 商品混凝土坍落度、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拔出时间及速度等应有记录并符合设计要求。 (8)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每浇注 50m3 留置 1 组,每幅槽段不少于 1 组。 (10)冠梁与墙的连接:墙顶嵌入冠梁的深度不应小于 50mm,墙内竖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 应符合锚固要求。
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一、引言建筑基坑工程是指建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暴露于地面以上的深坑。
基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本文就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监测目的基坑工程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基坑变形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预警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监测数据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安全运行提供参考依据。
三、监测内容1. 基坑变形监测基坑变形监测主要包括基坑土体变形和支护结构变形的监测。
监测方法可以采用全站仪、自动水准仪等仪器设备,记录基坑土体和支护结构的变形情况。
2. 地下水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是基坑工程监测的重要内容。
通过安装水位计、水压计等设备,实时监测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
及时发现地下水位的变化,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地下水位过高或者过低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3. 地下水位与土体变形的关系监测地下水位与土体变形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通过监测地下水位和土体变形的数据,可以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这对于判断基坑工程的稳定性和预测地下水位对土体变形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四、监测方法1. 传统监测方法传统的基坑工程监测方法包括定点水准测量、全站仪测量、倾斜仪测量等。
这些方法操作简单,但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相对繁琐。
2. 自动化监测方法随着科技的发展,自动化监测方法在基坑工程监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自动化监测方法可以实时采集监测数据,并通过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分析和报警。
这种方法可以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监测周期与频次基坑工程的监测周期和频次应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的特点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监测周期为每天或每周,频次为每次施工或每天定时。
六、监测报告与处理基坑工程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和整理成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监测报告中应包括监测数据的详细信息、变形和水位的变化趋势分析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JGJ340-2015《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40-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30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土(岩)地基载荷试验;5复合地基载荷试验;6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7标准贯入试验;8圆锥动力触探试验;9静力触探试验;10十字板剪切试验;11水泥土钻芯法试验;12低应变法试验;13扁铲侧胀试验;14多道瞬态面波试验。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1.0.1为了在建筑地基检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地基性状及施工质量的检测和评价。
1.0.3建筑地基检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确定。
1.0.4建筑地基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人工地基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经人工处理后的地基。
2.1.2地基检测在现场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对建筑地基性状、设计参数、地基处理的效果进行的试验、测试、检验,以评价地基性状的活动。
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宁建法字(2006)32号)
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建筑活动,实施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对深基坑工程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设施”)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设施管理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并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可能对相邻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相邻设施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深基坑工程的周边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工程施工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
后开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共同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承发包管理的法规、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相关活动。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测的探讨
科学 、 准确 的监 测是确保基 坑安 全的关键 , 不 同支护方 案 、 不同安全 等级 的
基 坑应 采 用不 同的监 测方 案 , 测 点水 平 间距应控 制 在 1 5 " 3 0米 范 围内 , 基坑 基 准点 应 设置 在 基 坑位 移 影 响 范 围 以外 。 基坑 工程 监 测依 据 《 工 h i n a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o l o g y R e vi e w
●I
深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监 测 的探 讨
孙进 京
( 江苏 建 科建 设监 理 有 限公 司 江苏 南京 2 1 0 0 0 0 )
要求 的施 工顺序 或 设计 方案 施工 。
2 、 深 基坑 施工 监测 要点 及抢 险 方法
2 . 1 深基 坑施 工监 测要点
止 水 帷幕 、 l 庙边 防护 等工 作 内容 , 且 在 深基 坑施 工过 程 中受水 文地 质 、 周边 环 境、 气候 条件等 制约 因素影 响较大 , 基坑 工程 事故也屡 有 发生 , 基 坑工程 安全形
也 越来 越 大 ( 深度 2 0 m 左 右 的已属 常见 , 最深 已超 过 3 0 m) , 在施工中, 深基 坑 工程是 一个危 险 『 生较大的分 部工程 , 它包 括 : 土方 开挖 、 降水排水 、 基坑 支护 、
大量工 程 实践 显示 , 深基 坑施 工 中易产 生 安全 事故 的情 况主 要 有 以下 7 种, 即抢 工期 , 超挖; 超载。 周 边环 境 调 整不 清 ( 比如 邻 近水 管爆 裂 、 水压 力 剧 增) ・ 钢腰 梁与斜 撑连接 点施工 不牢靠 ( 在支 撑剪 力作用 下产生滑 落 破坏导致 支 护结 构倒 塌 ) , 止 水帷幕 漏水 ( 导 致基 坑周 边 下沉 、 建筑 物开 裂 ) 。 施 工不按 设 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06.26
施行日期
2015.06.26
文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
主题类别
建筑市场监管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该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6日
——结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25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89-2015,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8.0.4、9.0.1、9.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发布时间:06-12-31 10:53:40阅读次数:编辑:林佳树来源:宁建法字[2006]32号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建筑活动,实施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对深基坑工程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设施”)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设施管理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并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可能对相邻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相邻设施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深基坑工程的周边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工程施工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
后开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共同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定。
南京河西地区某深基坑工程设计与监测分析
2 水文 、 程地质 条 件 工 2 1 工程 地质 条件 .
场地地 貌属长江 漫滩 , 基坑 开挖 影 响深度 内土层分 布如 下 :
பைடு நூலகம்
①. 杂填 土 : 灰 ~灰 色 , 褐 松散 状态 , 主要 由碎砖 瓦 、 筑垃 圾组 建 成, 粉质粘 土充填 ; 层厚 0 6m~3 8m。① 。 . . 素填土 : 灰 一灰 黄 褐
土: 灰黄色 , ~可塑 , 软 有光泽 , 韧性高 , 干强度高 , 无摇振反应 , 含少
量植物根 系 ; 大部分缺失 , 埋深 05i 35i, . n一 . 层厚 04m~ . n . 20m。
l 1 @l o .: o 一 由 4 0 l2 0
=
:
② 。 泥质 粉 质粘 土 一粉 质粘 土 : 淤 灰色 , 塑 , 流 稍有 光泽 , 韧性 中 等 , 部稍有摇振反应 , 局 干强度 中等 , 含腐殖 物 , 理发育 , 层 局部 夹
所示 ; ) 于挖深 8 6n 范围 , 4对 . l 采用 格栅式 深搅 桩挡墙 支护形式 , 桩顶卸 土 25i, . 卸土平 台宽 80n, n . l 由于深搅桩抗拉强度不 满足 , 外排深搅桩 中插 6 0 4钢 管( 18× 参与计算 ) 。
> .m散水坡度为 1 20 %
内  ̄@ 0( 向) 50 设d 20喜拿 I3 0 辱 . 8 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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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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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15 0 4 0 混 凝 土 厚 6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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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xx0钢板网片 4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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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m . 0
2 2 水文 条件 .
场地地 下水类型分为表层潜水 和下部弱承 压水 , 潜水 主要赋 存 于填 土及 新近沉积土层 中, 量小 , 水 透水性及 给水性 相对较 弱。 弱 承压 水主要赋存 于砂性 土层 中, 水量 较丰 富 , 透水 性较 好 。野 外勘探 期间所量测 的地下水 位 , 在地面下 0 3i . 地下水 . n一16 m, 补 给来 源主要为 大气降 水 , 水位受 季节 性变 化影 响 , 变化 幅度 年
宁建规字(2012)4号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宁建规字(2012)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近年来的工程实践,我委制定了《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截水、回灌)、土方开挖、检测和监测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
雨花、栖霞、江宁、浦口、六合(含沿江)等五区及溧水、高淳两县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
第二章监督手续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开工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三)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宁建规字(2012)4号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宁建规字(2012)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近年来的工程实践,我委制定了《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截水、回灌)、土方开挖、检测和监测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
雨花、栖霞、江宁、浦口、六合(含沿江)等五区及溧水、高淳两县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
第二章监督手续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开工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三)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南京某深基坑工程监测分析
不 断变 化 ,加 上 施 工 周 期 长 ,不 确 定 因 素 多 ,为 确 保 基 坑 在 各 施 工 期 的 安 全 稳 定 , 必 须 对 基 坑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稳 定 监 测
摘
要:南京某深基坑 工程位于 秦淮河边 ,由于地质情况 比较复杂 ,淤泥质土层较厚 。该基坑工程设计方案采用系
数较 高的逆 作法进 行施 工 。为确保基 坑工程的安全施工及周 围环境 的稳定 ,对该基坑进行地表沉降监测和深层水平
位 移 监测 ,结 果表 明 ,逆 作 法 设 计 是 安 全 可 行 的 。基 坑 长 边 一 侧 分 担 周 围土 体 的主 动 土 压 力 要 比短 边 大 ,导 致 长 边
关键 词 :逆 作 法 ;地 表 沉降 ;深 层 水 平 位 移 ;基 坑 稳 定 中图分类号:T U 4 3 3
工 程概 况
一
、
南 京 某 深 基 坑 工 程 位 于 秦 淮 河 边 ,地 处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境
内,该基坑平面为长方形 ,长为 l O e ,宽为 8 r m, 开挖深度距
一
侧 的地 表 累 积 沉 降和 深层 水 平 位 移 量 大 于 短 边 一 侧 。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编号:1 0 0 6 - 7 9 7 3( 2 0 1 3 )0 5 - 0 2 8 7 - 0 2 确保 灌 注桩 之 间 的 缝 隙被 水 泥土 填 满 , 以 防 基坑 开挖 的 时候 , 坑 壁 出现 渗水 现 象 。 ( 4 )基 坑 开 挖 。由于 该基 坑开 挖 深 度较 大 ,为 确 保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该 基 坑 分 三 层 开 挖 ,第 一 层 开 挖 4 m ,第 二 层 开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Excavation Engineering(修订稿)GB 50497—20X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济南2017.3.13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文)的要求,由济南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基坑工程监测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相关科技成果,参考国外先进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协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有9章及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报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扩大适用范围,增加岩质基坑监测以及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基坑监测;2.调整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的强制性条文规定;3.增加对土质基坑、岩质基坑支护安全等级划分的规定;4.增加对监测范围的规定;5.调整现场仪器监测项目表;6.增加对爆破开挖的监测要求,增加爆破振动监测方法;7.增加特殊土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内容;8.调整水平位移观测、竖向位移观测的精度要求,增加设备精度要求;9.调整对部分仪器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的规定;10.增加爆破振动监测频率的规定;11.调整部分监测项目的报警值。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并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济南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济南大学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邮编:250022)。
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备案暂行规定
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备案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水平,保证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和《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监测的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监测的单位在承接监测业务前应办理监测能力的备案手续。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深基坑工程监测单位的监测能力备案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深基坑工程监测前组织有关单位确定监测工作方案后,到该深基坑工程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测工作方案的备案手续。
第二章监测能力备案第五条深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在已备案的监测能力(监测级别和监测项目)范围内从事监测活动。
监测级别分为两级,一级可监测所有的深基坑工程,二级可监测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深基坑工程。
监测项目包括变形、深层位移、内力、水位、土(水)压力、裂缝和隆起等。
第六条监测单位监测能力备案的基本条件1、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深基坑工程监测机构认证证书,一级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尚应具有岩土工程和测量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2、配备了与其监测能力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见附件1)。
3、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并已取得相关单位的监测培训合格证书。
一级监测能力的持证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有5人及以上的人员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含工程师);二级监测能力的持证人员不少于6人,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的职称。
4、具有相应深基坑工程监测的经历。
一级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近3年内具有3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监测经历;二级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近3年内具有3项深基坑工程监测经历。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监测单位的监测能力备案程序1、监测单位填写《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能力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携带相关材料,到质监站提出备案申请。
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法律在线加入时间:2006-3—23 13:26:25 admin 点击:92 相关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建筑活动,实施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对深基坑工程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设施")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设施管理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并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可能对相邻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相邻设施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深基坑工程的周边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工程施工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
后开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共同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定。
基坑监测违约行为的认定办法及处罚细则(2015年第一版)
基坑监测违约行为的认定办法及处罚细则(2015年第一版)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南京市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保障南京市基坑监测行业公平竞争环境,维护监测单位合法利益,促进基坑监测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及违约行为的认定。
1、管理范围1.1缔约单位的所有基坑监测项目相关工作都应纳入本细则的管理范围;1.2凡有两家及以上举报单位根据线索查到缔约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并以书面方式举报时,视为有效线索可作为证据被管委会采纳;2、违约行为的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约行为)2.1 接受挂靠的;2.2 项目负责人、监测人员等从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2.3 将监测任务分包的(不包括材料安装埋设部分);2.4 基坑监测过程有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行为的;2.5 不按国家规范、行政主管要求、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监测的;2.6 不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不按要求接受方案审查的;2.7 经监督单位监测或日常飞行检查发现,成果资料严重偏差或错误的;2.8 在收到管委会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2.9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支付监督单位相关监测费用的;2.10 受罚单位不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2.11 超出公约实施细则规定的下浮幅度或采用故意漏项等恶意压价收取基坑监测费(基坑监测费用是指监测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技术方案,进行元器件采购、埋设、现场监测等作业,以及编制基坑监测成果资料等收取的费用)的,包括不限于以下几点;2.11.1 基坑监测报价或收费低于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应计费用(不漏项)计算出基坑监测费的50%,或材料及埋设费报价或收费低于成本价(具体详见附件);2.11.2 签订阴阳合同;2.11.3 多开发票少收款;2.11.4 故意减少监测点数量或监测次数。
2.12 违反公约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违约处理经查缔约单位确实存在违约行为的,建议地基协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到诚信手册管理中。
JGJ340-2015建筑地基检查技术规范
11、多道瞬态面波试验
• 适用于天然地基及换填、预压、压实、夯实、挤密、 注浆等方法处理的人工地基的波速测试。通过测试 获得地基的瑞利波速度和反演剪切波速,评价地基 均匀性,判定砂土地基液化,提供动弹性模量等动 力参数。
2、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 适用于水泥土搅拌桩、砂石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混凝土桩、树根桩、灰土桩、柱锤冲 扩桩及强夯置换墩等竖向增强体和周边地基土组成的复合 地基的单桩复合地基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于测定 承压板下应力影响范围内的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当 存在多层软弱地基时,应考虑到载荷板应力影响范围,选 择大承压板多桩复合地基试验并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进行。
5、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用标准质量的重锤,以一定高度的自由落距,将标准规格 的圆锥形探头贯入土中,根据打入土中一定距离所需的锤击 数,判定土的力学特性,具有勘探和测试双重功能。
•根据地质条件,选择试验类型 •轻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粉砂、细砂 地基及其人工地基的地基土性状、地基处理效果和判定地基 承载力;
5、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砂土、中密以 下的碎石土及其人工地基以及极软的地基土性状、地基处理 效果和判定地基承载力;也可用于检验砂石桩和初凝状态的 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灰土桩、夯实水泥土桩、注浆加固地 基的成桩质量、处理效果以及评价强夯置换效果及置换墩着 底情况;
1、土(岩)地基载荷
• 是一种在现场模拟地基基础工作条件的原位试验方法, 在拟检测的地基上放置一定尺寸的刚性承压板,对承 压板逐级加荷,测定承压板的沉降随荷载的变化,以 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1、土(岩)地基载荷
适用于检测天然土质地基、岩石地基及采用换填、预压、 压实、挤密、强夯、注浆处理后的人工地基的承压板下 应力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JGJ340-2015《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40-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30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土(岩)地基载荷试验;5复合地基载荷试验;6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7标准贯入试验;8圆锥动力触探试验;9静力触探试验;10十字板剪切试验;11水泥土钻芯法试验;12低应变法试验;13扁铲侧胀试验;14多道瞬态面波试验。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1.0.1为了在建筑地基检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地基性状及施工质量的检测和评价。
1.0.3建筑地基检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确定。
1.0.4建筑地基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人工地基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经人工处理后的地基。
2.1.2地基检测在现场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对建筑地基性状、设计参数、地基处理的效果进行的试验、测试、检验,以评价地基性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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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培训
实践操作考核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
为保证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培训实践操作考核的顺利进行及现场操作的规范性,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实践操作考核参数
本次实践操作考核包含2个参数,即水平位移(小角度法监测)、垂直位移(几何水准法监测)。
三、引用标准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四、测点说明
1、测点描述
本次实践操作考核所用测点为可调式水平/垂直位移装置,水平位移装置(图1)设有对中杆件,可直接固定监测用大/小棱镜,以消除棱镜对中误差对监测数据的影响;垂直位移装置(图2)顶部为球形,可立水准标尺,确保与水准标尺间接触方式为点接触。
测点数量为:水平位移1个、垂直位移1个。
需分别监测可调式位移装置变化前后的位移量。
图1可调式水平位移装置图2可调式垂直
位移装置
2、作业方法
水平位移采用小角法观测,要求架设2次仪器,分别测量测点的初始值和最终位移量,水平角观测2个测回;竖向位移(垂直位移)采用闭合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观测,线路测量2次,分别测量测点的初始高程和竖向位移量。
3、参考数据量取
为保证参考数据(即监测数据的近似真值)的准确性,参考数据的量取选用经检校合格的数显游标卡尺(量程:0-150mm、分辨率0.01mm)直接量取。
五、精度要求
1、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1.0 mm
2、垂直位移监测精度要求
测站高差中误差≤0.3 mm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原始记录表式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格式附后),参加考核人员现场填写原始记录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各20分钟)完成外业工作。
2、现场监测需按规范要求填写原始记录(格式见附件),参加人员自行准备仪器设备、辅助设备、文具(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器)等。
监测仪器须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提交加盖公章的检定证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现场需核实参加考核人员身份证(非本人,取消考试资格)自行安排监测辅助人员1-2名。
4、报到/进场迟到超过10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
5、参考人员在考核期间,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单位名称:___________ _________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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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位移观测原始记录表格
(第次观测)
分组号:点号:监督人员: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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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角法水平位移观测原始记录表格
分组号:点号:监督人员:
仪器型号:天气:观测人:记录人:日期:。